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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则14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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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针对天津市实际情况,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编,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保护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面积11919.7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在天津历史城区。天津历史城区指1949年市区建成区范围,具体是指由光荣道、红旗路、咸阳路、旧津保道、青年路、长江道、卫津路、围堤道、东兴路、津塘路、红星路、京山铁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新开河、天泰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约53平方公里。

第三条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保护框架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1.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

2.天津历史悠久,在我国近代史上占有突出地位,保护好天津各历史时期(天津卫、殖民时期、北洋时期)的典型历史文化遗存,全面反映天津历史名城的价值。

3.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第二条保护原则

1.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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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地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与保护内容

第三条按照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三个保护层次对天津历史城区进行保护。在市域范围重点对历史文化古城镇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与保护要求。对非物质形态方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

1.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建筑。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优秀历史风貌建筑800余处;

2.历史文化保护区9处;

3、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5处;

4、历史城区的格局与风貌,包括历史水系、路网格局等;

5、市域3个历史文化古城镇;

6、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地方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戏曲曲艺、民间工艺等。

第三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第五条全市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独乐寺、大沽炮台、广东会馆、劝业场、义和团吕祖堂坛口遗址、南开学校旧址、望海楼教堂、利顺德饭店,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文物点933处,总计1215处。其中,天津历史城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88处,区级文保单位86处,文物点310处,总计490处。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

第七条按照文物保护等级,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十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十一条重视并加强城市考古工作。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升级、公布工作。

第二节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二条除去文物保护单位外,根据建筑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天津已划定历史风貌建筑800余处。应进一步加快对代表性风貌建筑和在城市建设史、产业发展史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核定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代表性历史风貌建筑要划定保护范围,遵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历史建筑中的花园住宅、公寓等,要完善内部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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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指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且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能较完整地体现天津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第十六条规划确定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区总用地面积357.3万平方米。其中,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为规划新增保护区。

第十七条要完整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空间格局与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并进行必要的修缮。保护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进行改造,对于严重影响风貌的现代建筑应限期拆除。严格保护该类地区内的绿化、小品、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要进行整修、改造。保护区内的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保护区内市政设施的安排应考虑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应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使居民安居乐业,保持地区活力。

第十八条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不得破坏保护区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根据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规划确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1.估衣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估衣街北侧50米、北门外大街、北马路、大胡同路围合的范围,面积10.3万平方米。重点保护估衣街沿街的传统商业建筑群。

2.一宫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兴隆街、胜利路、建国道、海河东路、博爱道、五经路围合的范围。面积53.6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造型优美、风格多样的建筑群及街巷空间协调统一的整体风貌。

3.赤峰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南京路、营口道、新华路、哈尔滨道围合的范围。面积17.5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张学良、范竹斋、任凤苞等名人故居及大量的历史性住宅建筑。

4.中心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和平路、哈尔滨道、新华路、营口道围合的范围。面积9.8万平方米。重点保护以中心花园为中心放射状的街区布局及分布在其内大量的公寓住宅、花园别墅、金融办公建筑等。

5.劝业场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辽宁路、哈尔滨道、和平路、丹东路、大沽北路、长春道围合的范围。面积9.5万平方米。重点保护以劝业场为代表的的近代商业建筑群。

6.承德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哈尔滨道、丹东路、和平路、营口道、吉林路围合的范围。面积14.5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天主教修女院、益皮坊住宅、原东莱银行大楼等文物保护单位及该区的整体风貌。

7.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张自忠路、吉林路、滨江道、黑龙江道、哈尔滨道、营口道、大沽北路、曲阜道、台儿庄路围合的范围。面积59.4万平方米。重点保护该区的街巷空间,完整而富有特色街道界面和大量的金融、商业建筑。

8.五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南京路、成都道、西安道、岳阳道、桂林路、西康路、马场道围合的范围。面积141.4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大量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殖民地居住建筑、略带弯曲的方格路网、连续并富有变化的街巷空间。

9.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多伦道、陕西路、万全道、南京路、四平道、新华路围合的范围。面积41.3万平方米。重点保护段祺瑞故居、静园、武德殿等文物保护单位,沿街历史建筑及传统街道空间尺度。

