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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事由,刑事]正当化事由的刑事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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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的刑事政策分析

正当化事由,或者说违法阻却事由,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我国传统的犯罪论体系中,都被置于构成要件之后,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进行有无违法性的判断。进而对那些符合构成要件但无处罚必要性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这一定义之下,就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确立正当化事由的原则与标准何在;除了法定的正当化事由之外,哪些事由可以成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在运用正当化事由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进行解释等等。本文拟从正当化事由的发展历程出发,重点介绍罗克辛目的理性刑法体系中将刑事政策引入正当化事由的学说。同时,从中国实际出发,论证我国采用这一学说的合理性。

一、正当化事由的历史发展

正当化事由进入刑法体系的前提是犯罪论体系的构建。而这一建构是由李斯特完成的,他所创设的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将整个刑法知识进行了体系化与系统化,而正当化事由也得以第一次体系性的出现,成为这一体系中违法性的重要部分。

为对抗肆意、专断的封建刑法及受到当时实证注义思潮的影响,李斯特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强调对法律的实证化考察与形式上的遵循,主张对价值判断的排除。在违法论中,李斯特在其所坚持的客观违法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这一对概念。李斯特认为:“这种违法行为的实体(反社会)的内容不取决于立法者的正确评价,该内容是前法学的,法律只能发现它,而不能制造它。形式违法和实体违法可能相互重叠,但也可能分开,我们不得推测行为的实体内容和对行为的积极的法律评价之间的这种矛盾,但这种矛盾并未被排除,它还是存在的。如果它存在,那么法官受法律的约束,现行法的修改超然于其任务范围”①可见古典犯罪论体系中,强调的是对违法性进行形式上的判断,实体违法并不能在违法性的判断中起到消极排除的作用,只是作为一种前法学的概念,指导立法者设置违法行为。具体到正当化事由上则是指只有法定事由才能在裁判中得到承认,不承认其他正当化事由。

然而,仅仅从法律出发,依靠法定的事由来进行正当化判断显然是不够的。首先,“我们运用精致的概念精心构建了教义学,而教义学中这种体系化的精工细作是否会导致在深奥的学理研究与实际收益之间产生脱节”②,刑法不断自我发展形成的这一完整的、封闭的自生型体系,难以避免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其次,立法自身就存在缺陷,其立法语言自身的模糊与抽象容易导致理解的困难。这种情况下,严格的进行形式判断,仅仅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判断是难以获得最佳效果的。再次,法律的解释也是由立法者、司法者的个体进行的,难以摆脱个人价值观的束缚,“刑法条文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对成文刑法的解释不可能有终局性的结论,任何解释的合理性都是相对的”③完全摆脱价值判断的法律解释是不可行也不可能的。所以,在李斯特理论的基础上,实质违法性这一侧面渐渐得到了后世的重视。

李斯特代表的古典派犯罪论体系之后,又先后出现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以及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这二者都为对违法性的实质判断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受到了被称为价值哲学的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这一犯罪论体系在正当化事由这一领域的重大贡献便是对超法规正当化事由的引入,在形式违法性之外确立了实质违法性的体系地位。正当化事由不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规定,从而为解决刑法体系僵化与刑法条文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弊端提供了基本路径。对此德国学者许乃曼在论及新古典派犯罪论体系对违法性阶层的贡献时指出:“在此透过实质的违法性理论即发生了一个大转变。无论如何,在实质的违法性被定义为‘侵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对于阻却违法发展出‘目的手段相当原则’或‘利多于害原则’等调节公式之后,人们才可能开始对无数被立法者所忽视或未予解决的违法性的问题籍由体系处理寻求解决的方法”④。而在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中,则是进一步的试图建立刑法教义学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强调行为的目的性构成先于法律规范而存在,并将其作为刑法体系的基础。利用这种方式,进一步的将价值判断融入正当化事由之中。而随后罗克辛的目的理性刑法体系则将正当化事由的实质判断与价值判断提升到了一个高峰,通过刑事政策的引入来确立违法性的判断的标准与原则。

