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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

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

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

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

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员

1.1.

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

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

3.1款[雇主代表]的规

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

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

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

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

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

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

他人员。

1.1.

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

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

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

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

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

员。

1.1.

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l.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除非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

定。

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根

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

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

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

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

据第l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

[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

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单位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

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

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1.1.4 款项与付款

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

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

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

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

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

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

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

l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

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l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

报表。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

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

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

况其中任何一种。

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

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

1.1.5.6 “单位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单位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

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

程(承包商设备除外)。

1.1.5.8 “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6 其他定义

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所有计算书、

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

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

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生产设备。

1.1.6.4 “不可抗力”见第l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

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

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

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

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

(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

(d) “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

﹡原文“Section”一词系指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或投标书附录中专门定义的能够单独接收使用的部分工程。本译文参照我国建设项目统计划分,选译为“单位工程”,但其含义与我国统计规定的确解释不尽相同。

1.3 通信交流

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

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

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以及

(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

(i) 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

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

1.4 法律和语言

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通信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专用条件,

(c)本通用条件,

(d) 雇主要求,

1.6 合同协议书

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定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

1.7 权益转让

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

(a) 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

(b) 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

权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

1.9 保密性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就各当事方间而言,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

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雇主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应:

(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

(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

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

(c) 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

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

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就各当事方间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及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1.12 保密事项

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露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合理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露。

1.13 遵守法律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

(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损害;

(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

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损害。

1.14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

(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b) 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

(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2 雇主

2.1 现场进入权

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

期;

(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此类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2 许可、执照或批准

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应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

(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

(b) 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

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

ii) 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

iii) 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

2.3 雇主人员

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

(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l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商。

2.5 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争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应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

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

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根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i)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

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l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做任何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

3 雇主的管理

3.1 雇主代表

雇主可任命1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在此情况下,他应将雇主代表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通知承包商。

雇主代表应完成指派给他的任务,履行雇主付托给他的权力。除非和直到雇主另行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雇主根据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力,涉及第15条[由雇主终止]规定的权力除外。

如果雇主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的雇主代表,应在不少于l4天前将替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以及任命的13期通知承包商。

3.2 其他雇主人员

雇主或雇主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付托一定的任务和权力,也可撤消这些指派或付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担任检验、和(或)试验各项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独立检查员。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

助手应为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能履行这些任务,行使这些权力的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 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

3.3 受托人员

所有这些人员包括已被指派任务或付托权力的雇主代表和助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的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受托人员根据付托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如同雇主采取的一样有效。但是:

(a)除非在受托人员关于上述行动的信函中另有说明,该行动不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

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

(b) 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应构成批准,因而不应影响雇主拒绝该工作、生产

设备或材料的权利;

(c)如果承包商对受托人员的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给雇主,雇主应迅速对该

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更改。

3.4 指示

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为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每项指示都应是书面的,并说明其有关的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的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

承包商应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力的助手的指示。

3.5 确定

每当本条件规定雇主应按照第3.5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雇主应与承包商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雇主应将每项商定或确定,连同依据的细节通知承包商。各方都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除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雇主发出通知,对某项确定表示不满。这时,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争端裁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为工程施工的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知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4.2 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中的规定。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保证金额的,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l3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t3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 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额;

(b)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

[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

(d)雇主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

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约证书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4.3 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

名和详细资料提交雇主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任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外适合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

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应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何替代人员。

承包商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根据第3.4款[指示]规定的指示。

承包商代表可向任何胜任的人员付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销付托。任何付托或撤销应在雇主收到承包商代表签发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付托或撤销的职权、任务和权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

承包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第l.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

4.4 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对专用条件中有规定的,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

(a)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b)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c)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4.5 指定的分包商

本款中,“指定的分包商”系指雇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尽快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的依据资料,承包商不应有任何雇用义务。

4.6 合作

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雇主的指示,为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机会:

(a)雇主人员,

(b)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和

(c)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

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达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数额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进入的安排。

承包商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如果有)协调其自己与其他承包商的活动。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承包商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类文件。

4.7 放线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

4.8 安全程序

承包商应:

(a)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b)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c) 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消除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d) 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l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e) 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对其保护,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

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

4.9 质量保证

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论证遵照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雇主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雇主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向雇主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商本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

4.10 现场数据

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同样地,雇主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提供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第 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4.11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