第五章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

第二十条历史文化保护区外,为更好地保护城市的风貌特色,保持历史格局,对历史建筑较为集中,在建筑风格、路网格局、空间形态等方面能体现出天津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但历史风貌不很完整的地区,划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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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划共划定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总面积为494.8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位于老城厢地区,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贯穿老城厢地区和原租界地区,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位于原租界地区。解放南路与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为规划新增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内,要保护与延续街区传统格局与风貌。要严格保护保护内现存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新建建筑应与街区空间格局和风貌协调,保护区内环境要素的设置要与历史环境协调,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

第二十三条根据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确定保护区范围。

1.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保护范围:北城街、城厢西路、南城街、城厢东路、鼓楼东街、东马路围合的范围。面积65.7万平方米。重点保护文庙、基督教仓门口教堂、广东会馆、卞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十字街路网格局。

2.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保护范围:北马路、东马路、水阁大街、张自忠路围合的范围。面积18.1万平方米。重点保护玉皇阁、天后宫及刘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

3.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保护范围:曲阜道、解放南路、徐州道、大沽南路、镇江道、绍兴路、福建路、琼州道、台儿庄路围合的范围。面积55.2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大量的花园住宅、公寓及原德国俱乐部、原基督教神学院、原德国军官宿舍、原光陆影院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

4.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保护范围:旅顺道、保定道、新华路、曲阜道、大沽北路围合的范围。面积35.3万平方米。重点保护孙传芳、倪嗣冲、靳云鹏、陆洪涛等名人住宅及原英驻津领事馆、原安里甘教堂等文物保护单位。

5.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保护范围:大胡同路、北马路、张自忠路、鼓楼东街、东马路、和平路、多伦道、新华路、大沽北路、哈尔滨道、黑龙江路、滨江道、吉林路、张自忠路、长春道、台儿庄路、琼州道、大直沽路、六纬路、六经路、五经路、博爱道、海河东路、兴隆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淇县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规定和管理依据,在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提升历史环境品质,促进淇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期限与《淇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一致。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淇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高村镇、西岗镇、庙口镇、黄洞乡,总面积567.43平方公里。 城区层面的保护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四、保护原则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4)系统保护的原则。 五、保护目标 (1)保护遗产:保护淇县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对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城区进行整体保护。 (2)复兴古城:改善古城的物质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注入活力产业,发展旅游产业。 六、保护内容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框架和保护体系,本规划建立五层次的保护体系,即县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面进行保护。 七、县域历史文化遗产总体保护框架 淇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框架为:“一带一区一网一城一街”。 东部为沿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西部为以太行山区河流沟谷、风景名胜、

