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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内容提要】“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独特现象,是在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背景下形成的非完全城市化的产物。“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遇到了很多与政策不配套的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城中村”的城市化。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分析、改造、治理思路、优化配置

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4年的41.8%,1978~1998年城市化年均增长速度为0.77,1999~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提高到1.40。在城市规划方面表现为人口增长与面积的扩张,由于城市扩张速度快,大量地区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城中村”。“城中村”是指被现代化城市建筑所包围的破旧城区,它被形象地称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城中村”已成为掣肘城市可持续发展、集约使用城市有限土地资源的矛盾焦点。“城中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中村”现象及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特殊现象,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失地农民保障措施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失地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内,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一种特殊现象,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晚发外生型”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迟发展效应”,是所谓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长期并存的“二元”社会结构特征的一个微观体现,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状态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按照经典的城市化理论,农村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是:在工业化的推动下,人口和生产力向原有的城市集中,导致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使原有的城市扩大;或者人口和生产力在原来的农村集聚,在“空地”上形成新的城市。在国外,由于实行单一市场经济体制,卷入城市化浪潮的村庄“瞬间”就成了城市。如果城市化进程过快,大量新涌入城市的人口成为城市贫民,他们聚集在城市的落后社区,或者形成新的落后社区,产生城市贫民窟现象。不过,城市落后社区和城市贫民窟也是城市社区,只是居住人口和基础设施存在差异。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奉行“重工轻农、城乡分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卷入城市化浪潮的村庄依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这些村庄已经跨入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却不能迅速进入城市的“大门”成为真正的城市社区,而是成为“都市里的村庄”,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生型”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是“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开始由非市场化道路渐渐向市场化道路转向,城市化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出现了“补课性”的“跨越式突进”。这种现象在我国一些沿海城市更为明显。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空间迅速向周围城郊农村扩张。这些条件启动了城郊农村的“外生型”城市化进程,即由外部经济力量推进村庄自身的城市化。这种“外生型”城市化促使这些村落的社会经济结构朝着今天典型的“城中村”演变。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第一,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现象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第二,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第三,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但是,城中村也并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如果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采取了及时和适当的政策措施,城中村现象也是可以避免的。

二、“城中村”社区建设的特殊性

1、文化冲突剧烈。“城中村”的文化植根于当地农村,原住居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一套适应农村社区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社区成员在情感上和心理上对原社区具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此同时,随着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也带来了现代都市文化与外来文化,它与原住民文化不断发生碰撞、冲突、交流与融合,冲突中有融合,碰撞中产生交流。首先,表现在小农经济思想与商品经济意识的冲突与融合,“城中村”里的原住民一般来说求稳怕乱,小富即安;而外来人口求新、求变。在农村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的冲突和融合过程中,现代都市文化是一种强势文化,它对农村文化的影响非常强烈。其次,表现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本土文化是“城中村”原有文化,而外来文化则指外来人口从其原所属地域带入的文化。户口本与暂住证将“城中村”内的居住人口分为常住人口与外来流动人口两个不同的群体。一方面,原住居民强烈的乡土认同感和排外意识,给外地人融入当地文化造成了一定障碍,也不利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化进程;而外来人口由于在外漂泊和生活艰辛,大多和自己原属同一地域的人(即老乡)往来,也很难完全融入本地社会。

2、居民成分复杂。首先表现在“城中村”外来人口比例很高,社会分层、社会群体细分现象也是转制后的“城中村”社区人口构成的基本特征。“城中村”的人口由村民、市民和暂住人口构成,形成了界限分明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地位使其出现了社会分层现象。一般来说,原住民收入非常高。空房出租是他们的一大笔收入,加上集体分红以及个体的其它劳动,收入非常可观。如天河区杨箕村人均年收入可达1.8万元,海珠区新窖镇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1.5万元。同时,高度集中的流动人口因为地缘、血缘、职业等原因,形成了社会群体细分现象,出现了不同的“亚群体”,另外,随着住宅小区的开发,城中村社区白领阶层的人数也大量增加。

3、公共基础设施奇缺。“城中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幼儿园、中小学、邮电局、公厕、垃圾站、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等严重不足,城中村的城市功能丧失,道路不通畅,缺乏公共交通,商业网点和文教卫基础不配套,从而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

4、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城中村”的违法犯罪问题成为影响城市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5、建设资金缺乏。资金来源是“城中村”“社区”建设的瓶颈,改制后的城中村原公共开支(如道路维修、排水、供水、环卫、治安、教育)费用,加上改造和拆迁、新建房屋,改造一个村需要资金动辄上千万乃至上亿。

