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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员工上岗安全培训工作,帮助新员工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掌握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业的各类人员。

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和华润水泥管理手册。

4 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三级(含转岗员工)安全培训,检查新员工培训考核结果,核准新员工上岗资格,批准新员工上岗。

4.2各部门按照培训流程和人力资源部出具的EHS培训工作联系单以及三级安全培训卡片规定,为新员工进行EHS培训、评估、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4.3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类人员的EHS培训、教育、考核、上岗合规性。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5.1.1新员工培训需按“四个八”要求开展新员工培训。

5.1.2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按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培训并存档。

5.1.3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并开具安全培训工作联系单给安全环保部、用人部门组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培训。

5.1.4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5.1.5用人部门负责对员工实施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1.6试用期间部门指定师傅(领岗人)对新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培训。

5.2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2.1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2.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

山、特种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级培训时间如下:

5.3转岗、离岗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工段(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4.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公司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典型事故案例等。

5.4.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本部门生产工艺流程,重点危险源,重点消防部位;本岗位工作及工作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

5.4.3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

5.5试用期师带徒培训

技术操作岗位的试用期员工,人力资源部与师傅签订“师带徒”协议,指定师傅对新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培训,培训过程有记录。

5.6考核方式

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后,都必须进行考核。公司级需以书面答卷为考核方式。部门级、班组需以书面答卷、口头问答、实际操作为考试方式。(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方式必须采用书面答卷形式)

5.7考试评估

5.7.1公司级培训完成后,经考核合格,教育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5.7.2新员工持《三级安全教育卡》到所在部门,接受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部门安全负责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5.7.3新员工持《三级安全教育卡》到所在部门班组(岗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班组(岗位)安全负责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5.7.4新员工将本人及培训者签字的完整版《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建立台账,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并核发准许《上岗通知》,使用部门接到《上岗通知》后方可正式安排新员工上岗。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在正式上岗前须交回安全环保部备案

5.7.5对于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择日重考,二次考核合格视为通过,可进入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安排上岗;

5.7.6对于重考不合格者,建议不予录用。

6、培训记录

6.1EHS培训工作联系单

6.2三级安全培训卡片

6.3师带徒情况记录表

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

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切实帮助新员工解决在其试用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熟悉并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相关的流程、规章制度等,同时提高公司导师能力建设,特制订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与导师制实施对象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员工的培养及导师的工作指导和规范。 导师制实施对象: 1.公司各部门新入职员工、新转岗员工; 2.对分公司操作工、临时工或离退休返聘人员不设导师。 三、导师制实施办法 3.1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通用的新员工入司培训课程体系。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了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公司级通识教育后,分配至所在部门,开始导师制管理。 3.2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岗位情况安排相应符合条件的导师,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一同报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确认后,进入“一带一”导师对新员工的辅导。 3.3辅导期为新员工分配至所在部门之日起一个月。导师在辅导期内,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反馈新员工的工作及学习进度情况。 3.4辅导期结束前,导师和部门直接主管根据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技能进行评估,作为是否同意新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3.5人力资源部综合核实新员工的培训记录及评估后对新员工岗位导师教育予以确认,流转至后续相应流程。 四、新员工职责

4.1积极参加入司培训。了解公司的创业发展历程和战略目标,领会、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并能积极融入其中,自觉实践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4.2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4.3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导师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心得,多向导师请教,尽快熟悉、适应工作环境。 4.4辅导期间,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小结给导师、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 五、导师职责 5.1熟悉招聘岗位职务说明书,了解岗位应具备的技能、经验等方面要求;并依据新员工特点量身制订《新员工辅导计划》及工作安排。 5.2以身作则,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引导,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 5.3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4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其遇到的疑难问题。 5.5对新员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业绩部分负责。 5.6掌握其工作及学习绩效,听取其工作汇报,填写对学员的书面鉴定。 5.7对新员工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岗位要求的评估部分负责,有权做出新员工在辅导期不适合岗位的建议。 5.8推动新员工导师制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六、导师任职资格 培育与指导下属是管理者的基本职责。各部门管理人员直接具备导师资格。除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有资格担任新员工导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员工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新进公司员工; (6)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 (7)各施工队及作业人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等。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需要把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实际应用或者操作结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对对象,分别进行相应学时和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授课附加研讨的方式进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1)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培训教育,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应按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对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三、培训职责: 1、企管办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培训结果的验证以及培训相关资料的保管。 2)负责与各部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2、各部门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企管办。 2)企管办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4月底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企管办呈送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次月5号前将报企管办备案。 五、培训内容: 1、对新进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2、对老员工进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创新增效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3、对科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基层骨干、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后备干部的建设。从车间一线或各科室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责任心强、思想品质好的年轻职工进行重点培训,为公司未来

