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电力配套(物价局)

电力配套(物价局)

电力配套(物价局)
电力配套(物价局)

文件

烟价…2010?9号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配套费标准的批复

烟台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请示》(烟电营…2009?201号)收悉。为提高我市城镇居民用电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范围

1、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包括变电站或开闭所的出线间隔、高压线路、高压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电缆桥架、一户一表、配网自动化等设施,以及高低压线路管沟、分支箱土建基础建设,不含小区配电室土建、楼

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或电缆竖井(含预埋件)预留、户表箱体预埋。

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电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费用。除此之外,发生的其它(如:拆迁、道路恢复、绿化恢复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结算,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居民住宅配置标准,根据《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一类住宅50-65(含)平方米、二类住宅65-75(含)平方米、三类住宅75-90(含)平方米、四类住宅90-120平方米。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符合如下规定:一、二类住宅配置4千瓦;三、四类住宅配置6千瓦。

2、小区内经营性用房和公建设施配置标准,不小于每平方米50瓦。

3、其他设施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电容量配置。

三、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

1、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以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6 kw配置标准为基础):供电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08元。

2、特殊配置收费标准:

(1)住宅每户每提高或降低供电配置容量1千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0%或下浮10%。

(2)小区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设施配置标准每平方米超过50瓦的,每平方米提高1瓦,收费标准相应上浮1%。

(3)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大型商场、换热站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另行据实收费,由住宅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维护。

(4)住宅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使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的,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开发商应与供电公司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四、缴费和费用使用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由烟台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并定期向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供电公司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建设初期应依据市(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建设的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工程竣工后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核对竣工面积核定收费金额。

开发商在与供电公司签订《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合同》后3日后,按规划许可面积核定总额的20%缴费;小区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土建竣工具备电气施工条件后,由开发商提出正式用电施工申请,验收合格,于下达正式施工通知后5日内,按规划许可

面积核定总额的50%缴费;小区供配电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前,按核定面积缴清其余工程费用。

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计入房价成本,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五、适用范围

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高新区以及龙口供电部辖区(在龙口市,由烟台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营业区域)。

六、执行时间

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你公司应及时将试行情况反馈给我们。如有价格因素变动,可及时调整政策。试行期满,另行报批。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批复

抄送: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烟台市物价局 2010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县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县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和鉴定工作,提出收费调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审验、价格听证制度。 (四)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价格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六)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涉费公

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举报投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制度,优化价(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七)负责全县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费纠纷和价格争议;负责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等价格鉴证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和发展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站,负责组织对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一)价格管理股 负责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按上级下达的价格调控目标,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在制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城镇建设与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区城市及建制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建制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还包括已编制法定规划的原拆乡并镇小集镇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设施;公园、苗圃、植物园、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厕所、清运垃圾、清扫保洁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其它公共设施。 第四条区城乡建委是全区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乡建委可委托万州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江南新区管委会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其他委托单位)对所在辖区的配套费进行征收管理。 第五条区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区配套费征收管理日常工作,牵头制定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负责中心城区(万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经开区、江南

新区,下同)配套费征收并办理核定、结算、追缴、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他委托单位的配套费征管工作分别由所在辖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意见后,报经区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严禁擅自开征、漏征、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配套费。 第七条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配套费。依法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制镇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或设计方案图(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项目)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配套费。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按分期申报规模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配套费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建设手续。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气设备试验规程》 [电气调试的定义] 电气调试主要指的是电气设备的调整和试验。 电气设备调整试验工作是工矿冶金企业建设中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完毕后,即将投入生产运行前的一道工序。电气设备在现场按照设计单位的图纸安装完毕后不可以直接投入运行。为了使设备能够安全、合理、正常的运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必须进行调试工作。只有经过电气调试合格之后,电气设备才能够投入运行。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电气设备投产后的工作效率、质量,决定电气自动化的实施程度,决定工厂产品的质量、产量及经济效益。 [电气调试的范围] 所需调试的电气设备主要有:高压配电柜、高压开关、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各种测量及保护用电表、电力变压器、变压器油、母线、绝缘子及套管、电抗器、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接地装置、低压配电柜、各种继电器、微机综合保护器、继电保护系统、低压断路器及隔离器、接近开关、各种传感器、各种泵及风机、各种类型机床、各种类型起重设备、各种电动机、各种变频器、各种型号PLC、各种软启动器。 [电气调试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 从事电气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懂得电工基本原理,明了一般电工仪器仪表、高电压试验技术、变配电系统、电力系统工程基础、高/低频率电子线路、智能仪器原理及应用、传感器知识、电控元件与电气设备的基本性能、电机与拖动知识、电气传动控制系统、工业自动化、变频器原理及应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机电安装与一般电气安全知识。 [电气调试的基本项目和环节] 基本的试验项目包括: 1.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测量; 2.直流耐压试验和泄露电流的测量; 3.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4.介质损失角的测量;

