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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分析报告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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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分析报告

作者:佚名情报来源:金融与保险点击数:102 更新时间:2007-7-5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小大】

中国保险业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入世以来,保险业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国内财险市场主体有了快速的增长,新公司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扩张,带动了国内财险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是保险公司开展竞争的舞台,是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外在动力,是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

1国内市场上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是指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入世以来,国内财险市场主体的数量快速增长(表1)。截至2005年底,国内市场上共有财产保险公司35家。其中,美亚上海、广州和深圳3家分公司统计为1家公司。

从1996年至2000年间,国内一直没有再增设新的内资财险公司。2001年,中保国际在内地成立太平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设立了中国大地财险公司。1992年至2004年间,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速度相对乎稳,平均每年成立一家外资财险分公司。2004年,保监会批准筹建多家财险公司。上海安信、永诚财险、天平保险、安邦保险、阳光财险、渤海财险和都邦财险等多家财险公司已经于2004年和2005年先后正式开业,财险公司又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

在监管机构的积极推动下,在保险公司的积极努力下,保险公司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内在素质不断增强。随着中华联合完成重组改制,内资财险公司全部转为股份制企业。新成立的内资保险公司均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

2国内财险市场总体竞争格局分析

截至2005年年底,国内市场上已经正式开业的商业性财险公司共有35家,其中外资公司13家。以2001年以来的公开数据为基础,可以分别计算财险市场保费收入等指标历年来的CRn和H值,分析国内财险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化情况。

2.1 2001年至2005年国内财险市场集中度(CRn指数)分析

2005年是国内财险业高速发展的一年。新兴中小型内资财险公司加快了市场扩张速度,导致了财险市场集中度的下降。2005年是近几年以来,市场集中度下降最快的一年。2001年至2005年,国内财险市场保费收入集中度CR3和CR5.

从中可以看出,2001年以来,国内财险市场保费收入集中度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这两年,随着新兴主体的增加和分支机构的扩张,市场集中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对照贝恩分类方法和日本通产省分类方法,国内财险市场仍然属于“寡占I型”或“极高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美国财险市场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2003年净承保保费收入排在前四位的公司的市场份额总计为28.6%(01)。通过横向比较来看,也可看出国内财险市场的集中度偏高。

从国内财险市场具体的市场份额变化情况来看,保费收入排名前三位的公司一直没有变化,排名第四至八位的公司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3)。国内财险市场上,保费收入前三名一直为人保财险(2003年以前为“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3家公司所占据。第四至八名的市场份额争夺则比较激烈:华泰在2001年排名第四,2005年已经被挤出前八名;中华联合(2002年以前为“新疆兵团”)4年来排名持续上升,2005年已经跻身第四名;天安、永安、华安、大众等4家公司保费收入排名有升有降。

2.2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从国内财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可以从市场份额和经营区域两个维度来判断某家公司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是企业市场地位的直观体现。2005年国内务财险公司市场份额排名见表4。但是,市场份额的高低不仅与公司的经营历史和业务扩展能力有关,也受到经营区域的约束。

在2004年以前,受产业政策的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地域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一些中小型内资财险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定位为“区域性公司”;外资财险公司大多采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在一个省(市)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根据2004年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在满足资本金和偿付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不再受限。这项政策限制取消后,中小型内资财险公司明显加快了市场区域的扩张速度。由于新法规生效时间还比较短,还未对市场格局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在国内市场上经营历史最长的、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人保财险公司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近几年的分支机构发展速度很快,市场份额相当,但与人保财险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大地财险和安邦财险的机构建设速度也很快,但是,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还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农业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其经营地域还不会迅速向全国扩张,而且由于业务特点的原因,农险公司不会对财险市场格局产生大的冲击。其他内资公司的经营地域也都还非常有限,外资财险公司目前也只在1至3个地区开展业务,这类公司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3国内财产市场竞争格局展望

2004年以来,国内财险市场准入机制的变化及各类公司的发展战略调整,正推动着市场格局的变化。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条件降低,新兴财险公司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和扩张期。保险业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财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已经

完全取消。2004年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删除了以前将保险公司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规定,将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统一规定为2亿元人民币,并提高保险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自由度。保险公司以法定最低资本金额即2亿元人民币设立的,在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级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2000万元。保险公司资本金总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增设分公司可不再增加资本金。比原规定要求的额度5000万元和15亿元有了大幅度的降低。以资本金和偿付能力作为基本要求,使得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促进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在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引导下,中小型保险公司开始加快扩张步伐,大批新公司开始筹建。市场原有的“区域性”保险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都开始构建全国性经营网络。

