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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7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报批稿)200910

ICS 35.040

A 90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7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

Inform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ecreation places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

Part7:Codes for recreation places statu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GA/T ×××.7—2009

前言

GA/T×××《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分为13部分:

——第1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分类代码;

——第2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编号规则;

——第3部分:业务登记序号编码规则;

——第4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变更类型代码;

——第5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备案材料代码;

——第6部分: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级别代码;

——第7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

——第8部分:从业人员类别代码;

——第9部分:从业人员编号规则;

——第10部分:从业人员从业状态代码;

——第11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12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第13部分:基本功能。

本部分为GA/T×××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北科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钧、孙晓慧、徐永、孙文峰、许传祥、董宏、王红艳。

I

GA/T ×××.7—2009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7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

1 范围

GA/T×××的本部分规定了娱乐服务场所状态的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2 编码方法

本部分代码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 代码

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见表1。

表1 娱乐服务场所状态代码

1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5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 (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等;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

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上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的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灯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质接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三、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新华网福建频道2004-11-11 11:10:57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警察机关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活动。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该场所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 综观社会发展史,不难看出,治安行政管理力度的强弱与否、社会面控制的宽窄与否、情报信息掌握的效率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安定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为此,在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部分审批项目权被取消后的今天,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借此放下肩上的担子,撒手不管,要克服“取消行政审批就是不管”的错误思想,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为“全国奔小康”这一宏伟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不辱使命,保驾护航。者就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谈几点看法。 l、建章立制管理法。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点多面广,社情复杂,对其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建立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应侧重于“三无四禁三杜绝”,三无即无场砸事故,无火灾隐患,无打驾斗殴;四禁即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色情活动,严禁卖淫嫖娼;三杜绝即杜绝制假、杜绝销赃、杜绝窝赃。 2、法制教育管理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业主及场所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法规素质,是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业主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适时通报其他地区或本地区特种行业1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抓好本场所内部管理, 3、每周一直管理法。基层各分局、派出所要坚持每周一清查,围绕场所内的建筑设施、消防措施、紧急疏散通道等方面,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及时整改1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对其经营内容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查其是否有色情活动,是否有传播淫秽物品;对进出场所的活动人员要加以盘查,查其是否涉嫌吸毒贩毒,是否有聚众赌博及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要针对一段时期的治安特点和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清查整顿行动;盘查中,要注重发现嫌疑人和物,严防漏逃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重大侦破案线索。 4、走访座谈管理法。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基层分局、派出所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走访业主,定期召集业主进行座谈,通过座谈,让业主相互问进行交流场所情况及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强化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管理建设,通过走访座谈,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场所内外的治安形势及新的发展动向,从而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有效、有针对性抓好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5、情况反馈管理法。为及时有效地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应要求各业主必须坚持每日一报,将每日的场所经营情况、来往人员情况、场所内所发生的治安动态等向所在辖区的分局1派出所或职能部门汇报,严禁虚报、误报、漏报,对凡虚报、误报、漏报者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报请取缔场所。 6、建情布控管理法。为严密地控制社会面,掌握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酌情在重点部位和场所建立特情耳目,组织警力在重要时间段对重点场所进行24小时的严密布控侦查,彻底扫除不法活动赖以滋生的土壤,彻底摧毁犯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年4月以来,XX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家,演出场所1家,电子游艺场所45家,网吧11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家,限期整改到位3家,依法取缔1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陪侍、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发展基础。公共娱乐场所要良性发展,就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品位特色、服务特色,而我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状况只是规模外延上的不同,在涵、品位上没有什么新的特点,基本上是面貌趋同、品种单调,与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及市场运作规 仍未建立起来。有的经营者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抱着捞一把的目的铤而走险,置法律而不顾,甚至公开经营活动和项目。二是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发生了偏差。近年来,伴随着陪侍小姐和毒品等的普遍出现,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价值上的扭曲,文化品位意识淡化,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无视社会影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提供场所,

歌舞类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等级和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歌舞类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等级和安全 防范系统要求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歌舞类服务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治安管理等级和相应的设施基本配置要求,是歌舞类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KTV、舞厅、卡拉OK厅及设置歌舞娱乐项目的酒吧、沐浴场所、音乐茶室等。 本要求所称的包房(间、厢)均指用于歌舞娱乐项目的包房(间、厢)。 其他类似场所参照本要求执行。 2 总体要求 2.1 场所的硬件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要求。 2.2 场所取得相关证照15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备案审核制度,相关技防设施应经过公安机关审核,并按本要求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2.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国家标准第3章的相关规定。 2.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2.5 场所不应设置以下设施和物品:音响、灯光等报警装置;“暗室”、“暗门”、“暗道”等设施;提供“跳蚤”、“电动棒”、“仿真生殖器”等性工具;包房内存在插销、门链、搭扣等反锁装置等。