小区电力施工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XX小区送电工程建设协议书 工程名称: XX小区二期送电工程 建设单位: XX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 签订日期: 2013年4月3日

兹因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列供电工程的办理业务,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第一条:乙方承担的送电工程建设任务 工程名称:XX送电工程 工程地址:XXXXXXX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面积计算,费用进行相应增减。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如下: (一)甲方负责按照供电部门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小区配电室、箱变的土建房屋、基础、小区红线内电力土建管线、桥架、楼内通道的建设。 (二)依据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供电方案配合乙方到规划部门办理路由批复手续。 乙方责任如下:

(一)居民住宅: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至居民表计以上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公建设施:从供电线路至计量点以上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三)送电工程费包括以上两条供配电设施的前期、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商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XXX元,大写肆佰陆拾陆万元整。(甲方前期购买的变压器等装置费用150万元,施工建设完工后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 甲方先交伍拾万元做为前期费用。 如甲方交款逾期则工程送电日期顺延。 第四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及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已开始设备材料采购,则本合同价款不变,如乙方还未开始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则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重新商定合同金额。 第五条: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建设的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乙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向乙方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及线路通道,并能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同时符合电力部门安全运行要求。

物价局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物价局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XX区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现代化、建设新XX为引领,围绕“稳物价、推改革、强监管、建机制”的总体目标,以“一评五制”为动力,切实落实价格监管举措,着力服务民生,顺利完成了今年各项价格工作任务。一是价格认证、鉴证收入突破200万元,比去年翻了一番。二是重新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200万元。三是新增了5家平价商店,累计达到8家,实现了城区全覆盖。四是商品房价格备案效果进一步显现,商品房价格进一步趋稳。共受理申报备案楼盘项目37个,审核备案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核减申报价格元/平方米。商品住宅剔除限价房后均价为元/平方米,比XX年度均价下降了%。五是新增工作人员3名,加强了价格工作队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一评五制”要求,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为做好今年的价格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我们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努力:

一、“小”事“大”抓 民生无小事。即使有些看起来不太起眼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当,同样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从而酿成“大事”。为此,我们反复强调民生要从点滴抓起,把那些看似可有可无的“小事”当成维护部门形象的“大事”来抓。一是重视“小额”。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市民对价格矛盾调处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的目的常常不只是为了区区几元钱甚至几毛钱,更多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尊严。每当遇到这种情况,“12358”和价格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总是牢记“莫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以价格“110”的标准要求自己,往来奔波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义无反顾地做好协调各相关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纠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价格投诉24件,咨询67件,查处24件,退消费者元。二是重视“小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小众化”的趋势愈益明显。在出台一些价格举措时,我们注意充分兼顾各个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今年以来,为了近60项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建立物价、财政、民政、总工会四部门季度例会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困难群体反映的问题进行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配套费 渝府发〔2007〕62号

配套费渝府发〔2007〕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都市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都市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都市区Ⅲ档范围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都市区地域分档界定详见附件。 (二)都市区外的地区,其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心镇、一般镇3个档次划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 二、使用范围 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征收管理 本次配套费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仍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都市区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由现行的500万元调整为700万元。

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免收配套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7年4月17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都市区范围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所称地域范围 一、都市区Ⅰ档范围(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等行政区域范围。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渝州路街道、九龙镇、华岩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等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镇、南泉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房地产配套供配电建设协议合同

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 甲方(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开发的***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供配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障项目业主用电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市城南路 三、工程内容:****项目供配电配套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协调供电及保修。 四、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一、承包范围: (一)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配电系统及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及费用。本项目供电基本容量按照烟价(2013)115号文件规定配置。按合表计量。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本工程设计完