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展,新兴财险公司和中小型财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将得到释放。通过净资产占比与市场份额之间的比较(表4),可以看出各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成熟程度。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天安、华安和永安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净资产占比,业务发展比较成熟,资本金得到充分利用;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大众和太平的市场份额与净资产占比大体相当,表明其业务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其他新兴财险公司,特别是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还远低于其净资产占比,表明这些公司还蕴藏着巨大的承保能力,还有较大的业务扩张的空间。

随着新兴公司承保能力的释放,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下降。2004年以来,新成立内资财险公司,给财险业新增了58亿元的资本金,占国内财险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已经接近16.43% (以各财险公司2004年末净资产为基础)。如果这些新兴公司达到有效的保费规模,市场格局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外资财险分公司纷纷开始申请由“分公司”改建为“子公司”,以降低其增设分支机构的资本要求。中银国际和香港民安的申请已经得到批准: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监国际[2004]800号);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监国际[2004]801号)。2005年,经保监会批准,韩国三星火灾上海分公司改建为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

国)有限公司;日本财险大连分公司改建为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外资财险公司改建为“子公司”后,有可能会凭借其资本优势加快市场扩张速度,凭借其技术优势提供创新型产品,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挤入第三类公司之列。当然,外资财险公司的区域市场选择和业务领域定位及其对整个市场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与发达国家(地区)保险市场相比,国内财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还比较有限。但是,入世以来,国内保险市场逐步放开,保险主体迅速增加,市场竞争日渐加剧。竞争性的市场格局逐步形成并且还在不断深化,市场集中度还会进一步下降。在竞争性的市场上,财险公司追求“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愿望从未像现在这样强烈

情报录入:wuhongmei 责任编辑:wuhongmei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6]11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6〕11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30日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 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二)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产品应当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严禁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不当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四)射幸合同原则。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损失大小等应存在不确定性。(五)风险定价原则。费率厘定应当基于对实际风险水平和保险责任的测算,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第七条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4号)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62.85%扩展条款 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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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5)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a 人身伤亡或疾病; b 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 c 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 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船舶发生 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e 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船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2.共同海损和救助 (1)本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 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3)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损 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3.施救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 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开支。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24家财产保险公司名单及股东

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0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外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0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亚洲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国盘谷大众保险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亚中亚保险有限公司 0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保险和再保险有限公司(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 0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0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创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 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全国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 11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新疆兵团投资中心、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疆锦棉棉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5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empirenews.page--]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pdf

大类 中类 小类职业类别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负责人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外勤)2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负责人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内勤)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外勤) 2 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外勤)2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外勤)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子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苗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园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食用菌生产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热带作物栽培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药喷撒工4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作物收割机械操作工3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学研究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指导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作物植保员2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沼气工4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节能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太阳能利用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驾驶操作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服务经纪人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园艺产品加工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棉花加工工3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热带作物初制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植物原料制取工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有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实习有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多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曾成功承保过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多个盛会。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很感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梅州分公司能提供即将毕业的我暑期为期六个星期实习的机会。中国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定损岗的实习,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作为车辆工程专业的学生,这也是曾经我想去学习的地方,以前对保险就有点兴趣了,很想了解保险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是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吗?但是一直没有这个机会,直到省公司在校园招聘,接通知我要去人保实习时,心情有点兴奋又有点紧张,兴奋的是我得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这个假期就不会太无聊了,同时也能学到东西,提早了解现实社会。紧张的是又要接触新的环境,怕自己做得不好。 人保实习开始了,第一天首先到人保人力资源部报到,刚进公司有些许的紧张,但是进去后发现大家都很和蔼可亲,每个人都很有礼貌的问好,这天早上我们就做了一次自我介绍,我面对大家这么和蔼的面孔做自我介绍一点都不觉得紧张,反而很开心。一次简短的会议结束了,这星期报到的一共有7位实习生,很快人力资源的李主任安排好我们的吃住,安顿好了我们。 实习第一个星期,我们安排到车商业务部实习,从基层做起,首先我们做整理保险单据和盖印章的工作,看起来工作简单,其实做起来比较繁琐,需要对保单顺序的整理和相关文件的核对,盖印章必须保证字迹清晰。接着我们学习了车商渠道销售费用的预算和管理,然后去各个4S店的人保驻点进行车辆续保和新保车辆的保险办理业务进行学习。