传统村落等为主要构成的西部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县域以河流廊道和交通干道为基础的文化遗产展示“网”;中心城区为文化遗产分布最为集中的淇县朝歌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巷支撑并有新中国风格历史建筑集中分布的中山街历史“街区”。 “一带一区一网”属于县域层面,“一城一街”属于历史城区层面。 八、县域遗产保护框架的保护 (一)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的保护 保护淇河生态环境。建立淇河滨河绿带,保护淇河的自然形态,保持良好水质。 保持自然山水格局、传统风貌以及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范围北侧、南侧、东侧均至县界,西侧至规划城区道路、沿河道路以及周边村道,总面积为87.8平方公里。根据各部分的环境和建设特征,分为三个区域分别实施建设控制:淇河下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淇河中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高村古城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 (二)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的保护 维持生态保育功能,重点保持淇县城区西眺太行山的山脊天际线。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山体形态的建设活动。 对本区的植被、水体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保护区北侧、南侧、西侧均至县界,东侧至黄洞乡庙口镇的行政界线,灵山街道与卫都街道行政界线以及周边的村道,总面积210.95平方公里。 根据区域内各部分的环境和遗产特征,分为三个片区进行控制,包括云梦山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古灵山-朝阳寺文化遗产保护片区、黄洞文化遗产保护片区。 (三)县域遗产网络的保护 “一网”即县域遗产网络,由两部分构成,即遗产节点区域与遗产廊道区域。 (1)节点区域 节点区域的范围根据各个遗产的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原则上将相邻分布的一系列遗产的建设控制地带连成片,具体边界结合山体走势及周边现状道路及规划道路划定,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节点及其范围详见附表6)。 (2)廊道区域 淇河两侧应各划定500米的遗产廊道,其中城区段、山区段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某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自然概况 **县因**山而得名,位于**省东部、台州地区西北部。东连**、**,西接**,南邻仙居,北界新昌,东西长54.7公里,南北宽33.5公里。**县历史悠久,境内山峦重叠,溪流纵横,气候温和,物产丰富;是擅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 **地处**丘陵南部,山地占县总面积82.3%,俗称“七分山、二分田、一分水”。**山脉、大雷山脉蜿蜒县境南北;始丰溪横贯东西,形成一封闭式的三角形盆地,称**盆地,县城即位于该盆地的中心地区。**临近东海,纬度较低,受季风影响较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冬季温暖,夏季炎热。 全县现有乡镇13个,其中5个乡,8个建制镇。1998年县城建成区人口7.76万,用地面积6.4KM2。1999年**县城关镇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章城市历史文化价值 **县自古以来就是区域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目前仍保存着比较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成片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古城传统风貌和格局颇具特色,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悠久文物丰富 浙东名邑**历史悠久,素有“文物之邦”和“小邹鲁”的美誉。 大约距今2亿7千万年以前,这里曾是“龙”的世界——“我国东南第一个恐龙的故乡”。新石器时代,**县境内就有人类栖息、劳动。夏、商、周三代,这里居住着瓯越民族。战国时代,属越国、楚国。秦朝属闽中郡。汉朝先后属会稽郡回浦县和章安县。 **是台州设立的第一个县。三国吴大帝初年(222-231),划出章安西北部设始平县。黄龙三年(231),因魏国也有始平县,改称南始平。西晋太康元年(280),因雍州亦有始平县,遂更名始丰。东晋永和三年(347),县的南部划出另建乐安县(今仙居县)。从此,除了同磐安、宁海接壤的小块地方有所变动外,**境域己趋定型。从南朝到宋,**县名几经更迭,先后曾称唐兴、**、台兴,至宋建隆元年(960),再一次更名为**县,一千多年沿用至今。南朝梁代(502-557)曾为赤城郡治所在,因境内赤城山而得名,因此称“赤城故郡”。纵观历史,自古以来,**县一直是浙东一座文化名邑,以境内**山得名的文化不但是浙东文化的代表,也是国内外闻名的名山文化。 横亘**境内的**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素有“佛宗道源”之称。山中千峰竞秀,万壑争流被东晋孙绰誉为“山岳之神秀者”。明代旅行家徐霞客三登**,写下《游**山日记》,赫然标于《徐霞客游记》之首。 **山的青山绿水间蕴藏着众多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并在国际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的历史文化古迹,其中尤为著名的有佛教“五百罗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2021年计划启动4处(1处文物修缮、3处考古发掘)。1处文物修缮为沈阳天主堂;3处考古发掘包括马鞍山遗址、腰高台遗址、叶茂台北山遗址。 (二)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25处)。 2019年计划修缮2处,启动6处前期工作。2处修缮历史建筑包括高压开关厂俱乐部、堂子街历史建筑;6处启动前期工作历史建筑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 2020年计划修缮10处,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中山大戏院旧址、奉西机场附设航空技术部野战航空修理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俱乐部旧址、沈阳第二纺织厂建筑群。 2021年计划修缮13处,包括北二经街20-1号建筑、天津南街117号建筑、盛京施医院教工宿舍旧址、南七马路建筑、南宁南街90号建筑群、南座旧址及周边建筑群、皇姑屯英国工程司旧址、奉海站警署旧址、北三经街56号建筑群、中华路168号建筑群、工农路毛君屯巷建筑群、吉祥四路传统民居、皇姑屯火车站水塔。 (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2处)。

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一由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引发的思考 1 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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