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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钢丝绳使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钢丝绳使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钢丝绳使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钢丝绳使用检查规定

成都顺达巨龙钢绳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

3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

4 圆股钢丝绳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应按表6.1.8~1 的规定执行;

5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保持清洁;

6 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钢丝绳放出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7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1)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

2)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

4)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d15mm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②d16~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③d28~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

④d39mm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 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

5)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6)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绳卡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8~2 的规定。

第六章--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六章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一节钢丝绳的结构和选用 一、绞车钢丝绳的结构及常用规格 钢丝绳是由一定形状和大小的多根钢丝捻制成股,然后再由若干股绕绳心捻制成螺旋形状的钢丝绳。 在由钢丝捻成绳时,一般有股芯,股芯可以由不同断面形状的钢丝组成;在由绳股捻制成绳时要有绳芯,绳芯分金属绳芯和纤维绳芯两种,金属绳芯由钢丝组成,纤维绳芯常采用黄麻制成,但也有使用剑麻的,因我国剑麻极少,所以一般未用,但剑麻制成的绳芯具有较大的抗挤压和抗损坏性能。目前,我国已开始研究和采用合成纤维绳芯。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绳芯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支持绳股,保持钢丝绳的断面形状,减少钢丝的挤压和变形,而且还可降低绳股间钢丝的接触应力;在钢丝绳弯曲时,允许绳间和钢丝间有相对移动,以缓和弯曲应力,使钢丝绳富有弹性;由于可贮存润滑油,可预防钢丝绳内部钢丝锈蚀并减少钢丝间摩擦。 捻制钢丝绳的钢丝,为优质碳素结构圆钢冷拔而成的,直径一般为0.4~4mm,直径过细或过粗都不利于钢丝绳的使用,过细则易磨损,过粗则难以保证抗弯疲劳性能,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一般为1 400~2 000 MPa。倾斜井巷提升绞车一般用1 470~1 870 MPa的几种钢丝绳,钢丝的抗拉强度越大,同样直径的钢丝绳可以承受的载荷越大,但其弯曲疲劳性能就有所降低。为了增加钢丝绳的抗腐蚀能力,钢丝表面可以镀锌,用镀锌钢丝制造的钢丝绳称镀锌钢丝绳,未镀锌的钢丝制造的钢丝绳称为光面钢丝绳。

钢丝绳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一)按捻制方向分 (1)按绳一股两者关系分 右捻钢丝绳:绳中各股按右螺旋方向捻制成绳,记号Z。 左捻钢丝绳:绳中各股按左螺旋方向捻制成绳,记号S。 (2)按绳一股一丝三者关系分 同向捻(顺捻)钢丝绳:钢丝在股中的捻向与股在绳中的捻向相同。 交互捻(逆捻)钢丝绳:钢丝在股中的捻向与股在绳中的捻向相反。 钢丝绳的捻向如图6—1所示。 (a)右交互捻;(b)左交互捻;(c)右同向捻;(d)左同向捻 (二)按股内不同层钢丝与钢丝接触方式分 (1)点接触钢丝绳:股内相邻层间的钢丝成点接触,一般是由直径相同的钢丝捻制制而成(常说的普通钢丝绳),如图6—2所示,因为钢丝间接触面积很小,所以接触应力很大,因此使用寿命短。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试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试 验制度正式版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试验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和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进货试验的均为Φ18以上的提升钢丝绳。 2、保管超过一年的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钢丝绳悬挂前试验(包括验收试验)和使用中定期试验的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这三项指标按公称

直径计算,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能用做升降人员,达到10%时,不能用做升降物料。 (2) 使用中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只作每根钢丝绳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这二项指标按公称直径计算,当不合格钢丝的断面和新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 (3) 钢丝的韧性: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以及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不得低于特号钢丝的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和平衡用的,不得低于I号钢丝的韧性标准。作重复试验时,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以及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应符合I号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应符合Ⅱ号韧性标准。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LD64-94)