最新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更改概要 发布/审批

流程流程作业说明 责任单相关表单/记录 1、部门概况培训 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新员工讲解基础的公司和部 门概况(包括本部门的概况,部门职责和责任;工作任务 的明确,工作安排,工作纪律;办公场所的指定,物品放 置安排等) 2、岗位技能培训 部门根据员工职业规划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由针 对性的岗位培训计划,选派培训老师。 《培训计划表》包括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 培训的目标或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 相关部门《培训计划表》 1、新员工内部培训: (1)岗前培训: 新员工入厂后,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培训 合格者方可上岗,生产操作工和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合格后 发放上岗证。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权限,岗位重要性意识教 育,相关工序和操作指导,部门和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内容。 (2)专业技能培训 新入职员工,由所属部门安排培训老师根据个人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老师负责对每日培训内容和过程进行记录,员工根据每日培训成果记录心得体会,形成《员工培训记录表》 2、新员工培训管理: (1)新招聘员工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参与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2)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如因特别公务或相关部门 培训老师 《员工培训记 录表》 1、目的 为了提高新员工知识技能和整体素质,增强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公司对员工进行有计划且系统的培训,使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新员工。 3、定义 3.1短期员工:莅临本公司学习经验和实践。 3.2长期员工:正式入公司工作的在岗职工。 4、权责 4.1各部门需对本部门新员工制定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计划,选派培训老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员工延长试用期限。 4.2培训老师需按照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岗位培训应按照“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每日进行培训内容的记录。在培训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核。 4.3新员工需按照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与培训,需向部门和培训老师进行说明。 4.4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培训记录和相关培训资料备案存档。 5、流程图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9-3-1)13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017-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其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4各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工作程序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使新员工能快速了解企业并能独立上岗,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所有新员工 三、定义: 1.新员工培训:指对员工入厂后至正式上岗前对其进行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 上岗培训。 2.入职培训:指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但未分配至用人单位前这段期间对其进行 的培训。 3.上岗培训:指员工在分配至用人单位后但未正式上岗前这段时间对其进行的培 训。 四、职责: 1.学院与各部门共同对新员工培训负责。 2.入职培训由学院主导,其他部门配合与协助。 3.上岗培训由各部门主导,学院、人力资源部配合与协助。 五、培训流程:

六、培训内容: 1.职业篇:主要分为职业意志和职业素养。职业意志的培训形式主要是军训,其目的是为培养新人吃苦耐劳的精神、朴素勤俭的作风和团队协作的意识。职业 素养主要包括职业形象、商务礼仪、人际关系、沟通与谈判、团队合作技能 等。职业篇的目标是让新员工由社会人转变为职业人。 2.企业篇:主要介绍公司概况、组织架构、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等内容,重点是企业文化价值观的植入和修炼。企业篇的目标是让新员工由职业人转化为组织 化的艾派人。 3.岗位篇:主要是结合新员工即将上任的工作岗位而进行的专业技能和能力培训。岗位篇的目标是让新员工由组织化的艾派人转化为专业化的岗位人。七、培训实施: 1.实施时间:根据新员工具体入职时间而开展新员工培训工作。 2.培训内容:依据《新员工培训课程表》(附表一)进行展开培训。 3.实施方式:学院根据新员工数量决定培训方式。当新员工数量超过20人时,组织现场培训。当新员工数量少于20人时,组织光盘培训方式。 4.培训记录:新员工培训一律使用《培训签到表》(附表二)进行培训签到。学院和相关部门将新员工培训实施过程记录于《上岗培训记录表》(附表四)。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 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 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SM-ZD-37730 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维修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维修厂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安全培训计划。 2 适用范围 维修厂全体人员。 3 职责 3.1本厂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2本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按照公司安全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3.3本厂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