三、“城中村”对我国城市化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城中村”问题概括起来有三方面:第一是建设混乱。其“自留用地”的性质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往往管不到,而村、镇的管理又不力,农民乱搭乱建成风;第二是管理混乱。人员混杂,政出多门往往使这里成为城市问题成堆的地带;第三是村民的发展。无疑,村民从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大乱”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许多村民由此过上了终日无所事事的“二世祖”式生活,这种生存方式及生活环境对村民及其后代的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城中村”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问题村”,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它不仅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些“都市村庄”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凸显出许多社会问题。原先散布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数量众多的“城中村”,现在绝大部分已处于繁华的闹市之中了,其人口数量、村落规模、土地面积、坐落范围和经济条件等虽不尽相同,但普遍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共性问题。“城中村”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质量,给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混淆和散乱。“城中村”是在繁华的都市内部,仍实行农村管理体制的行政村,这不免使村民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住房建设景观、管理模式和居住习惯等方面仍然保留着浓厚的传统农村色彩,使“城中村”成为农村管理体制下的都市“小社会”。第二,规划滞后、管理落伍、建设混乱、市政建设和公共设施严重缺乏。“城中村”的地区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问题长期处于混乱和低水平状态,不仅造成房屋布局杂乱无章、建筑密度较高、土地利用率和绿化率低下、环境卫生较差、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各类管线杂乱不堪、道路狭窄、消防和救护通道堵塞等问题,而且还导致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出现了大量的“接吻楼”、“握手楼”和“贴面楼”。这既破坏了城市景观,影响城市品质,也不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产业畸形,没有整体竞争力。城中村的经济一般以房屋出租为主,各种发廊、餐馆、药铺、杂货铺等充满了城中村的主要街道。村民单纯地依靠租金收入生活,故惰性不断滋生。如此下去,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体,其发展都很有局限性。“城中村”集体经济和村民个人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明,后劲不足,城市化的经济和规模效益受冲击。第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征地权的滥用(主要是没有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以及没有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等,导致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

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五,精神文明建设疲软,村民思想道德观念陈旧落后,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城中村”村民和外来人口素质普遍不高,加上出租等手段获取收益比较容易,“城中村”村民普遍表现出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的状态,并缺乏在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上进一步提高的能力。“城中村”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居住和频繁的经济交往,加上城乡管理的混治,形成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黄、赌、毒”现象比较严重,偷盗、打架甚至凶杀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经济纠纷接连不断,火灾等事故频发,这给“城中村”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城中村”作为从事非正式经济、不稳定的低收入流动人口聚居区,与那些在正式经济中就业、享受各种福利的人群聚居的其他城市社区相比,犯罪率高在所难免。低收入使流动人口无力定居,“无恒产者无恒心”,低廉的犯罪成本等使其具有较高的犯罪倾向。

“城中村”对城市的危害很大,“城中村”里环境脏乱、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城中村”还导致土地利用不经济、土地本身的价格大打折扣。而且在公众观念中,“城中村”也似乎成为城市问题的“万恶之源”,对它都是充满厌恶的情绪。由于出租房屋获得收入较为便捷,村民亦呈现出“寄生型”的精神状态,自甘堕落、不思进取,甚至出现“二世祖”现象,有边缘化、畸形化的双重人格倾向。有人说它是“毒瘤”,有人形容它是定时炸弹,也有人认为它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最后的港湾和堡垒。“城中村”便因此成了城市化进程中解不开的结。“城中村”不仅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城中村”这个一度被遗忘的城市角落,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城中村”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化进程的“痼疾”。因此,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的需要。同时,从时机的角度讲,早改比晚改好,早改可以尽快地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若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城中村”的恶性循环还将持续下去,今后“城中村”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

改造城中村的措施一直是各地政府头痛的问题。主要因为:一是城中村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按照城市商业开发用地的价格购买,政府必须支付农民巨额资金,政府一般承受不起;二是占据城中村土地的农民利用城中村土地和住所,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如果不能弥补这些好处,他们一般不会出让城中村土地。总之,收购城中村土地所需巨额的资金以及来自城中村农民巨大的压力是城中村问题之所以较难解决的两个主要方面。农民之所以迟迟不肯出让土地的原因在于:一是等待土地升值,以期卖个好价钱;二是利用城中村的地理优势,靠出租房屋能够得到不错的租金;三是由于城中村农民已无耕地,因此他们希望出售土地后能够得到政府的各项保障,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保障。

总之,“城中村”虽然在区域上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的模式,“城中村”已成为严重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的存在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城中村”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的城市化问题无法解决,更大范围的城市化便无从说起。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当前,“城中村”已成为困扰我国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中国要全面实现小康,就必须实行“城中村”改造,通过土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的调整,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个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型过程,是一场深刻的由量变发展到质变的社会变革,不可避免会遭遇到阻力和困难。