二、罗克辛目的理性刑法体系中刑事政策对正当化事由的改造

目的理性的刑法体系的根本标志就是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罗克辛指出:“实现刑事政策和刑法之间的体系性统一,在我看来是犯罪论的任务,也同样是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的任务。”⑤具体到违法性判断中则是指运用刑事政策对正当化事由的运用进行解释与充实。

首先,罗克辛对违法性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改造,他指出:“在违法性层面,人们探讨的是相对抗的个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需求之间产生冲突时应该如何进行社会纠纷的处理,也就是在一般人格权与公民行为自由之间有矛盾时,是否有必要进行公权力的干预,以求得矛盾的消除。以及在现实的难以预见的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是否要求作出进行干预的决定。”⑥将违法性的功能从消极排除不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转化为积极的解决社会冲突。

其次,罗克辛提出了一个与违法性的本质相关的重要概念,这就是干预权。干预权是指法律,指刑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干预。如果干预,则意味着某种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如果不予干预,则该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是否干预就直接决定了犯罪的范围与特征。⑦这种干涉权在罗克辛看来,是可以从实在法的一般原则推导出来的,也并不需要用刑法法条来固定化。因此,不受罪刑法定原则影响的其他法领域的发展变化可以在正当化事由方面直接影响到案件是否可罚,而并不需要刑法作出同步修改。⑧这种干预权的存在其依据也是刑事政策,基于刑事政策而得出的刑罚必要性与否直接决定着国家干涉存在的必要性。在不需要运用干预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存在正当化事由进而阻却违法。此外,

罗克辛还敏锐的观察到了现有教义学与刑法体系对违法性体系化抽象化与梳理工作的缺乏。由于现有刑法体系未能对违法性进行体系化的梳理,导致现有的违法性判断是通过各个正当化事由个别化的规则要点结合所有正当化事由而进行的全面分析,如正当防卫的指导原则就有自我保护原则、权利证明原则等,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形,分别看待针对儿童实施的攻击的正当防卫、对无责任人实施的攻击的正当防卫、针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正当防卫、针对过失挑起的正当防卫等等。然而,缺乏体系性的教义学指导,只有空洞难以理解的原则、概念及纷繁复杂的现实,我们必然需要艰辛的在困难中摸索,才能取得一个满意地结果。

因此,导致了诸多互不一致的判决。在出现了诸多互不协调的判决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印象,正当防卫法规没有被一致地贯彻;而我们这里提出的或许要以相应方式普遍地适用的方案,则有可能给各种各样的正当化事由提供坚实的轮廓架构。⑨为了弥合这种因为缺乏体系化的教义学指导而导致的混乱,罗克辛主张用刑事政策对违法性及正当化事由进行体系化的梳理,指导正当化事由的适用。

三、中国语境下正当化事由刑事政策改造的合理性分析

纵观中国的司法实践,正当化事由的运用也欠缺一个体系化的教义学指导与明确的适用标准,而且法律传统与法学素养的缺失导致我国现阶段同时陷于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困境。一方面,刑法只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确定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而对于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没有明确的刑事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支持,导致实务陷入了过于注重形式违法性而忽视实质违法性判断的形式主义泥潭;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四要件是以社会危害性为其逻辑出发点,社会危害性是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与实质,实际上只要满足于社会危害性则可以认定为犯罪。这一犯罪论体系被陈兴良等学者批评为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以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性的、价值性的判断完全取代了教义学体系的判断与束缚,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国家威权对自由与人权的肆意践踏。这种情况下,正当化事由就完全沦为实质判断的工具,而难以具有出罪的功能,陷入了实质主义的泥潭。

在上述的危机之下,为正当化事由的适用确立一个体系化的指导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虽然是一种体系化的价值判断标准,虽然与德国刑法中违法性价值化的趋势一致,但是如前文所述,社会危害性不是一种刑法教义学上的概念,更多的应该看做一种社会政治的概念,很容易虚化构成要件而使刑法体系陷入实质主义的泥潭,所以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难以成为这一体系化的指导标准。