2.6 场所经营者不应利用技防设施规避或阻碍治安管理检查。 2.7 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等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 等级 场所根据治安管理的要求和经营规模进行划分。 3.1 KTV的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a)包厢(间)数≥40为一级场所; b)包厢(间)数<40、≥20为二级场所; c)包厢(间)数<20、≥10为三级场所。 3.2 酒吧、舞厅、OK厅、沐浴场所、音乐茶座的等级分为二个级别: a)酒吧、舞厅、OK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沐浴场所≥3000平方米为一级场所;b)酒吧、舞厅、OK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沐浴场所<3000平方米为二级场所。4 硬件设施的基本配置 4.1 根据硬件设施基本配置与治安管理级别相适应的原则,各类各级场所硬件设施应安表1配置。 表1 歌舞类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配套表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 查的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娱乐服务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设置歌舞、游戏游艺等娱乐项目和提供洗浴、按摩、住宿、棋牌、美容美发、演艺演出等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三条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应当遵循公开检查 与暗访侦察相结合、属地检查与异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干扰公安机关 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进行的治安检查工作。 第五条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应当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二章检查主体

第六条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上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 第八条除统一组织的检查行动和综合执法等情况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因办理案件、追捕逃犯等特殊情况确需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的,应当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场所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协助实施。 第九条组织县级以上区域性集中治安检查行动,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除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或者批准外,不得跨辖区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 第三章公开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_第13部分基本功能

GA/T 852.13-2009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13部分:基本功能 1 范围 GA/T 852的本部分规定了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2 基本功能 2.1 娱乐服务场所端系统基本功能 2.1.1信息录入功能 信息录入功能如下: ◆提供从业人员数据项、从业人员日志数据项、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日志数据项、 娱乐服务场所可疑情况数据项、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数据项、安全检查设备数据 项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娱乐服务场所分类代码为J02游艺场所提供电子游戏机信息的添加、修改、删 除功能。 2.1.2 数据通讯功能 数据通讯功能如下: ◆提供与公安管理端系统进行通讯的功能,向公安管理端系统上报从业人员数据 项、从业人员日志数据项、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日志数据项、可疑情况数据项、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数据项和安全检查设备数据项; ◆提供定时上传和手动上传两种模式; ◆提供接收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信息的功能; ◆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应保证数据在由公用通讯线路传到公安管理端系统时,通过 隔离设备接口在公用网络与公安信息网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2.1.3 系统管理功能 2.1. 3.1 数据备份与恢复: ●提供备份数据的功能,建立备份日志; ●提供从备份介质恢复数据的功能。 2.1. 3.2 用户管理: ●提供用户的添加、修改和删除功能; ●基于角色与用户的管理机制。

2.2 公安管理端系统基本功能 2.2.1信息录入功能 信息录入功能如下: ◆提供娱乐服务场所数据项、娱乐服务场所变更数据项、娱乐服务场所处罚数据 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处罚数据项、娱乐服务场所发案数据项、公安机关 日常检查数据项、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数据项的添加、修改和删除功能和可疑情 况处理数据项的添加功能。 2.2.2 数据接收上传功能 数据接收上传功能如下: ◆提供与娱乐服务场所端系统进行通讯的功能,能够接收娱乐服务场所上报的、 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信息; ◆提供向上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所需的查询统计数据的功能; ◆提供向娱乐服务场所端发送协查信息的功能。 2.2.3 信息发布功能 建立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网站,发布有关的法令法规、协查通报、通缉通报和行业其他管理信息。 2.2.4 信息查询功能 2.2.4.1 娱乐服务场所信息查询: ●提供按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编号、娱乐服务场所名称、经营地址、登记日期、经 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治安管理机构查询娱乐服务场所基本数据项以及上述数据项的精确、组合与模糊查询功能; ●提供对娱乐服务场所主要信息变更轨迹查询功能; ●提供查询结果的屏幕显示的功能。 2.2.4.2 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提供按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暂住证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号、娱乐服务场 所备案编号,娱乐服务场所名称、从业状态、民族、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查询从业人员信息的功能; ●提供对从业人员信息变更轨迹查询功能; ●提供查询结果的屏幕显示的功能。 2.2.4.3 营业日志的查询: ●提供按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编号、娱乐服务场所名称、营业开始时间、营业结束 时间、治安负责人、营业开始时间、营业结束时间查询娱乐服力场所营业日志 信息以及上述数据项的精确、组合与模糊查询功能; ●提供查询结果的屏幕显示的功能。 2.2.4.4 从业人员日志的查询: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2021)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7修订)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7修订)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12.07 【实施日期】1997.1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994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公共体育运动场所; (三)公共游览场所。 前款需要确定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三条天津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公安分(县)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进行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安全审核; (二)指导、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及治安防范措施; (三)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四)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治安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保护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园林、旅游等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开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须经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合格证手续;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报市公安局核准,并由市公安局发给《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 已批准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停业、歇业、转业、迁址、更名、增加经营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每年审验一次,严禁无证经营。

