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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的一般程序最新

离婚的一般程序 离婚的一般程序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

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中英文对照)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Issues Concerning Acceptance by People's Courts of Applications for Recognizing Divorce Judgments of Foreign Court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Text 正文 (Fa Shi [2000] No. 6; Adopted at the 1090th Session of 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December 1, 1999; Promulgated on February 29, 2000; Effective from March 1, 2000 ) (法释〔2000〕6号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2000年2月29日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On September 17, 1998, we printed and issued the Opinions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Issues Concerning Acceptance by People's Courts of Applications for Recognizing Divorce Judgments of Foreign Courts as "Fa [1998] No. 86". In view of the new situation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are made anew regarding certain issues concerning acceptance by people's courts of applications for recognizing divorce judgments of foreign courts: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1. Where a Chinese citizen applies to a people's court for recognition of a divorce judgment of a foreign court,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not refuse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 is not established in China. When applying for the recognition of a divorce judgment rendered by a foreign court without his or her presence, a Chinese citizen shall submit relevant documents certifying that the foreign court that has rendered the judgment has lawfully summoned him or her to appear before court.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 In the event that a foreign citizen applies for recognition of a divorce judgment of a foreign court,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accept the application if the former spouse of the applicant, who is involved in the said divorce judgment, is a Chinese citizen. If the former spouse is a foreign citizen,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refuse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but may notify the applicant to directly apply for remarriage registration with a marriage registration office.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

离婚案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 离婚案___人民法民事判决______初字20______原告___委托代理人___被告___委托代理人___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写明具体案由)一案,原告_________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 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本院受理后,依法适___程序,_________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案件相关情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___项、___项,其他事项双方无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三项一、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是否有离婚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是否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主张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认定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债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法庭创建策划方案【最新版】

精选人民法院法庭创建策划方案 第一章总体概述 人民法院位于,全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队,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庭长13人、副庭长8人、审判员42人、书记员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从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5%左右。 第二章法庭概况 第一节××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工作职能 人民法院所辖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区各类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第二节××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情况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层法庭的建设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五有”标准,但由于法院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和审判用房,不得不暂借房屋,作为审判办公用房,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员的增多,派出人

民法庭现有审判用房的面积、布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基本需要,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区昭乌达路以南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第三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

司法制度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功能 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 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60 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 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错误 B.正确 2.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a.错误 B.正确 3.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 B.正确 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错误 B.正确 5.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B.正确 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 B.正确 7.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错误 B.正确 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a.错误 B.正确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a.错误B.正确 10. 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 B.正确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a.错误 B.正确 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B.正确 3.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a.错误 B.正确 4.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 B.正确 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a.错误 B.正确 6.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 人。 a.错误 B.正确 7.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a.错误 B.正确 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

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

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 一、案例分析 案例来源于Openlaw,共计检索获得18个案例,为叙述简便,下文用案例编号指代案例。下表为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国法院审查审理的部分离婚案件,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仅申请确认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之诉;一种是当事人不仅申请确认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还申请法院确认外国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第三种是在法院已经承认了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后,另行提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讼。最后一种是当事人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笔者将从四种类型的案例中各自选出一个典型案例作深入分析。(一)当事人仅申请确认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之诉,笔者在此仅分析代表案例((2016)粤03民初1106号)许强华和DanTang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家庭法院于2008年7月2日命令婚姻解除,该离婚判决不涉及其他方面内容,于2008年8月2日生效。许强华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法院对该离婚判决予以承认。本案中,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条约关系,许强华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且该离婚判决不涉及其他方面内容,法院对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予以承认。(二)申请人申请确认外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代表案例(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78号和(2016)浙03协外认14号)178号和(2016)浙03协外认14号)1.(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78号案麦德荣与王子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美国育有一子。后麦德荣向阿拉巴马州李郡家庭法庭起诉王子璐离婚,法院判双方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做出判决。经麦德荣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该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效力,驳回麦德荣其他方面的申请。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麦德荣住所地为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仅就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进行审查。而该判决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原则,因此法院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内容的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2.(2016)浙03协外认14号案2013年原告王建琼与被告舒爱娣的离婚诉讼在西班牙王国埃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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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 前言:信函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本文档根据信函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儿蒋大×10周岁,小女儿蒋小×7周岁)。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对家庭子女极不负责。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小事争吵,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得到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提供!