而就近年来十分热门的法益这一概念来讲,虽然其是刑法教义学的一种概念,能够充分的融入刑法体系中,而且不至于脱离教义学体系的限制,但是我们也能清晰的看到其自身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同时,一个犯罪可能侵害多种法益,这时究竟以哪种法益为准进行判断、解释也是一个难题。如劳东燕教授的论述:一则,在很多情形中,法益本身即需依赖外在的政策因素才能确定;二则,在经历精神化、超个人化的发展历程之后,法益本身已经成为抽象、模糊的概念,精神化的、超个人化的法益概念;三则,现代刑事立法中,法益关联性的要求已有所弱化甚或丧失。进而得出了:“可以肯定的是,在刑法日益刑事政策化的今天,单纯地依靠法益来完成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已不太可能的结论。”⑩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认为,借鉴德国的理论,以刑事政策作为正当化事由适用上的教义学指导是十分可行的。首先,刑事政策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状况的反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能够反映这一历史时期刑法与社会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能够有效地吸收不断出现的社会现实不断地进行改进。如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我国现有历史时期社会状况的反映,具有明确的内容,并且随着社会状况的不断变化不断的调整。这一特性可以克服刑法自身的僵化、封闭体系所带来的弊端,克服刑法条文自身的模糊与不明确,刑事政策可以成为沟通刑法与社会现实的桥梁。其次,刑事政策是刑法立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可以说与刑法本身便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以其指导正当化事由的

适用,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状态。而且,刑事政策本身便是一种教义学的概念,能够受到教义学体系的制约,陈兴良教授就分析过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政策的制约与边界作用,认为“在法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出罪这一点上完全可以进行实质判断”11。所以,基于教义学体系的制约完全可以避免正当化事由的判断陷入实质主义的泥潭,从而合理的运用与解释正当化事由。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公共政策分析作业

公共政策分析作业: 一、公共政策的功能是什么? 引导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 (一)公共政策的引导功能 1、公共政策的规范导向功能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表现出来:一是借助于目标要素,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二是借助于价值要素,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向。 2、公共政策发挥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直接导向和间接导向,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变。 3、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从作用的结果来衡量,可以有正导向功能,也可以有负导向功能。 (二)公共政策的调控功能 1、公共政策调控功能的基础包括两方面:一是这种调控的必要性,社会之所以需要运用公共政策进行调控,是因为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摩擦、冲突甚至对抗,政府必须使用公共政策这一有效的工具来对各种利益群体的矛盾进行调控;二是这种调控的可能性,社会之所以能够运用公共政策进行调控,乃是因为现代社会的运行不是一个自发的、无序的过程,而是一个依据客观规律的、有序的、按比例的过程。

2、公共政策的调控活动也有直接与间接两大类型,公共政策还可以分为平衡调控和非平衡调控两种方式;就调控结果来说,则有积极调控与消极调控两类。 (三)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 1、一般来说,政府的公共政策所体现的分配原则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为追求效率而鼓励扩大差别的原则,二是为消灭差别而牺牲效率的原则(计划经济体制下),三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下)。 2、能从政府的公共政策中获益的社会公众通常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政府的主观偏好相一致的公众;二是能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公众;三是在社会中成为大多数者的公众。二、举例说明如何科学地进行公共政策的制定? 科学地制定公共政策,是指决策者及其他参与者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及方法,特别是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决策,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者不执行这些程序,并且在公共政策成熟的基础上,把调查程序、决策程序、执行程序、评估程序等这些合理的程序变成制度和法律。 (一)公共政策制定的举例 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内容的规定。这个通知,就是舆论针对“新国标”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作者钟晓欢 考试批次 1404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海宁学习中心 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跨专业) 完成时间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严厉惩罚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的处理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占到便宜,正是严厉惩罚犯罪的体现。其次,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害得到挽回和补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即便利群众,又可以避免地同意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公共政策概论形考作业3