LD64-94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Lifting appliances—Anticollision device—Safety technology code 自 1995-1-1 起执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防碰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光线式、微波式、超声波式起重机械防碰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防碰功能anticollision functions 装置在规定距离自动发出警报、减速或者停止信号的功能。 3.2 防碰主体 main anticollison body 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的起重机械。 3.3 防碰客体 secondary anticollison body 要防止与防碰主体碰撞的物体。 3.4 最大检测距离maximum range 装置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的最大距离。对于直射型装置,是从发射部分到接收部分检测波法线距离;对于反射型装置,是指从发射部分到反射体验测波法线距离。 3.5 设定距离 set distance 装置执行规定防碰功能时,防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最大间距。 3.6 故障failure 装置不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或误差超过规定值。 4 分类 4.1 型式 4.1.1 功能型式 a.警报型。能在规定距离发出声光警报。 b.减速型。具备警报型功能,并能在规定距离发出控制防碰主体自动减速的信号; c.停止型。具备警报型功能,并能在规定距离发出控制防碰主体停止运行的信号;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标 准版)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5kg /mm2。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升降物料时,不得低于7.5; (3)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一般使用年限为2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s以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钢丝绳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确保提升机钢丝绳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一、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三、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四、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五、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六、其它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及检查标准 一、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够完成一个起升运动、一个或几个水平运动。作业过程中,通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过程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 这些特点的存在,决定了起重伤害事故较多。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其中伤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气压因工死亡人数的15%左右。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因此将它列为特种设备加以特殊管理,这也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起重机械分类 根据起重机械的功能和构造特点,可分为三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起重葫芦、卷扬机等。 2、起重机。我厂使用的起重机主要有双梁桥式起重机(天车)、单主梁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双梁门式起重机、单主梁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3、升降机。如电梯、施工升降机等。 三、起重机械的参数: 起重机械常用的参数有: 1、起重量(G)。 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一般可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通常情况下所讲的起重量,都是至额定起重量(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质量的总和)。为了能表示几个幅度范围的起重量,有时用分数形式来表示,如15/5即表示额定起重量根据不同幅度分为15吨、5吨两种。 2、跨度(S): 桥架型起重机运行轨道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跨度,用字母S表示。 3、轨距(K)轨距也称轮距,对于桥式起重机小车来说,为小车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4、基距(B)基距也称轴距,使之沿纵向运动方向的起重机或小车支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5、幅度(L)。主要是指臂架起重机。 6、起重力矩(M)。主要指臂架起重机。 7、起重倾覆力矩(M A)。 8、轮压(P)。是指一个车轮传递到轨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载荷。按工况不同,分为和非工作轮压。 9、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钢丝绳检查检验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钢丝绳检查检验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钢丝绳检查检验制度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保存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原始资料。 2、本绞车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绞车,使用前必须对钢丝绳做鉴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否则不得使用。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4、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段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时,必须立即更换。 5、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立即更换。 6、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7、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检查出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9、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反圈,不松动。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分矿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10、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周涂油保养1次。 11、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主管领导不定期 第 2 页共 4 页

检查。 第 3 页共 4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4 页共4 页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3、起重机械 按运动方式,起重机械可分为以下4种基本类型: a)轻小型起重机械。千斤顶、手拉葫芦、滑车、绞车、电动葫芦、单轨起重机械等,多为单一的升降运动机构。 b)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分为梁式、通用桥式、门式和冶金桥、装卸桥式及缆索起重机械等。具有2个及2个以上运动机构的起重机械,通过各种控制器或按钮操纵各机构的运动。一般有起升、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将重物在三维空间内搬运。 c)臂架类型起重机械。有固定旋转式、门座式、塔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及铁路起重机械、浮游式起重机械等种类。一般来说,其工作机构除起升机和运行机构外(固定臂架式无运行机构),还有变幅机构、旋转机构。 d)升降类型起重机械。如载人电梯或载货电梯、货物提升机等,其特点是虽只有一个升降机构,但安全装置与其他附属装置较为完善,可靠性大。此类起重机械有人工和自动控制2种。

1)起重机械的危险源 a)重物坠落:吊距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b)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1)起重机械的危险源 c)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 d)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92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颁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对制造场所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对委托加工的规定)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50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 式版)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 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 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 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 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 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

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84359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 安全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矿山生产对所使用的提升钢线绳及连接装置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1)钢丝绳的安全要求 ①用于矿山提升的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检查其安全系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升人员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每半年试验一次。专门用于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半年试验一次; ②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井筒悬吊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③平衡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使用圆形平衡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绳扭结的装置; ④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至

少每日徐油一次。对于摩擦轮式,按其规定执行; ⑤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时禁止使用。 (2)连接装置的安全要求 ①定期检查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及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要求其不得小于13; ②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③矿车的连接约环、插销和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上绳式无极绳运输用的连接装置不得小于8; ④定期检查主并提升容器同提升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隔5年更换一次; ⑤斜井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倾角超过12 时,必须加装保险绳。

