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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培训讲座材料

HR 技术合同培训讲座材料

一、技术合同基本知识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介绍

三、谈判技术合同条款的指导原贝0

公司人力资源部整理

2006年3月17日

(本材料根据讲座材料编辑整理,未经报告人本人审阅,仅供内部学习参考使用)

扌支术合同基本知识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胡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一、技术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词和术语的解释。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按照约定履行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当或口何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1、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申请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一份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三、不予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1、标的空洞,无具体内容的合同;

2、主要条款不完整的合同;

3、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合同;

4、法人印章是复印件黑章,且无证明的合同;

5、没有经其中介并已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附件的中介服务合同;

6、强制性检测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常规检测及产品监制等合同;

7、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信息检索、摄影摄像等合同;

8、为购销仪器、设备、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

9、为经济、法律、社会等非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所订立的咨询服务合同

10、土建工程设计合同;

11、供电、供气、供热、上下水等一般工程设计合同;

12、专业化施工合同;

13、标书制作及工程财务预结算合同

14、质量体系认证合同

15、职工培训等非特定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16、设备维修等技术性劳务合同;

17、单纯货物出口合同;

18、其它非技术合同。

四、主要条款不明确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其表现在: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的,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4、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

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

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6、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 )、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五、国家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

1、财税字[1999] 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商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财税字[1994] 001号文件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扌支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

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技术合同的分类介绍

一、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幵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按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二、技术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废止,此后再订立技术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是不适宜的

三、各类技术合同的基本概述:

(一)技术幵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幵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

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支成果转化项目。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各项目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

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2、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

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

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规定。

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

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

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括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委托方)、为另一方(委^>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可行性分析;

4、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

与论证;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

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认定的条件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支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运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前产、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推广农业产值、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支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运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前产、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推广农业产值、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产生经营的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五)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

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六)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

1、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2、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3、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4、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技术中介合同的订立

1、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2、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谈判技术合同条款的指导原贝q

1、在谈判技术合同的“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条款中要突出谨慎性

原则;约定技术指标时要留有余地,充分考虑从实验室转化到工业化生产时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避免出现因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指标过高致使最终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构成违约。

2、在谈判技术合同的“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条款中尽量将履行合同的时间约定得充分一些,保证有足够富余的时间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最后提前完成比不能按期完成对公司和课题组都有利,良好的履约记录对于公司和研发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事业良好发展和个人信誉的树立都是有利的°

3、在谈判技术合同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条款时要争取尽可能小的保密人员的范围和保密时间,对由于违反保密约定须承担的违约责任越小越好,不要轻信我们不会泄密就不恰当的约定高额的赔偿金(比如1000万元违约金)。

4、在谈判技术合同的“风险责任的承担”条款时,要尽可能多的考虑技术风险,特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某一技术方案从理论上可能做到到实际上能够做到存在跨度和风险;约定中一定要有如“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已付的开发费不再返还”等类似的约定。

5、在谈判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条款时, 要首先争取保留公司对技术成果的归属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其次,要争取最基本的平等拥有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如委托开发合同中对方提出拥有无形资产的全部权利时,首先应加以拒绝,其次,争取经可能

高的报酬。

6、在谈判技术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时,要注意不要约定超过高于国家或行业通行的标准。验收方法的约定要便于操作和公平。

7、在谈判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条款时,前提是越多越好,在价款已确定后,要首先争取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和报

酬,其次争取前期多付款,后期付款或尾款越少越好。

8、在谈判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条款时,要注意不要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比例一般控制在不超过20%为宜,切忌约定高于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审查合同中:合同价款60万元,约定违约金300万元)。损失赔偿约定在合同金额范围内,切忌约定赔偿实际损失。9、在谈判技术合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时,力争约定提请“成

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这样做的好处是我方的法律成本较低,避开地方保护主义对我方的不利影响,由于仲裁不公开社会影响较小。

10、技术合同的“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我方应将可能在发生纠纷

时双方可能产生歧义的词和术语进行事先约定并加以固定。

“利益越大越好,责任越小越好。”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篇一: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 某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 12 鉴于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词汇和表述应符合下列含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1. **服务:*****。 1.2. 咨询服务:是指乙方委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项目经理开展咨询、辅导工作所提供的相关 服务。 1.3. 项目成果: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其具体内容列于本合同第3 条。 2. 委任乙方 2.1. 所有条款的约定,以实现相关服务的提供。 2.2.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团队,配备资深的、经验丰富的及符合进行此项服务的人员, 负责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的交付,此期间其行为视同乙方行为。2.3. 至该项目结束,任务完成。项目服务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普法讲座之合同法知识讲座

