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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四校合并为契机,原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基础,积极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2、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内,建设一支在国内高校名列前茅,个别项目重点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

3、发扬武汉大学体育部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想出新办法,创出新路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4、在计划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与任务

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在“十五”期间充分发挥体育部和各院系的资源优势,利

用武汉大学的品牌,广泛宣传自己,积极主动地瞄准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优秀体育苗子,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发展成才的政策和办法,吸引他们报考我校,促进和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的总目标是,在近期内使武汉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立足湖北,走向全国;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1至2个运动项目立足全国,走向世界。

我们的主要任务:

1、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立我校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高水平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男子排球队和田径队的管理。寻求建设一支具有特色的高水平队伍,通过办队,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体育竞赛。保持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男子排球队在全国高校的领先地位,努力使田径队达到省高校的先进水平,个别单项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4、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注意普通运动队与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与建设,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辨证关系。

5、努力使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竞聘原则,竞聘上岗。使其有职、

有责、有权、有利。充分发挥教练员的积极性,制定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6、根据社会对培养人才的需要,广泛与社会(企业)联系,争取社会(企业)支持,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开拓就业市场,为高水平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

组员: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部、运动员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体育部等负责人。

2、组织分工

(1)主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总负责

(2)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或教务部。由校办或教务部牵头,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

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3)招生就业工作处与体育部协调配合负责选材招生,推荐毕业学生运动员工作。

(4)体育部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制定。教务部

负责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的审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

管理。

(5)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课学习及日常管理。

(6)学生工作部协调招办、体育部审查学生运动员的报考资格,及入学后的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7)财务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管理。

(8)后勤保障部负责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后勤食宿管理。

(9)体育部负责选材,积极配合协调招办的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参加比赛,生活管理;协调院系督促

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教育;及做好高水平运动队

的年度经费预算等工作。

四、教练员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1、乒乓球队教练员2名,男、女队各1名;

2、羽毛球队教练员1名;

3、男子排球队教练员2人;

4、田径队教练员5名,短距离跑1名;中长距离跑、

竞走1名;跨栏跑1名;投掷1名;跳跃1名。

其职责是积极配合体育部主管主任的工作,抓好运动队的管理,完成组织上交给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争取在各项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五、招生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招生要求,作好招生前的摸底工作,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要求:

1、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湖北省招办、考试院、湖北

省教育厅举行的普通高校体育测试和我校组织的测试及

6月份全国统一的文化课高考。

2、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

限制。

3、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各项正式比赛中

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等级可降为国家二级运动员。

4、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按每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

录取规定办理,对有突出贡献的,经国家教育部特批者除

外。

5、在进行审查时,所有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具

有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成绩册原件。

6、每年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由体育部向高水

平运动队管理领导小组申报招生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

成立招生工作组。招生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

项目的教练员组成。招生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招办的有关

规定进行招生,对考生要做到面试和测试,以及进行相关

的训练背景情况调查。对考生要讲清学校的有关专业情

况,学制和有关规定。

7、招生及录取的具体工作,在体育部党总支的监督下,

由体育部主任和分管竞训的副主任负责。招生(宣传)人员应由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懂政策,以及专项能力强的相关教练和干部担任。

六、教学与学籍管理

1、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当年湖北省招生办公

室划分的录取分数线来决定,少数高考试成绩好的高水平运动员可自选专业,但需经领导小组的批准。

2、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实行单独编班或相对集中学

习。由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体育部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分别选派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负责

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为了确保训练比赛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每学年

应由体育部将本年度的比赛任务通知书(附详细说明参加比赛的时间、地点、人员、年级班号),提前交有关院系备案,以制定学年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执行,由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体育部协助,具体工作由两个部门的教学秘书负责。

4、为了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质量,须做到课堂教学

与运动训练的协调统一,实行半学半训,既要保证高水平运动员达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保证运动训练

的质量,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完成各项比赛任务。

5、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后准许毕

业。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结合运动队实际情况,编制

学年教学计划,按学分制组织教学。体育部根据高水平

运动队的具体情况,编制适宜的运动训练计划,其运动

训练和参加正式比赛给予学分或实行奖励学分。具体奖

励办法见《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见(附件1)和《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见(附件2)

6、因重要赛事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体育部与高水平

运动员所在院系协商,确保必要的补课时间,调整部分

所修课程,但需经教务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训练与竞赛管理

(一)专项训练管理

1、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由体育部主管副主任负责。每

年的招生、训练、比赛工作结束后,向领导小组书面汇

报。

2、各项目教练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特点和每年比赛任

务结合运动队的实际训练水平,认真地制订年度、学期、

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每月开一次训练方法研讨会。年

终开一次训练比赛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提供机会让教

练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执教理论水平,科学地实施和控

制训练、比赛的全过程。

3、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保质保量完成教练布置的

训练任务遵守训练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勒令

其退出运动队。并按校有关管理予以处理。

4、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

的下午,有重大比赛任务时,安排全天训练。

5、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训练和比赛中教练员要以身作

则,严格要求,在抓好专项技术训练的同时,加强运动

队(员)的思想和作风教育,努力培养运动员成为积极

向上、团结战斗、勇于拼搏、夺取胜利的优秀人才。

6、要求教练员自觉学习运动训练新理论,不断改进训练方

法和手段,结合工作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训练

实验和科学研究,努力将研究成果指导训练,提高训练

水平。

(二)竞赛管理

1、高水平运动员组成的校体育代表队必须是政治思想表

现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

神,具备高水平运动技术的学生组成。

2、高水平运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竞赛

活动。但必须经过教练员推荐和体育部组织的考核,一

旦被确认后才能成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正式成员。

3、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在参加各级比赛中应顽强拼

搏,胜不娇,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争创佳绩。

4、外出参加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

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带他人同

行。外出训练比赛期间,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领队负责

酌情处理。

5、在各级比赛结束后,体育部有计划地及时整理运动队的

训练、比赛成绩及有关资料,不断完善运动队训练比赛

档案管理工作。

6、每年对做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

员组织上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特别对培养出健将级

运动员的教练给予嘉奖。高水平运动员在参加全国重大

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在晋升职称和参与相关

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八、经费管理

1、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开展,其经费使用应单独列

支,专款专用。经费来源: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学校

专项经费;委培运动员经费;社会赞助。

2、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经费开支项目:用于招生、训练生

活补助、参加各级比赛、奖励、比赛服装等。

3、高水平运动员平时训练每天补助10元,赛前集训每天

补助20元,比赛期间及旅途按赛会规程规定的食宿标

准进行补助。普通生运动队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但训练

补助减半。

4、对在训练竞赛过程中培养出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和

在全国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体

育部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健将级的,高水平运动员、

教练员各奖1000元。在参加一次比赛中奖给教练员该

组最高队员名次奖的100%

5、奖励办法:以田径项目成绩得分(9、7、

6、5、4、3、

2、1)的方式进行积分奖励。

(1)全国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300元。

(2)全国大学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200元。

(3)全国大学生单项甲组比赛每得一分,奖励150元。

(4)全国大学生单项乙组比赛每得一分,奖励100元。

(5)省级比赛每得一分,奖励50元。

(6)球类项目的主力队员,奖励标准同上述1至4条,非主力队员奖励标准降一个名次发给奖金。

(7)参赛队不足5支(含5支),按奖励标准降一个名次发给奖金。

(8)获团体名次只奖励教练员,按奖励标准×1.5发给奖金。

(9)普通生运动员可参照执行,但奖金减半。

九、教练员竞聘选聘原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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