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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贤主观原因分析

帝贤主观原因分析
帝贤主观原因分析

帝贤案例的主观原因

一、崛起背后的隐疾:发展方向与自身基础

二、繁荣之中的风险:偿债能力与资产结构

三、上市之后的诱惑:资金结构与融资方式

四、走向坍塌的起始:资金链断裂原因分析

五、纺织帝国的倒塌:银行关系与违法行为

一、发展方向与自身基础

在本案例中,帝贤以纺织业作为其主要核心,以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以及大规模的

生产、极好的市场份额获得了优秀的成果,本可以将其核心产业进行扩张获得更佳的回报,

但是它选择了极为陌生的造纸业,其有以下缺点:

1、附加值高、污染大。

2、不易获得国家支持。

3、使核心产业资金短缺,占用大量资金。

4、企业对该行业了解不深,在陌生的行业难以打开市场。

而根据书中的表7-3,7-4显示,造纸业的投入与纺织业投入基本持平甚至要高于后者,

投资额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下板城针

织184499570 247290687 415130993 435667895 434491678 431604203 时装公司135633612 139779816 174163550 146107348 145162355 142212608 兴业造纸196817805 334910198 479344371 655795867 661910416 531111855 GlodAxe 62670525 83454564 8300000 8300000 9699556 9699556 日纸公司56579349

北日纺8136

根据表7-9,7-10显示,造纸业的利润回报要远远低于纺织业,最高也仅仅达到纺织业利润的

25%,其选择的非相关性多元化成为了它的弊端为之后的发展埋下隐患。

纺纱合成丝针织服装纸张

总收入比

例% 总收入比例% 总收入比例%

31 69 0

37 53 9

36 47 17

39 40 21

39 46 15

42 53 5

而且其组织最高领导者所决定的基础也为其失败埋下伏笔,帝贤内部的管理水平落后,整个帝贤,其董事长王淑贤“一股独大”,同时,他的家人也占据着公司高管要职。其经营管理极为不成熟,没有正确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其基础埋下祸根

公司的其他基础不成熟还有以下几点:

1、产业结构单一,承受风险能力差。

2、出口模式单纯。

3、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难以保证,有风险。

二、偿债能力与资产结构

流动比率变化趋势

速动比率变化趋势

清算价值比率

资产负债率

帝贤企业各年平均值上市公司平均值

流动比率0.554 2.10

速动比率0.3715 1.14

清算价值比率213.52% 309.76%

资本负债率50.49% 60.64%

偿债能力分析:

帝贤公司的四个数据为2001-2006年的平均数值。

其中清算价值比率与沪深上市公司平均值比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负债率与纺织业同业比较。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清算价值比率的水平非常之低,都说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很弱,在面对风险时不能很好的规避,而资产负债率比同行业则低说明了纺织业一般都有较高的负债水平,因而虽然帝贤较一般行业要高,但我们认为其数据不构成其风险之一。

帝贤的流动负债比率高而大部分用作长期投资,短贷长投的做法使得偿债风险加大。

帝贤在快速扩张的时候忽略了短贷长投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长期处于低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对于其核心产业纺织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从而在快速扩张时期埋下了隐患,其清算价值

比率所反映的综合偿债能力也比平均水平要低。

资本结构分析{

表7-1可以看出,长期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远远高于短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造成这点的原

因是:

1、纺织业迅速扩张。

2、造纸业及其他行业的涉足

3、其他行业所带来的盈利薄弱。

表7-4表明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很低,该资本结构下流动性差,变现能力

差,对于需要较强流动性的纺织行业,帝贤的重心明显放错从而导致重大的损失。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8.54% 14.62% 10.08% 17.24% 0.49% 0.33%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 5.85% 12.10% 5.73% 19.01% 0.35% 0.23%

三、资金结构与融资方式

资金结构:

表7-6表明,帝贤公司的流动负债在总负债的比率高达50%,而大量的短期负债用于长期

投资从而增加了偿债难度。这是较为冒险的筹资方法,而书中提及使用此方法的条件—企

业具有较强实力,与银行关系融洽可以不断获得资金,或公司投资的项目具有相当的盈利

能力,而从帝贤的表现来看:

1、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明显弱于国企,一旦有风险银行会考虑撤回投资。

2、造纸项目投资大收益低。

不符合上述两点,故而又增大了其风险。

融资方式分析

帝贤的融资方式过于单一,其融资方式只有银行贷款与股票融资,且融资用于偿还贷款以再

次借贷,可以说其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融资渠道不稳定有极大风险,若银行紧缩银根则会

受到致命打击。

融资有以下方法:

1、银行贷款

2、股票筹资

3、债券融资

4、融资租赁

5、海外融资

6、典当融资

纺织业优秀融资示例:长乐的草根融资

长乐人形成独特的融资方式。比如企业“领头人”将1个亿的投资额分解为10份,分别由10人认领参与投资;随后,每个投资者再将这1000万元分解为10份,再由另外10人分别认领;紧接着,这100万再次分解……就这样,一个亿元的大型投资,长乐人总能迅速、顺利地筹到资金。

