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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 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伙经营范围:在新乡香江家居租赁店铺,代理销售《木林森》品牌灯具。

二、 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 元)。 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 元)。 双方出资合计 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 元),为双方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意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三、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_%盈余,乙方享有 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 偿还时,甲方承担 —%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四、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

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所有违法行为。

五、 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1.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提前 2个月告知 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需经另一方同意;合伙人有优先 受让权。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必须承认本协议,否则以退伙对待 转让人。

六、 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因以下是由之一的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②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立即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按比例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

3. 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七、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讨论补充或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进行补充完善。

九、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扥,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

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

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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