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1、政府应该成为城中村社区建设制度的设计者。中国长期实行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治理模式,居民缺乏自治能力和经验,“城中村”居民也缺乏城市建设的理念,流动人口社区几乎都是临时组合,居民之间缺乏历史联系和利益纽带,因此,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指导任务比其他地方更加繁重和艰巨。首先,政府必须提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规划。城中村布局混乱,建筑物凌乱,基础设施不配套,违章建筑多,要使“城中村”真正和城市融为一体,形成建设总体思路和制定发展规划非常重要。规划工作应与社区建设的发展与行政区划、行政体制、社会发展目标等紧密结合起来,使社区建设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在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促使城乡职能一体化与空间一体化的结合,要改变过去城乡分割的规划建设思想和重城轻乡的倾向,按城乡协调、城乡结合的原则,把城中村纳入统一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做到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其次,政府是社区法制建设的倡导者和实施者。政府

应该尽快撤消或修订计划体制下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制度、法规、条例和政策,制定统一协调、互相配合的规范性文件,形成能够制约和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把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将社区建设规划纳入制度体系,化解制约社区建设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从而将政府对社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等宏观管理内容和监督、约束、规范等微观管理法律化和制度化。

2、政府是“城中村”社区建设的引导者。城中村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了社会各种行为;既有市场行为,也有非市场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民间行为;既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既有精神建设行为,也有物质建设行为。政府的责任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和各种经济主体投身于社区建设的事业,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生力军。首先,引导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制后的“城中村”社区公共设施非常缺乏,政府应该巧用市场之手,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入竞争机制,有效调动所有经济主体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如珠海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拆一免二至三”的优惠政策,即根据旧村的区位、拆迁量,每拆迁一平方米房屋,可以免交2—3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价,并减免相应的报建费用,确保开发商25%的利润,用政府让利的方式调控市场,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政府必须及时披露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信息和投资信息,采取市场招标方法,以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规划方案、资信、对农民拆迁补偿四个因素来确定开发施工单位。总之,在城中村社区建设中,政府的角色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优惠政策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次,政府是“城中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导航员。“城中村”社区文化建设,必须有效克服传统的家族本位文化心理和小市民文化心理阻碍。传统的家族本位文化心理深深植根于原住民的骨髓之中,因为一个人从经济、生活、情感、道德诸方面都离不开家族的支持。这种传统的家族本位文化心理使原住民形成的强烈的家族意识和乡土认同感,自然对外来文化和外来人口产生一种非常强烈的排拒心理,是社区认同意识的障碍。因为,社区文化是一种公共生活领域的文化,它的文化基础是社会公德,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与平等、权利、义务和正义等理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传统的家族本位文化是私人领域的文化,它以血缘为纽带,与狭隘的私利联系在一起的道德,两种道德的基础和形成机制完全不同,因此两者之间横亘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无法沟通与对话;小市民文化心理表现为心胸狭窄,急功近利,容易满足,缺乏平等观念、权利意识,它与平等、参与、友爱、协作的社区文化价值理念格格不入,“城中村”社区文化建设必须超越小市民文化心理,政府必须坚持“塑造人”这一城市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营造健康向上的“城中村”社区文化氛围,培育平等、参与、友爱、协作的社区文化价值理念,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社区认同意识是凝聚社区居民人心的基础性前提,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居民的社区认同意识,通过风俗礼仪、节日民俗等集体活动形式,创造社区成员在心理上彼此接近的机会,增强其认同感;另外,“城中村”居住着许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关爱,他们比常人承受着更多的经济和精神压抑,政府必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精神支持和心理抚慰。

3、政府是“城中村”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城中村”居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一大半,居民成分非常复杂性,各种文化在这里激烈冲突。由于我国社会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面临着城市其他社会阶层无法比拟的生存压力,极易产生挫折感,特别容易产生攻击性和报复心理以及反社会心理,与此同时,因征地和拆迁问题以及劳资纠纷等引起的群体闹事事件也比其他社区都要多,加上城中村管理者管理方式的粗暴简单,很容易和被管理者发生冲突和对抗,另外,本地文化和外地文化的剧烈冲突在“城中村”表现尤为剧烈,以出生地、成长背景、语言、生活习俗相同形成的小群体,很容易与本地人发生矛盾和摩擦。当双方发生矛盾时,拥有一定群体支持的人相互不难沟通,往往容易采取非法手段,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可见,城中村是城市社会多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聚焦点,总之,化解各种矛盾和调节各方利益冲突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城中村社区建设中,单纯依靠行政推力或排斥行政推力以及过分推崇居民自治,都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把“城中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中村”由于没有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且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为杜绝“城中村”的再度形成,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用地功能、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及城市容量的适度控制标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开发时序,在宏观层次上发挥对城市未来整体地价的引领作用。习惯于摊大饼式扩张的城市,对改造成本高的“城中村”采取搁置政策,向城市外围“蛙跳”,结果是旧的“城中村”问题没解决,新的“城中村”又梯次出现。必须把“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作为城市有机空间,而不是游离于城市规划之外的孤岛,统一开发,推行户籍、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城中村”农民转为市民,村委会变为居委会,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把城中旧村变为公共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新社区。在新社区建设中,要打破传统的村庄安置观念,把分