本厂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 管理要点 4.1维修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办法执行。维修厂要负责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 4.2 维修厂应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殊工种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要求及时参加复审和新人员的初审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承压类)管理制度》(试行)、《特种设备(机电类)管理制度》(试行),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统一由环安部组织安排电工、电焊工、现场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包括起重设备操作证、压力容器焊接证和电工证,并每隔2年参加一次复审。 4.3 日常安全教育,由维修厂厂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公苛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训计划与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管理部协助。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人公司发展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第三条培训方式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十天,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订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业务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培训教材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五十元。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五十元以内。 第七条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奖励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五百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50%的年终奖。 第九条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部门报到。-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施行,修改亦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 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 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 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四条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 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_____ 批准发布: _______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员工的培训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职责,并尽快胜任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3条新员工培训内容 新员工培训包括公司整体培训、部门试用期带教。 1、公司整体培训 (1)公司发展历史、主营业务、经营现状及行业地位; (2)公司当季产品知识及科技; (3)店铺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标准及暗语的使用。 2、部门试用期带教 (1)部门工作流程; (2)员工岗位职责; (3)上岗技术指导。 第4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拟定公司新员工培训制度、新员工培训计划; (2)编制新员工培训预算; (3)设置新员工培训课程; (4)审定培训大纲、教材、考题; (5)做好新员工培训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2、其他各部门职责: (1)制定本部门的员工培训计划; (2)设置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程; (3)指定本部门新员工的带教人; (4)评估本部门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5条培训时间 1、凡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及试用期的部门带教。 2、新员工入职后,先由部门组织带教,公司新员工培训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二周周四,培训通知将提前一周下发各部门负责人邮箱,若错过本月新员工培训,将自动顺延到下月,顺延不得超过2 次,未参与新员工培训则不得转正。 第6条培训方法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方式,由部门根据本部门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培训。第7条培训师资 公司新员工集中培训的师资由公司内部讲师担任,其他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指导老师担任。 第8条培训费用公司因新员工培训产生的费用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预算审批及报销。 第9条培训检查与评估新员工培训的各项考评都将纳入新员工转正考评及店铺“优秀之星”的评选。 1、新员工培训考勤与评估: (1)公司新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若报名后,培训当天未参加者视为旷课,部门(店铺)将扣除三颗“优秀之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者,需于培训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视为旷课。 (2)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带好纸笔,认真听讲,如遇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影响学员听课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颗“优秀之星” 。 (3)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在90 分以上者,每人将给部门(店铺)赢得一枚“优秀之星” ,若考试低于60 分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枚“优秀之星”且 延迟转正,经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部门(店铺)带教评估: (1)新员工报到后,部门(店铺)应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带教计划表制定带教计划,内容应包含具体带教事项、时间节点、考评评价标准。 (2)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指导老师根据带教具体事项进行带教,并在时间节点日期填写考评评价,该评价将纳入转正考评。 第四章附则 第1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2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员工上岗安全培训工作,帮助新员工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掌握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业的各类人员。 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和华润水泥管理手册。 4 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三级(含转岗员工)安全培训,检查新员工培训考核结果,核准新员工上岗资格,批准新员工上岗。 4.2各部门按照培训流程和人力资源部出具的EHS培训工作联系单以及三级安全培训卡片规定,为新员工进行EHS培训、评估、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4.3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类人员的EHS培训、教育、考核、上岗合规性。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5.1.1新员工培训需按“四个八”要求开展新员工培训。 5.1.2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按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培训并存档。 5.1.3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并开具安全培训工作联系单给安全环保部、用人部门组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培训。 5.1.4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5.1.5用人部门负责对员工实施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1.6试用期间部门指定师傅(领岗人)对新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培训。

5.2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2.1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2.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特种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员工培训,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成长的同时,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使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并对各部办、事业部(以下简称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同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 3.3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负责编写、整理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4、培训计划的拟订与预算 4.1每年1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详细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各部门收集员工培训需求,然后根据部门绩效目标、员工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针对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和公司的要求存在的差异,作为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4.2 人力资源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和《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支持,于每年12月底汇编《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师的选聘、培训费用预算等,呈报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报送各相关部门。 4.3人力资源部就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反馈各培训项目是否组织实施的意见。4.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应予积极落实执行。未落实执行的培训项目,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4.5因工作情况变化引起培训计划作较大调整时,由人力资源统筹,经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领导确认,人力资源部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重新派发,相关部门按修改后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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