被告方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给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主张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害30万元,补偿其家务劳动付出15万元,同时要求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要求蒋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 原告蒋某诉被告丁某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惠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 情是否破裂。从庭审和原被告举证情况来看,本院可以认定: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影响了夫妻感情,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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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二讲律师办理非诉讼类案件 非诉讼类类案件,指没有法官参与,就完全可以结案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登记类案件占有一定的比重。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公证类案件,如财产公证,遗嘱公证;都是由政府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类似于政府的中立并因其行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机构如公证机关作为办案一方。 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帮助当事人审查其所办理案件形式及容的合法性。 ★以离婚登记为例: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完全达成一致,并确定要离婚,去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为。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对于离婚案件审理事情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离婚别仅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也别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本文将经过对我市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一、统计数据及特点:20xx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067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715件,占民事案件的34.8%,与20xx年相比(审结民事案件10639件,婚姻家庭案件3128件,占民事案件的29. 4%)收结案数量及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173件,撤诉341件,调撤率达47.76%,二审调解结案3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39.68%,平均调撤率为37.92%。 反映我市离婚案件的两个特点: 1、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 2、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调撤率最高。 二、离婚案件的要紧特点、原因: 1、离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刻普通别长。 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刻较短,没有婚姻基础,视婚姻为游戏,在没有彻底了解对方的事情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别久因双方性格别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1115件,比06年的982件有明显上升趋势,占07年审理离婚案件的30%,此类婚姻一具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普通基本上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刻。其中结婚别到一年的45件,占4%;结婚1—3年的167件,占15%;结婚3—5年的346件,占31%;结婚5—10年的279件,占25%。 2、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市法院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74%,较之06年有8%的上升。我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全省又占前列,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都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日子适应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往常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逐渐走向破碎。 3、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案件增多。 20xx年受理的3128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1845件,占58.9%;20xx年受理的3715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2266件,占60.9%,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爱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别断上升,妇女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 4、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脚导致离婚比例大。 随着社会日子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日子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别再满脚于平淡的婚姻日子,外遇咨询题成为引发离婚的又一要紧原因。近年来,因络交往引发婚外恋,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5、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平复和理智,可以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别致于严峻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能够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刻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普通尚未生育,别涉及子女抚养咨询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有的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经调解离婚的高达97%。

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

( 信函范例)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7408 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Template of divorce judgment

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 东莞市长安镇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儿蒋大×10周岁,小女儿蒋小×7周岁)。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对家庭子女极不负责。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小事争吵,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得到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提供! 被告方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给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主张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害30万元,补偿其家务劳动付出15万元,同时要求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要求蒋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 原告蒋某诉被告丁某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惠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 情是否破裂。从庭审和原被告举证情况来看,本院可以认定: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影响了夫妻感情,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蒋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二、婚生大女蒋大×由原告蒋某抚养,小女蒋小×由被告丁某抚养。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热水器一台、电视一台、消毒碗柜一台、沙发一套、床两张、布艺窗帘、吊灯一具等电器家具用品及房屋装修归原告蒋某所有。 四、原告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丁某188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6元,其他诉讼费810,合计1336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668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提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审判员:×××20xx年八月八日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教程文件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

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

法院各项管理制度参考

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定职权及司法人员职责分工 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主要司法职权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4、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权力行使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 四、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分工 院长职责: 领导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对全院工作负总责。 副院长职责: 根据院长的委托和上级的要求,主管相应范围内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定、规范,认真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庭长职责: 组织、指挥、调度本庭的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本庭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确保本庭审判、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离婚不仅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本文将通过对我市离婚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统计数据及特点: 20xx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067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715件,占民事案件 的34.8%,与20xx年相比(审结民事案件10639件,婚姻家庭案件3128件,占民事案件的2 9. 4%)收结案数量及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173件,撤诉341件,调撤率 达47.76%,二审调解结案35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39.68%,平均调撤率为37.92%。 反映我市离婚案件的两个特点: 1、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 2、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调撤率最高。 二、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 1、离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间一般不长。 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没有婚姻基础,视婚姻为游戏,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1115件,比06年的982件有明显上升趋势,占07年审理离婚案件的30%,此 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几乎没有多少恋爱了解时间。其中结婚不到一年的45件,占4%;结婚1—3年的167件,占15%;结婚3—5年的346件,占3 1%;结婚5—10年的279件,占25%。 2、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我市法院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74%,较之06年有8%的上升。我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在全省又占前列,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3、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案件增多。 20xx年受理的3128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1845件,占58.9%;20xx年受理的37 15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有2266件,占60.9%,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一方面反映

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

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 东莞市长安镇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儿蒋大×10周岁,小女儿蒋小×7周岁)。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对家庭子女极不负责。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小事争吵,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得到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离婚判决书范本模板由提供! 被告方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给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主张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害30万元,补偿其家务劳动付出15万元,同时要求两个女儿蒋大×和蒋小×的监护权,要求蒋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 原告蒋某诉被告丁某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惠

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 情是否破裂。从庭审和原被告举证情况来看,本院可以认定: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马某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影响了夫妻感情,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蒋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二、婚生大女蒋大×由原告蒋某抚养,小女蒋小×由被告丁某抚养。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热水器一台、电视一台、消毒碗柜一台、沙发一套、床两张、布艺窗帘、吊灯一具等电器家具用品及房屋装修归原告蒋某所有。 四、原告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丁某188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6元,其他诉讼费810,合计1336元,由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目录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科技法庭。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新建、扩建科技的功能分类和系统参数,以及庭审核心设备和外围设备的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2008版 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2009 GB 4943-2001 信息设备的安全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型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2423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低温 GB/T 24231.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高温 3. 科技法庭建设、分类和系统参数 3.1科技法庭建设 3.2 分类 3.2.1 基本功能型 3.2.2 简约功能型 3.2.3 标准功能型 3.2.4 扩展功能型 3.3 技术参数 3.3.1 视频 3.3.2 音频 3.3.3 证据(电子证据的格式) 3.3.4 笔录 3.3.5 文件存储格式 3.3.6 画面分割数量 3.3.7 画面合成技术要求 3.3.8 外围设备控制协议 3.3.9 存储内容 3.3.10 文件命名方式 4.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和技术参数 4.1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 4.1.1 远程提讯 4.1.2 远程庭审 4.1.3 减刑假释远程问讯 4.1.4 远程观摩 4.1.5 远程点播 4.1.6 远程质证 4.2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技术参数 4.2.1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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