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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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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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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新

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新编版)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问题发表些意见。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1]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过失推定责任,认定该责任应当

考察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须在特定的道路上发生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只有发生在道路上的汽车道路交通事故,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这里所称的道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2]不包括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3]因此,只有发生在法定意义道路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是交通事故责任,除此以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公共院内的路,均不属于交通事故中所称的道路,发生于上的损害赔偿也不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有损害

(三)加害人(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有过失按照《办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法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仅以加害人主观上的过失为限。如何认定驾驶人的过失呢?我们认为,应采用过失推定的方法。具体讲,要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如果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

规,则推定其有过失,驾驶人如欲免除责任则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不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将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行为推定为过失,实际上是法律上的过失推定,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违反法定的特殊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之中。从过错推定的理论来看,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所以被推定为有过失,正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法定的特殊义务,而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致他人损害的一般义务。既然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事实上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故无需由原告就过错举证。

(四)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若无该行为,通常不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和“若有该行为,通常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4]史尚宽先生人为,一般有发生同种结果之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把一切被认为可能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都认为是原因,并认为各个行为在原因力上是等同的。[5]驾驶人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应推定其有过失,但其过失行为如果与损害的发生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则不发生赔偿责任。那么,是否只有当肇事车辆直接

接触被害人身体时方认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对此,日本理论界认为肇事车辆与受害人人身直接接触(包括衣服)方能认为过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问题的限制为宽,曾隆兴先生认为,在通常情形,车辆如未碰触被害人身体者,自不构成过失。惟如驾驶车辆过于紧迫通过被害人身边,被害人因而惊慌失措,跌倒受伤死亡者,有时仍应负过失之责。[6]而日本实务界也采与台湾相同之立场,例如,日本判决谓:于侵权行为,认定车辆之行驶与行人之受伤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通常须车辆直接接触被害人,或车辆中突出之物体接触被害人,但亦非仅限于此。亦即虽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如车辆之运行反于被害人预测之常轨,致行人失去避免危险方法,以致跌倒受伤害时,则车辆之驾驶与行人受伤之间,自有相当因果关系。[7]我们认为,以上述标准认定相当因果关系未免失之过严,无法正确认定虽非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但却直接致其损害的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认定相当因果关系问题上,不应拘泥于人车接触说,否则对受害人保护将十分不利,例如甲车碰撞乙车致乙车中乘客丙受伤,如果严格按人车接触说认定因果关系,则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如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责任。] 认定书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任、同等责任 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具体内容请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

【交通运输类】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精编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运输)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出现的壹个法律术语,这和以往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不同,新法中省略了“责任”二字,目的就是让人们对该行为有壹个新的认识,对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责任”的应然内涵有正确的理解。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对策AnAnalysisoftheResponsibilitiesofTrafficAccident Abstract:The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ntsisalegalterminologyinthelawofroad trafficsecurity,anditisdifferentfromtheresponsibilityidentificationofroadtrafficaccide ntsinthemeasuresintreatingroadtrafficaccidents,andtheRegulationsofroadtrafficsecu rityadministration.Inthenewlaw,theword“responsibility”isomitted,whichintendsto helpthepublicformanewconceptionofsuchactions,anddevelopabetterunderstanding ofthenatureoftheresponsibilityintrafficaccidents. Keywords:Trafficaccident;Responsibilitiesconforming;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和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可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且不低。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我国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法》,给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壹个崭新的出口。在此,笔者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阐述。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及意义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 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现在随着交通工具的使用率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那么对于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大家都清楚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 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图解交通事故的各种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

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溜车、调头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

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逆行、转弯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 决方法(标准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主要工作之一,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岗位。事故处理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近几年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意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

靠大家”一句话道出了维护交通人人有责的深刻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来自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因此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显得尤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层次,还停留在“你听我说”的单向灌输形成,仅是发传单、挂横幅、摆图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需求,宣传教育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形式陈旧,无法激发交通参与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近期,雨水、雾气增多,因雨、雾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二次碰撞、多车追尾、多人死伤事故。原因主要是恶劣天气条件下,能见度下降、路面冰冻、湿滑,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交通环境差,易引发事故。 二、做好当前道路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 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

2020年图解:最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一、溜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 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 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 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 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 灯。 关于路上乱停车的危险,很多人高速停车后并没有放置警示 牌及打开双闪警示灯。导致后车闪避不及把人撞飞。大家一 定要注意。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5 米以上的位置。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

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 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都告诉你是窄桥了,你还硬要往挤不怪你怪谁?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 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 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 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 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 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 变道。 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上饶支队七大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 (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

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来看,除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政治大气候外,很大部分事故纠纷是以增加经济赔偿为目的,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或者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下通过“闹事”等形式,向政府、向交警部门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等施加压力,浑水摸鱼,最终达到经济目的。同时我们还要从主观和客观二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引发

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认定之后要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后再进行交通事故赔偿,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个致害人的情形,如两辆机动车相撞,伤及第三人且两车都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多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司法实践中对此争议较大。笔者结合下面案例谈谈个人看法。 芦先生乘坐吴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宁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受损,芦先生骨折。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宁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吴先生负次要责任,芦先生不负责任。对此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多个致害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是否成立”的认定,即两个责任主体——宁先生和吴先生之间的责任关系,他们究竟应对芦先生负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如果共同侵权成立,则负连带责任;不成立,则负按份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在学术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大分歧在于对共同侵权行为本

