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环境法 最终复习

环境法 最终复习

环境法 最终复习
环境法 最终复习

***环境法***

第一章环境法的概论

环境:(科学定义)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

(工作定义)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

环境法: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人为环境损害为目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体系:泛指由具有不同效力和具体功能而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公害等领域产生的环境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 怎样理解环境法特征: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事务的多部门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科学技术性、经济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域性(区域性)

3.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直接保护对象是环境资源,是确认、规范、保护、限制、禁止、鼓励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行为的法;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4.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1)保护人群健康,(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7.环境法体系构成

指由具有不同效力和具体功能而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公害等领域产生的环境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统一整体。从不同角度、按不同层次可将其划分为环境法规范体系、法规体系、目标体系和学科体系等。

8.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环境法的适用、环境保护法

特征: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②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③具有广泛性。

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环境法的适用:适地、适时、适人和适事范围

环境保护法: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一般对环境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

第二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指环境法明确规定或者体现,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适用于环境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原则。

1、环境法基本原则有何特点?

①必须是环境法所确认的

②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③是各项环境法律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

④是环境法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2、如何理解、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凋的原则?

概念: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同步”;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三统一”;

核心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

贯彻:(一)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三)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四)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环境监督管理(五)该原则作为环境法的目标,应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领域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的内涵是什么?其提出有何重要意义?如何贯彻?(1)内涵:以“防”为核心,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及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增长的限度之内。

(2)意义:第一,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影响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一旦遭到破坏,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有些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破坏。第二,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第三,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后再治理的代价甚高,一是污染和破坏造成的损失很大,二是治理污染和破坏的费用惊人。

(3)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贯彻该原则的关键;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4.如何理解环境责任原则的内涵?

谁污染谁承担责任;谁破坏谁承担责任;谁主管谁承担责任。

5.环境民主原则在我国法律中主要有哪些体现?

①公民的环境权。②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力③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是人类为克服经济社会活动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和规定。

三同时: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设施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EIA]:对拟议人类活动,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有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企业或个人参加保险,一旦发生损害,则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第三人支付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类别。

1.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的含义与特点: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根据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通过立法形成确定的相对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系统规则。

特点:具体性、系统性、程序性、约束性、

2.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分类?

依保护对象分为:防治环境污染制度、防治环境破坏制度、保护自然资源制度;

依适用范围分为:全国性制度、地方性制度、部门性制度;

依照手段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经济性制度、技术性制度、行政性制度和社会性制度。

依照功能不同可分:预防性制度、基础性的制度和治理性制度。

3.我国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有哪些?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经济刺激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此外还包括环境产权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现场检查制度、两罚、禁止污染转嫁制度。

4.环境规划的内容和分类

内容: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规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治理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划。

分类:从时间上分: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环境要素:大气、水、噪声环境保护规划

层次:全国性、地区性、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行政区域:国家、省、县、区环境保护规划

5、环境规划的实施

①要层层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②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政府或企业预算③加强对重大污染的管理和治理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6.《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简述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责任。

要求:①要调查清楚规划区域内环境要素的整体情况,环境承载力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区域开发整体性、动态性的内容。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②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投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和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责任:规划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预审,审核,审批机构的法律责任

7.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

答:1,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超过试生产期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环境许可证的类型、违反许可证制度的处罚有哪些?

类型: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处罚:警告、罚款、追缴排污或资源使用费用、责令改正、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

9.简述经济刺激制度的主要形式

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环境税、排污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可交易许可证、押金、以及环境标志等方法。

10.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后果?违反清洁生产的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责令限期缴纳;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1.未注明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及时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如何完善限期治理制度?

主要内容:1.由相应政府实行分级管理。2.限期治理的对象:一是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二是在特别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3.限期治理的决定方式4.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完善治理制度:1.明确其性质,赋予其行政处罚的性质。2.调整适用范围,将限期治理的范围从只适用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超标排污者,从而严格防止环境污染。3.下放决定权给环保部门。4.推行代履行制度。

12.简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污染事故者的义务、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13.简述环境监测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1.设环境监督员制度。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环境监督员,必须依法行政,对单位或个人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督检查。

监督:对认真执行环境检测报告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地方环境保护局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其给予通报表扬、参加评优和优先享受网络各项权利的资格。对违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告各类监测报告,或违反监督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所属环境保护局或上一级环境保护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14.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制度、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制度和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制度。

15.简述“两罚”制的内容与意义

对同一环境侵权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还要追究与该行为人有关的法人组织或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的民事责任。

意义:增强法人及其代表人的法制意识,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尽最大努力为民众保留或创建一个清洁、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

16.禁止污染转嫁制度有何意义

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与他人,从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

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侵犯了环境法保护的范畴,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由于违反了环境法规,造成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当环境侵权责任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二者兼有时,不论其主观

环境纠纷:环境法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是非判断的活动。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法主体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1、各类环境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的危害结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传统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结果的现实性。3、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相关性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环境侵权的“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有环境侵权的行为存在2、有损害发生3、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环境犯罪的主体2、环境犯罪的主观条件3、环境犯罪的客体、4犯罪的客观要件

2、环境行政责任形式,违反环境法的行政责任形式?

