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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总包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前言

正规的合同范本,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部分协议书

1、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组成合同的文件

7、词语含义

8、承包人承诺

9、发包人承诺

10、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通讯联络

5、工程分包

6、发包人提供资料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9、事故处理

10、专利权

11、联合的责任

12、保障

13、财产

二、合同主体

14.发包人

15.承包人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17.发包人代表

18.监理工程师

19.造价工程师

20.承包人代表

21.分包人

22.承包人劳务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工程担保

24.发包人风险

25.承包人风险

26.不可抗力

27.保险

四、工期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9.开工

30.暂停施工和复工

31.工期和工期延误32.加快进度

33.竣工日期

34.误期赔偿

五、质量与安全

35.质量的管理

36.质量目标

37.工程的照管

3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39.放线

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3.材料、设备的检验44.检查和返工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6.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47.工程试车

48.竣工资料

49.竣工验收

50.质量保修

六、造价

51.资金计划和安排

52.工程量

53.工程计量

54.暂列金额

55.零星工作项目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58.工程数量的偏差

59.工程变更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61.后续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62.支付事项

63.预付款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5.进度款

66.索赔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8.质量保证金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9.合同争议

70.合同解除

71.合同解除的支付

72.合同终止

八、其他

73.缴纳税金、规费

74.保密要求

75.廉政建设

76.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通讯联络

5.工程分包

14.发包人

15.承包人

17.发包人代表

18.监理工程师

19.造价工程师

20.承包人代表

23.工程担保

26.不可抗力

27.保险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9.开工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6.质量目标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7.工程试车

49.竣工验收

50.质量保修

54.暂列金额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因素

60.价款调整方法

62.支付事项

63.预付款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5.进度款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8.质量保证金

69.合同争议

74.保密要求

76.合同份数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正文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例如: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具体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三、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合同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将来能够实现。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己方的义务实现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靠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程序是否已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主要是付款)是否包含条件,付款的依据是否清晰,是按进度、按工程量还是一次性支付;付款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附加了条件和期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是否受到对方或第三方前置行为的影响,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多个付款条款是否有矛盾等;对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数量表述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而且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承包工程面积要写清楚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土方体积是松土体积还是压实体积,这对单位造价包干工程的总造价就有很大的影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使用要符合规定,以免双方发生争议。必要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数量的正负尾数,如土方工程。

2、工程量条款,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3、工程质量的约定。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质量的实现有无障碍,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最为复杂的条款和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之一。不同的工程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工程质量一定明确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创奖杯,是钱江杯还是鲁班奖等,这些都要写明白。虽然质决定价,但反过来,建设方出了一定的价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质。质量标准、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质量违约责任;

4、工程期限的约定。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审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是从公历几时开始到公历几时结束,不要笼统的写多少天。因为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合同工期的定义(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工程阶段工期要求;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确认程序;工期延误、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

5、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

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另外还要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应是审查中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工程造价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一定要指出来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另外工程价格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平合理。要明确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价款的性质(暂定价或可调价、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

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6、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协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7、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责任、费用承担及价款结算;阶段性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供;

8、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9、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10、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非凡对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索赔条款,一定要审查清楚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因为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有较大的影响。

11、争议解决途径。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索赔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规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起诉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或法院尽量选择就近建设方的地方,这样可以节约解决争议费用,从而控制工程总费用支出。

12、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

四、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合同是否完备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6、尽量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审查合同份数,是否盖骑缝章,页码是否连续,是否为合同原件等;对施工合同形式的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合同。如果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制定了相应的合同范本,最好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7、审查合同是否需要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备案,合同是否完备、严密,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准确。如果是涉外施工合同,合同形式要符合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签订的涉外施工合同特别是造价方面需要注意不同国家语言文字在价格数值、币种表述上的差别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做到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合同签订过程中与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doc 10页)

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 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 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

总包合同新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555 总包合同新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总包合同新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总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1#地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0018.87平方米(分标段)。 1.2工程概况:二层别墅 1.2.1.#地住宅楼全部工程。 1.2.2.工程地点:天津市津南区 1.2.3.建筑面积:栋楼为(详见工程造价表) 1.2.4.结构形式:主体为(部分地下室).具体如下:以施工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每日一讲—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 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3、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5、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内容,合同目的是通过合同履行实现的。因此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合同标的、数量、标准、价款、时间、地点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保留好实际履行的书面材料原件,例如收货单、验收单、收条等。合同履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变更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遇到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4)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有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5)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7)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当收到客户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企业对此存有异议,且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的,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 点(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5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新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