【精品案例类】2019中国保险行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

中国保险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 保险业信息化现状及购买行为调查保险公司系统建设概况 保险公司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状况 综合业务系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可以分为产险综合业务系统和寿险综合业务系统。这些综合业务系统,按照功能模块来说是由新合同处理系统、核保系统、收费系统、出单系统、保全系统、理赔系统、核赔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和代理人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构成,可以实现诸如投保、核保、签单、交费、批改、给付、退保、复效、报案、赔付申请、核赔、赔付和客户服务等具体功能。从系统构架上来说,则大多采用基于事务通信中间件的三层客户机、服务器结构,达到实现逻辑和表示逻辑的分离,实现数据库服务、业务逻辑服务和表示逻辑服务的分布式处理。而对于寿险综合业务系统,则采用零险种、参数化技术,支持动态增删险种。 调查显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拥有综合业务系统。其中,采用自己开发业务系统的保险公司有平安保险公司和新华保险公司; 购买成型业务系统的有中国 人寿和泰康人寿; 而与厂商合作开发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美国科比亚的CBPS寿险综合业务系统,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各地30多家分公司实施。另外有少数分公司在最近的系统更新时使用了尚洋公司的新一代业务系统,这些地区包括青海和深圳地区。而四川、重庆等西南地区的分公司,系统则由高伟达公司开发。

1999年7月,太平洋保险公司斥资500万美元建立了新系统,以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力求业务再创新高。科联系统有限公司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立的“人寿保险管理系统”已交付使用。“人寿保险管理系统”可以更新太平洋公司团体及个人人寿保险的业务程序,包括从草签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到索赔、理赔的整个过程。 另外,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分公司中推广已经本地化的美国CSC提供的寿险综合业务系统。该套系统耗资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泰康人寿近期信息化战略中最重要的举措。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产险综合业务系统则由尚洋和中科软合作开发。此外,尚洋和中科软还分别开发了新华人寿的投资型寿险综合业务系统和太平洋保险的寿险综合业务系统。 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系统建设状况 在本次调查涉及的保险公司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实施了呼叫中心系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doc 60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2)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2)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4)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5)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9) 第一节仪容 (9) 第二节着装 (9) 第三节仪态 (10) 第四节工作环境 (11) 第五节常用礼节 (11) 第六节交流礼仪 (15) 第七节电话礼仪 (16) 第八节接待礼仪 (17)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18) 第一节服务岗位 (19) 第二节网点日常管理 (21) 第三节服务行为 (25) 第五章销售服务规范 (31) 第一节职业道德 (31) 第二节销售行为 (32) 第六章承保服务规范 (34) 第一节职业道德 (34) 第二节承保各环节服务 (35) 第七章理赔服务规范 (37) 第一节职业道德 (37) 第二节理赔各环节服务 (38) 第八章投诉服务规范 (45)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定义 (45) 第二节职业道德 (45) 第三节投诉处理服务 (46) 第四节典型投诉处理 (49) 第九章内部服务规范 (52) 第一节服务原则 (52) 第二节业务处理 (53) 第三节办公事务 (54) 第十章服务禁语 (54) 第一节通用禁语 (55) 第二节销售服务禁语 (56) 第三节承保服务禁语 (56) 第四节接报案服务禁语 (57) 第五节查勘服务禁语 (57) 第六节定损服务禁语 (58) 第七节单证收集服务禁语 (59) 第八节处理外部投诉服务禁语 (59) 第九节内部服务禁语 (5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2.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应热情大方、礼貌尊重、不卑不亢、专业高效。 3.各级机构人员工作期间应以“维护公司利益、高效开展工作”为原则,强化内部服务意识,主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拖沓,提升内部服务效率。 4.各级机构人员应熟知与本岗位相关的客户服务规范、客户服务承诺,以及客户服务相关规定。 5.各级机构人员在内外部服务过程中均应遵循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接待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受理本级机构、下级机构咨询,解答上级机构询问过程中,第一个接受来访(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尽最大可能为客户/同事排忧解难,做到第一受理人对问题跟踪处理,不敷衍、推诿,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确属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第一受理人应引导客户/同事到具有相应处理权限的同事处办理,并负责获得接办同事“事项已办理完毕”的