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项目报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方案、电力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确保本工程所有配电室,高、低压设备、材料,符合电力部门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和电力部门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配合)项目的报批、检测、竣工、电力部门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四)具体施工界限:包含变电站或开闭所有的出线间隔、高压线路、高压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电缆桥架、一户一表等设施,以及高低压线路管沟、分支箱土建基础建设。不含小区配电室土建、楼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或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 (五)各地块配电室内的基础,按电力部门设计要求,配合土建施工,对标高、位置及电力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控制。 (六)增加备用电源系统,取消发电机及机房,确保小区备用电的安全使用及电力、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所有小区配电室的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容量按设计)。 (八)本项目全部的按甲方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包括目前在建的2#、5#地块已有的临时用电甲方已投入的费用万元)及供电保证。 (九)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合表方式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配合(提供项目资料)。 二、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材料供应,包工程施工,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和交接,包工期、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计价方式: 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 二、合同价款: 1、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其中一期(***地块)开发约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7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三)增加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惩戒以及依法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253 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配套费按照征收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建设项目业主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的,按照征收标准和与施工发包工程内容相对应的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监控信息规范(试行)某0125

ICS xx.xxx Q/GDW 重庆市电力公司 地区电网调度监控 信息规范 (试行) 重庆市电力公司 发布

目录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信息接入应遵循的原则 (2) 5 信息采集与控制 (3) 6 信息分类 (6) 7 信息命名 (7) 8 信息优化处理 (9) 9 图形与数据 (11) 10 监控工作站的配置 (14) 11 调度机构信息采集范围与信息传输流向 (14) 12 通讯规约 (15) 附录A:设备硬接点信息规范 (17) 附录B:保护软信息规范 (29)

前言 根据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重庆市电力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控一体化工作。为规范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和展现的原则,提高运行设备监控质量,提高事故处理速度,更好地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和变电站集中监控的需要,提高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信息是调度自动化系统所采集的厂站端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本规范意在制定一种标准、统一、高效的信息采集与信息展现的技术原则,适应智能电网的发展需求。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城区供电局、永川供电局、万州供电局、璧山供电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电力配套工程合同

电力配套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三门 工程地点:三门峡产业聚集区马谢村310国道南 工程施工建设范围: 工程涉及安装315KVA干式带计量箱变一台;高压真空预付费一体机一台,铺设电缆YJV22-10-3*35600米,采用顶管540米过公路,组立电杆1基,高压隔离刀闸2组,避雷器2组,接地网2组,制作电缆头2个。、电缆终端头制作及电缆试验。 承包方式: 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闭口合同。工程总价不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不因供电部门价格变化(含材料调价)及供电部门预算、设计方案变化而变更。 一、工程期限: 自2014年12月11 日进场施工至2014年12月31 日安装竣工(在前述期限内,乙方完成工程经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并确保送电至用户终端)。 二、工程总造价: 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元) 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工程经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并确保送电至用户终端7日内付至总造价的95%。 2、设备运行半年无故障结清5%余款 三、设备、材料、质量认定: 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含数量、技术参数及指标)。 2、乙方供应采购的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

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货方将其运出场外,其复验费由供货方承担。 3、无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4、任何一方犯有失职或者渎职,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供电公司验收要求,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的另一方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时提供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所需的资料;出具电气安装配套委托书。 (2)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3)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并做好交底内容纪要。 (5)协调解决乙方与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 (6)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的签证和其他必需的签证。 (7)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项目的用电工询、方案设计、审批、流转、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施工、施工监理、挂表、办证、申领用户电表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费用。按经甲方确认的由供电部门出具的工询方案,设计及材料设备,并组织实施。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量及时送甲方(甲方指定代表),积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设计及材料设备,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物价局普法工作要点

