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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复习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复习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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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复习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序

良俗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群107557133

公序良俗一词可能对很多考生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它却是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中的重点,华图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针对公序良俗这一考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备考工作。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的公序地位趋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了重要位置。与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弱者相关的保护性公序,成为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判例学说上的讨论、研究的焦点。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2015政法干警考试 专业综合硕士类

主编 李永新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院审定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硕士类】 专业综合玉 严格依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大纲编写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专业综合:硕士类.1/李永新主编.—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3(2014.12重印)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ISBN978?7?5115?1674?9 Ⅰ.①专...Ⅱ.①李...Ⅲ.①警察-招聘-考试-中 国-教材Ⅳ.①D631.1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44824号 书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专业综合Ⅰ(硕士类)作者:李永新 出版人:董伟 责任编辑:巨晓丽 封面设计:中公教育图书设计中心 出版发行: 社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733 发行热线:(010)65369527653698466536950965369510 邮购热线:(010)6536953065363527 编辑热线:(010)65369511 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c516263211.html, 经销:新华书店 印刷:大厂回族自治县聚鑫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开本:850mm×1168mm1/16 字数:660千字 印张:27.5 印次:2013年3月第1版2014年12月第1版第3次印刷书号:ISBN978-7-5115-1674-9 定价:45.00元

中公教育核心研发团队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公务员考试辅导与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专项突破等全系列教材和辅导课程,讲课系统、全面、有效,备受考生欢迎和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张永生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中公教育资深专家,顶级辅导教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的教学研究,参与编撰了中央国家机关及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培训针对性强、真题命中率高的特点,成为深受考生信赖的实力派讲师。 邓湘树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博士,曾在组织部门工作多年,熟悉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公务员考试有博大精深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公务员考试面试经验。辅导课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深入浅出,幽默生动,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张红军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深入的研究,讲授深刻、系统、精彩,深受考生欢迎。 刘辉籍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中公教育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全国特级教师、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从事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曾长期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市级公务员招考面试考官,深入研究公务员面试考试,对面试教学作出重大革新,其先进的教学思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王学永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理论基础扎实。有着丰富的备考经验和技巧,特别是对公务员考试的难点(演绎推理部分)有深入的研究,将理论与实战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最新成果,能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 史广帅中公教育资深研究与辅导专家 对各省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特点有深入的研究。在教学实践中,善于从小角度切入理论核心,使学生能够快速掌握理论核心和框架,洞悉考试规律,并给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提高方案。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解析 一、单选(每题2分)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A.实务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戴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下列债券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 B.茶叶 C.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起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 B.张某的叔叔 C.张某的弟弟 D.张某的父母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 B.正在建设的船舶 C.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设施 10: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 B.股票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13: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力的是()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甲赌球赢得1000元 C.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17: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方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题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 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 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 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困境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困 境 工业遗产是人类工业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在甘肃、山西、北京、吉林等地采访发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很多地区缺乏全局规划和长远眼光,并未协调好城市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而一些地方探索保护利用的过程中也出现轻视低估工业遗产价值、过分强调商业开发而忽视其文化历史内涵的做法,偏离了保护的初衷。 拆还是不拆 记者在甘肃、山西等地采访发现,随着城市发展,工业企业被不断扩展的城区包围在内,客观上对城市整体功能的划分形成阻碍,同时由于这些企业多为重化工企业,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也构成潜在威胁。老工业企业的搬迁、老厂址的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 位于市中心区域的兰州石油机械厂(简称“兰石厂”)是苏联援建中国的“156项目”之一,也是中国石油机械制造的“老大哥”,厂区内仍保留多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老建筑。“兰石厂有个上世纪50年代的大厂房,典型的苏联援建风格,非常珍贵,但如果列为重点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将划到七里河区的主干道西津路上。现在西津路正在修地铁,这种保护方法明显行不通。”兰州市文物局副局长吉福祥说,在兰州这样城区面积紧张、发展空间狭小的老工业城市,占地面积较大、拆迁成本较小的老工业厂区让位新的功能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城市发展空间紧张是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客观上给工业遗产保护带来了一定困难,记者采访发现,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对工业遗产价值认识的缺乏和短视,以及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加剧了工业遗产消失的速度。 兰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城市建设虽然有总体规划,但具体实施时却是以局部规划为主进行招标建设,无论对于规划还是建设而言,推倒重建都比保护性开发简单、省钱,因此往往缺乏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动力。 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表示,当传统工业退出历史舞台后,大批工业建筑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又占据着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因此许多人将老厂房、老仓库看成是城市的累赘。“他们只看到厂房下面土地的价值,却没看到它所承载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1、【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D项。 3、【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3)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政法干警民法学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C.居留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特征: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C.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才能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系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B.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上午真题