平时,每上一个新项目,若遇资金不足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到银行借贷,而是请其他企业家投资;每当有好的投资方向,首先想到的也是请其他企业家入股。这样,一方面,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利于企业相互扶持相互发展;另一方面,民间信用也不断得到提高,融资成本越来越低。

就这样,靠盘根错节的“草根融资”,完成一个又一个大型投资,长乐纺织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在短短20多年间创造出“无棉之地崛起百亿纺织城”的奇迹。

该企业采用的融资方法巧妙地利用了股票融资的优势使得自己与其他企业家形成整体从而稳定下来规避了很多风险,对其他事物依赖性不强,风险较低比较稳妥。

四、资金链断裂分析

1、上市之后,帝贤公司借以筹集到了大量的资金从而展开了扩张。

2、帝贤公司盲目扩张使得流动资产比率大幅降低,且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3、由于投资面过于广泛,而银行惜贷使得帝贤资金紧缺,全面停产。

五、银行关系与违法行为

民营企业进入金融企业壁垒门槛高,资本获取能力较弱,而帝贤也不例外。

没有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充当后盾则很难通过银行筹集大量资金。

而当出现大规模较明显的风险时,银行则极有可能马上提出讨债的要求。本案例中由于帝贤对造纸业的不恰当投资使得自己损失惨重,则银行迅速对其讨债。

帝贤与银行的关系建立在帝贤的大规模盈利基础上,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则有所破裂,说明其关系并不牢靠。

帝贤公司在2006年12月十名高管被逮捕,罪名是走私,其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而被查出帝贤和日本等地的公司合办的七家合资公司均为虚假外商投资,目的是为了享受外商合资优惠政策。

虚假外商投资,即并无外商投资而谎称外商投资从而获得种种优惠政策待遇。

而且其走私罪的罪名并未洗脱,依然成立。

故而帝贤的违法行为有以下两点:

1、走私罪。

2、虚假外商投资。

不管企业的盈利如何,出现了违法行为无异于引火烧身从而使企业的整体水平大幅下滑,包括盈利水平,信用水平以及公信力等,而对于本来就已经岌岌可危的帝贤无异于雪上加霜。

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我们将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抑或是主客观的结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构成了法律解释理论的基础。在宪法解释的领域里,这个问题又具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与根本法,其内容广泛而极具概括性,其调整对象具有政治性、动态性的特点,其规范具有模糊性与原则性的特点,因而宪法的解释者就有着较一般法律的解释者更为广阔的自由选择空间,宪法解释似无避免主观性之可能。然而,法的客观性又是现代法学理念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所以,如何处理宪法解释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就成为现代宪法解释理论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的讨论将主要围绕这样一些问题展开:绝对客观的宪法解释是否可能?释宪者的主观性能否完全排除?我们将能保证何种程度上的客观性?我们将以怎样的手段去制约主观恣意?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构成了宪法解释领域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理论分野,本文将对这两种不同的解释观进行概要的解说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明笔者对宪法解释客观性与主观性问题的认识。一在绝对实证主义者那里,宪法解释如同其他法律解释一样被认为应是绝对客观性的,否认和反对解释中的一切主观因素,一切成文法之外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考量都被认为是解释中的"邪念",要严加排斥。实定宪法被看作是一个全知全能、逻辑自足而且自我封闭的规范体系,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自规范开始的严格的三段论法推理而获得解决,不存在"法律的沉默"。解释所作的无非是从已有的成文规范中去"发现法律",任何创造性的举动都是危险而不被允许的。对宪法的解释无非是这样一个过程:从条文中每一语词的确定概念出发,经过严格的"概念计算"确定该条文的含义,而以该条文为大前提作逻辑三段论推理而获得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在这个问题中,解释者不过是逻辑推理的机器,不应该有任何主观意图。孟德斯鸠曾说:"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不过是一些呆板的人,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3页。)可以看出,这种绝对实证主义的观念体现了很强的条文至上的倾向,宪法的解释在这里只具有法律技术的意义。实证主义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宪法规范的确定性、可预测性,进而保证法的定安性与宪政秩序的稳定性。规范的确定性与逻辑的严整性被看作是法律的生命,为此,将不惜放弃法律所应考虑的一些其他因素,例如事实上的合理性与社会公正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坚持了客观的条文含义,即使导致荒谬与错误也在所不惜。绝对实证主义者这样坚持条文至上、片面强调宪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有其理由的。首先,前述法的安全性、确定性、可预测性与宪政的稳定以及解释的"价值中立"是客观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考虑。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完全不确定意义的规范体系将导致怎样的混乱与危险,将导致人们对宪法的怎样的不信任与轻视。宪法作为根本法,其规范应当是较为确定的,否则,宪法将无法实现其整合与统一整个社会的基本功能。其次,坚持条文至上与条文客观也是民主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人民主权是宪政的基本原则,宪法应当是民意的最高体现,宪法作为主权者的意图的表现,理应受到执行者与解释者的尊重。因为宪法是多数人制定的,而"多数者决定"的权力理论是为民主社会奉为圭臬的金科玉律。我们在宪法解释中,只能去探究制宪者,也就是主权者,也就是人民所意图表达的含义,只有恪守宪法规范的客观含义,才能保证民意的实现。如不以条文含义而以解释者的主观意图去解释,无疑是以少数人的意图改变了多数人的决定,这是违背民主精神的。所以,即使主权者的意图是不合理的和不公正的,解释者只能坚持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甚至宣称,如果美国人民想下地狱,作为一个法官(解释者)所能做的只能是帮他们到达那里。(注:参见[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4-335页。)宪法的解释者并没有被授予修正宪法的权力,宪法作为并非由他制定的东西,也就不可因其主观性而更改,解释必须尊重制宪者的"形成自由"。另外,坚持条文的客观性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ruleof law)的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如果连这个"法"都是非客观、非确定的,那么"法治"就失去了实现

