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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2020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2020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2020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

宁波调整公积金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

今年3月30日,央行等五部委联手出台房贷新政,包括公积金

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首付降至3成。昨天,宁波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

自5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贷款

上限提高至100万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另外,自6

月1日起,宁波市将进一步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

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是: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可提高至100万元/户。这个额度与杭州刚调整的额度一样,在全省

排在前列。此次调整除了最高贷款额提高外,增加了“首次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这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25日起,宁波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刚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而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以后,则可减

轻购房者贷款利息支出。

那么,每月缴纳多少公积金才能贷足100万元呢?业内人士给记

者举了个例子,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

数之和×40%×12个月×贷款期限。其中,缴存基数=每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以首套房政策、等额本息法、一般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20年为例,贷款家庭想贷足100万元,每月需缴存

公积金1250元。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除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外,宁波市还调整了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其中,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

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而之前分别为30%、40%。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

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在海曙上班的林先生和妻子在半年前用公积金买了总价90万元

的首套新房,首付三成27万元。若根据此次市直公积金新政规定,

林先生只需缴纳总房款的二成18万元,便可付清首付。

市六区公积金

租房限额每月700元/人

自6月1日起,宁波市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

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每人,需先租后提,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说,宁波市区职

工每次可以提取的额度,最高有84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此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

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

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租房发票等资料,只要提

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房证明等资料即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有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

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

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此外,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

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政对观望人群有一定的吸引力

消息发布之后,记者就市场反应展开了调查,不少市民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业内人士则分析认为,这一利好消息对于正在观望犹

豫不决的购房者有一定的吸引力。

有市民在看了调整通知之后表示,个人贷款额度去年从80万元

提高到90万元,这次又提高到100万元,给想要贷款购房的人带来

了好消息。当然,也有市民反映,考虑到想贷款100万元,缴纳的

基数将比较高,估计不少人很难“享受”到这个上限。

如果暂时买不起房子,用公积金租房也是不错的选择。陈志忠来自衢州,看到这个消息后,小伙子高兴地告诉记者,自己在宁波已

经工作3年了,按照现在的政策,符合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每

个月可以节省不少钱。

南天房产总经理助理薛敏强认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归结为三个特点—降低首付、放宽二套贷款认定、提高贷款额度,对于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调整缴存期让受益面更广,缴交人享受公积金低利率住房贷款的门槛低了,客观来讲,会吸引

一部分犹豫不决的购房者。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宁波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材料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 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第七条购买商品房的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宁波公积金支取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房公委〔 2007 〕4号 市房改一级网络单位,各县(市)区房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 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办理工作, 各分中心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运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9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爱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方法中的有关各方: 托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托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托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托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托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见“25”)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 年,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d014726997.html,)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o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问答版)

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 一、问:客户首次购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几成,利率多少? 答: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宅的,分两种情况:购买90㎡以下的,可贷8成,利率为4.05%(5年以上);购买90㎡以上的,可贷7成,利率为4.05%(5年以上)。 二、问:如何计算客户的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 答:最高可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00)÷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保留整万,不做四舍五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举例,客户每月公积金缴存600元,缴存比例是12%,现在想使用公积金贷款30年,请计算一下他的公积金可支持贷款多少万元。 经套用公式可计算出(600÷12%–400)÷48.03=95.77,因最高额度为80万元,故客户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可支持贷到80万元。 三、问:客户曾经全款购买过一套住宅,面积为84㎡,还未卖出,家里共有3个人(夫妻+未成年子女)现在还能否使用公积金再次进行贷款? 答:原有住房面积为84㎡,共有3人,故人均住房面积为28㎡,低于28.81㎡的人均标准,符合公积金改善型住房贷款发放标准。还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最高可贷5成,利率上浮10%。 四、问:上问中客户将原有全款住房卖出了,已过户至他人名下,现客户想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成数及利率? 答:在建委查询时,如查到原住房确实已不在名下了,客户可按首套公积金政策贷款,即购买90㎡以下的,可贷8成,利率为4.05%(5年以上);购买90㎡以上的,可贷7成,利率为4.05%(5年以上)。 五、问:客户,单身,原有一套住房,面积为84㎡,使用贷款购买的,还未卖出,现在客户还想购房,能否使用公积金,成数及利率? 答:因为客户单身,其住房面积已超过公积金要求的人均住房面积28.81㎡的标准,故现在客户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六、问:上问中客户三年后结婚生子,一家三口觉得住房面积太小,想再次置业,原有住房还未卖出,现在能否使用公积金,成数及利率? 答:原有住房面积为84㎡,共有3人,故人均住房面积为28㎡,低于28.81㎡的人均标准,符合公积金改善型住房贷款发放标准。还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最高可贷5成,利率上浮10%。 七、问:上问中客户将原有贷款住房售出,想再次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利率?答:在建委查询时,如查到原住房确实已不在客户名下了,客户可按二套公积金政策贷款,即最高可贷5成,利率上浮10%。 八、问:客户原在外地商贷购买一套房产,现在要在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否可以,成数及利率?