物价局普法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了全面贯彻降实国家、省、市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部署和要求,共建共享文明幸福新,进一步加强我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价,别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打算。 一、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紧紧环绕当前价格法制宣传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仔细制定学习和培训打算,积极组织开展价格法制学习培训和普法统编教材的学习,确保年度局中心组集中法制学习很多于4次。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说座、上学法等活动,别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仔细降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适时举办依法行政培训,邀请相关法律和业务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培训。集中学习时刻很多于8学时。另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以处室为单位,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打算,自觉利用业余时刻仔细学习并仔细做好学习笔记,做到每月一学。确保本年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活动达到40学时。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充分利用干部学习新干线等平台和载体,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方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方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条例》、《省政府非税收入治理条例》、《省价格监测预警方法》等与价格行政职能紧密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等,别断提高价格法制学习培训的效果。 二、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一)丰富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络及我局价格信息这一媒介,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政策,及时更新信息,开展社会调查、征求意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制作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图板,积极经过普法宣传橱窗、社区价费公示栏、价格法制宣传点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二)拓宽途径,以价格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拓展服务和宣传途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进重点工程,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且,大力开展价格热线(12358)联万家活动,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广泛宣传依法治价,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咨询题,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化解价格矛盾,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提高价格部门公信力。 (三)创新思路,积极开拓价格法制宣传新途径。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开发价格法制宣传阵地,包括经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络、手机、动温画等载体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价格法制宣传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别断提升价格法制宣传的实效。 (四)抓好降实,仔细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切实做好《价格法》十四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月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 三、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一)加强法律指导。积极与上级物价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商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咨询题,为干部职工提供简洁、明确、统一的法律指引,优化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便于他们准确、全面地掌握执法要求,提升依法治价的自觉性,提升价格法律

物价员的岗位职责

物价员的岗位职责 物价员的岗位职责 篇一: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物价管理职责 马龙县中医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物价管理职责 一、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职责: 1、院长、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总责。 2、分管院领导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主要责任。 3、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及物价 通知、要求。 二、价格管理领导组职责: 2、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医疗收费价格的政策指导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有关物价 政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报批科室。 4、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对科室医疗收费中的情况汇 报并形成决议,并由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5、决定对违反医疗收费的科室或人员的处理。 6、每次召开的收费领导小组会议须作详细记录。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物价管理): ⑴、在院长及分副院长领导下负责上传下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

⑵、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安排安排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⑶、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和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⑷、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结果应有记录)。针对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并向科室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违反 规定的行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并有记录。 ⑸、根据院内各种价格执行情况组织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科室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并有记录。 ⑹、对科室上报的有关收费方面的问题能明确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上报科室明确处理意见。 ⑺、不能明确的问题按月上报物价领导小组进行讨论或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讨论或咨询结果应在一周内反馈科室。 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 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2、信息科: ⑴、保证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 ⑵、落实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查询,系统数字的传输及维护。 ⑶、按上级部门要求传输医疗收费数据。 ⑷、按上级要求设定我院“费用清单”统一格式。 ⑺、协助物价管理科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3、药剂科: 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253号文件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253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

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附件1 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党组、基层单位党委。 第三条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9至10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等相关内容,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

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臵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第六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 第三章组织学习 第七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国网公司领导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重点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安排学习篇目。 第八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新建小区样本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新建小区样本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新建小区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甲方::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南山供电局为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使甲方享受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汇处金桃园大厦二期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获得所有权并负责对接收后的公用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一)住宅小区名称::金桃园大厦二期;(二)住宅小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交汇处;(三)住宅小区规模::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该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四)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移交的范围(一)所有权移交的范围::由甲方投资建设并拥有所有权的协议第一条明确的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以到户计量表计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由甲方无偿移交给乙方,分界点负荷侧的供配电设施、商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公共用

电V380V低压配电柜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以及小区自备发电机不属于无偿移交的范围。 具体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件移交明细表》(附件1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2)。 (二)使用权无偿使用的范围::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如配电房等)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的移交条件及流程(一)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满足《客户资产接收供电设备安全隐患评估原则》》(附件33)所明确的技术标准。 (二)经乙方评估后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技术标准的,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正式移交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供配电设施。 移交当日经乙方对相应供配电设施进行点算和查验无误后,由甲乙双方在《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件移交明细表》(附件11)上签字盖章后,即视为供配电设施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

物价局工作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物价局工作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物价局工作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物价局工作人员个人述职报告1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20XX年,我局党总支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努力当好先行官,以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新的姿态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为我县的物价事业发展,为全局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上级党委的高度好评。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我局党总支向来重视党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了领导干部学先一步、学深一步,党总支书记亲自

抓学习,起到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学习做到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时间保证、有措施、有检查,并在理论联系实际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坚定了对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奔康致富的信心。 二是重点抓好业务知识和党务知识的学习。按照县委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主要抓好了全局党员干部的日常培训工作,党总支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围绕落实“五个一”活动,即: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大会,每半年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切实把学习活动落到实处。一年来,我局累计参加培训的党员有18多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党总支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起了马列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切实抓好党总支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新的姿态落实党务工作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按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总支会议和党小组会议,确保党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