社交礼仪名词解释

社交礼仪名词解释 社交礼仪名词解释2011年06月25日星期六下午08: 58 名词解释:?xml: namespace prefix=o ns="urn : schemas-microsoft-com office : office"/ 1、尊称、敬称:敬称,对任何朋友、熟人,都可以人称代词相称。对长辈、平辈,可称其为"您";对待晚辈,则可称为"你"。以"您"称呼他人,是为表示自己的恭敬之意。 2、自我介绍:指在必要的社交场合,由自己担任介绍的主角,将自己介绍给其他人,以达到使对方认识自己的目的。 3、集体介绍:系他人介绍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介绍者在为他人介绍时,被介绍者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人,甚至是许多人。由此可见,集体介绍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为一人和多人作介绍;其二,为多人和多人作介绍。 4、握手礼:在交际应酬之中,相识者之间与不相识者之间往往都需要在适当的时刻向交往对象行礼。如果采用相互握手,以示自己的尊重、友好、关心、敬意,此种礼仪叫握手礼。 5、交谈: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进行的对话。 6 "通话三分钟法则"主要含义是:在打电话时,发话人应当自觉地、有意识地将每次通话的长度限定在3分钟之内,尽量不要超过这一限定。 7、"铃响不过三声法则"含义是:接听电话时,以铃响三次左右拿起话筒接听最为适宜。在日常生活里接听电话时,应遵守这一法则。 8、"五C法则"在写信时,写信人应注意尽可能的使书信礼貌、完整、清楚、正确、简洁。因以上这五个单词在英文里均以字母"C'开头,故又称"五C法则" 9、赠言:主要指为了惜别留念或相互勉励,而为别人所题写下来的一段文字。在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摘要】: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法律的客观性紧密相联,要实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主要的方面就是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求法官公正、公平的裁判。在法治社会,对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强调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官自由裁量 一、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客观性的一般含义为不依赖于人类存在的东西,以此种客观性来衡量,则法律解释无客观性可言。波斯纳对客观性的定义是可取的: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指法律解释的非人化和确定性。私以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是与法律的客观性紧密相联的,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本身的明确,法律本身就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构成的有机体。在这一机体中法律解释者的任务就是努力去发现隐含在其中的客观性内容。 法律的客观性主要集中在法律有无确定性这一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上。在传统的法治理论中,法律确定性得到了充分认可。这主要表现在法律与规则结合后,规则就成了法律的主体部分,而规则所具有的概括性、明确性就成了法律的特征。与人类社会的其他规范相比较,法律规范是最明确的社会规范。社会也借助规则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制度,尤其在许多法治国家中,以规则为核心的法律,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南,成了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系统。这无疑都是法律确定性的表现。如果把我们的视野稍微拓宽便可发现,所谓明确的规范面对复杂的案件也仅仅是相对明确的。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稳定的法律面对无限发展的社会,其明确性很快会显示出局限性;面对纷繁复杂的充满个性的案件,以抽象共性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法律,肯定会显现出不周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认法律意义的明确性,因为法律在一定意义上确实是明确的规范,比如说相对于道德规范法律就具有很强的明确性,只不过这里的明确是相对意义上的明确。法律的解释者正是以这种相对意义上的明确性来表示解释意义的客观性的。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是具有客观性的而且此客观性是相对的。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表现在:第一,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文本是客观的;第二,法律解释要遵守逻辑和语法,逻辑和语法是客观的;第三,法律体系、法律位阶制度本身是一个客观的”框框” ;第四,法律解释所依赖的价值体系虽具有主观的一面,但是某一具体时空中的价值体系也具有相对客观性,基本的价值也具有客观性。例如在当代,基本人权是解释法律时不可违反的。 二、如何实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合理的价值选择不仅有助于实现法律解释结果的正当性,但法律解释毕竟不同于法律本身。为了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私以为,需要公正的法官、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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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礼仪 2. 三应原则 3. 三A原则 4. 电话形象 5. 社会公德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 “妆成有却无”,被认为化妆的最高境界,它强调的是化妆的()原则。 2. 法国大画家德拉克洛指出:“手应当像脸一样富有表情”,指的是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它由()、()、()等三部分构成。 3. 当两人相距在0.5米之内时,即为私人距离。当两人相距在1.5米~3米之间时,即为()距离。 4. 通联礼仪的基本原则是()。 5. 赠送鲜花是馈赠的一种特殊形式,深受人们欢迎,但是送花很讲究,如花环的受赠对象通常是贵宾或友好,庆祝开业、演出适合送(),祝贺乔迁适合送()。 6. 目前,在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大型赛会的开幕式上,往往会举行火炬点燃仪式。其寓意来自古希腊,是为了表示()。 7. 在行亲吻礼时,双方关系不同,亲吻的部位也会不同。长辈吻晚辈,应该吻();晚辈吻长辈,应该吻()或()。 8. 我国规定,正常标价的机票有效期为(),在此期间之内,一般可按规定()或()。 9. 由主人亲自驾驶的轿车,一般()排座为上,()排座为下;以()为尊。 10. 女性身着裙装上下楼梯的时候,应该选择()的一边行走。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 在舞会上拒绝他人的邀请时,应当怎样有礼貌地表达此意? 2. 请简述通信的“五C原则”。 3.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应如何把握介绍的先后顺序? 4. 什么是“以右为尊”原则? 5. 如何理解正装的色彩选择应遵循“三色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服务行业的纠纷经常发生,请看下面一段小故事,并结合所学内容分析,怎样处理客人的抱怨以及投诉才是符合礼仪规范的、可行的。 2. 结合案例,说明做一个懂礼仪的人应该在说话和交谈中注意哪些问题。