最新现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有多少?最新现役军 人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览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有多少?在济南,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现役军人,公贷买房时可按家庭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而现实中,了解此项业务的市民少之又少。 市民李女士想公贷买房,咨询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她得知配偶是现役军人可享受政策优惠。然而,她咨询多家银行都被告知:“不可以”。有银行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告知没有此项业务。记者采访中得知,对此不了解的还有部分银行负责贷款的人员,由于对业务不熟练,没有对贷款人进行提醒,使很多符合条件的职工错失了贷款优惠。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明确军人家庭公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查询得知,根据济南市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主借款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须由团及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其最高可贷额度可按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对待,但只能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应贷款额度。 也就是说,只要有团及以上政治部门的相关证明,李女士是完全符合政策的,最高可贷60万元,为什么有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呢?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有可能是部分人员业务不熟练所导致。记者再次询问李女士咨询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开发商对贷款要求很严,因为之前从没办理过这样的业务,我们不确定是否能顺利办下来,万一办不下来,要交违约金的。” 不享受优惠多花多少钱?算一笔账,看看由于业务不熟练,带给市民的损失是多少?李女士若能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30年,利率为3.25%,利息总额为340045.65元;若组合贷30万元公贷+ 30万元商贷,同样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总支出是459731.14,要多付将近12万元的利息。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1日已激活 2015年7月20日综合央广军事消息,总后勤部下发《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该规定称2015年8月1日起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而非从前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就此军人家庭购房经济负担大大减轻。《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共10章39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贷款对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

最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劳动合同(宁波无公积金)

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名称:杭州才纳人力资源服务姓名:性别: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身份证号码: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出生日期:年月日 748-1号1-4室文化程度: 邮政编码:315010 现住址: 法定代表人:汪建新户籍所在地: 电话:5(杭州)联系电话: 传真:5(杭州)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中所列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被派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 日止,派遣期限原则上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合同期限一致。但当用工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需延长派遣期限,且甲乙双方无异议时,派遣期限可延长。具体延长时限将另行商定,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认。如果派遣期限或延长后的派遣期限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长到派遣期限届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乙方被派遣的用工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如不服从甲方派遣,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地点为用工单位所在地,岗位(工种)为。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经营需要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用工单位决定。用工单位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告知乙方如下内容: 1. 甲方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2. 乙方在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3. 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 甲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乙方住房公积金账号: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根据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的有关规定,三方 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已配备计算机且具备上网功能,填写《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登记表》,经甲方审核后,到丙方处办理相关签约手续,同时向丙方购买装载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的网银盾(即USBKEY) ,丙方将网银盾密码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准确的可送达地址。乙方自甲方批准之月起,即须采用网上业务方式,同时甲方营业厅不再受理乙方已开通的网上业务项目。 二、乙方遇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信息(如托收银行账号等)变更的,应至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网上业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18日工作日的7:00至17:00时(遇节假日不顺延),以甲方服务器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乙方在办理并确认当月网上业务后,若发现差错需修改的,可于当月业务办理截止日期前在网上业务系统按规定方式修正,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营业厅办理修正手续。 四、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业务办理应提供的证明(如:补缴证明、离职证明等)按甲方要求整理存档。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有关业务办理证明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甲方应对乙方存档的证明和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甲方收到乙方的业务数据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乙方书面资料为准。 五、网上业务是以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网上业务的有效合法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立的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系统办理网上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中出现数字证书载体(建行网银盾)损坏、丢失,均应及时

2019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2019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房屋套数、贷款次数的限制,居民家庭买房可打“组合拳”、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一视同仁”……这是从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的好消息。据透露,公积金调整政策实施细则将于6月份出台。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专家,为市民进一步解读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影响。 亮点一:提取放宽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介绍,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亮点二:认贷不认房 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范文清还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范文青解释道。

纯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 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 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亮点三: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过去,市民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范文青介绍,取消了对二 套房住房消费的限制后,最高贷款额度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之前夫妻双方月缴800元以上的,可申请贷款50万元。”范文青说,按照 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或住房困难户 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作为特殊情况,凡 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 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2020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

2020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购房者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前提首套房零贷款。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还清首住房贷款,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 一般贷款政策,如夫妻双方账户如有贷款未还清,不可以再申请贷款。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那么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城市要看相关城市政策。但公积金贷款大部分城市都规定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才可提出,还款金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数额。房天下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提取 申请贷款前公积金账户要管理好。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款,当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妥善保管 银行贷款年限一般为30年以内,那么,购房者作为借款人。尤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贷款相关合同,毕竟

贷款年限多者长达数十年,少者十几年。如不慎遗失购房手续中的任何细节资料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公积金贷款撤销抵押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请务必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宁波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职工在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 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 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 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 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 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 或还贷手续。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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