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AGREEMENT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上海顺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兰西路60弄9号802
电话:021-********
签订日期:2017-11-1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办2018年02月06日在上海举办的年会室内团建活
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并就下列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关系
1. 甲乙双方均保证是符合中国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备执行本协议涉及合作
项目的相应资质;
2. 甲方确认乙方为本次活动的体验式培训公司;
3. 地位声明:甲方与乙方是本合约之直接立约人,本协议并不构成合伙人及合资伙伴之关系。
第二条项目基本信息
1 活动日期、地点、人数等基本信息
1.1 活动日期为:2018年02月06 日;
活动在上海海上梨园,进行1场,总共参与约80人;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活动最终日期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按时、保质
提供服务;
1.2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
活动整体策划与环节流程的建议;
活动组织与执行;
活动过程人员与道具安排;
1.3乙方在活动执行期间,应时刻注意维护甲方公司、品牌及公司形象等一切可能涉及甲方利益的内容,在
任何情况下不得做岀有损甲方形象的举动;
1.4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支付所有活动相关的第三方款项,不足部分应自行垫付。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应在2018年01月25日前,确认并签署本协议及报价;
2.2甲方自行负责的内容及对组织工作须知内容包括:
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按人、按时间参加活动各个环节;
发现可能影响活动进展以及不适合参加项目的人员的可能性,并及时与乙方
沟通以调整方案;
2.3甲方需对由于其本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该活动延迟或取消负责,应赔偿乙
方相关制作、劳务等损失,甲方如在活动开始日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取消活动的(不可抗力
原因除外),则赔偿金额为相应的活动组织费的30% ;甲方如在活动开始日前1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取消活动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赔偿金额为相应的活动组织费的50% ;
2.4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5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再与其他活动代理公司签订与本协议合作范畴相同的合作协
议。
2.6甲方需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注二)
第四条项目报价及付款方式
活动报价含“天堂之塔”和“盗梦空间”两个室内项目及相关道具、人员、引导培训师,
活动报价含税。
活动报价仅包含活动策划、道具及执行,不含其它任何费用,有任何其它消费,由甲方承
担。
其中若有第三方费用需乙方协助甲方代收代付,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该等垫付费用, 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支付。
2.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a)甲方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
b)在活动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增加费用部分,可在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并在尾款支付中一并付清;
c)如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应包括因取消延迟等原因造成的已产生成本的预订、制作等费用)少于原费用预算,按实际发生支付。
3.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