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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第八条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每人每月对居民、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户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得少于1次。

第九条消防宣传教育可以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标语、墙报、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分管领导、各社区和驻村民警应当经过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新上岗的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必须接受专门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检查证由市公安局颁发,有效期四年。

第十一条主管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由主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培训。

第十二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的内容为业务理论和监督执法技能两项。业务理论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基础知识、火灾调查基础知识等;监督执法技能主要包括开展消防监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等技能。

主管公安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新颁布的消防工作的新法规、新文件组织宣贯,更新消防监督执法技能。

第十三条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集中授课和组织民警“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对民警实施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第十五条以上业务培训时间应在20至40个课时。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所长(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1、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

2、明确人员分工,督促民警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3、签发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4、定期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5、为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

(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对上级通知要求检查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填写各种消防法律文书。

4、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及审批制度。

5、受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6、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7、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及时向所长汇报。

8、建立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1、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属于公安派出所权限的行政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由派出所依法作出。

3、应当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时,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并执行。

4、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主管公安机关报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5、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6、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款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7、督促改正消防违反行为、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

8、当事人对派出所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的具体消防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

(四)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1、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包括以下形式:

(1)电话、语音留言;

(2)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来人来访;

(4)批转,移送。

2、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3、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4、进行核查,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核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6、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应当建立台帐。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消防办公室应设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移动式灭火器(MFZ4型8只)、消防斧(2只)、强光手电筒(2只)、消火栓扳手(2只)、消防水带(100-200米)、水枪(2-3只)等基本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200-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50间的宾馆(旅馆、饭店);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包括: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四)乡镇电视台、邮政所、客运车站及码头;

(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六)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七)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八)银行储蓄所;

(九)生产车间在10-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仓库:

1、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其他粮库;

2、总储量500吨以下的棉库;

3、总储量100-10000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4、总储量100-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式样由主管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主管公安机关均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分局);上级公安机关未特别注明的情况下均为市公安局;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公安消防大队;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特别注明的情况下均为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尽之处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拟写人:赵召永11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纪律、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方案

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制度及百分评比细则为保障学生能在一个优美、洁净、和谐的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地生活,使学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爱护校园环境的意识,根据养成教育实施方案中的工作重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制度及评分细则,望各班据此细则积极开展工作。 一、红领巾:(10分) 要求学生天天系红领巾上学,且红领巾要保持干净、整洁。(有一生未系红领巾扣0.5分,有一生红领巾不干净、整洁扣0.3分) 二、卫生:(45分) 1、校园卫生:(15分) 要求各班每天安排若干名学生清扫,星期一、四大扫,卫生区内有花池的要保持花池内无烂纸杂物,保持各班卫生区内无未倒垃圾、无废纸杂物、无卫生死角,厕所内保证每天打扫,保持厕所内及男厕尿池内无纸屑、如果有幼儿园幼儿大便在坑外现象,要让学生撒土覆盖后打扫干净。骑自行车的学生自行车要按来的顺序从里到外排放整齐.(以上有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0.3分,有卫生区未清扫现象扣1分.自行车有一辆次不整齐扣0.3分) 2、教室卫生:(15分) 要求各班保持教室内及各班所属走廊内地面、窗台、暖气片下、讲桌、学生课桌内、教室前后放书、放作业本、放卫生用具的桌子干净,卫生用具摆放整齐,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和粉笔头。学生课桌

摆放整齐,室内标语无起角严重现象。(以上有和项不符合要求扣0. 3分,情况严重者扣1分) 3、个人卫生:(15分) 要求学生头发、脸、脖子、手、手腕、书包、衣服、鞋保持干净,经常剪指甲,且指甲内保持干净,学生书包内书本整齐,无烂纸屑现象。(以上各项有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0.1分,情况特别严重者每人/次可扣0.3分) 三、纪律:(20分) 要求学生在校园内及上、下学路上文明活动,不在校园内乱写乱画,不乱扔纸屑、果皮、杂物,不破坏学生的公共设施,不在花台上玩耍,不骂人,不打架;(有一项次违反要求扣0.5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课间活动时间要在校园内玩踢键子、跳绳、丢沙包、打羽毛、游戏等文明的活动,为防止冬天摔跤骨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求同学们尽量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对严重违反要求的学生每次扣0.3分) 四、两操:(25分) 要求师生出操要做到快、齐,各班一听到打第二节下课铃声就马上下课,学生快步到达操场,到达操场后学生要立即站在自己的位置上不说不闹,保持安静,教师听到第二节下课铃后也要停止备课,在学生开始做操前到达操场与学生一起活动。(整班迟到扣1分,到达操场后有严重的打闹现象扣0.5分,教师或学生有无故不出操现象每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公司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宿舍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规范要求如下: 1. 地面 要求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等杂物,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泥土,无痰迹,无明显灰尘(特别是床底下、墙角、门后、桌下)此项2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2. 门窗 要求门上不乱写、乱画、乱贴、无脚印、无积尘;玻璃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此项1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3. 墙壁 要求墙上不乱贴、乱画、乱挂衣物;墙上无积尘;无脚印;无损坏。此项1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4. 天花板 要求天花板、日光灯四角无明显积尘和蜘蛛网。此项1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5. 被褥 宿舍内被叠放整齐,床铺平整,枕头、床单平整、干净,床上无杂物。此项20分,一处不达标扣5分。 6. 卫生用品和其他物品摆放 (1)要求安放定位,整齐、宿舍内宿舍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宿舍