4.12 不可预见的困难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

(a)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

要资料;

(b) 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c) 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

4.13 道路通行权与设施

承包商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14 避免干扰

承包商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

(a)公众的方便,或

(b) 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雇主或其他人所有的。

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雇主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造成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

4.15 进场通路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商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商人员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

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

(a)承包商应(就各方间言)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

(b) 承包商应提供进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方向指示

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

(c) 雇主不应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

(d) 雇主不保证特定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

(e)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可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4.16 货物运输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雇主;

(b)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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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5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EPC总承包合同参照范本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样本 _______工程EPC总承包工合同(甲种本) (隶书体部分为填写内容仅供参考)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印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略) ?具体参见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8套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第7条甲方工作 7.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7.2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合同范本)EPC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牵头)模板

EPC项目联合体分工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以甲乙双方共同与(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 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结合本 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联合体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设规模: 二、甲乙双方的分工: 以总承包合同为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全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 (2)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报建;施工许可、放验线、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配合移交等

手续。 (3)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进行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并及时向发包人确认计息节点及计息金额。 (4)由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红线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及海绵城市、污水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中水工程、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 (5)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6)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7)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8)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城建档案验收。 (9)甲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质量保修工作,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 合工程、综合管廊工程、雨水及海绵城市、污水工程、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中水工程、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并配合第三方审查机构

5:EPC项目合同解除条款

5:EPC项目合同解除条款

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五 EPC项目合同解除条款 核心提示: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救济措施。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对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干系重大。EPC项目以ESCO投资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分享节能收益收回投资和实现利润为特征,大部分项目建成后不可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经济上、技术上不合理或存在操作上的障碍。EPC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较多。因此,需要针对EPC项目合同的特点和项目具体 情况设计合同解除条款。 关键字:EPC合同项目解除法ESCO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救济措施。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对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干系重大。EPC项目以ESCO投资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分享节能收益收回投资和实现利润为特征,大部分项目建成后不可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经济上、技术上不合理或存在操作上的障碍。EPC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较多。因此,需要针对EPC项目合同的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设计合同解除条款。 构建EPC项目合同解除条款的法律规范基础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一方违约是最主要的解除合同的原因。但是并不是任何违约行为都可以解除合同,轻微的违约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措施来弥补。一般而言,只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否属于严重或严重到何种程度,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所谓严重违约,是指违约行为导致EPC 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EPC项目合同中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主要有:ESCO违约——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拖延工期,验收不合格; 节能目标达不到,运营效果不达标,维护保养不到位。用能单位违约——不予配合导致项目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设备停运,不适当维护、擅自变动或改装设备严重影响节能量,逾期付款等。 除因一方违约可能导致解除合同外,一些不可归究为一方当事人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必要解除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产业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导致项目停产停工,能源价格变动导致节能收益不能实现等。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电子: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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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范本 律所动态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招聘专职律师... 原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李柏勤...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为某特级施工...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首...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应... 位置| 实务研究 EPC合同风险审查及法律建议 EPC合同,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在国际工程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合同文本。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逐步市场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趋势,EPC合同也逐渐被国内大量承发包单位接受和采纳,并大量使用。因此,EPC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查应运而生,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需求。 一、EPC合同 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的简称,又称交钥匙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并且总承包商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

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1.优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详见EPC合同通用条款17.3款[雇主的风险]) (5)合格的建筑产品: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缺点:成本高 二、EPC合同风险审查 1.合法性审查 (1)EPC总承包模式的法规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实施,是我国首次规定总承包模式的法律依据雏形和来源,现已废止。

EPC总承包合同(最新版)

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项目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项目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项目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项目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项目或服务的,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

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一 EPC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

