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

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

b5E2RGbCAP

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

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

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

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p1EanqFDPw

1、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

版社等。非法人报约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也视为出版单位。DXDiTa9E3d 主办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RTCrpUDGiT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5PCzVD7HxA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

1、申请:主办单位

2、审核同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审批: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 90天

4、登记、领取出版物许可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60天

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jLBHrnAILg

维修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3.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2.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7.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5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试行) 1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17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4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 19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23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23号 2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9.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2002.4.18 2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0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7.1 32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 33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9.1 3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5.12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11.12.1 3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38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9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局[2010]72号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出版政策法规题库

出版印刷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题 一、填空题 1.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2.《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包括(票证)。 3.《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不包括(图片)。 4.《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中还有(制版)。 5.《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6.未依《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7.数字印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委托、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8.《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9.《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10.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1.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2.境外出版物委托人应当持有(着作权人授权书),并向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13.(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14.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1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 16.《印刷业管理条例》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315 )号颁布。 17.印刷企业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

价格法规业务测试题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4、《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6、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7、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属于(C )。 A.按国民经济部门区分的价格体系 B.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区分的价格体系 C.按价格管理形式区分的价格体系 D.按价格的变动幅度区分的价格体系 2、《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B )。 A、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B、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C、期货价格 3、下列某商店的告示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物总额不足十元者,本商场不提供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以一赔十 4、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A) A、经营者 B、行业主管部门 C、价格主管部门 D、消费者 5、《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 B )为依据。 A、听证目录 B、定价目录 C、成本监审目录 D、调价目录 6、以下不属于价格紧急措施的是( B )。 A、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B、限定利润率c、部分冻结价格D、全面冻结价格 7、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 )。 A、《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B、《山东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C、《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A )和可行性。 A、必要性 B、重要性 C、合理性 D、合法性 9、某商店门口长期挂着“本店拆迁,最后一天清仓,大减价,大甩卖”的牌子,实际上并没有拆迁,这种行为属于( B )行为。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XXXX有限公司 2014.1.1

(一)公司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文件名文号 颁布/修订 日期 施行/生效 日期 制定部门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2001.10.27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1994.7.5 1995.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号2008.10.28 2009.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2002.6.29 2002.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 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第70号公告2011.4.22 201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65号2007.6.29 2008.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9 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2007.8.30 2007.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2006.12.29 2007.6.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 主席令第40号2005.8.28 2005.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的决定》修正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简介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简 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二、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百毒C

三、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 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制法规 E O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2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2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一、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立法宗旨 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 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 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 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1、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非法人报约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也视为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 1、申请:主办单位 2、审核同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加油站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

1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站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及传递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所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准及其他要求,其中对加油站适用的条款进行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和传递,并按照适用岗位进行文件发放。 3.2各岗位和各班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组业务涉及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与传递。 4工作程序 4.1安全员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站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登记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执行。 4.2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本加油站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3安全员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4.4获取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的内容包括:适用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4.5获取渠道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上级主管部门;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获取。 4.6获取方式和时机 4.6.1安全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6.2安全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对其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员每年整理一次适用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出版政策法规题库

出版政策法规题库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出版印刷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题 一、填空题 1.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2.《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包括(票证)。 3.《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不包括(图片)。 4.《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中还有(制版)。 5.《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6.未依《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7.数字印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委托、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 8.《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9.《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10.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1.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2.境外出版物委托人应当持有(着作权人授权书),并向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13.(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14.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1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 16.《印刷业管理条例》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315 )号颁布。

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卷 2012-07-09 22:44:20|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单选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国务院第三次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间是()。 A、2010年12月4日 B、2010年12月14日 2、()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A、县级以上 B、市(地)以上 3、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 A、检查机构 B、发生地 4、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给予()的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 5、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为() A、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6、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为() A、50万元以下罚款 B、50万元罚款 7、对经营者、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较重的处罚为() A、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为()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9、《价格法》自()起施行。 A、1998年1月1日 B、1998年5月1日 C、1998年7月1日 D、1998年10月1日 10、价格立法的根本目的是()。 A、整顿价格秩序 B、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 C、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1、下列四种情况不适用于《价格法》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 B、外籍人员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C、外商在我国租用土地的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D、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12、关于《价格法》的适用对象,下列四种表述中准确的是()。 A、政府价格行为 B、经营者价格行为 C、消费者价格行为 D、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 13、关于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 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 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 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n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 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 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 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与职业安全健康

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第3 条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修改为四十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2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 2015年2月10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 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价格法规业务测试题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4、《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6、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7、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 2‰)加处罚款。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属于( C )。 A.按国民经济部门区分的价格体系 B.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区分的价格体系

C.按价格管理形式区分的价格体系 D.按价格的变动幅度区分的价格体系 2、《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 B )。 A、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B、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C、期货价格 3、下列某商店的告示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物总额不足十元者,本商场不提供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以一赔十 4、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 A ) A、经营者 B、行业主管部门 C、价格主管部门 D、消费者 5、《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 B )为依据。 A、听证目录 B、定价目录 C、成本监审目录 D、调价目录 6、以下不属于价格紧急措施的是( B )。 A、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B、限定利润率 c、部分冻结价格 D、全面冻结价格 7、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 A、《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B、《山东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C、《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价格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