散居住的农户集中搬迁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新社区。通过“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一次安置”,把“城中村”改造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结合起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配套、高效能管理,使新社区成为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逆城市化。

其次,明确“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创新改造模式。“城中村”的根本发展取向是走向真正的城市化,即从农村向城市转变、从村民向市民转变、从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这种转变包括物质形态、经济结构与组织、社区结构与管理、生活方式、人口素质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社会转变过程,需要相应的综合与全方位的物质建设、制度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城中村”与城市危旧房存在本质的区别,理应有自己的针对性改造目标,“城中村”改造的整体目标应该为:通过改造实现村民市民化、组织城市化、管理现代化、经济市场化、环境都市化。为此,需要实施物质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互促共进的“五化一体”的改造新模式,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村民市民化。使被改造的“城中村”村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共享城市公共服务,不再单设区别转非人员群体的政策,使村民从内心感到被城市接受。二是组织城市化。以村委会改造为居委会作为切入点,加快组织建设、议事程序、管理范畴等方面城市化基层行政组织改造,推进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的全面转型。三是治理现代化。加强房屋租赁规范管理的引导,逐步形成契约式的社区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推行规范化、市场化、统一化的社区物业和社会管理方式。四是经济市场化。加强“城中村”原有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关系、经济组织性质、治理结构等改革,使之成为能全面参与城市经济分工与市场竞争的社会法人,成为村民参与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五是设施都市化。按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绿化率,由政府统一进行公共设施配置。总之,改造“城中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稳步推进“农业向工业转、农民向市民转、村庄向社区转”。

再次,做好“城中村”的统筹发展。科学发展观指出,必须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当前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之所以遇到种种困境和阻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做好统筹工作。因此,一是要统筹城市与“城中村”的发展,即要处理好大局与局部的关系。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城中村”基础设施,进行社会环境规划和空间形态设计,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营造高水平的人居环境。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的有效载体,树立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想,既不浪费土地资源,又要留有一定的建设空间,确保城市未来发展的可塑性,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特别是在“城中村”改造模式的选择上,要立足当地实际和政府财政状况,谋求长远可持续的发展。二是要统筹“城中村”村民与外来人口的文化融合问题,即要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要实现“城中村”有效治理,其村民迅速向城市市民的转变和发展,必须要推动城中村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融合。唯有如此,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推动整个“城中村”的全面协调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力。三是要统筹好“城中村”改造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即要处理好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有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主体参与,由于各自利益立足点、发展理念以及受文化素质影响的战略选择不同,最终也导致存在各种利益博弈。因此,在目前“城中村”的改造中,如何实现各改造主体(政府、农民、开发商、低收入租房者)的利益共赢,实现城市主人的共生共荣是摆在城市决策管理者面前的现实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应该研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对各改造主体利益博弈的调节作用,提出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改造对策,指导我国现有城中村问题科学合理解决。改造的核心是政府在兼顾村民和开发商利益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职责,由政府、村民、开发商参与协商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执行,并规范和监管村民及开发商的行为。

最后,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整合土地资源,盘活土地资产。土地问题既是“城中村”改造中的难点,也是搞好“城中村”改造的最佳切入点。城市是一个三维空间,土地利用既要平面布局合理,也要考虑各类建筑垂直用地的要求,充分发挥单位面积效能,合理确定不同地段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相对数量,给“城中村”农民带来高额收益和就业机会。由于长期建设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各种类型的用地混杂交错,相互包围,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明显有序的功能分区,导致土地开发的整体效益和环境质量下降。应根据各“城中村”不同的区位条件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造,以期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整合土地资源,并对土地进行资产运营,提高土地的综合使用效率是解决“城中村”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运营好“城中村”的土地资源可以化解“城中村”改造中的许多障碍,诸如资金匮乏、村民安置与社会保障等。在“城中村”改造中盘活和整合土地资产,将“城中村”土地转化为资本进行增值运作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来实施:一是量化土地资产,显化土地的真实价值,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实现土地资产的收益,通过资产经营实现其良性循环;三是统筹兼顾,在土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实现土地收益的分配工作。

【参考文献】

[1]深圳商报:“城中村”改造三赢,2003年6月2日.

[2]李友梅:重塑转型期的社会认同[J],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3]姜崇洲,王彤. 试论促进产权明晰的规划管制改革[J]. 城市规划,2002,(12).

[4]李培林. 巨变:村落的终结[J]. 中国社会科学,2002,(1).

[5]李志生.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J]. 城市建设,2002,(5).

[6]刘社欣. 广州市“城中村”问题的现状、特点与对策思考[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2,(3).

[7]郭艳华. 论改造城中村的现实途径[J]. 探求,2002,(4).

[8]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9]代堂平. 关注城中村问题[J]. 社会,2002,(5).