生活与哲学认识论主观题总结

9、20世纪5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马寅初经过三年的调查研究发现,中国人口的增长率是每年增长千分之二十二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千分之三十,这实在是太高了。如此发展下去,五十年后,中国将有二十六亿人口。由于人多地少,恐怕连吃饭都成问题。于是,他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控制人口与科学研究”一文。然而他的观点在那时却遭到批判。从1962年到1972年,十年里我国累计出生了3亿人。由于人口增长过快,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大规模提倡计划生育。进入21世纪,我国已成功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高增长”向“低出生、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的? (1)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马寅初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我国要实行计划生育,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随着人口形势的发展,实行计划生育的观点由原来受到批判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表明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证明了计划生育的正确性,说明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 (2)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阻碍实践的发展。批判计划生育观点导致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成功地控制了人口数量.说明不同的认识对实践具有不同的反作用。 10、我国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科学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当前,我国正着力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并把振兴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截止2010年上半年,国有大多数经营性文化单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据此,有人认为,文化体制改革就是搞文化产业化。 结合材料,从真理的条件性、具体性原理出发,简评“文化体制改革就是搞文化产业化”的观点。 ①该观点是错误。忽略了文化体制改革条件性和具体性。 ②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文化体制改革只适用于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文化产业改革同时也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 ③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表明,真理和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错误是难免的。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对待错误。 反对错误的理解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 11、近年来我国高铁发展迅速,但甬温线特大事故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专家指出我们追求先进需要过程,把过程放缓更适合中国实际。 请从求索真理的历程角度分析我国对高铁建设的认识过程。 (1)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认识具有无限性和上升性,由追求速度到安全,速度平衡反映了认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又说明认识是螺旋式的上升和波浪式的前进。 (2)实践决定认识,正确的认识对实践具有促进作用。在研发运营的实践中提高对高铁的认识,这必然会推动我国高铁的发展。 12、全球气候变暖是一种“自然现象”。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全球气候变暖的后果,会使地球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对此,人类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气候变化问题最初是作为环境问题而由科学家讨论的;到了上世纪70—80年代,有人开始将环境、气候变化与外交和安全等问题联系起来,气候变化问题才引起了大众关注,上升为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问题;至上世纪90年代,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经济发展、环境与资源、能源、科技研发等领域内举世瞩目的重大战略性问题;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就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重要而积极的成果。 结合对“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说明人类是怎样追求和发展真理的?(12分 ①对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现象的认识由科学家讨论到哥本哈根会议达成有关共识,这是人类对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真理,它来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说明追求和发展真理以实践为基础。②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真理和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全球气候变暖首先由科学家讨论,到上升为重大战略性问题,再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取得广泛共识,这是一个在不同观点争鸣中不断克服谬误,逐步接近真理的过程。③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实践和认识的循环往复中获得的,说明真理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④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的不懈追求和永恒的使命。随着实践的继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将越来越重视,世界各国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具体实践行动,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任答3点,每点4分,共12分) 13、材料: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宝库重要的思想资源,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传统民本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论述节选。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孟子·尽心下》 “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唐太宗《贞观政要·君道》 “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谭嗣同《仁学》 专家点评:传统民本思想在历史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有时代局限性,统治阶级运用民本思想的目的是“治民”、“驭民”。 “坚持以人文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4年3月)专家点评: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扬弃,是立足中国发展时间,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突出的,其内涵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的深入而不断丰富。 结合材料,说明从民本思想到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是如何体现人类认识过程的。 ①认识受各种条件限制,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具有反复性。“从孟子到唐太宗再至谭嗣同对民本思想的演变,直至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提出”,体现了认识的反复性。②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类认识能力也是无限发展的,认识具有无限性。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从“民贵君轻”到“君存百姓”再到“民本君末”,民本思想的内涵不断变化。“以人为本”的内涵也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丰富,体现了认识的无限性。③认识具有上升性,认识运动是一种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因此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认识和发展真理。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是对过去的民本思想的超越和发展,体现了认识的上升性。

