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

CQ/SH039-019-901

1、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为加强中石化总公司系统成品油的计量管理,使计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储运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石化总公司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成品油的计量,损耗的处理

1、计量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中石化销售公司在中石化总化司计量管理办公司的领导下负责销售公司系统的油品储运计量管理和总公司系统的成品油交接计量的管理工作。在所属华东公司设立大容量计量检定站,在销售公司所属哈尔滨公司,沈阳公司、华北公司、华东公司、中南公司、西北公司设产计量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和一级油库建立由主管经理负责的计量管理部门

2-2职责

销售公司

2-2-1在总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贯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2-1制定总公司系统成品油储运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2-3组织总公司系统油品储运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大容器检定人员及各通航点散装计量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2-2-4组织指导本系统各企业的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定期对计算工作进行检查、批评、开展经验交流。

2-2-5组织协调系统内重大的油品超耗纠纷的处理,对与系统处发生的计量交接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协商解决。

计量站

2-2-6负责本地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的储运计量技术协站与指导工作

2-2-7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计量法及规程、组织、参加重大储运计量测试课题的研究2-2-8组织或参加本地区油品交接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处理、仲载。对与外系统发生的纠纷、调查后提出仲裁意见,报销售公司处理。

2-2-9具体负现组织本供应区通航点包括总公司生产企业的散装计量员考核、发证工作。计量员的考核按照中石化总公司销售系统计量员考核大纲另发

2-2-10定期开展本地内计量工作的检查评比

生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计量部门:

2-2-10宣传贯彻雪亮行国家计算法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个业的计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本企业下属单们的执行情况

2-2-1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必要时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组织本企业内部储运计量器的量值传递和检定工作。应用推广储运测试新技术。

2-2-13处理本个业内部油品计量发生的超耗问题,对于涉及企业外部的计量纠纷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向所在区计量站提出处理意见。

2-2-14负责本企业内部石油计量员(工)的培训及非通()点计量员(工)的考核、发证。计划单列市和一级库由所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2-2-15协同地方计量部门组织本企业的计量定级、升级工人。

2-3石油计量器具检定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凡用于贸易结算又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家或地方计量部门授权后才可开展检定。其它非强检计量器具应于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自行检定。

2-3-2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无检定规程的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标准或方法。

2-3-3强检计量器具必按期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2-3-4非国家法定计量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2-4计量工作人员

2-4-1各组公司要根据本单位计量管理,量值传递等工作需要配备计量管理和检定人员;各级油库和生产企业的油品储运部门要根据业务量配备计量员,计量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

2-4-1只有持证计量员才能从事油品交接计量。

2-5检定员

2-5-1持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明,检定员才有权出具强检计量管具的检定证书,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的检定员只能从事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

2-5-2检定员要对计量检定的数据负责。

2-5-3计量器具检定均应收费,执行强检的按当地计量部门的标准收费,非强检的按总公司成品油计量器具检定收费规定执行。

2-6计量交接

2-6-1计量人员进行计量交接必须严格按照散装成品油计量操作规程和汽车罐车油品计量交接按规程执行。

2-6-2计量交接方式

用油罐作为计量具时以油罐计量数为准。

油轮,油驳,运输,油罐发油,以油罐计量数为准。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以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计量数为主,因油品粘度大时运动粘度大于不能在车内计量时,以油罐计量或灌桶过秤量为准。

用流量仪表向用户发油,以流量仪表读数为准。流量仪表需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必须严格按照液体流量仪表在线检定方法执行,用汽车罐车向加油站下深点运输的,以汽车计量为主。

3油品的损耗管理

3-1油品的定额损耗,是指油品在储运过程中由于油品特性,储运技术水平和正常设备技术状态下所造成的油品数量损失的极限。因事故人或自然产生的油品数量损失不属于定额损耗。油品运输溢余,是指油品到站计量数加上定额损额后超过发货量的油品数量。油品损耗实行定额管理。

油品损耗分为运输,保管,零售三类。分环节的油品定额损耗率按执行。

3-2损耗量和损耗率

3-2-1保管损耗,是指油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其中包括储存,输转。灌,装卸等五项损耗。其定额损耗率按中表执行。储存损耗是指单个油罐在不进行收发作业时,因油罐小呼吸而发生的油品损失,其损耗量和月损耗率接下式计算。

储存损耗量二前次油罐计量数——本次油罐计量数。

装卸油品损耗是指油品从油罐装入铁路罐车,油船驳汽车罐车等运输容器内或将油品从运输容器卸入油罐时,因油罐大呼吸及运输容器内油品挥发和粘附而产生的损失,其损耗量和损耗率按下式计算。

装卸油损耗量付油容器付出量收油容器收入量。

运输损耗是指从发货点装入车般起,至车般到达卸货点止,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铁路罐车及公路运输损耗,是指油品装车计量后至收站计量验收止。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定额损耗标准按下式计算:

油品损耗的处理原则

一切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油品的定额损耗必须经油库主管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运输损耗处理

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确系由于承运方责任造成超耗时,由承运方负担。

运输损耗按批计算,同批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溢耗可以相抵,但单车超耗五百公斤以上时应单独核算,不得相抵。

运输损耗在扣除定额损耗后,超耗溢余的互不找补幅度为油轮,油驳为发货量的,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整装油品为发货量的。

整船,整车转运的油品所发生的超耗,责任方承担超耗,查不出原因时,由转运方负担。内额内的运输损耗按收油批次,运批核销,并填报收油凭证,附表。

油品的运输损耗超过定额损耗,并超过中规定的溢耗互不找补幅度时,超出部分为超耗量,溢余量超出溢耗互不找补幅度的溢余量为超溢量,超耗溢量从公斤起算作索赔退款的数量。3-3-3保管零售超耗处理

3-3-3-1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或其它单位,中转代管油品,在储存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由委托方负担。

3-3-3-2保管零售损耗按月核销。

保管零售油品发生超耗或溢余填报油品损耗溢余处理凭证,附表,必须经主管科室调查查找原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3-3-3-4超耗或溢余量等于或超过定额损耗一位以上时,必须查出原因,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说明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否则,按油库四级事故处理。超耗或溢余量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原因后,按事故损失批准权限核销。

3-3-4超耗索赔。

3-3-4-1根据规定当收货方发现超耗溢时,确认不是自己责任时,有权有责任方提出索赔。3-3-4-2索赔三方责任

发货方,车船起运前,必须加封,并在货票上注明施封情况,油轮,油驳,要检尺并做出纪录。车船起后,及时将每车船装载油品名数量密度规格电告收货方,对车船驳技术状态不合格的,应不予使用。

收货方车船到达后,认真检验铝封及运输容器是否完好,如有问题,请承运部门出具记录。车船必须卸。承运方保证油品在运输途中不丢失,铝封完好,按期到达。

根据工条规定车船在运输途中损坏或车船体技术状况不良造成的损失,收货方直接向承运方案赔,收货方确证超耗,按规定出证索赔资料,手续,在规定索赔期内向发货方索赔,并抄告供应区计量站。

索赔资料及手续

索赔超耗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

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规定了石油产的接卸.储存.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等损耗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