[10]叶立梅. “城中村”改造:难点与思路[R]. 北京日报,2004-07-26.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 14 – 2012年第11卷第3期 引言 新形势下加强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研究和探索,既有利于理顺城区基层管理体制,促进基层社区建设;也有利于加快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转变的速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于改善城市地域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开发效益,优化城市功能区布局,完成城中村改造,推进现代城市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1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1.1 城中村宅基地产权变更困难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不合理是城中村的根本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障碍。在目前运行机制和经济环境下,由于城中村人口密度高,实行房地产开发赢利空间较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也不愿主动进行土地权属的转换,因此,短时期内变更土地产权将有一定的困难。 1.2 缺少资金来源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拆迁及安置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费用。在缺少利益驱动的前提下,无法吸引多种大量资本投入,这也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深入的巨大障碍。 1.3 管理体制没有良性发展 目前城中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开始就未能真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轨道,徘徊于城乡之间,在管理上缺乏系统,在发展上缺乏约束,没有得到科学、良性的发展。因此城中村改造及管理均需在体制上实施相应的改革。 1.4 政府与市场的不协调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是目前大多数城市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改造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往往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李献军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当经济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要达到了城市(或城镇)发展的水平时对农村管理模式实施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12)03-0014-02 “缺位”或“越位”,即政府在该插手干预的地方却任由市场无序获取既得利益甚至违法操作,而本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地方政府却主动干预市场竞争,破坏市场机制。政府的有为与不为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得不到和谐发展,甚至由于政府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对抗,最终导致许多城中村改造难以实施,改造导致城市空间结构的不合理,偏离城市发展的目标,这些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界限不明确有关。 2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建议 2.1 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项目经济利益,使城中村改造的利益普惠于众,尤其是城中村村民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改造结果的最优化,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因此各级政府要在改造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落到实处。在充分强调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的同时,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方式,又要按照“一村一方案”进行改造城中村,将城中村划分为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要求,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市、区、街道、村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改造资金、方法、收益分配等问题。这样既有利于解决拆迁安置这一重大障碍,也降低了改造强度和改造成本。 2.2 突出以民为本,兼顾各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既要照顾村民利益,充分考虑农民转为市民的意愿、需求和目的,在各项政策上多向村民倾斜,让他们在改造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重视政府、改造单位的利益,做到政府、村民、改造单位三者利益的均衡。政府与改造单位之间要兼顾改造单位的利 现代建设 Modern Construction

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docsj.com/doc/cb12122563.html, 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Z 项目名称:河津市新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 采购人: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

河津市新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码:Z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集中采购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三章:谈判人须知…………………………………第四章: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项目编号:Z 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河津市新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已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于年月日时分,前往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户数位置 征收面积 (平方 米) 投资 (万元) 河津市新耿区 城中村改造项 目(一期) 新耿区 合 计 、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时、足额向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资金,确保其按时偿还贷款。 、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贷款资金承接主体,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负责棚改项目贷款。 三、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 、承接主体应接受并配合购买主体或其组织的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购买主体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承接主体应对采取有效的磋商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除上述要求外,遵照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法[]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法[]号)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cb12122563.html,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作者:朱爽 来源:《消费导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双桥区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高效完成了城中村改造、“四纵五横”路网拆迁、外八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的拆迁任务,有效保证了全市重大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形成的自然村落建筑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影响了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面貌。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还原古城风貌、恢复历史风韵,市政府启动了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程因拆迁而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建设是 项重大民生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我区狮子沟镇的5个行政村、4个社区和普宁寺门前片区(五村六片四社区),拆迁6063户,15564人。项目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136.91万平方米。 就北区回迁房建设实际情况看,按照协议到2013年底拆迁村民应全部实现回迁,但到目前,还没有一处回迁房具备回迁条件,百姓反映极其强烈。回迁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资金问题。我区回迁房建设资金主要是采取代建企业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于我区肩负100余亿元的债务,致使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拨付企业的工程款,最终形成了政府对代建企业巨额拖欠而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 仅外八庙五村回迁房建设(不含商业用房)债务总量达39.5亿元:(1)企业垫资1 5亿元;(2)后续工程款还需14亿元;(3)基础设施还需9亿元;(4)群众过渡费还需1.5亿元。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来源。 2.涉军问题。殊像寺村草庐沟、窑塞沟军分区靶场、普宁寺东侧等地块回迁房建设涉及到的军产问题,虽然均有双方认可的方案,但由于手续办理、与军方协调繁琐,进展缓慢,相关回迁房建设工程没有进度。 3.土地指标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用地及联动商业开发用地指标需求量较大,但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指标欠缺,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的汇报 齐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1日) 市政府: 按照本次会议要求,我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保障机制。我区把“城中村”和“新农村”改造工作列入全区“十二五”建设规划。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办公经费落实到位。梅里斯村改造开发的申请报告已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待批,梅里斯村和鲜明村的改造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正在着手制定之中。 (二)调查摸底,做好两村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改造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我区先后于2010年6月、2011年2月两次对梅里斯村和鲜明村进行现状摸底,对梅里斯村和鲜明村的人口、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据初步统计:梅里斯村全村农户1322户、居民人口约4000人,占地约3000亩,建筑面积122049.3平方米,临时建筑112000