钢丝绳使用 检查制度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 编制:机电运输科 2015年

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钢丝绳是矿井提升系统中的关键部件,它既关系到矿井的正常生产,又直接影响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丝绳的管理与使用控制 1、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和选型,安全必须符合要求。 2、必须设专职(兼职)钢丝绳检查人员专门负责,钢丝绳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机电矿长和机电班长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必须明确到人。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工作,新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抗拉力试验及出厂资料必须存档。 4、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慢速详细检查,平衡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显示器)确定断丝和其他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严重的地方应停机详细检查,并将损坏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 二、钢丝绳检查制度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到指定试验站试验) 2、绞车提升钢丝必须每天检查1次,检查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3、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

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4、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5、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锈蚀严重,不论断丝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纲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继丝及直径减小超过《规程》的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以上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纲丝绳。 7、钢丝绳如果遭受忽然停车等猛烈摇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8、对钢丝绳必须做到定期涂油(无油绳例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受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 9、应及时做好钢丝绳的张力测定工作,及时调整钢丝绳张力。 10、小绞车及其它设备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也必须设有兼职人员进行检查,有领导分管按规定,按标准进行维护、检修、更换。 11、绞车司机对绞车的工作闸、保险闸、钢丝绳、绳轮、滚筒、轴承、大轴及螺丝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司机要持证上岗。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5kg/m m2 。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 ,升降物料时,不得低于7.5 ; (3)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一般使用年限为2 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s 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外,每月要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记录。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新绳: (1)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5 %(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 (2)平衡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 %; (3)倾斜角在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 10 %,倾角在30°以上的提升钢丝绳,按照竖井提升钢丝绳的要求执行; (4)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或捻距比开始使用时延长0.5 %,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 %时,应更换新绳。 6.禁止提升装置使用带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缺陷的钢丝绳。 7.钢丝绳受到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因剧烈拉动使钢丝绳延长0.5 %或直径缩小10 %时,必须更换新绳。 8.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过卷的需要。平衡钢丝绳不得被水淹没,也不许有托绳现象。 9.正在使用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两次。 10.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穿过桃形孔用绳卡与主绳卡紧,绳卡应不少于5 个,其间距为200 ~300m m 。然后再掐一个视察圈。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及保险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口。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11.必须经常检查防坠器的全部连接部件,并注油润滑。每半年应对使用中的防坠器进行一次清洗和脱钩试验,其下滑长度应不小于100 m m ,不大于300 m m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2.确凿井悬挂吊盘时,吊盘至少要有4 点连接在钢丝绳上。井筒深度超过100 m 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导向绳使用。 13.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倾角超过12°的斜井提升,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 14.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专门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员的升降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xx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 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编号:SM-ZD-26317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5kg/m m2 。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 ,升降物料时,不得低于7.5 ; (3)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一般使用年限为2 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 /s 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版次:A/0 保存期:长期 ZDWLZH0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颁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与技巧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与技巧简易版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与技 巧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起重机械是现代经济建设中改善物料搬运 条件,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提高劳 动生产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运输设备。随着人类 生产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民经济的迅速发 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愈来愈高,与此 相适应的起重机械技术也在高速发展,使用范 围越来越广。 特别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迅速 崛起,起重机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据济宁市 20xx年~20xx年五年起重机械的增加量统计, 与20xx年相比增长了1.6倍。但使用企业的起

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xx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落实《条例》精神,科学地对起重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装、生产、装卸作业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获取最佳经济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发展,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参考-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 155kg/mm2。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升降 物料时,不得低于7.5; (3)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 一般使用年限为2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 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s以下 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外,每月要对 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记录。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新绳: (1)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5%(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 (2)平衡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

(3)倾斜角在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 数超过10%,倾角在30°以上的提升钢丝绳,按照竖井提升钢丝绳的 要求执行; (4)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 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时,应更换新绳。 6.禁止提升装置使用带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缺陷的钢 丝绳。 7.钢丝绳受到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因剧烈拉动使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新绳。 8.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过卷的需要。平衡 钢丝绳不得被水淹没,也不许有托绳现象。9.正在使用的钢丝绳,每 月至少涂油两次。 10.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 绳穿过桃形孔用绳卡与主绳卡紧,绳卡应不少于5个,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个视察圈。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 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 及保险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口。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 结现象。 11.必须经常检查防坠器的全部连接部件,并注油润滑。每半年 应对使用中的防坠器进行一次清洗和脱钩试验,其下滑长度应不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试验, 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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