娱乐场所安全制度

娱乐场所安全制度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9、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1、安全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3、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4、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2021年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___、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 ___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

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 ___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 ___通过,现予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 __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当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面临的困惑与思考

当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面临的困惑与思考 [ 摘要 ] 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 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 题,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 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维 护娱乐场所经 营者 !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进程 " 娱乐场所作为娱乐业的主要载体,是广大民众休闲 ! 娱乐 !健身的重要业余活动场所,在丰富民众文化 ! 健康娱乐生活和活跃经济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 ,娱乐场所发展迅猛 ,竞争日趋激烈 ,引发了部分娱乐场所间的无序竞争,加之管理薄弱 ,治安 !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背离了娱乐场所健康序发展的轨道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因此 ,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问题进行 系统研究十分必要 " 一! 当前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 1./黄 0!/赌 0!/毒 0 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止" 吸毒贩毒 !卖淫嫖娼 !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 ,一些场所已沦为藏污纳垢之地。2004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818 万起 ,其中娱乐场所内 1515 万余起 ,占 5318%; 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已成为聚众赌博的重要场 所,2004 年查处赌博案件3713 万余起 ,发生在娱乐场所内 418 万起 ,占 1219%;歌舞娱乐场所内吸食 !贩卖 /摇头丸 0!/K粉 0等新型毒品相当严重 ,2004 年共查处吸毒案件23 万余起 ,发生在娱乐场所 119 万起 ,占 813%[1]" 这些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 2.娱乐场所安全 ! 消防隐患严重 " 娱乐场所人员密集,易燃 ! 可燃材料又多 ,加上用电广泛 ,火灾危险性本身就较大 " 目前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 ! 综合功能方向发展,致火因素更复杂 "一些场所安全 ! 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差,安全隐患严重 ,人员更难于疏散 ,灭火救援难度加大" 这些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其他危害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行为也经常发生" 如寻衅滋事 ! 聚众斗殴 ! 伤害 !侮辱他人 !敲诈勒索等破坏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行为经常发生" 此外 ,/官员开办 0 和 /扰民 0 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道德风尚" 在一些地方 ,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直接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 二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面临的困惑 治安管理的目的 ,就是要通过强化管理 ,保护合法 ,取缔非法 ,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虽然为公安 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但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对场所进行 的治安管理从事前监督变成事中、事后管理 ,管理手段有所减少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在实践中面临不少困惑 " 1.执法理念出现偏差" 有些民警认为取消行政审批就是取消管理,因而放松了管理,有少数 ,业主甚至搞违法经营,导致违法犯罪案件上升;还有些民警认为,取消审批就是减轻管理责任 其直接的影响是对硬件设施等治安安全条件不重视,认为只要把发生在场所内的治安案件查 处好就行了 " 这样可能会导致群死群伤等治安灾害事故的增加" 2.管理环节脱节 "由于场所自身的特殊性 ,治安管理要求环节较多 ,且有些环节前后相互影响 " 取 消场所审批发证 ,意味着治安管理从许可管理为主向后续管理模式转变 " 在新的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 ,立之前 ,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场所底数掌握不清 " 取消公安行政审批发证相对来说降低了场所 市场准入的门槛 ,开设和关停比较频繁 ,尤其是短期内开设数量会有较快增加 " 二是安全设施难以把 关 "有些场所对房屋结构 ! 装潢等硬件设施有特殊要求 ,仅靠管理难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编号:SM-ZD-2622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十条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 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

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完整版

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 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一)“统一着装” 1.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场所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必须统一服装,未穿统一服装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业。 2.从业人员服装的款式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制作或购买,但不能出现“超短、低胸、低背、高开叉、透明”等问题,同一场所的不同部门的从业人 员服装式样、颜色应有所区别。 3.场所内酒类促销员或公关员的服装款式不得超过三种(KTV包房数在20间以下的为一款,20间—40间的最多不得超过二款,40间以上的不得超过 三款)。 4.同一样式同一颜色的服装视为一款,并由各场所以照片等形式报管理部门审核后,粘贴于“上海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登记簿”内,以便有关部 门检查。 5.KTV包房没有结束的,不得更换制服。 (二)“统一登记” 1.场所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填写本市统一制作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填写准确无误后由 登记人员和单位主管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备案留存于各单位, 另一份交从业人员去办理“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工作标志”。 2.场所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还应当办理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三)“统一标志” 1.场所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佩戴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工作标志”。 2.场所内要严格“一人一卡”的规定,无“工作标志”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就业,不得租用、借用他人的“工作标志”。 (四)“统一上下班时间”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1号发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开展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的统 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 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四)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六)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分别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娱乐场所,并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文明礼貌,依法办事。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地方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 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 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一) 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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