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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种分类)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种分类)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技术、管理、社会经济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工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领取)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一年以上,不少于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m2以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开工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分申领,央企向国务院申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资金要求);

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无资金要求)

3、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项目(无资金要求)

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5万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

七、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八、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九、企业资质等级:

十、各个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或要求不执行强标);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拆除前15日、县级以上备案);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责任:(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要求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指法人或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

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C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D安全检查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A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

C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管理人员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

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新进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作业;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总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四)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

2、科学勘察,以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五)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3、承担后果的责任;

(六)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责任:

应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七)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3、检测不合格者,禁止出租;

十一、各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2、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

3、提供原始资料;

4、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设计或施工单

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送审施工图(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

6、委托监理

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

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可委托原设计,也可另行委托)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总包与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不得修改设计图;如需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原单位同意后委托其他单位修改)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见证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均可见证;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应将违反强标及不合格

情况报行建设主管部门;)

8、保修;

(三)监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业务;(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独立监理;(与施工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3、依法监理;

4、确认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不得使用、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四)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执行强制性标准;

3、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五)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执行强制性标准;

3、科学设计;

4、选择材料设备(除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解释设计文件;

6、参与质量事故分析;

(质量监督要收费、安全监督不收费)

十二、产品质量法适用对象: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适于本法的产品范围:

1、建设工程;

2、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如预制板等)

十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销售者也有此义务)

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

4、其它禁止性义务;

十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进货检验的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生产者也有此义务)

4、其它禁止性义务;(无包装质量方面的义务)

十五、建设工程中的“三同时”:该设施费用应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1、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2、安全设施:“三同时”

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十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十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

的行政执行机关。

十八、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

1、主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

政执行机关;

一般的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2、解决对象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解决劳动争议;

3、管辖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管辖;一般仲裁是约定仲裁;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先仲后诉,一般仲裁只能选其一,即或仲或诉。

十九、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种类: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

留、其他行政处罚;

3、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型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十、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

1、无效合同: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重大误解(主观过错造成)

B显失公平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D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纯获利益合同除外)

B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C越权订立的合同

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三者间的区别:

A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区别: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

B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通过私

人之间的行为如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

二十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解除、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债务、混同;

1、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的法定解除条件:

A不可抗力

B预期解除(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编号:SM-ZD-24130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分类与分类学1、概念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说明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说明序号隐患大类隐患小类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 员配置类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类 1安全管理类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奖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记录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类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相关方管理类

其他安全管理类 物料类 平面布置类 建(构)筑物类 工艺及生产工具类 2设备设施及物料类安全设备设施类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物料、中间体、产品等。 平面布置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系统、动力公用设施系统、修理设施系统、运输设施系统、仓库与堆场、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系统、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等的布置布局及其与厂区内其他系统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结构、防火等级等。 生产工具中包含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运输工具。 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仪器仪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爆、泄露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毒除尘装置等。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电气系统(含变配电室、电气线路隐患、电气设备/工具)、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压缩空气站、辅助系统设备设施类锅炉房、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但生产经营单位主营业务为提供动力时,其主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隐患不属于辅助系统类隐患。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隐患分类标准(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 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理机构)。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 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 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 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 1.3安全规章制度 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 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 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 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 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 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下水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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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 与分级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1、《焦化安全规程》。 2、《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及焦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四、管理制度细则 1、总则 (1)为了排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公司安全监察局《公司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制度(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计划、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焦化厂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公司安全处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3)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

安全事故性质分类

安全事故性质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一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 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一次造成3~9人死亡; 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 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1~2人死亡; 一次造成1~9人重伤; 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之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之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知识讲解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

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二、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一)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劳动部对国务院!"号令的解释,特大事故包括: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是指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现象,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是指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一)限工事件是指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可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处置事件是指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是指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五)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种分类)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种分类)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技术、管理、社会经济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工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领取)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一年以上,不少于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m2以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开工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分申领,央企向国务院申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资金要求); 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无资金要求) 3、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项目(无资金要求) 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5万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 七、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八、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十、各个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或要求不执行强标);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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