质的认识不同,主要有4种主张:一是意思联络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故意才能构成共同侵权;二是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三是共同行为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四是关联共同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存在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前提。这4种主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观点,即主观说和客观说。主观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主观方面,而客观说认为其本质特征在于客观方面。目前通说是主观说,决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最本质特征在于主观原因,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过错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和行为的共同性。一般而言,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学术界对过失的定义,共同过失可以理解为,各个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与他人的行为结合造成某种损害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发生的;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基于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如二人往楼上抬东西,都预见到可能坠物伤人,但二人都确信不会坠落。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发生所预见的损害,应当认为二人有认识的共同过失,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学术界将基于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而成立的侵权行为统称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理论上,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不被认为构成共同侵权,不被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仍是按连带责任处理的。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且物产丰富的国家,不仅自然资源富饶,同事也存在许多自然灾害,比如地质灾害,而在地质灾害中又以地面塌陷最为显著。作为地质灾害,地面塌陷是无可避免的,那么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又该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呢?▲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进行详细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一、地面塌陷的类型 由于其发育的地质条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岩溶塌陷 由于可溶岩(以碳酸岩为主,其次有石膏、岩盐等)中存在的岩溶洞隙而产生的。在可溶岩上有松散土层覆盖的覆盖岩溶区,塌陷主要产生在土层中,称为“土层塌陷”,其发育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当组成洞隙顶板的各类岩石较破碎时,也可发生顶板陷落的“基岩塌陷”。我国岩溶塌陷分布

广泛,除天津、上海、甘肃、宁夏、以外的26个省(区)中都有发生,其中以广西、湖南、贵州、湖北、江西、广东、云南、四川、河北、辽宁等省(区)最为发育。据统计,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达2841处,塌陷坑33192个,塌陷面积约332平方公里,造成年经济损失达1.2亿元以上。 (二)、非岩溶性塌陷 由于非岩溶洞穴产生的塌陷,如采空塌陷,黄土地区黄土陷穴引起的塌陷,玄武岩地区其通道顶板产生的塌陷等。后两者分布较局限。采空塌陷指煤矿及金属矿山的地下采空区顶板易落塌陷,在我国分布较广泛,已见于除天津、上海、内蒙、福建、海南、西藏以外的24个省区(包括台湾省),其中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省发育较产重,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1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2处以上,塌坑超过1592个,塌陷面积大于1150平方公里,年经济损失达3.17亿元。 在上述几类塌陷中,岩溶塌陷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发生频率高、诱发因素最多,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特点,严地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此着重论述。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

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

20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图解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那么,怎么样的情形下责任是明晰的?我们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作了这篇交通事故全责判定图示说明,值得所有车友们了解学习。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我国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极高的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刑事)追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都会因为当事人各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导致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影响事故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如何合理、合法、公正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纠正相反,以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矛盾、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已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一定的纠错途径,但现实中这个纠错途径却障碍重重、有名无实。因此,个别地方的交警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或利益驱使,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是罔顾事实、粗制滥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给整个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笔者在道路交通客运企业从事了30多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个别交警部门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乱象感受甚深,如鲠在喉。下面就列举个别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a、交通事故双方(或是多方)都是机动车的,看哪个车的保险项目全、保险额度高(客车的保险项目和额度肯定比其他车要多),就由其承担较大的责任; b、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客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论客车方责任大小,都要客车方承担较大责任,即使客车方确无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c、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客车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客车与事故任意一方有任何接触、哪怕客车方也是受害者同样要承担责任; d、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有没有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来确定;比如说事故中有人员死亡或是重伤、客车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承担事故责任。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 防措施(通用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通 用版) 摘要: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据统计,中国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50万人,这相当于地球每年都要消失一个小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同时也是对社会道路通行产生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分析以及探讨加强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如何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已成为城市可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同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安全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步伐的不断提速,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已经不容乐观,而怎样有效保持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已成为城市居民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的意义是既重大又深远的,最关键的就是取决于大家的态度取决于人们怎样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怎样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我国的道路交通方面最突出的特点是交通的混合性,这也就让道路交通事故有了发展的基础,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麻烦,加之我国道路等级偏低。 车辆性能相对较差,管理与法规还不够完善,执法过程中弹性过大执法人员素质也高低不一,这些都是导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叫世界发达国家偏高的重要原因。仅就1998年情况来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45多万起,死伤26万余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8亿元人民币之多。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80余万起,这占全国各类事故的70%,死亡人数10万有余。这占到全国各类事

怎样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怎样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些汽车驾驶员不了解事故处理常识,对自己是否应负事故责任以及应负多大责任也不清楚。有些事故本不应由驾驶员负责任,但驾驶员却错误地认为该由自己负责,心理压力过大,甚至畏“罪”潜逃。 出了事故司机负多少责任,主要看以下几点: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违章行为造成;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均应负同等责任。 如果三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则应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解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解 以下为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解,供广大驾驶员参考。 追撞前车尾部的, A车负全责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A车负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A车负全责 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A车负全责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A车负全责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A车负全责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A车负全责 逆向行驶的,上图A车负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上图A车负全责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A车负全责 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A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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