本次分析共有三部分内容,经过调查总结,得到以下结论。 一: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 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新农村也并不等同于漂亮整齐的别墅农村或少数几个有质量的示范村庄。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农村”的正确理解是使建设新农村这项任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一旦理解出现严重偏离,必将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农村经济还是相当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而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如此紧迫,也已经浪费不起时间、花费不起代价来瞎折腾了。改革需要冒险,需要超常规,但并非是急躁冒进。我们必须谨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革命而不是一场运动,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的客观规律性决定了它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培育生长过程。因此,建设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中长期目标而非一个短期目标,是一场革命而非一场运动。 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政策,是为农民谋求福利的,必然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可是当上级政策对自己不利时,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就会违背上级的政策精神,使政策名存实亡,目标落空,从而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长此下去,这种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政府在政治上会失去信任,导致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以后的改革中将会不得不求助于强制性措施来继续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执行效果将因此而大打折扣。 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性缺陷还表现在其缺乏相关的配套性改革,农村税费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如建立包括金融、

价格、收入、就业、教育、保险、保障等体制在内的公正的城乡宏观政策环境、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以现代科技和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上述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的配套改革,对税费改革所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只能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寻找解决方法,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事实上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这样势必影响政策执行的力度。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税费体制规范,农民负担减轻,农民对税费改革的关注会越来越少,将转移到自身的发展问题上来。在缺乏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协调的条件下,农村税费改革的政度上也策执行力度有可能不断地降低,执行的效果也会下降。 二:社会保障 现阶段,针对广大农村地区,以占国家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为受众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出现;有的只是以极少部分人为保障对象的五保护制度,以及应对某些农村地区突发性事件的防灾救险。 农村的防灾救险在大部分地区也还没有形成一套确定的制度体系。若是遇到旱、涝、地震等其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政府会临时地进行相应的政策性号召,并拨发一定数额的款项,组织、派出相关的救援人员支援灾区,但是由于救灾款项的筹集、发放要经过若干环节,最终能否及时到达灾民手中、灾民能获得多少分额还不能确定。因此,农村的防灾救险现在大都只是消极被动地救治,却不能积极主动地去

《公共政策分析》第二次作业答案87.5分

《公共政策分析》第二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87.5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9月11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 2.5 分,共7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在政策执行前进行分析与判断并带有预测性的评估,应该注意 的事项不包括以下哪项(): ( D ) A. 准确把握问题、实施对象的发展趋势 B. 重视对政策效果的事先评估 C. 决策模型的合理性 D. 政策的可行性 2. 政策方案可比的条件要坚持两条重要原则,即政策的( ): ( A ) A. 完整性、统一性 B. 完整性、预测性 C. 预测性、统一性 D. 预测性、最优性 3. 不同备选政策方案的比较应满足以下可比条件(): ( B ) A. 政策收益的可比性 B. 政策模型的可比性 C. 政策费用的可比性 D. 时间的可比性 4. 公共政策方案收益性角度分析,政策的收益的性质必须可以比 较,如伦理道德,社会心理等是指方案收益的()方面。 ( D ) A. 量 B. 预测 C. 执行 D. 质

5. 为了对各个方案进行政策费用的比较,费用的之间必须具有一 定的可比性,以下哪项不包括在内(): ( C ) A. 构成 B. 计算方法 C. 数目 D. 计算单位 6. 公共政策问题是()的必要行动。 ( B ) A. 个人 B. 政府 C. 企业 D. 社会团体 7. 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充 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注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要求时,公共问题就变成为公共政策问题。 ( A ) A. 整体社会发展 B. 经济发展 C. 文明进步 D. 社会制度创新 8. 以下各项对公共政策问题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C ) A. 已被大多数人觉察、认同、感受 B. 其是指已经与既定的价值、规范、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 C. 是主观存在于人们思维中的 D. 通过社会中的团体与个人表达出来的问题 9. 公共政策的制订过程是一个()过程,多方面在相互冲 突中获得平衡。 ( D ) A. 冲突 B. 协商 C. 压制

2020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新时期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

大工18春《公共政策分析》在线作业1

------------------------------------------------------------------------------------------------------------------------------ (单选题) 1: 在我国,()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执行机关。 A: 国务院 B: 检察院 C: 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决定着公共政策系统的性质 A: 经济环境 B: 政治环境 C: 社会文化环境 D: 国际环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超过自身的权限,去执行某项按规定不应该由自己执行的政策,这种问题是() A: 越权执行 B: 多重执行 C: 多头执行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给定投入基础上的最大产出,我们称之为() A: 公平目标 B: 效率目标 C: 安全目标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公共政策分析形成时期是()。 A: 十四、十五世纪 B: 十六、十七世纪 C: 十八、十九世纪 D: 二十世纪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构、准行政组织、公民和企业等社会组织和() A: 公安机关 B: 法院 C: 大众传媒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公共政策议程的模型有外在创始型、内在创始型和() A: 政治动员型 B: 大众传媒型 C: 公民个人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以下哪一项不是公共政策分析要素() A: 政策问题 B: 政策目标 C: 政策模型 D: 政策制定者

