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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用社专项资产管理部2021年工作计划

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xx的“xxxx”,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年工作。 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 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 (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 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XX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 截止~年底,联社不良贷款x万元,占贷款总额的x%。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 三、多策并举,强化抵债资产。

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机构一览表

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机构一览表 68家信托公司,91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11家证券公司,832家银行,115家财务公司,40家金融租赁...... 【1】68家信托公司 1 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 国投信托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 华鑫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 外贸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 金谷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 英大信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国投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中诚信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 中粮信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 爱建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 安信信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泰信托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 华澳信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上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 中海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宝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 东莞信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9 大业信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粤财信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1 平安信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 华润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3 中投信托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 杭州工商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昆仑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 万向信托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7 浙金信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 紫金信托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联信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苏信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苏州信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2 长安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 陕国投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 西部信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35 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元信托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 百瑞信托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 中原信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39 民生信托民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0 北方信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信托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2 长城新盛信托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 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4 重庆信托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5 新华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6 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47 中铁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8 方正东亚信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 交银国际信托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0 陆家嘴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山东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2 厦门信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1.甲方(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华证资管(2012)第04号的《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资管合同》下的委托资金专项用于受让优质信贷资产,委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为年月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具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要素见附件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清单》)。 2.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甲方作为《资管合同》下委托人完整且有效地享有《资管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完整且有效地持有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3.甲方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上述《资管合同》项下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讨,就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资管合同》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之日起,乙方将依法享有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项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将不再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项下任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利益、不再承担任何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资管合同文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瑕疵等问题造成的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本金、收益等损失。 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为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日,即年月日。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且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声明与保证条款)的前提下,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二)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

