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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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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

建筑面积内。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

3.7.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

3.8.2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3.8.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3.9 门窗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3.9.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表3.9.5 门洞最小尺

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步行商业街设计规范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中国现行最新建筑专业图集大全(2019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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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 `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与环境 建筑模数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防灾避难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建筑基地 ` 建筑突出物 建筑连接体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 道路与停车场 竖向 绿化 /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平面布置 层高和室内净高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台阶、坡道和栏杆 楼梯

楼梯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 门窗 建筑幕墙 楼地面 ~ 屋面 吊顶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室内外装修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光环境 通风 & 热湿环境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建筑电气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 总则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1-1-1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2-1 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3-1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1-4-1 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5-1 有效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1-6-1 有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7-1 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 1-8-1 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9-1 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10-1 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1-11-1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12-1 有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1-13-1 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1-14-1 有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5-1 有效 2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1 有效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2-2-1 有效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2-3-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4-1 有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2-5-1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2-6-1 有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2-7-1 有效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8-1 有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2-9-1 有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10-1 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 2-11-1 有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 2-12-1 有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2-13-1 有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 2-14-1 有效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 2-15-1 有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16-1 有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17-1 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2-18-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2-19-1 有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2-20-1 有效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 2-21-1 有效 3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1-1 有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3-2-1 有效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受热烈欢迎。但是限于篇幅等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入。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建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

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信息: 书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111961 定价295.00元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1 开本16开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消防规范大全

施工方案 第一节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包括报警线路施工、报警控制器回路、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接线施工等,施工必须有施工严密的管理措施,严格质量管理体制,高水平专业施工管理人员,科学的施工方法和积极主动的协调配合精神。 1、根据专业分类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认真熟悉图纸。 2、对施工人员强化岗前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对本专业技术要求及规范、质量通病、特殊材料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全面讲述,并进行岗前练兵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2.1、做好图纸会审,避免施工的盲目性。 2.2、做好开工前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施工中月、旬计划。 2.3、施工机具组织进场,先进设备购臵。 2.4、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艺、质量、安全、方案交底,并有针对性。 2.5、材料设备进场,配合施工开始。 3、施工程序安排: 3.1检查施工阶段内,各种管路的数量规格,位臵是否与其他专业有矛盾,如有矛盾及时提交监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协调。 3.2验线、穿线、校线。 3.3配合土建装修、设备安装。 3.4各系统控制器安装。 3.5全系统调试。 3.6组织交工验收。 4.主要施工方法: 4.1管内穿线安装工程 4.1.1管内穿线 1、在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整齐,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当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要在穿线的同时往管内吹入适当的滑石粉,穿线时,同一回路的导线,必须穿入同一管内或线槽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以及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

入同一管或线槽内。 2、穿入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截面积的40%,且穿入的导线应能满足日后维修更换要求,杜绝死线。 3、严禁导线在管内接头和扭结,也不得将导线接头埋入箱底板后的墙体,如有接头必须在箱盒内。 4、导线的分色:报警信号线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 4.1.2导线焊接 铜导线的焊接,加热时要掌握好温度,温度过高焊锡不饱满,温度过低刷锡不匀,因此,要根据焊锡的成分质量及外界环境温度等诸多因素,随时掌握好适宜的温度进行焊接,焊接完后必须用布将焊接处的焊剂及其它污物擦净。 4.1.3线路绝缘摇测 传感器、探测器及模块安装前进行摇测,首先将应将干线和支线分开,一人摇测,一人及时读数,并记录,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n/min 左右,读数应采用一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4.2 接线端子箱安装应在土建地面施工完后进行。 接线端子箱安装位臵应准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油漆完整,盘内外清洁,箱盖、开关灵活,回路编号清晰,接线整齐,线安装明显牢固。 接线箱因有引出管而需开孔时,必须使用开孔器,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4.3 探测器、手报按钮、模块安装及接线 探测器安装,应在土建装饰完成后进行,导线应搪锡并压接线鼻子后与探测器连接。 (1)探测器安装应注意的事项: A.本次工程在梁的顶棚上设臵感烟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 保护面积的影响。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规范部分 建筑装饰资料大全: 施工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设计规范大全(上下册)295 结构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以下为上部三册的分项目录: 1)JGJ202-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18 2)GB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6 3)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8 4)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42 5)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6)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40 7)GB50033-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4 8)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 9)GB50057-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8 10)G B50068-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10 11)G B50098-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5 12)G B50103-01 总图制图标准 8 13)G B50104-01 建筑制图标准 8 14)G B50105-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10 15)G B50153-0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25 16)G B50189-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17)G 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18)G B50205-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 19)G B50207-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 20)G B50209-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 第 2 页共 8 页

21)G B5021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 22)G B50223-0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 23)G B50224-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24)G B5030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 25)G B50348-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2 26)G B50325-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8 27)G B50327-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2 28)G B50328-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7 29)G B50334-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6 30)G B50352-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7 31)G B50354-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8 32)G B50358-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3 33)G B50362-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21 34)G B50367-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42 35)G B50368-05 住宅建筑规范 15 36)G B50375-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17 37)G B50378-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6 38)G B50411-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4 39)G B50429-0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22 40)G B5043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 41)G B50444-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8 42)G B50502-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0 43)G B50621-10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16 44)G B50642-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26 45)G B50656-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2 46)J GJ8-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4 第 3 页共 8 页

建筑设计常用尺寸

建筑设计常用尺寸 门的尺寸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 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 3~0.5m的空隙。 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窗的尺寸 1.窗高: 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2.窗宽: 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过道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一、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装饰设计 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

最新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300本目录》2020版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300本目录》2020版 地基与基础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783-2012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T 199-2010 新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JGJ/T 211-2010 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T282-2012 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技术规程 JGJ/T290-2012 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086-201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 50843-2013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186-2009 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 JGJ/T210-2010 钢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JGJ/T213-2010 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25-2010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JGJ6-20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型基础技术规范 JGJ/T 187-2019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 JGJ/T197-2010 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 JGJ/T301-2013 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GB 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修订简介)JGJ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GB 50112-2013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JGJ123-201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T10-201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238-2011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 JGJ/T271-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无机材料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259-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91-2012 现浇塑性混凝土防渗芯墙施工技术规程GB 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 JGJ82-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T251-2011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85-20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T226-2011 低张拉控制应力拉索技术规程 JGJ 256-2011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279-2012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 GB50113-2019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写字楼及配套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及配套(商业,车库)建筑设计技术细则及措施1.一般规定 1.1. 建筑分类 1.1.1.按使用功能分类 1、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具体分类详见表1.1.1.。 民用建筑分类表1.1.1

1.1. 2.按建筑高度分类 建筑分类(按多层和高层分类)表1.1.2.

1.1.3. 民用建筑按工程规模分类 民用建筑规模分类 表1.1.3 1.1.4. 按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分类表 表1.1.4 1.2. 名词术语 1、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4、容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建设用地面积。 5、深圳市:半地下室出地面高度超过1.5m时,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深圳市建筑设计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6、建筑密度(覆盖率):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7、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高度。(防火规范) 8、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内)。 9、裙房:及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10、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11、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3、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14、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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