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一EPC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 时间:2012-06-08来源:中国节能服务文章类别:原创作者:张志勤 核心提示:付款条款是EPC项目合同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直接关系双方经济利益,但笔者对近百个实际实施的项目合同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很多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存在漏洞或隐患。虽然不是所有的漏洞或隐患都转化为法律风险,但是,如不加以防范,等亡羊再补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恐怕失掉的不仅是几头羊,甚至会将辛苦开拓的市场拱手让与他人。 关键字:节能减排、EPD项目、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是EPC项目合同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直接关系双方经济利益,但笔者对近百个实际实施的项目合同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很多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存在漏洞或隐患。虽然不是所有的漏洞或隐患都转化为法律风险,但是,如不加以防范,等亡羊再补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恐怕失掉的不仅是几头羊,甚至会将辛苦开拓的市场拱手让与他人。笔者对国外EPC项目合同和国内常用EPC合同进行了比较研究,结合EPC项目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就EPC项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提出完整的建议。 本文所称付款,无特殊说明时,仅指项目节能收益的分享款项。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项目合同中,除了节能收益的分享款外,付款可能包括其它款项的支付。如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中,还会约定,节能量未达到承诺的指标时,ESCO要对用能单位进行补偿。有的项目合同属于混合型合同,改造项目中一部分设备属于买卖,需要由用能单位支付货款。有的项目,会约定在分享期届满前,由用能单位一次性付款买断项目。对其他款项的付款约定,本文不做专门论述。 EPC项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要素 合同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因而要求条款要明确,根据条款约定,可以确定哪一方的义务,这项义务应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履行。一般而言,付款条款就是要明确付款义务人、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因为付款地点双方一般并不介意,而且大多数商务合同的付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划拨,一般无需付款条款就付款地点单独约定。EPC项目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人是用能单位,是毫无疑议的,无需特别强调。EPC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在EPC项目中一个完整的付款条款,应当包括分享期间、付款金额或付款金额的确定方式、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程序、付款督促措施五个要素。 (1)分享期间。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款来源于节能收益,收益分享期限是ESCO可以从项目节能收益中分享节能收益的期限。 (2)付款金额或付款金额的确定方式。用能单位的付款金额通常是通过约定分享比例而确定,分享比例可以是固定的比例,也可以是变化的比例。在具体项目中,也有约定固定金额的情况或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但无论如何约定,使付款金额能够尽可能方便的确定下来,才是一项好的条款。 (3)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EPC项目的付款通常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若干次完成,EPC项目合同的付款时间体现为付款的进度。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是指通过何种支付工具付款,如现金、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汇款或实物。 (5)付款程序。付款程序是为了明确付款的具体流程,这一环节常常被当事人所忽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导致无所遵循,或各自要求按各自流程,从而导致争议。付款程序不仅体现在如何办理付款的手续上,也会直接影响收款人的利益。 (6)督促和保障措施。督促和保障措施是督促付款义务人按约定付款的约定。这一项内容通常为合同设计者所忽视,通过约定付款义务积极履行受益和消极履行受损的导向措施,可以建立合同内部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PC项目合同中付款条款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近百个EPC项目合同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实践中的EPC项目合同付款条款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金额不明或不易确定;二是付款时间约定不明;三是无付款程序约定;四是无付款督促措施。不明确分享期的起止时间,可能导致付款义务不明。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分享比例不明确,也会导致付款金额不确定。付款时间不明确导致付款迟延的违约责任不能确定,也会使付款督促措施失灵。无付款程序的约定,往往会在主张付款时被动地满足用能单位提出的条件。如因发票约定不明,有的用能单位在付款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ESCO要么自己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直接开票,要么通过设备供应商或其他具有一般纳税资格的单位向用能单位增值税票。通过其他单位开票存在法律风险。为此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享受,项目利润受到负面影响。缺少付款督促措施,会使ESCO失去利用合同自身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督促用能单位履行付款义务的机会。有的很多合同照搬参考合同文本,导致合同

epc联合体协议书范本

项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 日期:201 年月日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以甲乙双方共同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联合体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地上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的分工: 以主合同为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工程的总平(含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变压器增容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景观(含围墙、大门等)、装修、概算等专业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 (3)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部门的涉及主合同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资料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

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异地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工程报建;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 (2)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污水处理工程、外接水电等以及本协议书第二、1.(1)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含智能施工,装饰装修施工。) (3)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材料设备标准详见业主要求。 (4)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5)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6)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基建档案验收。 (7)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按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包费用分配: 1.主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最终结算价款以通过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单价和合价为准。 2.甲方负责设计工作,设计费暂定为万元,该费用为甲方所得。最终费用以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合价为准。 3.主合同中的施工费用(费用暂定为万元)的%为乙方所得费用,%总承包管理费为甲方所得费用;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按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经业主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建安费用上控价万元以内,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乙方须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