论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论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在刑法理论上,关于如何对刑法进行解释,存在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主观解释论认为,法律是立法者为社会一般人设计的行为规范,表达了立法者希望或不希望、允许或不允许人们从事什么样的行为的主观愿望,因而法律应该具有明确性。就刑法而言,刑法应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人们就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设计自己的行为方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明确性同时促使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禁止法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使是犯罪人也不应受到法外制裁。法律的安全价值由此得到保障。法律的这种可示人以规范的明确性是安全价值的保障。因此,任何对法律的解释都是对立法者在立法时表达的立法原意的理解,亦即找出立法原意。客观解释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实际的社会生活。因此,所谓客观,在词义上是指客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以此对应于主观解释理论主张的立法者的主观状况。客观解释论者指出,法律并非死文字,而是具有生命的、随时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行为规范。立法者一旦颁布了法律,法律便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逐渐地并越来越远地脱离立法者而独立自主地生存下去,并逐渐地失去了立法者赋予它的某些性质,获得了另外一些性质。法律只有在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保持活力。刑法的解释方法,是链接刑法文本与现实案件的桥梁,对维护法律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平衡好刑法解释主客观两个侧面,以构建合理的刑法解释论,让法官能合理有效的解释刑法条文以应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让法条真义与案件正义共存,是刑法学不懈追求的目标之一。如何维护好法益,把握好主客观方面的平衡,促使我们思考中国刑法解释的最终路径选择。 一、关于形式解释与主观解释、实质解释与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论”的提出者梁根林在《罪刑法定视域中刑法适用原则》一文中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等同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认为形式解释就是主观解释,实质解释就是客观解释。这样确实解决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位阶问题,因为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已被刑法学界普遍认可。然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真的就完全等同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吗?关于这一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我们知道,刑法传统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