中信信诚再“踩雷”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信信诚

中信信诚再“踩雷”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信信诚 2019年1月20日,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总规模2.6亿元的“中信信诚·沈阳温州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沈阳温州城项目”)即将到期。 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位投资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产品即将到期前一个月,公司才向投资者发布了临时披露公告,称资产计划已构成严重违约,实现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还款以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路径不明确。而在此之前,公司客服还一直称,相关资产处置有能力在到期前取得实质进展。 “这个产品大概率将会延期,具体的付息时间还不能确定。”中信信诚产品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正在筹备引入相关战投,以此获得股权转让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中信信诚“沈阳温州城”和此前延期的“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津融邦大厦项目”)项目如出一辙:投资者在很久没有收到利息后,在项目快到期前才告知不能兑付风险。 身傍“中信”的金字招牌,成立于2013年的中信信诚迅速成为资管行业龙头,中信信托持有中信信诚45%的股份。但随着2016年中信信诚因涉资金池业务被罚、2018年原董事长被调查之后,这家原本发展迅猛的资产管理公司“元气大伤”,2015年到2017年,中信信诚备案的专项理财计划分别为811个、155个和13个,而2018年全年只有1个。 重大风险未被揭示 中信信诚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产品简介和产品合同显示,沈阳温州城项目成立于2016年1月21日,总规模2.6亿元,其中优先级2亿元,次级0.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金用于向沈阳百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年城”)发放委托贷款,所借贷款全部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而沈阳百年城的主要还款来源为“沈阳温州城”二期的开发贷或转让收入。 融资所得用于通过上交所挂牌受让沈阳温州城项目份额。 沈阳温州城项目的认购门槛为100万元,100万~300万元的投资收益率为9.3%,300万元以上收益率为9.8%。按照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每半年付息。 认购初期中信信诚对外资料称,沈阳温州城项目位于沈阳市中心,距沈阳火车站、万达广场仅一路之隔。该项目前身为中国南二小食品城,从最原始的马路市场开始发展了26年,已成为业界公认的全国小食品及农副产品东北最大的集散地。截至2016年,沈阳温州城商户年交易额超50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2016年1月,中信信诚代替大连百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沈阳百年城的唯一股东,而这也被中信信诚宣传为一个主要的风险保障措施。 2018年1月21日,为这个产品的期间付息日,但投资者再没有按期收到利息。一年来,随着中信信诚产品经理和客服的表态,投资者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疑点。 投资者告诉记者,首先,中信信投在风控措施中提到,项目方的主要还款方式为“沈阳温州城”二期的开发贷或转让收入。然而,从2016年项目实施3年来,占地2万余平方米的沈阳温州城二期项目地块需要拆迁,一直没有开发,仍处于毛地(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状态。另外,此前向投资者介绍的一大投资——估值4.1亿元的土地地块,现在仍没有拿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这两个重大信息,在最初投资者认购时却被刻意隐瞒了,合同风险解释中完全没有提及。 “沈阳百年城原计划是把小商品城开发起来出售商铺,但由于没有完全拆迁不能变现。”中信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平安汇通爱建金品常熟1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资产托管人:银行股份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6)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0)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违约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11)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9)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0)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1)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2) 十四、越权交易 (25)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7)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0)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4) 十八、报告义务 (36) 十九、风险揭示 (39) 二十、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43) 二十一、违约责任 (47)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47) 二十三、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8) 二十四、其他事项 (48)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中信信诚济南鲁鼎国际广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项目名称: 济南鲁鼎国际广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募集规模 2.35 亿元资金门槛100 万元付息方式:半年付息资金投向地产类 产品期限:18/24个月付息方式:半年付息收益说明100万起,10.3%;100万至300万10.8% 资金用途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及济南鲁鼎国际广场项目开发建设。 产品说明一、“济南鲁鼎国际广场”位置绝佳 1 、未来天桥区最大的商业综合体——地标性建筑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规划有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酒店式公寓、甲级商务写字楼、高级住宅等功能区,整个项目计划一次性开发。项目建成后将是济南市天桥区最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将成为天桥区的地标性建筑。 2 、项目地理位置绝佳 项目用地紧靠济南市主干道北园高架路(无影山中路),位于济南核心商圈(火车站、汽车站商圈)的核心位置,毗邻济南长途汽车站(直线距离约200米),该地块交通极为便利,周边专业市场林立,商业气氛浓郁。 3 、未来规划利好,投资前景佳 济南市地铁线路R-3地铁出口规划于本项目C地块与B地块之间,届时本项目人气将进一步提升,本项目商铺、写字楼等物业未来投资前景看好。 二、资产管理人专业能力强 资产管理人是隶属于中信集团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依托中信集团、中信信托的优势资源以及中信集团下属地产、金融等管理经验,可以有效地开展各类业务协同。 三、还款来源覆盖率充足 鲁鼎国际广场项目销售回款:项目本身地理位置绝佳,销售去化确定性强,还款来源对专项资管计划本金收益覆盖率达2.2倍以上。即便销售去化下跌50%的情况下依旧能够覆盖本息。 预约电话400-800-1801

中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案例之中信集团-201301

中信集团案例 中信集团公司包括实业类公司,服务类公司和金融类公司(图6.B.1)。集团以金融为主业,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牌照齐全的金融子公司。 中信集团公司出资于2002年12月5日设立国有独资的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中信控股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企业,控股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期货经济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中信控股公司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中信母公司既从事股权投资,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通过对内部所有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整合,从而取得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和协同效应。

图 6 . B . 1 中 信 集 团 子 公 司 示 意 图

一、组织策略 (一)母公司公司治理 中信集团母公司股权结构具有“一元化”特征,实收资本全部来自财政部,直属国务院管理。 常务董事会是集团常设机构。集团常务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免。常务董事会决定集团经营方针、财务预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融资及资产处置方案、集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规章制度、职工薪酬和奖惩方案等,审议集团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方案等,拟定集团注册资本变更和发行债券方案以及集团章程修改方案等。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与决策事项。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由主席1名和监事若干名组成。 图6.B.2 中信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二)子公司公司治理 中信集团对下属子公司既有全资和绝对控股,也有参股、相对控股。因此子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中信武汉后湖商业地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定

合同编号:2013M22AWHKX0001- 信诚-凯信后湖商业地产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信诚资产管理 托管人:银行股份总行营业部 二零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节前言 (1)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4) 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5) 第五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7) 第六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9) 第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及转让 (10)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第九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第十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20) 第十一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4) 第十二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5) 第十三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7) 第十四节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29) 第十五节越权交易的界定 (30) 第十六节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1) 第十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4) 第十八节收益分配 (37)