平方米,大棚121000平方米,果树5000棵,水井1400个。鲜明村全村农户360户,现有宅基地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25786平方米,临时建筑7185平方米。 (三)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公司共同改造开发“城中村”。从我区目前的财政状况和两村集体经济、群众收入状况等实际出发,只有通过招商引资才能解决我区的城中村改造资金问题。为此,我区广拓门路,积极寻求有实力、能做事的开发企业到我区投资城中村改造。经多方考察与多次沟通,我区与河南中亨集团初步达成城中村改造投资意向,并签定了框架协议。协议规定:梅里斯村整村改造开发分3年完成,首期改造开发占地1129亩,约拆迁592户,先期投入资金30万元/亩,共需投入资金约3.4亿元(不含开发建设资金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鲜明村整体改造开发2年内完成,改造开发占用旧宅基地600亩,新占村集体建设用地100—400亩,拟开发建设总用地1000亩。拆迁217户,先期投入资金27万元/亩,共需投入资金1.9亿元(不含开发建设资金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亨集团现已在我市注册公司——齐齐哈尔合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先期启动资金已经到户。该公司还表示将在我市打造样板工程及标志性工程,力争创造全国“城中村”改造的“齐齐哈尔市模式”。 (四)加强衔接,与市直部门通力合作做好有关工作。我区按

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营销推广方案

宣恩县旧城改造项目 商业项目招商及销售营销策划提案

华夏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 第一部分:本项目重要营销背景及营销命题 一.重要营销背景 1.华夏鑫龙商业地产品牌之作 本项目是华夏鑫龙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地产项目,对华夏鑫龙品牌及本项目住宅营销意义重大。 2.商业部分肩负赢利重任 由于地价高企,商业部分是本项目重要利润来源,能否实现商业部分最大化利润将直接关乎本项目的整体赢利水平。 3.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盘 本项目是宣恩县第一个推出销售的上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由此打响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枪,示范效应强,且具有非常好的新闻题材,需要在营销中善用。

4.恩施地区商铺投资回归理性 恩施地区虚拟产权商铺销售受阻,独立产权街铺将重新成为实力投资型客户主流投资品种,对本项目是一个利好。(以上论据,在恩施地区商业地产项目调查报告提到) 5.“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之概念及资源整合的深远意义 恩施地区是我省未来几年中西部开展的最重要的区域之一,打造“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人气预期将同样是本项目的重要营销背景。

二.重要营销命题 1.“商”与“铺”的关系 有“商”才为“铺”,招商是否成功、进驻商户是否有持久市场生命力将是商铺产权营销的重要前提。本项目应重视“招商”与“销售”的重要因果关系。 2.招商时机的选定 关于招商时机的选定。商业招商是一个周期相对长的营销工作,尤其是著名品牌的谈判。但一旦突破著名品牌,将形成强大羊群效应。因此在招商过程中,如何制订“头羊突破”策略尤为关键。 3.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 关于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一个很重要的规律是:商业开业是商铺销售的坟墓!因此,除非对商业一开业就能

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合作协议

市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A”)法人代表: 乙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EEE”)法人代表: 定义: DDDD项目:XX市BBBB区GD街道办DDDD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DD村位于XX市1111大学城内,东临1111路、南邻1111河、西临1111南校区、北临1111南校区,列入《郊三区二至三年计划改造村名单》。村落占地约1111亩,计1111户,1111人,整村拆迁面积约1111万平方米,容积率暂定为3.5,建筑面积约1111万平方米(各项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在册登记为准,开发及安置指标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为准),整个项目总投资暂定约1111亿元。 AAAA:甲方简称,全称为SXAAAA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万元,实收资本1111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法人代表CCC,开发资质为暂定。公司总资产5000余万,员工15人,管理规范,运营稳健,201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DDDD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EEEE:乙方简称,全称为EEEE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HHHH房地产开发集团、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于2009年6月11日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公司,立足1111集团的品牌运营,发扬1111企业精神,以“缔造放心品牌,提升居住品质,保障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致力于中国房地产行业。 村两委会:中共XX市BBBB区GD街道DDDD村支部委员会及XX市BBBB区GD街道办事处DDDD村村民委员会。 鉴于: 1、甲方近三年一直致力于DDDD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社会资源的组织运作,与当地政府及村民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当地政府及DDDD村民一致认可了甲方的工作进展和开发诚意,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两委会”于2011年10月联合行文BBBB区GD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DDDD村城中村改造的申请》,请示与AAAA开展项目后续合