2014政法干警面试上午真题 河南省政法干警交流群号:107557133 备考:2014河南政法干警辅导专题:2014河南政法干警专题课程 :2014河南政法干警培训课程 【华图教育https://www.docsj.com/doc/c516263211.html, -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备考热点】 推荐: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 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在8月26日晚发布,报名时间在8月29日至9月2日,考试时间在9月20日至21日,面试时间预计在11月份。考生们应提早对2014河南政法干警笔试和2014河南政法干警面试进行准备,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s://www.docsj.com/doc/c516263211.html,/)为你精选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与面试相关的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练习。 1、某派出所让群众对他们进行投票,群众反映较好,领导让你深入调查一下,情况是否属实,你应该怎么计划展开?【2013年11月30日上午辽宁政法干警考试】【试题分析】这道调研类题目属于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当中的情景性问题,侧重考察计划组织能力。领导让你调查是要了解群众反映好这一事件的是否真实;反映好的原因是什么,是针对对投票的内容还是形式;好到什么程度,是全部满意,还是大部分满意等等,方便我们今后的工作完善和借鉴。因此我们要确保调研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一的解决对策,调研的结果要有所拓展。【参考要点】 1、简述调研的目的和意义,展现对问题的关键分析。 2、阐述调研的内容、对象,方式,重点突出保证真实性的措施。 3、展现报告:认识,结论,是否有值得推广的方面。【参考答案】深入调查此次投票的是否属实是为了了解此次投票工作的进展,查看是否有疏漏的地方,保证这次投票的结果的真实性,有利于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今后的工作展开决策,统一规范投票工作的具体环节。此次调研我会围绕内部调研和外部调研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同时保证调研的高效率。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练习题

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京佳参考答案】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京佳参考答案】C

最新政法干警民法必背知识点

1、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为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

2011~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申论》试卷及详解(专科类)【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真题精选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申论》试卷及详解(专科类)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纸! 一、给定资料 1.A县这座曾经一顿饭工夫就可以横穿的小县城,现在环线有了、广场大了、楼多了、街宽了、灯亮了,处处显露着向大城市看齐的雄心。短短几年间,A县城区面积由不足l0平方公里扩至近20平方公里,人口由不足10万增至20万。变化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少人从外面回来,迷失在楼群车流之中,找不到回家的路。 一位种了几十年水稻的新市民说,进城不只是换个地方,更是换个活法。村头闲聊变成广场漫步,坐便取代蹲坑,大超市冲击小卖部,城镇化的时代洪流一改农村长期封闭、单调的生活状态,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对于这种变化,乡亲们也有各种“吐槽”:规划落后、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学校人满为患、公厕难找、停车不便……从中我们体会到“城市病”

正在向一些中小城市和新兴城镇蔓延。 如果说种种“城市病”反映城市功能不全、百姓生活不便,那么城市发展的误区则挤压着人的发展空间。城市建设铺摊子、摊大饼等做法还较有市场,不少基层干部面对大片“有奠基无下文”的项目用地也是忧心忡忡。相比城市资源的空置,群众权益的“悬空”更让人忧心。 专家指出,我们的城市化必须从“速度型”转向“质量型”,由“物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中的“人”,既泛指全中国13亿人口,又重点指的是8亿具有农民身份的国民,尤其是长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2.6亿农民工群体。谈及城镇化只论及农民的城镇化,实际上是不全面的。因为人的城镇化要求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本质上是“城里人”和“乡下人”互化的过程,“乡下人”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加快了城市的繁荣,“城里人”也理应带着资金技术到“乡下”经营农业活动,给农业农村输血补钙。只不过“城里人”是自建国以来凭借城市户籍享受了“剪刀差”等带来的比“乡下人”更多更久的公共产品等社会福利的既得利益群体。例如,“乡下人”曾向“城里人”免费提供了几十年的“商品粮”、“商品棉”、“统筹提留款”等农副产品和资金供给。为了支持城市发展,农民和农村几乎被“掏空”或“半掏空”,由此产生农民、农村生存与发展的严重贫血缺钙现象。所以,城镇化与8亿农民的利益格局调整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农民市民化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中最艰巨最关键的任务。 2.位于华东地区的福山镇,2010年确立为该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程的试点镇。福山镇在城镇化进程中,以人为本,引导人口集聚。在实现人口集聚过程中特别注重通过加强各项民生建设达到“育人”“留人”“化人”的目的,在改变“物”的同时,也改变了“人”,最终实现促进社会融合、打造城市生活共同体的目标。福山始终把农民工群体作为福山重要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 :民法 ——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政法干警 民法学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 (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 (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