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各项目部、集团招标部: 为规范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1、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过程中,必须有全程录音,并签署备忘录。 录音、备忘录于形成的第二日上报公司存档,合同签订责任部门自存一份。如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过程中没有进行全程录音、未签署备忘录或未及时上报公司存档,合同签订责任人、部门经理按《福佳文化》12.5.50、12.6.69款执行; 2、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标 准及规定执行,严禁私下承诺。出现特殊情况有改动的,必须上报领导(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向领导请示,后补纸件),领导批示后方可执行。如发现在合同签订、谈判、沟通、执行过程中有私下承诺的,责任人开除处理,部门经理按《福佳文化》12.5.50款承担领导责任。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合同执行部门与其现场授权项目经理 (负责人)商谈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约其企业法人(老板)进行洽谈。洽谈前,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当日形成谈判方案(方案包括:我司参加谈判人员名单、问题分析及统一说词、责任分工、时间安排、拟需确认的书面函件),报批后与合同方进行洽谈,洽谈时我司必须保证2人以上,并有洽谈录音。洽谈完毕后当日,将洽谈完的结果、解决意见、洽谈录音(备

忘录)上报公司。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12.5.50、12.6.69款执行;重大谈判,由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参加。 4、施工现场上报文件时,如有合同约定,必须后附对应的合同,将所有 问题一次性报全、列清,如有原批示,则必须后附原批示,并做出对比表,明确拟解决意见。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12.5.50款执行; 5、各项目部在上报日报时,必须后附上一次的领导批示意见,目前解决 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及拟解决意见。否则责任人按《福佳文化》 12.5.50款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2008年12月2日下发的《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规定》作废。 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 2008年12月17日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03消耗量 15年价目表人工费土建安装76 取费问题增值税17%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一、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 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的施工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避免以后施工扯皮,最好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清楚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界限的划分;(可作为合同附件形式) 二、关于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 对于甲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费的计取方法及内容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政府部门施工的专业工程、智能工程、弱电 工程等没有总包配合服务费。 2、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的计取方法为:按其 审定值的3%—5%计取(计取时不含设备费)的总包配合服务费。 3、总包配合服务费所对应的内容如下:(1)承包人提供给另行发 包工程承包人使用其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2)承包人允许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总包单位现场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具; (3)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及计量设施由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5)承包人负责协调各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临建及物料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6)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7)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幕墙、门窗框四周水泥砂浆塞缝的费用;(可以要求记取施工费)

(8)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将其自身产生的所有现场垃圾运至该集中堆放点,承包人将这些垃圾运出工地至环卫指定场地的费用; (9)在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10)承包人按档案馆的要求将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上报。 4、除第1项约定的工程不给承包人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外,其余发包人分包工程如轻钢雨棚、车库出入口雨棚制安工程、地下车位橡胶防撞板、橡胶车挡、矩形防撞板等安防设施工程、弱电及监控系统、小区内建筑物外的水、供电、煤气、电信、采暖等管网及绿化景观工程等,承包人亦不收取总包配合服务费,但应协助发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5、承包人不得再另外向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所有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质量、工期、验收负责管理,不因为系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而免除承包人的相应管理责任。 三、措施费单价包干:最好不包干 四、变更、签证价款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合同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签证工程资料,双方依据以下计价方式进行确认:依据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结算规则》执行2013年《山东省建潍坊市2015年价目及取费定额、定额解释及补充规定工程决算执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同期)、人工单价确定:省土建、安装76元/工日,装饰76元/工日;工程类别确定:按工程实际类别取费。 一、约定水电费的结算方式: 1、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发包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应用。 2、承包人在发包人每月约定的时间将水电读数抄报发包人,并请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确认; 3、总表具读数与各承包人表具的读数合计差值根据各承包人用量进行加权分摊; 4、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实际水电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确定结算工程量及损耗。若承包人的实际领取的材料数量超出发包人确定数量,超出部分材料价款按实际采购价格的倍计算,并从应付承包人材料款中扣除;