“城市双修”规划背景下谈城中村改造的技术路线

“城市双修”规划背景下谈城中村改造的技术路线 发表时间:2018-12-17T15:40:14.1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作者:邵雅彬 [导读]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着诸如土地资源短缺、增量建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城市规划重点工作。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着诸如土地资源短缺、增量建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城市规划重点工作。“城市双修”背景下的城中村改造更是城市规划的重点,大数据平台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基础数据。文章主要就“城市双修”规划中的城中村改造技术路线进行简单分析,促进城市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城市双修”;城中村改造;技术路线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快速发展中出现的衍生品,即介于非城非农之间的行政单位。这一地区内的土地被征用,原住地的农民身份集体演变成为居民,但其生活方式等却没有同城市相接,从而导致诸多矛盾产生。村落在城市发展之初仍是处于城市外围的传统农村聚落,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逐渐被城市包围。对于城市中存在的这一特殊现象,在“城市双修”规划背景下进行处理时不能粗暴采取推倒重建的模式,城中村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独特的地域特征。在进行改造时,要帮助城中村进行转型,同时不能怕破坏其原有空间肌理,积极应用修补思路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治理,使城中村成为城市中具有自身特点组成部分。 1.城中村发展现状 1.1城中村简介 顾名思义,城中村即都市中的村庄,通俗来将就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大量农村耕地被征用,原住农民生活地区生产方式改变,但收入来源仍需依靠已发生变化的居民区。城中村属于城市一部分,但其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经济文化理念等与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城中村发展也无法跟上城市步伐。城中村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城市发展以及社会城镇化水平提高方面都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其与城市的协调性仍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城中村的改造升级迫在眉睫。 1.2城中村现状特点 1.2.1结构混乱 城中村虽属于城中组成,但其结构规划并未纳入城市的最初规划当中,因此城中村内部的结构较为混乱,私搭乱建问题突出,常见的有握手楼、贴面楼等。建筑与建筑之间的相对距离非常小,且内部建筑密度普遍较大,因此建筑内部的采光以及通风等都不符合相关要求,长期居住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除此之外,建筑的建造都缺乏一定的布局规范性和设计性,总体空间结构混乱。私搭乱建的建筑也使得居住其中的人们活动受到影响,生态绿地面积缩减,共同空间被压缩,严重影响与城市的有效衔接。 1.2.2建筑质量瑕疵 城中村建筑普遍存在质量瑕疵,内部建筑风格混杂多样且多年久失修,加之多次拆改,建筑整体设计受到破坏。建筑的建设只考虑经济问题,因此事关原料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抗震性以及防火性要求都不达标,对于建筑的后续维护措施也不到位,因此建筑质量问题堪忧。 1.2.3城中村社会管理缺陷 城中村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复杂的结构,成为了犯罪行为的高发地段。“黄赌毒”问题曾非常泛滥,虽然随着社会法治的完善已经得到了有效整治,但仍存在很多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城中村秩序治安。城中村内房屋租金较低,因此大量流动人员聚居,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主导的寻衅滋事、聚众赌博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案件频发,对内部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2.“城市双修”规划背景的城中村改造的技术路线 2.1综合评估 城中村内部存在很多城市发展变迁的历史痕迹,很多人文景观中也蕴含着较多的城市记忆。因此,在“城市双修”背景下的城中村改造需要经过事前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综合数据对城中村现状进行评估,最大限度保留城市相关的历史以及和人文景观,凸显出城中村的独特性。在实际的城中村改造中,对于城中村的原有的交通线路最大限度保留,改造也只限于对街巷中存在的硬件设施进行修补,结合城中村需求对设施升级,使之形成独特的街巷文化。综合评估后的城中村改造更多的关注到内部居民的生活方式,在不破坏原本居民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吸引更多的人们去感受城中村的独特文化。 2.2改善升级建筑建设 上文中对于城中村的建筑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介绍,在进行城中村的改造时要在重视传统建筑元素基础上满足现代生活要求。科学的改造手法也是城中村改造的技术要点之一,对于城中村的空间再利用要尊重原有的空间作用,并根据现实需求对空间进行功能重组。关于建筑风格,要最大可能保留年代久远建筑的传统装饰符号,形成与城市不同的地区特色。 2.3改善生态环境 城中村的生态环境改良主要通过整治城中村空间结构、增加内部绿色景观植被以及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等措施进行。对于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要配合城中村整体结构的调整,在城中村与城市的交接地带设置更多的半开放空间,切实城中村与城市的空间连接,打破两区域之间存在的割裂感。在生态建设的帮助下,使城中村与城市在发展中逐渐融合统一,进而形成带有自身特色的城市景观。 2.4数据监控系统的应用 城中村改造需要应用到的数据规模庞大且涉及内容广泛,包含影像资料、互联网数据、建筑设计资料以及移动端信息技术等。在海量的数据信息咨询中查询城中村改造需要的数据,且数据要符合“城市双修”的要求,因此就需要有监控系统的帮助。数据监控系统可以帮助城市规划人员对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概括,且整体系统的执行性较强,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收集完毕城中村所需资料,增加城市规划科学性。 结语: 综上述,“城市双修”规划背景下的城中村改造重点在于对现有问题进行整合分析,对存在问题采取最适合方式进行解决。通过对城市空间的修复维护,更好凸显城市自身特点,提升城市功能性,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升级,促进人们生活方式更加便捷。