环境行政责任形式:1、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违法的行为的主体补救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补救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法律责任。

2、惩罚性行政责任指的是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导致的在法律上对违法主体进行惩罚的法律后果。

违反:(一)承担防治环境污染法规定的的行政责任形式。

1、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2、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

(二)承担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规规定的行政责任情形

1、对违法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行为者的行政制裁。

2、对违反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的行为者的行政制裁。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制裁。

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传统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及其区分的意义?

不同: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否是否有关。意义:如果用传统的四要件来确定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否构成侵权,就有可能因为“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而被否决,这是对受害人不公平的,对环境保护不利。故环境侵权行为被称为“特殊侵权行为”。

4、简述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何意义?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消除危险、保护环境,时事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原则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将复杂的环境侵权问题简单化,有利于极大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5、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

A排除危害:强令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或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消除其影响的责任形式。

B赔偿损失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它是指环境侵权人以财产补偿环境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一种措施。

6、环境犯罪的类型,我国《刑法》中“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罪”包括哪些罪名?

环境犯罪类型:破坏环境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

主要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7.环境纠纷的种类和解决途径分为哪几种?我国解决环境纠纷的机制有何特点?

种类:1)要求确认环境法主体的权利的纠纷2)要求确认对方负有某种义务的纠纷(原生性全权利义务和次生性权利义务)

解决途径:1)、双方经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请律师主持达成解决环境纠纷协议、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主持达成协议、请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调解处理、司法诉讼或称司法解决

特点:1)环境的公益性2)内容的综合性3)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9.环境法实施的种类

国家实施(1)国家立法机关(2)国家司法机关(3)国家检察机关(4)国家行政机关

公民实施(1)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2)监督国家机关及行政人员遵守并实施环境法(3)诉讼(4)协议(5)正当防卫等自力救济手段

10.环境诉讼的种类及其各种诉讼的类型、诉讼时效。

(1)环境民事诉讼:1.停止侵害之诉2.排除妨碍之诉3.消除危险之诉4.返还财物之诉5.恢复原状之诉6.损害赔偿之诉

(2)环境行政诉讼:1.司法审查之诉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时效:

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

(3)环境刑事诉讼:是由国家检察机关为追究环境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污染型、破坏型、职务型

第六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1. 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海洋环境、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

2. 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75、76条法律责任规定:水污染防治第四章包括一般规定、工业、城镇、农业、船舶的污染防治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不得增加排污量。

水污染防治第四章包括一般规定、工业、城镇、农业、船舶的污染防治

1、禁止性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

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在无良好各渗底层,禁止企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保护农村水环境的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区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3、防止船舶污染的规定。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4、其他规定。如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3.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特别保护区制度,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监督管理制度: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制度,落后设备淘汰制度,事先申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噪声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禁止性规定,有关声响装置规定,有关特定路段和时间规定,有关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特别规定

5 固体废物的管理原则。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中的特别规定

管理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

特别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

6.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

(一)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1、达标排放规定。

2、入海排污口规定。

3、城市污水综合整治规定。

(四)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1、行政许可和书面报告规定。

2、可以倾倒的废弃物名录和分级管理规定。

3、海洋倾倒区规定。

7.简述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监督管理制度

1、资格与资质管理制度。

2、标志制度。

3、安全保卫制度。

4、核事故应急制度。

5、制定退役计划制度。

6、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标准、监测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监督管理体制、安全评价的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第七章自然资源法

1.试述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的目的和任务。

①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②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③切实保护耕地④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①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②耕地保护制度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④征地土地制度⑤土地使用转让制度⑥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耕地保护法律规定

①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②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③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④节约使用耕地、控制闲置荒芜耕地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①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②严格征地审批程序③实行征地补偿制度④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2.试述我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水资源管理制度:

①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②②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③③用水实行计划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④④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⑤⑤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法律规定

②水资源进行科学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

②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

③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利益兼顾与兴利除害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因地制宜)

④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⑤水运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3.森林法:(1)森林分类:①防护林②用材林③经济林④薪炭林⑤特种用途林

(4)森林保护措施:①建立林业基金制度②建立封山育林制度③建立群众护林制度④建立森林防火制度⑤建立森林害虫防治制度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⑦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⑧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制度⑨建立自然保护区⑩禁止毁林和退耕还林

(5)采伐:①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进行抚育翻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③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本、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④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⑤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4.草原法:

(1)国家建立草原制度: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3)草原利用规定:包括草原放牧规定、草原使用规定。

(4)草原保护的规定:①基本草原保护制度②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制度③实行以草定蓄、草畜

5、渔业法.