中的热水瓶、牙刷杯、牙刷、牙膏应统一摆放,毛巾应挂放整齐,扫数应放整齐。此项1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2)鞋整齐摆放,行李、箱子、提包等行李应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不凌乱。此项10分,一处不达标扣3分。 7. 卫生间 要求卫生间地面、洗漱台,干净整洁,马桶干净无污渍。此项5分,一处不达标扣2分 8.垃圾处理 宿舍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倒掉。检查发现垃圾篓里有杂物的扣5分 保持室内卫生。管理员和公司领导不定时进行抽查,并记入卫生评比成绩。 卫生检查奖惩措施 1 、奖励:每次检查结果简报上公布,获得优秀的宿舍及在公司统一检查获得优秀的宿舍,每间宿舍奖励50元。 2 、处罚:检查评分差的宿舍,每间宿舍处罚50元,对卫生状况不良且没有改进的宿舍,连续3次及以上差评分双倍处罚。 卫生检查等级优 90—100 分良 70---80 分差 60 分以下 定期检查:时间每周周一下午2:30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由公司领导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本法要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问题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统一。 总的来讲,“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首先,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也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学校纪律卫生评比细则

南部县河东镇小学校 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教室卫生、责任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特制定我校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创设整洁、文明的校园文化体系。使学校清洁卫生督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检查内容透明化、具体化,评比结果公正化、公开化,奖惩措施长期化、实效化。让师生们在打扫卫生时能不留死角,将教室和责任区打扫得更干净,个人卫生讲究的更好,创造一个文化氛围浓郁,育人环境优美,四季花红柳绿的花园式校园,成为教师们愉快工作学习,同学们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园。 二、人员组成: ①值周领导、主管领导。 ②团队干部成员由3—9年级劳动委员、卫生监督员组成;分四个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 责任:值周领导和卫生督查组成员主要负责个人卫生、教室卫生、责任区卫生管理。督查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准确、负责的态度,不营私舞弊、不讲情面,严格执行督查评比细则,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认真汇总后交值周老师处。 三、计分办法: ①学生全面打分,并签字。 ②团队负责教师、值周老师监督打分情况,值周领导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公示栏公布.每周总评一次,分段设流动红旗,给予鼓励。 四、检查方式: 定时全面检查时间:上午课间操时,深入教室、公共场地检查、查看学生课间操时学生的个人仪表情况。下午放学第二次检查。 各班卫生责任包括:个人卫生、教室卫生、责任区卫生等。督查组成员每天至少定期检查两次。采取每天安排一组少大队干部进行全天督查和其他学生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扣分和加分。各督查人员须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凡有意少扣或多扣的检查员,查实后,先扣去该班5分,再批评教育。检查人员缺席的扣5分。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督查员资格。 每班每天卫生共得100分,其中教室卫生40分;责任区卫生50分;学生个人卫生10分。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六项。 本条第一项是关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规定。写恐吓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易使他人产生恐惧,造成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治安,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恐吓信的内容大多具有扬言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恐吓、威胁他人的内容。当然,除写恐吓信以外,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投寄恐吓物、子弹,在夜晚往他人卧室的窗户扔砖头,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在内心产生恐惧,担忧自己或其家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人格和名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项规定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2)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3)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学校纪律卫生检查标准及评比制度