普法讲座之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是我们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法规。从企业最基本的价值来看,生产产品是为了销售。企业前期的采购物料以及生产行为,都是为了履行最终的销售合同来进行的。从这个角度看,企业的的全部生产经营行为,都可以视为在运用合同法的行为。所以,合同法应当是每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今天,我们关于合同的讲座分为五个部分。 一、合同的概念。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多种合同类法律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意向书等等。面对形式繁多的法律文件,很多同志产生了一种认识,即只有合同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而所谓协议书、备忘录等就没有法律效力,其记载的条款就可以不予重视,甚至可以违反这些条款。鉴于实务中产生的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对什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再次的认识和强调。 首先,衡量一份合同类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不是看这份合同采用了何种形式,而是看这份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所以,名为合同书的,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而名为备忘录的,也未必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要使一份合同类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五个条件:一是要有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二是要有具体的交易标的,三是要有违约的处理方式,四是签字盖章形式上合法,五是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我们在商业谈判经常见到的备忘录为例,一份备忘录,如果只是记录各方会谈

中的意见和分歧,那么该备忘录只能证明各方开展了会谈的事实,而不能作为合同来履行,也就没有约束各方的法律效力;反之,如果该备忘录将会谈各方已经达成共识的具体条款记录下来并加以确认,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性质的合同附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以,我们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对合同形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误认为协议、备忘录这些法律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可以随意签字;另外,还要根据商务谈判的内容,选择使用何种合同形式。 二、合同目的。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各单位重视的条款基本是价款、履约期限、产品或服务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几个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即合同的目的。在法律部审查的合同中,50%以上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提及或语焉不详。其实,这个被大家忽视的细节往往会引发较大的法律风险。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因签订合同目的不明确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真实案例。 一家食品加工厂,接受了某家食品贸易公司的订货,要赶在中秋节前生产一批月饼。这家食品加工企业便立即向一家面粉厂采购加工月饼所需的面粉。在双方采购面粉的合同中,对合同目的没有做明确的约定,仅仅写了一句“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面粉”。在这份面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面粉厂由于其自身原因发生了违约,逾期30天向食品加工厂供应面粉,也就造成了食品加工厂无法按时向订货的贸易公司按期交货。贸易公司在追究食品加工厂违约责任后,终止了订货合同。食品加工厂承担了较高的经济损失,

技术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1)开发项目的名称。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容相符。 (2)技术的容。技术容直接关系到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尽可能准确、全面地填写。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容,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明确合同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此外,还应当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以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形式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 (3) 研究开发计划。为了保证技术开发工作能够按期完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应约定一个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等。同时还应明确约定每一阶段

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还应约定合作双方各自分工。例如,甲方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原始资料、实施技术的场地及提供的具体时间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工作以及研究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要求等。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当明确经费的分担数额,即甲方提供多少经费,乙方提供多少经费,在合同条款中都应分别写明。如果双方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无法明确研究开发经费,可以预先估算数额,在合同完成后办理提取奖酬金手续加以补正。有些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通过提供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资金以外形式进行投资的,对此应明确投资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包括: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应归研究开发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研究开发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其次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参考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参考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下面是一份技术咨询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 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咨询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咨询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 询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CC有限公司 法律培训《合同法》讲座 讲课人:律师 讲课时间: 讲课地点: 讲课提纲: 一、合同的定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订立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委托代理人、表见代理的情况); 2、合同的形式及方式 (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方式。(在谈此问题时,结合贵公司在赊销中若实行形式); 过程

口头协商订立合同,应注意口头协商后的书面补充和确认问题。)3、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 标的; ⑶ 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格式合同的适用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订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

3、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的成立地点。 二)抗辩权1、履约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后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方式: 代位权和撤消权 四、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责任的选择适用; 5、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而违约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五、合同的管理及证据问题 (一)合同档案管理:

技术开发合同_说明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说明文件 概述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1.简介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秘密。 2.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3.认定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4.权利义务 委托人 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5.分享原则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通用版

编号:JS-2021813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通用版 This Agreement and the schedules hereto constitute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relating to the subject mater hereof.