(四)渔业养殖和捕捞作业:①养殖证制度;②捕捞限额制度;③捕捞许可证制度

(五)渔业资源增值和保护的规定:①实行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制度②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制度③实行捕捞禁限措施

6、试述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建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的管理制度7、试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法律规定.

1矿产资源法所有权管理制度2矿产权管理制度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矿权有偿取得采矿权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4矿产权流转制度5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的审批制度

8.煤炭法的主要方针、节约能源的方针(《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第4、5、7、8条的主要规定)

第八章区域环境保护法

1、《城乡规划法》(2008年)的主要法律规定:编制规划、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旧城区改造有关

规定

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九章自然灾害防治法

3.简述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防洪法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费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这种特殊的防洪制度是由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派生的,其主要作用在于避免进洪时对洪泛区、蓄滞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防止建设项目对防洪工作产生严重影响4.我国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策略

我国水土保持向来倡导并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基本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采取“积极治理、切实保护治理成果”的基本策略。

5.简述我国水土保持的规划管理制度、预防制度、水土流失治理制度。

(一)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制度

T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水土流失预防制度

1、T1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2、T20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25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3、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4、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6.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7、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8.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9、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10、T27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水土流失治理制度

水土流失治理,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使用水土的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治理水土流失。

1、在水力侵蚀地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在风力侵蚀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3、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4、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6.简述土地沙化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及沙化土地治理的主要法律措施。

制度:1),沙化监测报告制度2)防沙固沙植被保护制度3)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度4)沙化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措施:1)政府组织治沙2)公益性治沙3)群众性治沙4)单位治沙责任制5)集中治理

7.防震减灾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包括“实行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分工责任的方针,这是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的核心,也是当前防震减灾工作存在某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十章生物安全法

1,生物安全:是指物种不受人类的不当的开发、利用活动的干扰、威胁、侵害,保持物种遗传资源多样性,并且不对人体健康、经济构成威胁或损害的平衡状态。

基本问题

2.我国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主要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 2)检验检疫制度 3)行政许可制度 4)隔离制度 5)预警制度 6)应急处理制度

第十一章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可以直接承受国际环境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

客体是指国际环境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各种环境要素和国家环境法的主体针对这些要素的行为。

2.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可持续发展原则 2)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主权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5)预防原则

3.如何理解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保护全球环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国家环境责任不是同等的,发达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或承担主要责任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国际环境条约 2)国际环境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判例和学说 5)软法

5.我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什么

1)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2)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3)国际环境合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 4)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保法期末考试试卷

共5页,第1页 试卷代号:SZ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专接本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试卷 命题教师:李军 试卷使用班级:10.11法律 答题时间:120分钟 考核方式:闭卷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是( )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 ②《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④《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3.下列不属于第一类环境问题的是 ( ) ①地震 ②雷电起火 ③火山爆发 ④乱开矿山引起山崩 4.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 ) ①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②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③外层空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以外的海域 5.环境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是我国下列哪个时期的环境法的特征( ) ①建国初期 ②创业时期 ③经济转型时期 ④现阶段 6.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排污收费制度 ③许可证制度 ④限期治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系部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docsj.com/doc/ba2800349.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最新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00 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 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 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 2 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 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 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 林地 【答案】BC 71 、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 B、狩猎权 C、捕捞权 D 采矿权 【答案】AD 2002 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 6.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 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 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 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 有,县政府 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 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 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 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 C 13. 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C?除依法由 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 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答案】 A 2003 年 17.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环境法期末练习题1-4

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 1.“三同时”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环境法律责任 4.限期治理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不是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 A.综合性 B. 严厉性 C. 独特性 D.复合性 2.下列哪项不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类型( ) A行政处分 B.罚款 C.警告 D.赔礼道歉 3.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A.发生了损害事实 B.因果关系 C.行为的违法性 D.过错 4.下列哪项不是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A.排除危害 B. 赔偿损失 C. 返还财产 D.吊销营业执照

5.下列哪项不是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 A.重大污染事故罪 B.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C.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多项选择题 1、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 A、制定环境法律 B、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C、制定环境标准 D、征收环境税 E、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 2.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几点( ) A.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B.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C.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D.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3.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为( ) A.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厂排污的现场检查 B.因资金紧缺而闲置本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 C.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中 D.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中 4.下列哪项属于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B.战争行为 C.受害人自身的责任 D.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