------------------------------------------------------------------------------------------------------------------------------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同一政策执行系统内,不同层级的机构都有相同的政策执行权,这种问题是() A: 越权执行 B: 多重执行 C: 多头执行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生理生存上的最低需求是() A: 民主 B: 安全 C: 自由 正确答案: (多选题) 1: 政策执行的基本手段() A: 行政手段 B: 经济手段 C: 法律手段 D: 说服引导手段 E: 技术手段 正确答案: (多选题) 2: 制定执行计划的原则有()。 A: 客观原则 B: 弹性原则 C: 效率原则 D: 统筹原则 正确答案: (多选题) 3: 公共政策手段中的混合手段包括() A: 信息提供和劝导 B: 补贴 C: 管制或规制 D: 产权拍卖 正确答案: (多选题) 4: 公共政策目标分类() A: 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 B: 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C: 具体目标与基本目标 正确答案: (多选题) 5: 从产业革命到20世纪初,直接为公共政策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是()。A: 亚当.斯密 B: 克劳塞维茨 C: 卡尔.马克思 D: 马克斯.韦伯 E: 托克维尔 正确答案: (判断题) 1: 事实分析法是解决因为什么?为了谁?优先考虑什么的问题。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XXXX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XXXX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答案(1) 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属于以上第

刑事诉讼法参考案例

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案例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阅读案例】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哥看到父亲卧床难起,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争斗不止,劝李家道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阅读案例】 张某杀人案 某晚,某市荷花公园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是一女青年。附近群众听到呼救声赶到时凶手已逃走。被害人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公安机关根据女青年的陈述,很快查明凶手及杀人原因。 原来,凶手是被害人同单位的职工张某。被害人遇害前与张某曾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被害人发现张某性格内向,很难沟通,加以家人的反对,被害人就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张某由爱到恨,认为被害人玩自己,蓄意行凶。凶杀案发生当日,张某约被害人到荷花公园作最后的努力,但仍被被害人拒绝。张某恼羞成怒,拔刀向被害人猛刺,之后逃离现场。 张某回家后,神情慌张,被父母察觉,经追问,张具实相告。其父母当即赶到被害人家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要求被害人父母念双方多年交情的份上,放其子一次,并承诺负责被害人医疗及康复费用,另再赔偿3万元。被害人父母考虑到都是在同一个厂子里,将事闹大对其女儿也不利,于是同张某父母达成协议,双方签名盖章。 当侦查员到张某家中逮捕张某时,张某的父母拿出双方协议阻止侦查员行使职权。张某所在单位领导闻讯后也赶到现场,对侦查人员说:“双方已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就不要管了”。 【问题】张某的父母与被害人父母达成的协议对公安机关是否有约束力? 【讨论案例1】 周某抢劫案 周某系佳平市红光区机械公司职工。2010年3月3月,周某在佳佳商场伺机作案。当看到朱某带有现金,正在买衣服,便佯装买衣服对周某实施扒窃,被朱某发现并大喊抓贼。朱某夺过钱就跑,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一名拦截的群众刺成重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红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周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红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被害人朱某不服,要求红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没有必要抗诉,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了朱某。判决生效后,朱某仍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后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遂指令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指令佳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是否是对佳平市人民检察院独立办案的干涉?是否符合司法独立原则? 【讨论案例2】 钟某贪污案 钟某,男,某银行会计。自2009年起,钟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万。某年7月,某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6年。钟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二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来信,指出人民法院对钟某的量刑过轻,是一个典型的错案,要求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