丁家营小学纪律、卫生评比制度 为贯彻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品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故制定纪律、卫生评比检查方案。 一、纪律卫生检查 1、大队部负责各班的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将当天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2、利用周一升旗机会,公布各班得分,并将流动红旗授予第一名的班级。 3、学期末将各班纪律、卫生综合评比的结果计入班级综合考评,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二、每日各班纪律加减分的方法 根据检查的结果,统计当日得分数。 (一)、出勤纪律(10分) 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克服困难尽量不请假,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到校:迟到、早退0.5分/人次。旷缺课2分/半天。病假不扣分,但必须有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2、课堂:迟到、早退0.5分/人次,旷缺课1分/节(含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3、私自出校门2分/人次。 (二)、行为规范(15分) 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形象。 1、讲脏话0.5分/次。视影响可扣至1分/次。 2、不尊敬师长、同学,不接受教育1分/次 3、讽刺、刁难、侮辱同学1分/次,视程度可扣至3分/次。 4、起哄、故意扰乱秩序1分/次。 5、上、下楼梯时狂奔,课间追逐,见一人扣1分;有骂人、打架等违纪行为,见一次扣3分。 6、在教室、楼梯乱摸电器设备,损坏公物(包括楼梯扶手),除赔偿损失外,见一人次扣3分。 7、放学后不关灯、不关门窗,见一次扣1分。 8、乱倒垃圾,乱扔废物或在校园墙上胡涂乱画、印鞋印球印者,扣2分。

(三)、学习纪律(5) 学生必须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学校常规教学活动,遵守学习纪律。(自习课等同于课堂) 1、课堂讲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等0.5分/次。 2、课堂随意走动、追打、吃东西等1分/次。 3、影响他人正常学习0.5分/次。 4、考试舞弊2分/次。未按时完成作业1分/次。 (四)、活动纪律(10)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的各类活动,并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各类自选活动。 1、集合快、静、齐,升旗时肃静,行注目礼,视情况从0.5分起扣,可扣至3分/次。 2、动作整齐规范,视情况从0.5分起扣,可扣至3分/次。 3、两操未经批准全班不参加,班会课未经批准不进行,5分/次。 4、活动组织不当,未按要求进行,从1分起扣,可扣至5分/次。 (五)、安全纪律(10) “幸福需要安全”,学生对危险应该要有预见性。 1、带刀具等有伤害性物品进校园3分/次,造成后果除承担责任外,还将给予处分。 2、打架从2分起扣,可扣至1 0分/起,发生打架该班当周不评流动红旗。 3、上下楼梯扶肩搭背、或故意拥挤0.5分/次。 4、其他有碍安全的行为酌情给予扣分。 三、卫生检查标准 (一)、卫生打扫要求: 1、地面无纸屑,卫生角无垃圾。(课桌之间的地面干净;放学后按时倒垃圾。) 2、扫完地把卫生角的工具摆放整齐,簸箕里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值日班长不定时检查。) 3、黑板干净无脏痕,讲台无粉笔、粉灰,放学前用抹布擦一遍 4、窗台保持干净,无灰尘;窗槽里擦干净。走廊瓷砖干净,无明显污迹。

标准工时管理规定

标准工时管理规定 1.目的: 1.1推动生产体系效率的改进,实现公司效益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2为制定生产计划和标准成本提供基本数据;为生产能力、作业效率、薪资支付、人 员配置等方面管理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机型的生产加工。 3. 权责: 3.1工程部IE专项小组负责标准工时和标准产能的制定和发布;负责推动生产体系效率 的改进、提高和监督。 3.2生产工程课工艺组负责制定作业标准书、工艺流程图、QC工程图等相关文件,参与效 率体系的改进、提高。 3.3 PMC负责依据标准工时、人均产能等相关信息,合理制定生产计划。 3.4制造部组织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积极参与效率的改进和提高。 3.5品质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管控,并积极参与效率的改进和提高。 4. 规定: 4.1标准工时定义: 是指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一位受过训练的熟练作业者,以标准的作业方法及合理 的劳动强度和速度下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所需的作业时间。 4.2标准工时的应用: 标准工时可以使参与工作的全体人员都可以客观准确的计划、实施并评价其工作结 果,是DXC的作业管理基准,其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4.2.1制定生产计划。 4.2.2 人工工时计划及人员计划。 4.2.3可以在“4M1E”的其中某个因素不同或发生改变时进行评价。如:不同作业方