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doc

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当事人各方在合同尾部的名称,应该是其全程,并且要与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合同中做到首尾一致。 2、在合同上签章的时候,也应当是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进行签章。 3、对需要签订的合同,若有多份的话要注意审查内容是否一致。 4、合同中应避免出现空白项。 一、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件及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10)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否则完全有可能签字人一旦调离或者对方耍赖说不是公司的人。 二、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尽职调查,做到对合同相对方各方面的信息清楚,对合同标的有关问题清楚。 (1)全面掌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信息 a合同相对方是企业的,要收集、调查相对方的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要办事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调查其有无涉或法院执行的案件等负担等情况; b合同相对方是个人的,除要收集、调查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身份证、是否对外经济投资、有无影响其履行合同的不良嗜好等)外,其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的信息也需要调查收集,该两人是否有涉诉讼或法院执行的案件等债务负担等情况,尤其是其配偶负债有可能变成其共同债务,影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需要相对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有无限制进行调查。 (2)合同标的要全面掌握 所谓合同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合同所要完成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交易。例如,要对所购商品的质量及相关的运输、储存等进行充分的了解。。 (3)尽职调查中,要注意收集证明主体信息的企业、公民身份证件,证明资质能力的资质证书、产品合格的合格证书等,如是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资料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这里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 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 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第三,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 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 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 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这里包括审查代理人的资格、权限、代理期限,对方企业经营范围及从事跨行业的综合能力,是否假法人或者 已经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正在注册过程中,等等。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 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应防止某种假象,借履行小 额合同以示守信,然后以少量定金、预付款、一期货款骗取大量发货;或以少 量优质货物骗取全部货款,再拖延发货,发次货、杂货。防止对方虚构货源, 指山卖磨。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 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 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争议 (1)工程款支付争议,最多约占法院受理工程案件的80%; (2)合同效力争议; (3)合同解除争议; (4)工程质量争议; (5)造价结算争议; (6)工程款欠付利息争议; (7)垫资争议; (8)工期争议; (9)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二、法律评审要点 要防范这些争议,应如下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及法律评审: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因签订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或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订立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通过严格审查,从而杜绝违法合同与无履约能力合同的签订。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约定明确。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推敲,详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重点审查造价条款。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工程造价的争议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由于大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情形,因此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固定总价的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资质条款 明确约定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如系借用或伪造应当承担的责任。 2、前期准备条件条款 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当具备的立项批复、土地取得、规划许可、资金来源等条件,其中特别关注的是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35%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是否齐备。关于自有资金是否达到35%,应审查其相关付费凭证。如果在约定期限内达不到这些条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对承包人前期所作准备工作应当给予的赔偿。 3、监理工程师权责条款 明确约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其中应当明确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的权责关系和联系方式。 4、限制转包分包条款 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必须明确约定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5、质量等级条款 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果发包人对质量等级有特殊要求,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则应当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

达到特殊要求但是达到了合格要求的奖罚办法,以及发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6、价格条款 对于价款应当明确约定,比如"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应尽量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 7、支付条款,约定预付款和临时结算,争取支付前移。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明确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 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银行放款利率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8、工期条款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签约主体),一般而言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两类,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民事主体资格,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勘察、设计方以及工程监理方等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2、建设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一般而言,建设施工合同会选择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对于建设施工合同一般选择工程所在地的法院为争议解决法院,因为工程所在地是一个固定的场所,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选择解决争议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比较方便。 3、建设施工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纠纷时需要审核是否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不丧失起诉权,但会丧失胜诉权,因此需要进行审查。 4、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也会出现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通过审核确定其是否有效。 5、建设施工合同一般都是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因此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形就需要通过争议解决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赔偿,自然审核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核关于损害赔偿事项的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6、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因为工程质量不能及时发现,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慢慢发现,因此对于工程的保修以及质量保证的质保金的约定需要进行审查。 7、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形需要能够有一个标准进行判断,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如何设定 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 做好合同管理

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 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 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 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

推荐-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 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6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如果12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超过12 个月不能开工,

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一、全过程、全方位合同管理理念的建立 1、项目管理过程中,贯彻合同管理理念 合同管理是合同容的谈判、评审、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纠偏、终止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环节的系统管理过程,是为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管理过程。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是实现合同管理的必要手段。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及物质供应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容、围、价款、支付、工期、质量标准、合同双方责权利和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规和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项目管理机构的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石化公司乙烯工程指挥部在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中,通过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坚持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项目管理中贯彻合同管理理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达到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2、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理念的建立 为了避免合同管理只侧重对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忽视对

优化设计、工程质量、进度、工程变更等的过程控制,乙烯工程指挥部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全过程就是从对合同主体与客体的掌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与纠偏到合同终止的全部管理过程。系统性就是全员参与管理,凡是涉及合同条款容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参与管理和控制,使合同管理过程环环相扣,协调一致。动态性就是要注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履行、管理和纠偏,做好工程的变更管理,尤其是出现对工程不利的因素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风险,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的重大损失。具体措施是,首先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容全面梳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条款界定。其次在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既要克服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同时要求对项目建设中的各环节、各流程的主要控制点实施过程监控,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实施过程管理。 3、树立项目组是“四大控制目标”责任主体的理念 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四大控制”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之下进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目标(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这是当事人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需要充分考虑的,并且这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是工程合同签订的不好的话,势必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影响。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就是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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