EPC施工总包合同范本1

EPC施工总包合

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甲控材料及分包 23.违约和争议 24.合同解除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合同份数 27.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1.2工程概况:1. 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1.2.3.建筑面积:栋楼为平方米。(详见工程造价表) 1.2.4.结构形式: 具体如下:以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 2.2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部分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分包工程(详见附表1) 2. 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施工及附料,甲供材料内容(详见附表2)。 2.4.甲控材料造价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以甲方甲控材料通知单内容为乙方采购、施工标准(详见附表3)。 2.5.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小于1500元的结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超过1500元的结构变更调整差值部分造价,但合同总价中包括正式施工图纸外2000元内的增项,超过1000元的增项给予调整差值部分。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正本或副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A2O法处理工艺,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A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 。元(小写金额: /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示范文本2017

GF-2017-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所谓EPC合同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工程技术的不断更新,不断涌现的新的项目需要加快建设。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将新产品早日投入市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于是新的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模式就应运而生。 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里的“设计”包括工程图纸的设计、工程规划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该EPC合同条件通常适用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为业主承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等。 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的合同管理模式。EPC合同模式与过去那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与快速跟进建设模式的对比见图示(附件)。 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一方面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 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对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从EPC的实践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承办补偿合同三种类型。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工程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动。这要求精确的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描述和承包商准确地计算,报价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

EPC施工总包合同

EPC施工总包合同范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及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及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甲控材料及分包 23.违约和争议 24.合同解除 25.合同生效及终止 26.合同份数 27.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1.2.2.工程地点: 1.2.3.建筑面积:栋楼为平方米。(详见工程造价表) 1.2.4.结构形式:具体如下:以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 2.2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部分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分包工程(详见附表1)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施工及附料,甲供材料内容(详见附表2)。 2.4.甲控材料造价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以甲方甲控材料通知单内容为乙方采购、施工标准(详见附表3)。 2.5.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小于1500元的结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超过1500元的结构变更调整差值部分造价,但合同总价中包括正式施工图纸外2000元内的增项,超过1000元的增项给予调整差值部分。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EPC合同范本解读

EPC合同范本解读 EPC合同,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在国际工程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合同文本。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逐步市场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趋势,EPC合同也逐渐被国内大量承发包单位接受和采纳,并大量使用。因此,EPC 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查应运而生,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需求。 一、EPC合同 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的简称,又称交钥匙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并且总承包商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1.优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

益更有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详见EPC合同通用条款17.3款[雇主的风险]) (5)合格的建筑产品: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缺点:成本高 二、EPC合同风险审查 1.合法性审查 (1)EPC总承包模式的法规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实施,是我国首次规定总承包模式的法律依据雏形和来源,现已废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实施,是目前总承包模式的主要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矗2 《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9年实施,是建设部推行总承包模式的指导意见,也是目前总承包模式的法律依据之一。 2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46040

合同编号: 项目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总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

ep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版)

CONTENTS 目录 1 General Provisions 一般规定 (5) 1.1 Definitions 定义 (5) 1.2 Interpretation 解释 (10) 1.3 Communications 通信交流 (11) 1.4 Law and Language 法律和语言 (12) 1.5 Priority of Document 文件优先次序 (12) 1.6 Contract Agreement 合同协议书 (13) 1.7 Assignment 权益转让 (13) 1.8 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3) 1.9 Confidentiality 性 (14) 1.10 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4) 1.11 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5) 1.12 Confidential Details 事项 (15) 1.13 Compliance with Laws 遵守法律 (15) 1.14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6) 2 The Employer 雇主 (16) 2.1 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 现场进入权 (16) 2.2 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 许可、执照或批准 (17) 2.3 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18) 2.4 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18) 2.5 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18) 3 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19) 3.1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19) 3.2 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20) 3.3 Delegated Persons 受托人员 (20) 3.4 Instructions 指示 (21) 3.5 Determinations 确定 (21) 4 The Contractor 承包商 (22) 4.1 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22) 4.2 Performance security 履约担保 (22) 4.3 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24) 4.4 Subcontractors 分包商 (24) 4.5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指定的分包商 (25) 4.6 Co-operation 合作 (25) 4.7 Setting out 放线 (26) 4.8 Safety procedures 安全程序 (26) 4.9 Quality Assurance 质量保证 (27) 4.10 Site Data 现场数据 (27) 4.11 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 合同价格 (28) 4.12 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 不可预见的困难 (28) 4.13 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 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28) 4.14 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 避免干扰 (29) 4.15 Access Route 进场通路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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