高考政治必修四(生活与哲学)主观题常见设问方式及答题要点、典型例题集锦【本人亲自整理】

哲学主观题常见设问方式及答题要点、典型例题集锦唯物论主观题常见设问方式及答题要点 课文目录大小标题重点归纳及要点 第一单元生活智慧与时代精神 第一课美好生活的向导 生活处处有哲学 1、哲学就在我们身边 2、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得更好的艺术 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1、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2、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第二课百舸争流的思想 哲学的基本问题 1、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2、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①古代朴素唯物主义②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③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唯心主义:①主观唯心(人的目的、意志等)②客观唯心(上帝、理念、绝对精神) 第三课时代精神的精华 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 1、时代精神的总结和升华 2、社会变革的先导 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阶级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和理论来源)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①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②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③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 第二单元探究世界与追求真理 第四课探究世界的本质 世界的物质性(一句话连成) 1、自然界的物质性 2、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认识运动把握规律 1、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 2、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客观的和普遍的) 第五课把握思维的奥妙 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2、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3、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的作用 1、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 (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自觉选择性) 2、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 ①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 ②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3、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1、上述材料怎样体现唯物论(探究世界的本质)的观点? (1)物质决定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作用,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铺开)、自觉选择性。正确意识对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具有积极作用,错误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意识。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3)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 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4)自然界具有客观性,存在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 2.世界的物质性原理(范围见上目录),自然界的物质性原理 3、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分析? ①物质决定意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作用,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铺开)、自觉选择性。正确意识对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具有积极作用,错误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意识。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4、从“规律的客观性”原理“尊重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原理分析材料? ①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求我们尊重规律 ②人在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 ③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国际礼仪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以人为本:作为一项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基本含入是:在国际交往中,与在国内交往中一样,任何行为均应 有意识地尊重并保障人权。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充分地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一切国际交往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爱护人、保护人、发展人。换言之,中国的一切涉外交往活动就基本质而言,都是要为人民服务,都是要维护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女士优先:作为国际礼仪的基本法则之一,“女士优先”的主旨是: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而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为 去尊重妇女,照顾妇女,体谅妇女,保护妇女,并应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地为妇女排忧解难。倘若因为男士的不慎而使妇女陷于尴介、困难的处境,就意味着男士的失职。 3、和而不同:所谓“和而不同”是指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在面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千差万别的风俗习惯时, 应当坚持求同存异,并遵守惯例的做法,这是国际礼仪中一项基本原则。 4、隐私权:个人隐私,是指某一个人出于个人尊严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考虑,不愿意对外公开、不希望外人所了解的私人事宜或 个人秘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往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不得打探个人隐私,被视为一个现代人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尊重个人隐私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交往的惯例。尊重个人隐私,在此主要是指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各种接触时,一定要注意对对方的个人隐私权予以尊重,并不得无故涉及对方的个人隐私问题。 5、白金法则:白金法则,是美国演说家托尼。亚历山德拉博士与人力资源专迈克尔。奥康纳博士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所提出的 一项有关人际交往的基本法则。它的基本内容: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服务岗位上,若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做到:交往对象需要什么,就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努力去满足对方什么。在国际社会,白金法则早已被人们广泛视为交际通则和“服务金律” 6、礼宾规格:所谓礼宾规格,指的是礼宾工作具体过程中的各种规矩。具体就是指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礼待外方人士的一系列 的具体规定,亦即在涉外接待的具体过程中指导必须遵守的,已被先期正式规定的具体要求,或衡量其优劣的具体标准。在涉外接待中,礼宾规格通常都被专业人士视为头等大事。在确定接待工作的具体环节与具体程序中,首先必须确定礼宾规格。没有礼宾规格为先导,接待中的一系列工作都将难以开展。 7、礼宾次序:所谓礼宾次序,亦称礼宾序列、礼宾排列或名次安排。在国际礼仪中,它是指在正式的、多边性质的涉外接待过程 中,东道主一方对于在同一时间到达现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组织具有不同职级、不同人数的外方人士,应依照既定的规则,视其“尊卑”来安排接待的先后顺序或者位次。 8、接待计划:接待计划,又称接待预案,是指接待方对于外宾的接待工作所进行的具体规划与安排。在正常情况下,制定接待计 划不仅应当力求周祥,而且还应强调接待计划的具体化、规范化。在具体制定接待计划时,应将接待方针与接待内容作为重点予以高度重视。 9、多边接待:多边接待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东道主一方对在同一时间到达现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 不同组织具有不同职级、不同人数的外方人士的接待过程。在确定或操作用以接待来自多方的外籍人士的礼宾规格时,一定要在明确平等待客为先的正确理念下,对各方做到一视同仁,即不论国家大小,不分强弱,不看贫富,不讲亲疏,严格地、无条件地对其平等相待,认真地搞好有关各方的平衡 10、涉外文书:所谓涉外文书,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所使用的各类文书。具体而方,它指的实际上是在涉外活动中以书面文字形式 所进行的对外交往。它又被叫做涉外文件或外事文书。从本质上讲,涉外文书是涉外交往的一种基本途径。 11、邀请函:邀请函指在正式的国际交往中,凡是对外方人士进行邀请时都必须使用的书面邀请文书。仅对外方人士口头上进行邀 请,往往被视为不够正式。 12、外交特权:在国际交往中,为了确保职业外交官得以合法有效地行使职责,并维护其人身安全,有关国际法规定给予职业外交 官特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简称外交特权,又称外交优遇。它是为了使职业外交官以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合法、有效地履行职务,而使其在接受国之内享有特殊的、规范的国际法地位,即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权利,并免除其接受国土国民公民所应尽的某些义务。从本质上看,豁免亦为特权,故此外交特权也包括豁免在内。 13、边防检查:边防检查是指世界土坷垃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的移民局或外侨警察局、我国则由边防检查站负责,在旅客 出入境的地点,诸如机场,码头、车站等对出入境旅客实行的严格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填写出入境登记卡、交验护照、检查签证等。 14、官方媒体:所谓官方媒体,通常是指属于官方、由官方支持或控制、具有官方背景,或反映官方倾向的媒体。 15、宴会:宴会,比较严格地说,是一种正式而且隆重的宾主在一起用餐的集会。根据礼仪规范,宴会应被视为一种高层次的社交 活动形式。 16、小费:所谓小费,一般是指消费在享受服务人员为自己提供的服务时所额外付给服务人员的金钱。在国外,付组服务人员小费, 不仅是对对方热情、周到服务的一种肯定,而且也是获得对方迅速服务的一种手段。 17、形象:所谓形象在此是指涉外人员的个人礼仪,即个人行为的具体规范,它主要涉及涉外人员的穿着打扮、举止行为、言谈话 语、姓名称呼、问侯行礼等五个具体方面。在国际交往中,每一名涉外人员的个人形象,都被视为其所在国家、民族、地方、单位、部门形象的具体化身。因此,每一位涉外人员都必须自觉地“内强素质,外朔形象”。 18、礼服:礼服是涉外人员在社交场合中适宜穿着的一种服装。遇到要求身着礼服的场合,涉外人员可以男穿深色中山装,女穿单 色旗袍。以上两种中式“国服”,业已成为为世人所认可的中式礼服。 19、三色法则:三色法则是指男涉外人员在穿西装套装时要遵守的一项专业规范,即不得令自己全身上下的色彩多于三种颜色。如 果忽略了此项专业规范,即使身上穿的西装套装再高档,也难以体现出自身的风采,甚至会贻笑大方。 20、公务场合:所谓公务场合,通常是指人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所置身的工作地点。 21、尊称:尊称指在社交场合中对他人使用合乎礼仪规范的、表达尊敬之意的称呼。对外方人士而言,对其最为“悦耳动听”的尊 称主要包括称呼其行政职务、持术职称、学术头衔、行业称呼。 22、合十礼:在一些亚洲国家里,合十礼十分流行。所谓合十礼,亦称合掌礼,就是以双手手掌十指组合的形式来向其交往对象致 意的礼节。 以右为尊 在各种类型的对外交往中,不论政治磋商、商务往来、文化交流还是私人接触、社交应酬,但凡有必要确定并排列主次尊卑时,普遍适用“以右为尊”,以右为上、以左为下,以右为尊、以左为卑,是国际普遍认同的惯例。 会晤:一般是指在较为正式的场合与他人郑重其事地见面。 一中一外:即除为外方来宾备上一种对方所惯用或国际上所流行的饮料外,还可为其再上一道中式饮料——茶水,使客人有机会体验|“中国特色”。 6W:是指涉外人员在向外方人士赠送礼品时,必有对有关的六大要点在总体上予以统筹。在英文里,这六大要点均以大写字母“W”作为词首,故此国际礼仪称之为“六W规则”。…… P115 开展:又称揭幕,它是指在一次正式的画展宣布开始之际循例所应恪守的礼节与仪式。 免税商店:是以免税商品为销售对象。它主要是免付烟酒的关税,其他商品则免付国内税。 隐私权:是指某一个人出于个人尊严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考虑,而不愿意对外公开、不希望外人所了解的私人事宜或个人秘密。 接待计划:是指接待方对于外宾的接待工作所进行的具体规划与安排。在正常情况下,制定接待计划不仅应当力求周详,而且还应当强调接待计划的具体化、规范化。 多边接待:在国际交往中,多边交往日益频繁。而在多边性质的涉外接待过程中,作为东道主的涉外人员经常会面对如下境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需要同时接待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组织具有不同职级、不同人数的外方人士。 适可而止:所谓适可而止,就是要求在双方交往时不要拖延时间,而应当适时结束。 热情有度:就是既要注意为人热情,以示友善之意,更要充分把握好为人热情的具体分寸