[标签: titlecontent] 中国XX(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 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

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 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XX银行和215;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例如X仪器/产品/工艺/材料/系统的研制开发 委托方(甲方):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受托方(乙方):青岛科技大学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企业公章名称保持一致)住所地:(与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法定代表人:(必填,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名字) 项目联系人:(必填)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现在的办公地址)邮编:必填 电话:(必填)传真:如果没有可删除 电子信箱:如果没有可删除 受托方(乙方):青岛科技大学 住所地:青岛市郑州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必填) 项目联系人:(必填)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电话:(必填)传真:如果没有可删除 电子信箱:如果没有可删除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名称与封面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

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此项技术咨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其工作内容为以下第种: (一)就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就项目进行技术预测。 (三)就项目进行专题技术调查。 (四)就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报告。 (五)其他:。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三、技术咨询工作完成时间:。 第三条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咨询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咨询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技术咨询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技术咨询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安排。 (三)时间进度安排。 (四)其他:。 技术咨询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咨询工作之前,应就咨询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咨询工作的建议。 三、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咨询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四、乙方在撰写咨询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咨询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读后感资料

学习《劳动法》心得 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学习《劳动法》之心得体会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

技术开发合同1(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开发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 └─┴─┴─┴─┴─┴─┴─┴─┴─┴─┴─┴─┴─┴─┘技术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省市(县)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通用版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2059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通用版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189)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18) 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构成的特定性。 第二,标的内容的综合性。 第三,成果的决策参考性。 三、技术咨询合同的义务(205) 1、委托人的义务为:

(1)阐明咨询的问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材料、数据。 (2)按时接受咨询顾问的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 2、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为: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应达到约定的要求。 四、技术服务合同的义务(213) 1、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合同义务为: (1)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2)在技术辅助服务合同中,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在验收工作成果时,如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返工或改进。 (3)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给付报酬 2、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为: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世远博士 (1999年5月25日、26日) (梁慧星教授:) 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我先介绍怎么讲。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所以,着重是讲总则。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他明天讲,我今天讲。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当然有一些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章:一般规定(合同的目的、适用围、原则) 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第一章的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容是规定调整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计划的执行。而我们现在这个合同法的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丝毫没有提到保障计划的执行,这反映了本法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反映了不同的体制的差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的经济生活,从生产、流通、分配,一直到消费,都是按照所制定的计划来执行的。那个指令性计划对一个企业的生产安排得非常具体,生产多少产品,生产什么,什么规格、型号,生产出来卖给谁,乃至价格等等都已经作了规定。消费领域也是一样的。每个月消费多少粮食,这些粮食是大米多少,杂粮多少,都是预先给你安排的。因此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之下,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完成了、执行了经济计划,那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能正常运转。计划经济体制,就是靠指令性计划来指挥、来安排、来执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这样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呢?没有。在1998年7月初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讨论会,讨论《合同法》草案。会上,立法机关的负责同志介绍,他说在1997年我国按照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的商品是11种,1998年按照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的商品在10种以下。这一点就说明了,我们现在这个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种类至少在数万种,好多万种的商品仅仅10种以下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可见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商品交换,它没有一个指令性计划,更不用说劳务的流通、服务的提供。商品的流通,劳务、服务的提供,这些都完全是按照合同来进行的。当事人自愿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完成。这些合同得到了执行,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最重要?合同最重要。市场经济是靠合同关系来连接、来保障执行的。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说市场经济社会是

大学生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知识

大学生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由于马上要进入社会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作为劳动者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国家都讲依法治国好多年了,作为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特点,对我们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影响呢?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用工后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例如可让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

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1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2年起,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哦。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再免费试用了,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开发项目 第三条开发分工 第四条协作事项 第五条协调配合 第六条经费支付 第七条税费承担 第八条风险承担 第九条保密事项 第十条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成果归属 第十二条合同维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第二十条签订地点和日期

合同编号: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甲乙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技术开发”指项属于(请选择填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2“合作开发”指甲乙双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 1.3“技术开发成果”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可行性研究”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 1.5“新技术开发”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6“新产品开发”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福禄 《合同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由学者起草的法律,在此以前,法律的起草工作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以前的立法形式称作“部门立法”,自合同法开始的立法称作“专家立法”,如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都属于专家立法的范畴。 《物权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但《合同法》调整的是正值交易关系,是财产的正常流转,《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负值交易关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此次《合同法》知识专题讲座,我想给大家讲授二个问题:1、《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讲解中如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合同也称契约。在古代,刻木为契,剖分左右,两人各执一半,以求日后相合符信,所以有时将契约也称作契合。其中持有左契的人为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右契的人为借款人(债务人)。“男左女右”依据的原理是左阳右阴。 一、法院一般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个方面:①有规定;②无规定;③有规定但概念不确定。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其仅仅起着填补漏洞的作用,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如《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公平?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构成要件,因此法官很难判断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公平。如“丁一(3画)与爱新觉罗?溥仪(中国最后一个末代皇帝,其名字达58画,加中间的分隔号)一案”。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的这些概念-----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几乎是人人都知道,但人人都说不清楚。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由于这些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只有在《合同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时,才能考虑适用基本原则予以处理。近几年法院处理了好几起因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发生的案件,判决后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例是“第三者案。” 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以该遗嘱虽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其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我个人认为法院可以变换一种方式剥夺“二奶”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此案,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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