中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中国保险业2001年经营状况分析 中国保险年鉴编辑部 本篇分析报告是围绕保费、利润、资产等主要指标,从保险市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三个方面,对2001年全国保险市场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本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办提供的季度报表,由各保险公司的各季度《业务统计表》中的“本期数”累加而得,可能存在与本书其他部分所列数据略有出入的现象。 一、2001年保险市场基本状况 (一)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保费收入增势强劲 全年各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112.28亿元,同比增加520.91亿元,增长32.73%,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18.44个百分点。2001年保险密度168.98元,较上年增加41.31元,保险深度2.2%,较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 1、财产险业务情况 全年财产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88.24亿元,同比增加78.19亿元,增长12.82% ,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0.59个百分点。 5010015020025099.199.299.399.400.100.200.300.401.101.201.301.4 时间 保费收入(亿元) 趋势线 收入) 5101520253035404550 00.100.200.300.401.101.201.301.4 增长率 % 增长率) 财产险业务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年保费收入的同比增长呈“前高后低”的态势。 全年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1.72亿元,同比增加49.27亿元,增长13.23%,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8.27个百分点。 全年企业财产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22.19亿元,同比增加5.03亿元,增长4.29%,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1.16个百分点。 全年货运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0.66亿元,同比增加3.91亿元,增长10.64%,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6.56个百分点。 占货运险比重约1/3的进出口货物保险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3.96亿元,同比增加0.9亿元,增长6.89%,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0.95个百分点。 全年责任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7.49亿元,同比增加6.21亿元,增长29.18%,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2.81个百分点。 全年家财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8.88亿元,同比增加6.55亿元,增长53.12%,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52.47个百分点。 全年保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2亿元,同比增加2.45亿元,增长131.02%,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100.25个百分点。 全年出现负增长的险种有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和航天保险,尤其农业保险负增长的态势在各季度均表现得比较明显。 财险总 保 费 机动车及三 者 险 企 财 险 货 运 险 责 任 险 家 财 险 保证 保 险 2000年2001年 者责任险63.01%49.27亿元 企财险5%亿元责任险7.94%亿元亿元 7.22亿元

【9A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RR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RR 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RR 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RR年,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

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RR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RR年北京奥运会、20RR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RR 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RR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RR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RR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RR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RR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

我国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学生宿舍财产保险营销策划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目录 一、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中国保险业简况与中国保险市场特征分析 近期发展状况和趋势预测: 外资发展情况: 二、消费者定位分析 政策改变带来的消费群 目标市场细分、锁定: 消费市场的特征以及市场潜量 三、竞争对手分析 大量涌入的外资企业 其他数目众多的保险企业 四、产品特性定位分析 产品特点把握 竞争对手以及可替代产品分析 五、营销组合策略以及执行 产品组合策略 价格策略 渠道策略 广告策略 展业推广促销 公共关系策略

2.1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2.1.1 中国保险业简况与中国保险市场特征分析 (1)、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保险公司累计赔偿和给付6016亿 元;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保 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739亿 元。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 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 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2)、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经管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在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框架下,中国保监会制定了28个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 险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3)、自1998年成立中国保监会以来,保险监管力量不断加强。目前,保监会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根据新的编制技术方案,保监会 将在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新设立4个派出机构。 (4)、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保监会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周年之际,中国保监会按照承诺,宣布允许外资 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 门、宁波、沈阳和武汉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目前,外资 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已经扩展至15个城市。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 全国保费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在开放较早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 份额达到12%左右。 (5)、去年,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以H股挂牌上市,募集资本62.2亿 港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和纽约同步上市,募集资本 34.75亿美元。近几年来,一些股份制保险公司积极吸收外资参股,股 权结构得到优化,公司治理逐步完善,经营经管水平不断提高。 (6)、市场集中化程度很高,呈现寡头垄断格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集 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仍占据市场绝大份额, 随着保险公司的布局扩张,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属于第一集团,这几家大保险公司占据产、寿险市场80%左右的市场份额,特 别是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1.05%和62.6%,从经济学 意义上讲,中国的保险市场垄断程度很高,已经具备了寡头垄断的特点,所以这几家保险公司具有绝对竞争的优势,它们在国内起步较早,积累 了大量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经验,在渠道建设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 势,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尤其寿险自从引进营销体制之后,建立了一 支庞大的销售队伍,营销员发展到130多万人,渗透到城市、农村的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建设善于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辖的支公司,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 第三条总公司党委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市场认可,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规。 第四条分公司专家参照高管人员管理。 职数设置及聘期 第五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职数主要按照相应层级机构保费规模设置,兼顾当地区域经济状况和市场保费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一)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5亿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2.保费规模5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可设1名; 3.保费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不超过2名; 4.保费规模20亿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5名,专家不超过2名。 (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8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 2.保费规模8000万元至3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3.保费规模3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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