认识论题

认识论复习 必会知识 1、实践的含义、特点、基本形式? 2、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及方法论? 3、真理的含义? 4、真理的特点,怎样理解? 5、认识的过程是什么? 一、单项选择 1、某著名艺术家谈雕望创作时讲到:“每一次接到任务自己都要学习很多东西,你必须了解它要知道它的历史发展与文化底蕴,才会考虑出到底用什么来专门设计“它”。”材料告诉我们 ①艺术创作的内容根源于客观存在②有什么样的反映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反映对象 ③意识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④艺术创作是对客观对象的再现与创造相统一的过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传统观念认为,勤洗手、减少与细菌接触,就能减少疾病。近期,中美科学家合作研究发现,被大多数除菌产品列为首个需要杀灭的细菌——葡萄球菌,不仅能起到消炎的作用,还能保护人体免受大范围炎症的困扰,它是人体皮肤的忠实“卫士”。这说明() ①客观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②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③真理和谬误的界限是相对的 ④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3、上海科学家与国际同行合作,发现黑洞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来者不拒,而是非常挑剔。大部分的吸积流在进入黑洞的势力范围后,以外流形式逃出了黑洞的俘获。但这一理论证明只有获得观测事实,才能给15年来争议不断的科学猜想画上句号。这从一个侧面表明() ①认识只有不断超越历史条件才能成为真理 ②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认识的反复性 ③对真理的追求只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④我们要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④ D. ①③ 4、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180度是几何学中著名的欧几里得定理,在两千多年里被沿用。但实际上,在凹曲面上,三角形的内角之和小于180度,而在球形凸面上,三角形的内角之和大于180度。这说明( ) ①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②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③真理中包含着谬误的成分 ④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历史的统一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右侧漫画《有时候以为天要塌下来,其实是自己站歪了》告诉我们() A.不同主体对同一对象会产生不同的认识 B.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人的认识必然存在一定局限性甚至错误 C.受不同立场的影响,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会存在一定差异 D.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6、《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滇王与汉使者言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 各自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广大。”日后,人们便用“夜郎自大”来比喻妄自尊大。“夜郎自大”主要说明了() A. 认识的形成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B. 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 C. 没有亲身实践就不可能获得真知 D. 真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7、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说明( ) ①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②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③认识是主观与客观具体历史的统一④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具体性和条件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苏轼在《题西林壁》写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 ) A. 人们的认识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B. 人们在真理面前都是平等的 C. 人们看事物的角度不同,认识会出现差异 D. 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 9、2017年1月,为了全面反映日本侵华罪行,强调九一八事变后14年抗战历史是前后贯通的整 体,教育部组织历史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了在2017年春季教材中将“八年抗战”一律改为“十四年抗战”的部署。这说明:( ) ①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真理②正确认识复杂问题往往反复才能完成 ③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推翻已经确定真理④史实是在认识深化的基础上得以检验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1