《公共政策分析》期末大作业

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秋季学期远程学历教育《公共政策分析》期末大作业踏实学习、弘扬正气、诚信做人、诚实考试、作弊可耻、后果自负 专业行政管理姓名学号 期末大作业提交说明:主观题请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业文档,客观题请直接在平台内答题区直接勾选答案。实践性课程制作实物作业的,请按要求拍照,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平台。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客观题请直接在平台内答题区直接勾选答案。 1.公共政策的需求基础是( C ) A.公共事务 B.社会事务 C.社会公共事务 D.公共活动 2.下列是正外部效益的是( C )。 A.环境污染 B.私人采矿导致资源浪费 C.种花花香扑鼻 D.排污水 3. 除( D )以外,其他的都是解决“风险型决策”问题的方法 A.期望值法 B.最大可能法 C.等概率法 D.小中取大法 4. 从总体上讨论需要优先解决的政策项目是指政府议程的哪个阶段( B ) A.议价阶段 B.规划阶段 C.循环阶段 D.界定阶段 5. 以下哪项不是阻碍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因素(D ) A.政治原则的偏离 B.政府体系的封闭 C.价值体系的排斥 D.社会问题自身的原因 6. 以下选项错误的是(D ) A.政策方案规划应遵循公正无偏原则 B.政策方案规划应遵循个人受益原则 C.政策方案规划应遵循人民自主原则

D.政策方案规划应遵循间断进行原则 7. 下列导致不是公共政策终止的主要因素(D ) A.决策者的价值取向 B.政策环境 C.政策资源 D.政策功能 8. 下列哪项是公共政策评价的核心(D ) A.政策目的 B.政策形象 C.政策执行 D.政策效果 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策执行手段的是:(C ) A.经济手段 B.行政手段 C.政治手段 D.法律手段 10. 以下不属于影响执行者偏好的是:(A ) A.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知程度 B. 执行人员对政策的反应方向 C.执行人员对政策的反应强度 D. 执行人员对政策的执行偏好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客观题请直接在平台内答题区直接勾选答案。 11.公共政策的三个基本功能是 ( ABC ) A.导向功能 B.调控功能 C.分配功能 D.约束功能 12.政策分析的三种主要形式 ( ABC ) A.预测分析 B.回溯分析 C.综合集成分析 D.客观分析 13. 公共政策问题的建构方法是什么?(ABCD ) A.问题搜索 B.问题界定 C.问题表述 D.问题感知。 14. 下列属于正式部门的是(ACD ) A.政府 B.社区 C.市场 D.第三部门 15. 以下几种抽样方法中,哪种是任意抽样常见的方法:(ABC ) A.机械随机抽样 B.单纯随机抽样 C.复杂随机抽样 D.分层随机抽样 16.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公共政策学中的多角度分析:( ACD ) A.技术角度 B.整体角度 C.个人角度 D.组织角度 E.科学角度 17. 系统分析包括哪些主要作业:(ABC ) A.系统模型化 B.最优化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试题

公共政策分析试题 一、简答题(21小题) 1.为什么公共政策学科会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社会科学领域发生的革命性变化之一,就是政策科学的诞生。现代政府所面临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单一的、基本稳定或一再重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越来越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专业性和动态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公共政策适应了现代社会的这些特征和现代政府的需要于20世纪50年代迅速兴起和发展起来。 2.什么是政策科学? 答:政策科学是综合地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来研究政策系统和政策过程,探求公共政策的实质、原因和结果的学科。 3.什么是公共政策? 答:公共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件等的总称。 4.政策的功能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策导向功能。(2)政策控制功能。(3)政策协调功能。(4)政策象征功能。 5.我国的官方政策研究机构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俩大类:一是综合型,主要是中央和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政策研究室(如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二是专项型:中央和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相关部门的研究室(如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以研究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政策为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以研究金融政策为主)等。这类机构是专职政策研究机构。 6.什么是政策制定? 答:政策制定是政策形成或政策规划,即指从问题界定到政策方案抉择以及政策合法化的过程。 7.什么是政策方案?