第十九节报告义务 (38) 第二十节风险揭示 (41) 第二十一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44) 第二十二节违约责任 (47) 第二十三节争议的处理 (48) 第二十四节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9) 第二十五节其他事项 (49) 风险申明书 (54)

第一节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样本)将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四)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中信信诚资管SQL优化

中信信诚资管测试数据库SQL性能优化 【处理时间】2016-11-21 至2016-11-22 【客户名称】中信信诚资管 【主机信息】oracle11g 11.2.0.4 单机 【处理人员】周光晖 【问题说明】现象: 中信信诚方工反应一条晚上跑批处理的查询要8分钟左右,有时候直接报错 ORA-01652: 无法通过 128 (在表空间 TEMP 中) 扩展 temp 段 时间耗时难以接受。希望HS DBA介入分析是否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 问题分析 1. sql 文本如下,是一段较为简单的多视图联合查询的语句,最外层套了一个sequence select tax_sequence.nextval,v.* from ( select'personAll'|| '|'|| vs.c_fundcode || '|'|| to_char(max(vs.d_date),'yyyymmdd') tx_id, 'TA' source_sys, 'personAll' fund_acctno, 'personAll' cust_id, vs.c_fundcode, max(vs.d_date) bill_date, sum(vs.f_lastshares) real_shares, trunc(max(vs.d_date),'mm') bill_date_month, 1, sysdate, 'WRITED' from v_vat_staticshares@cust_dblink vs, v_vat_accoinfo@cust_dblink va, v_vat_trustfundinfo@cust_dblink vt where vs.d_date = to_date('20161010','yyyyddmm') and vs.c_tano = '0M' and vs.c_fundacco = va.c_fundacco and va.c_tano = '0M' and va.c_custtype = '1' and vs.c_fundcode = vt.c_fundcode and vt.c_tano = '0M' group by vs.c_fundcode ) v where v.real_shares > 0;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财产 (8)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0)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十、越权交易的界定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收益分配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4) 十四、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十五、报告义务 (26) 十六、风险揭示 (28) 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十八、违约责任 (32) 十九、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附件一:《资产委托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37) 附件二:《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样本 (38) 附件三:《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 (39) 附件四:《划款指令书》样本 (41) 附件五:《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42) 附件六:业务联系人名单 (43) 附件七: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44) 附件八:《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5) 附件九:《追加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6) 附件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7) 附件十一:《提取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8) 附件十二: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9)

一、前言 为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明确《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委托财产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相关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试点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各方当事人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释义 《资产管理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及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1、受托人资质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资本占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 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 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3、政策监管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

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08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12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4、企业信用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有所不同。信托资金如果以信托贷款的模式提供企业使用,此项信托贷款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企业贷款卡,一旦发生违约,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目前阶段基金专项资管计划一般认作私募融资,并不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约束弱于信托贷款。 5、抵押担保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有时会设置抵押物作为增信措施,但两者的增信效果并不完全一致。政府工商部门一般只认可借贷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下的抵押登记, 以信托贷款作为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计划可以对抵押物进 行登记,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往往无法进行登记,一旦基金专项资管计划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会存在法律瑕疵。6、流动性信托计划的流动性较差,不存在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会持有至到期,若进行转让,则需要出让方、受让方和信托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转让。在《基金管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基金子公司名单汇总 1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北京10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4 上海5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3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2-11-1 4 深圳2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00% 4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1 上海5000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5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2-12 北京2000 方正富邦管理有限公司 100 6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2-12-31 深圳5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7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7 北京200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8 深圳市红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1 深圳200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9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3-1-12 深圳3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0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17 上海200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1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广州12500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30%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30% 12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13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1-18 上海200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 昆山永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 14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3-1-19 上海2000 富安达基金100% 15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9 上海600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 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 16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3-2-6 北京2000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7 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2-20 上海2000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XXXX-XX-XXXX2期 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和投资说明书,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审慎决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投资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方式间接投资于XX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XXXXXX项目,投资者应知晓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资产管理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特定客户。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原则上采取封闭式运作。 (五)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

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产品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产品。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且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并已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其风险。 本人已经充分阅读了XXXX-XX-XXXX2期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合同,了解其风险收益特征及运作基本情况。本人承诺用于投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及其他证券资产等具有合法性。 资产委托人签字确认: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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