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

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 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 A.无形的电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庭院中的果树 D.天上的恒星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3.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4.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这属于物权的(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妨害排除效力 5.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质押期间笔记本电脑损毁,王某的质权消灭 B.经过张某同意,王某可以将电脑再质押给他人 C.王某的质权及于电脑的从物,即使从物未交付 D.质押期间,王某损坏电脑的,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6.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项不能按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7. 张某、王某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向李某借相机一部,用毕张某将相机带回家。方某见此相机,执意要以4000元买下,张某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方某。不久,方某因手头拮据又向王某以3000元出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申论真题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申论 一、给定材料 1.A县这座曾经一顿饭功夫就可以横穿的小县城,现在环线有了、广场大了、楼多了、街宽了、灯亮了,到处显露着向大城市看齐的雄心。短短几年间,A县城区面积由不足10平方公里扩至近20平方公里,人口由不足10万增至20万。变化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少人从外面回来,迷失在楼群车流之中,找不到回家的路。 一位种了几十年水稻的新市民说,进城不只是换个地方,更是换个活法。村头闲聊变成广场漫步,坐便取代蹲坑,大超市冲击小卖部,城镇化的时代洪流一改农村长期封闭、单调的生活状态,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对于这种变化,乡亲们也有各种“吐槽”:规划落后、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学校人满为患、公厕难找、停车不便......从中我们体会到“城市病”正在向一些中小城市和新兴城镇蔓延。 如果说种种“城市病”反映城市功能不全、百姓生活不便,那么城市发展的误区则挤压着人的发展空间。城市建设铺摊子、摊大饼等做法还较有市场,不少基层干部面对大片“有奠基无下文”的项目用地也是忧心忡忡。相比城市资源的空置,群众权益的“悬空”更让人忧心。 专家指出,我们的城市化必须从“速度型”转向“质量型”,由“物质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中的“人”,既泛指全中国13亿人口,又重点指的是8亿具有农民身份的国民。尤其是长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的2.6亿农民工群体。谈及城镇化只论及农民的城镇化,实际上是不全面的。因为人的城镇化要求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本质上是“城里人”和“乡下人”互化的过程,“乡下人”到城市从事非农产品加快了城市的繁荣,“城里人”也理应带着资金技术到“乡下”经营农业活动,给农业农村输血补钙。只不过“城里人”是自建国以来凭借城市户籍享受了“剪刀差”等带来的比“乡下人”更多更久的公共产品等社会福利的既得利益群体。例如,“乡下人”曾向“城里人”免费提供了几十年的“商品粮”、“商品棉”、“统筹提留款”等农副产品和资金供给。为了支持城市发展,农民和农村几乎被“掏空”或“半掏空”,由

2010河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部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 选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选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不可抗力) 14.赠与合同是( B ) A 要式合同 B 单式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 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51)

专题五十一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权 例外:相邻权,所有权转移前除去瑕疵,买受人知或应知 可中止付款,提供担保后应恢复,也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2,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适用法定要求 --出卖人对标的物是否合乎质量要求负证明责任 --风险转移时是否存在瑕疵由买受人证明 一般质量瑕疵:减少价款,修理 种类物可请求更换 三包约定者,保修期内两次修理应更换或退货 出卖人可催告买受人30日内解除合同,无表示丧失解除权 3,买受人的验货责任: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通知 两年或从质量保证期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

多选 1.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2.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3.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免票老人在行车途中因车辆剧烈颠簸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5.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成年旅客在行车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7.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期间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担保,并协定若甲不能按期还款,汽车归乙所有。因甲到期未还款,乙诉至法院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对此,下列论断正确的有:( )。 A.乙的主张能够成立 B.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C.汽车的所有权人是甲 D.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乙 9.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着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10.胡某根据蒋某的指定,向扬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蒋某使用,由扬达公司直接支付给蒋某,蒋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蒋某可以向扬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胡某对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蒋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扬达公司只对胡某程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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