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 一.法律推理(形式逻辑,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问题:对于法律推理的批评 1.大前提是不是必须完美没有漏洞?——有的情况有谬误,要用法律解释的办法 2.小前提是法律事实,是不是永远不可能是真正的事实?怎么加工都可以? ——不是,我觉得职能选取(缩小原全部事实)或者改变其表述方式来让它符合法律的行为模式、有法律意义,而不是改变其内在事实本身 3.法律是人的行为,是不是由人的意志所决定? A大前提是根据明确法律规定的,人只有选取的自由 B小前提的事实是客观发生的,人只有选择和转译的自由 C适用的过程符合客观的法律规定、原则、逻辑等客观因素 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一些流派 规范主义【注意价值要素】 原旨主义功能主义 实定主义【彻底的价值中立立场以及形式合理性分析】 ·原旨主义【多与分析实证主义相结合】: 关注制定法律者关于这部法律的思想,即立法的目的/原意。最经典的定义是保罗·布瑞斯特的定义: “原旨主义是指应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者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宪法的意义自其通过之日起就不再发生变化, 除非宪法条文被修改了,这也是原旨主义理论最基本的一个主张。 ·功能主义(或者说:实用主义)【多与社会法学相结合】 考虑今天的现实情况、生活事实,不管原来的原则假设是什么。考察法律与外部的关联。在宪法解释中,就是认为改变宪法规范的内涵去服务于现代需要是适当的和明智的 ——可能是灵活的,适应现实的,但也可能因为不尊重文本而导致“重现实需求,轻规范价值”的结果,不利于维护宪法规范的权威 【当然,二者不是截然相反没有共同之处的矛盾……】 上述存疑 (狭义法律解释方法) 可简要分为三类(都不能超出法律的可能文义范围) 一.文义解释(依据法条文本) 二.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历史~、目的~、合宪性~、比较法~) 三.社会学解释

法律解释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法律解释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1.对法律解释确定性的理论冲击。主观说也好,客观说也罢,二者虽然各执一端,但是,二者在追求确定性方面都有共同之处,即都相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意旨存在,通过解释可以达到这个目标,这是其合理性。然而,这种相信法律有一个确定的规范意旨的主张却受到了一些学说的冲击。 其一,语言哲学的解构。语言哲学主张放弃对语言意义的追求,强调对语言用法的考察,提倡不要想,只要用,认为“一个词的含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理解语言的关键在于使用,只有在语境中,才能理解语词的指涉对象。强调语言游戏的多样性,认为现实生活并不存在本质或统一性,只存在多样性、差异性,以此来消解和否定传统哲学本质主义的追求。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分析工具,苏力先生认为人们无法根据解释方法获得一种众口称是的关于法律文本或条文的“解释”,指出“司法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搞清楚文字的含义是什么,而在于判定什么样的决定是比较好的,是社会可以接受的”。波斯纳也以语言的模糊性为武器指出法律及其解释的不确定性。 其二,哲学诠释学的挑战。主观说与客观说都没有考虑解释主体的的因素,似乎解释者只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接受主体,解释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带有任何“偏见”(伽达默尔所说的偏见),其作用就在于机械地接受、反映立法者之意旨或文本意旨,法律意旨这种相对客观的东西是全然独立于解释主体的。这种只见物不见人的认识方式显然与法律的实践理性特征严重相悖,忘记了法官等法律职业者的个性,抛弃了他们的历史、经历、背景、性格、习俗、文化、语境以及法律的价值,所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法 律的生命在于理解、诠释与应用,法律的任务决定了法律必须与其所欲调整的行为相结合,而这一结合的过程就是法律主体理解、诠释法律的过程,法律的适用更主要的在于它是解释主体的参与过程。 按照伽达默尔的说法,主体的理解能力在于前见、前有、前识,真正的理解不在于摆脱传统,而是立足传统之中。在理解的过程中,文本与解释主体是相互开放的,“法律作为一种文本,在其被制定出来以后,就成了被理解的文本范畴”。“理解本身就是一种视界融合,作为理解的偏见与理解者当下情景的结合”,“理解是作为前见的历史、文化、传统的视域的融合——即历史的视域与现实的视域和谐地融合在一起,由此融合的理解既不是诠释原来的先见,也不是理解主体对当前境况的反映,它是理解者新添的东西,属于当前境况和偏见融合所衍生的第三者”。而真正的理解肯定会存在偏见,这就需要排除盲目偏见,形成合法偏见。 哲学诠释学的理论虽然使我们认识到了法律解释应当是主客观二者的结合,但也对法治的客观性、确定性提出了挑战,因为只要有理解,便会有不同,对同一法律文本不同解读者会作出不同的解读。但是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这种不同,因为这种“不同”只是指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理解,并没有排斥交流意义的共通性,法律语言虽有模糊性,但并不排斥语意的大致固定性及我们与文本的沟通,并达到理解。 2.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指出了法律解释两种理论的不足,是否意味着法律解释成了没有必要没有可能的行为,是否意味着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根本就难以实现?显然,推出这样的结论,更不符合我们的法治要求。虽然在我们的法律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但是,我们同样也发现,大多数案件还是得到了大致一致的判决。这表明,法律解释有其确定性,法律解释之所以有它的确定性,原因在于,第一,现代社会法律多以文字表达,文字是克服语言的模糊性、易逝性和随意性,实现清晰、稳定和确定的机制,“因为有了文字,才使得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预测性、规范性和利益性有了更加标准和确定的效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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