在保障“城市双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摘要】由于城市高速发展而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产生了落后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底下的居民区。本文在深入分析城中村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梳理出可供探讨的城中村改造基本方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探寻可持续发展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关键字】城中村方法及策略可持续发展 一、城中村的形成机制 1、城中村概念界定 城中村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张,使得过去的郊区、农村甚至更远的土地被国家陆续征用。但国家并不能承担土地征用后原住村民的生活和就业,于是采取保留村民住宅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存留土地,虽然农耕生产的状态不复存在,但农村居民身份及农村管理制仍然得到了保留。 2、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即原有居民“以地生财”;土地、规划、环保等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的缺位是产生“城中村”问题的政策原因;落后的城乡管理体制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体制原因;政府未能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廉租屋是刺激“城中村”违法滥建的客观原因。 二、城中村形成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形成的根源 城中村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首先从客观上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从而城市化进程也紧随其后高速成长,这样就产生了城市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满足不了城市快速发展的矛盾,只是主要矛盾;其次从主观上看,我国城乡的二元管理体制和我国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冲突,这是两种制度产生的矛盾,是次要矛盾;再次对于政府而言,城市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城市化的初期城市政府常常选择绕开村落的思路,导致城中村普遍存在。 2、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它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给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我校调研小组于5月19日开始针对韩店镇城中村改造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了解,期间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但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作简单总结汇报。 一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韩店镇的城中村改造集中在县城所在地韩店村以及紧邻的两个村庄即黎岭、经坊。自去年县里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安排至今,三个村在地域村情、总体思路、具体方法、改造进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黎岭村:自去年底以来,黎岭村已针对新村改造作了两次表决,一次支部大会表决89%通过,一次入户表决85%以上同意,之后外请专家讲课,5向百姓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还出去太原清徐、晋城等地参观学习,现在已有一基本成型的草规出来:已择好一地先建回迁房,待村民搬出后再对旧村进行改造,而且改造工作都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规划。对村民的补偿初步设想户均200平米,40平米左右的商铺。据村支书介绍这样的设想是完全有能力兑现的,而且所有环节都围绕稳妥二字操作,程序正在进行中。 经坊村:占地2平方公里,人口3000余,与韩店村最大的不同在于地处县城边缘,村民大多以务农为生。这次城中村改造,经坊村有一个大致想法:借县城黎都西路东延占地的机会(政府行为,已拆民宅40-50户,一撞高层村民住宅楼已在建设中),村里再进一步运作,在此栋住宅楼旁再加盖几栋回迁楼,之后对旧村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村支书陈书记也曾流露:只要政府给政策,并改造后的利益原原本本给百姓,而且让百姓不但上楼了,还要有出路(谋生),村集体自己搞改造也是大有积极性的。当然这些都还在酝酿阶段。 韩店村是县城所在地,人口5000余人,村民大部分集中居住在县城中心地带,百分之80的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靠作小买卖、出租房屋、自办小企业小作坊等自谋生路,由于其人口众多、土地较少、又是县城所在地、外来人员多带来很多复杂问题等原因,所以韩店村采取了顺应潮流、让利百姓、先易后难、先远后近、自主改造先行先試的原则方法,把全村分为三个改造片,计划进行自主改造先期试验性操作。而且处于村子边缘地段的潜家窑(村西南口)和后窑(村西)的部分村民在经得村委会同意并履行一些简单手续后已经开始动作。两处建筑地的改造背景和方式大体相同。 综合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针对性地选择了韩店村潜家窑一地作了专门走访。据这一带住房改造的负责人介绍:潜家窑建筑地所有6户居民已分别向城建局、村委会递交了住房自主联合改造申请规划书。而县里镇里在村庄改造方面尚没有具体政策框框限制,潜家窑一带又地处边缘地带,不会对整村的长远整体规划造成太大影响、面积不大涉及住户不多、居民改造热情较高且不存在邻里纠纷。村委也本着先行先试、不影响大局的原则原则同意、允许改建。在这样的总体情况下,潜家窑处6户居民联合起来,拆掉原有住宅,连同原来的公共通道,加之西边的建筑公司租用的土地,在这基础上开始新建5个单元的7层住宅楼。住宅楼占地大约2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可安排70余户居住,原来的6户居民每户补偿220平米,外加5万元,其余按每平方1480元的价格出售。当说到居民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供水没问题,排水也还可以,目前就是冬季供暖没有着落。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瓶颈”问题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来看,即将改造的三个村子中,只有黎岭一家找到了建回迁房的落脚地,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好一点外,其它两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经坊村想与政府修路占地搭便车,且一切工作正在摸索,而韩店村地处县城中心,人口密度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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