答:政策方案是指对政策问题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方案的活动过程。 8.政策方案规划的原则有哪些? 答:政策方案规划的原则主要有:信息完备原则; 系统协调原则; 科学预测原则; 现实可行原则;民主参与原则; 稳定可调原则等。 9.什么是政策合法化? 答:政策合法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 10.政策执行研究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政策执行研究的主要途径有: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 自下而上的途径; “政策/行动连续统”途径; 工具选择途径等。 11.什么是政策执行? 答: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成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12.什么是政策评估? 答:政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13.政策评估有什么标准? 政策评估有如下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 14.政策评估有哪几种模式? 答:政策评估有八种模式:目标达成模式、附带效果模式、无目标模式、综合模式、顾客导向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经济模式、职业化模式。 15.什么是政策监控? 答:政策监控是政策监督与政策控制的合称,是为了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与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而对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活动进行监督与控

刑事诉讼法 案例解析

-名师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 案例1 案情:张某系某县一个下岗待业人员,一天晚上,张某在回家途中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并致其窒息。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张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张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越想越害怕,于是便逃往了外地。王某自己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来王某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又告诉王某自己无权管辖,让王某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局的错误: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检察院的错误: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法院的错误: (1)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张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法院值班人员未对张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法院不应当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局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 案情: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 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 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询问证人李某、赵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后来,证人赵某在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刑事诉讼法 单题式案例类 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男甲婚后与未婚女某乙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男甲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男甲的妻子丙发现,丙对男甲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男甲的单位领导对男甲进行教育。但男甲执意要和女乙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男甲租一间房子,与女乙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男甲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男甲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男甲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厉惩治犯罪,切实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虽然调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也要求赔偿物质损失造成被告因为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他可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能利用,是严重的惩罚犯罪的化身。第二,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可以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进行追偿和赔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简化程序,既方便了群众,又可以避免因与事实相一致而得出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效率作为诉讼的基本概念和价值要求之一,在解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上采取双轨制,并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同时,附加的解决方案由受害者带来的损失或人民检察院,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物质损害赔偿成为被害人诉讼活动中的赔偿问题。该制度建立之初,科学合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吿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并依所从属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而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份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起离婚案与经济无关。离婚是民事案件,而重婚则是刑事案件。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由不同的法院审理,不能在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能够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重婚是刑事案件,离婚是民事案件。这两种情况性质不同。应当在不同的合议庭审判。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

公共政策分析试题

公共政策分析试题 篇一:最全公共政策分析题库(含答案) 公共政策分析题库(最全) 一,单项选择题: 1,控制社会,经济运行的两大并行力量是(A). A,市场和政府B,法律和市场C,宪法和法律D,政府和政策 2,深刻影响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行政主流理论的人是 (B). A,马克思,恩格斯 B,马克斯·韦伯,亚当·斯密 C,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D,尼采,弗洛伊德 3,现代政策研究最早兴起于(D). A,德国B,中国C,英国 D,美国 4,美国现代政策研究的起始阶段主要侧重于(C).

A,农村问题 B,政府问题 C,大型城市问题 D,小城市问题 5,二次大战后催化政策科学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是(A). A,公民社会意识的"非政治化"倾向 B,公民道德判断意识加强 C,公民社会意识的"政治化"倾向 D,经济危机 6,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赫伯特·斯宾塞主张(B). A,加大政府干预 B,减少政府干预 C,多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社会 D,尽量用公共政策手段干预社会 7,20世纪公共政策对社会的调节,规范作用已经(C). A,失败 B,降到最低 C,不可或缺 D,逐步减少 8,拉斯维尔和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A). A,"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B,"凡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C,"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 D,"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 - 1 - 境之间的关系"

9,政策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B). A,一个分析过程 B,一个行为过程 C,一个收益过程 D,一个黑箱过程 10,在政策研究中,政策,制度,法律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 (D). A,矛盾关系 B,等价关系 C,平行关系 D,交叉关系 11,下列属于当代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的是(C). A,政策目标与政策实际执行结果趋于统一 B,道德价值判断成为政策制定的唯一标准 C,政策的合法性受到更多重视 D,在政治领域出现由治理政治向统治政治的转化 12,下列关于政策,制度,法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A,制度与政策是截然不同的 B,制度,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形并非罕见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题问题详解及解析汇报

目录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司考探疑: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 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

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 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 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 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 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 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 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

2020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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