法的优劣。 4.2.4用作产品的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基准。 4.2.5对客户的估价和报价。 4.2.6设备与工装的需求计划。 4.2.7革新与改善的成绩评价。 4.3标准工时的测量方法: 采用秒表法或MOD法。 4.4生产线的标准工时制定: 在作业方法及作业条件进行标准化以后,每3个月由工程部IE工程师进行工时测量 和调整,作成“制程规划及标准工时表”(DXC-EDFM-18/2)和“各机种产能表” (DXC-EDFM-10)。 4.5标准工时的管理: 4.5.1随着作业方法及工艺改进而不断更新与提高,需要重新制定标准工时。 4.5.2新产品及新作业量产前的作业时间由生产工程课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来测量 和评估,为设备、工装、人员的配备提供参考依据。 4.5.3标准工时制订出来后,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工时合理制定产能、人员需求、工装 配置等方面计划。 4.5.4工程部要不断分析和改进影响标准工时的因素,切实提高生产效率。 4.5.5制造部门应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并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工时损失时间,每 月进行一次汇总,以对损失工时的责任进行明确区分。 5、记录表格: 5.1 “制程规划及标准工时表”(DXC-EDFM-18/2) 5.2“各机种产能表”(DXC-EDFM-10)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员工加班调休制度 1 引用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 管理职责 2.1 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批。 2.2 人事部文员负责酒店员工加班及调休的统计及抽查。 2.3 人事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调休事项的审核。 3 操作规程 3.1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 3.2 超时工作 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须与合作,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核。 3.2.2员工超时工作1小时由部门作超时工作记录,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1天,并在每月26日前报人事培训部。 3.2.3超时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由部门经理决定给予补薪。 3.2.4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具体加班费标准如下: 1) 临时工加班费为17元/天。 2) 实习生加班费为20元/天。 3) 计时工、计件工在原标准上加倍。 4) 其他各岗位加班费为40元/天。 5) 行政人员(上行政班)、销售人员不发加班费。 6) 法定假期间适逢休息天,不再补发调休卡。

3.2.5员工在其他时间加班,不发加班费,部门文员每月根据出勤表统计员工的加班天数,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培训部,经人事部文员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 逾期失效)。 3.2.6 6级以上管-理-员加班不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但当值时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3.3 补休 3.3.1各部门人员加班后,若在本月补休,应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并在当月考勤表中予以 体现。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XHMCRS13:2003 3.3.2当月补休不了的加班,由部门文员统计后,经人事部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 个月,逾期失效。 3.3.3原则上补休时间不能改作加班费发放。

作业标准工时的设定

作业标准工时的设定 一﹑标准工时概要 1﹑什么是标准工时(Standard Time) 标准工时是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以标准的作业方法及合理的劳动强度和速度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所需的作业时间。 它具有以下五项主要因素﹕ (1)正常的操作条件﹕工具条件及环境条件都符合作业内容要求并且不易引起疲劳﹐如女子搬运重量不超过4.5公斤。 (2)熟练程度﹕大多数中等偏上水平作业者的熟练度作业员要了解流程﹐懂得机器和工具的操作与使用。 (3)作业方法﹕作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4)劳动强度与速度﹕适合大多数普通作业者的强度与速度。 (5)质量标准﹕以产品的质量标准为准﹐基本原则是操作者通过自检及互 检完成。 由上述的定义可知标准时间是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它具有相当高的客观性与公平性。IE的全部方法与手段都是为了保证所制定的标准时间公平合理﹐因为它是衡量效率的基准﹐同时也是进行科学的效率管理的基础﹐并最终被应用到销售﹑设计﹑采购﹑成本管理等相关领域。 2﹑标准时间的意义与用途 制定合理的标准时间是科学管理的最基本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无标准时间就无管理的第一步。通过标准时间的应用使参与工作的全部人都可以客观准确地计划﹑实施并评价工作结果。标准时间的应用非常广泛﹐是制造业必不可少的作业管理基准。标准时间的应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生产计划﹔ (2)人工工时计划及人员计划﹔ 评价﹕不同作业者的工作表现﹐不同的供货商的效率成本﹐不同的作业方法的优劣﹔ (3)用于制造产品的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包括记件工资的标准﹔ (4)对客户的估价与报价﹔ (5)设备及工装的需求计划﹔ (6)革新与改善的成绩评价。 特别要强调的是标准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作业方法及产品工艺的改进﹐标准时间也是在不断更新与提高的。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员工。 二、加班原则 1.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得到相关授权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项目为人事行政部,下同) 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 倡加班,如因工作效率较低或处理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3.加班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纪律要求与日常工作要求相同。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个月的最长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即天。 6.结合工程体系(工程、采购、库管)的工作特点,生产期范围内以完成工作为前 提,不受每月36小时的限制,并根据公司安排在淡季调休。 7.《加班申请单》(附件一)应由加班员工填写,填写时需预估实际加班时长。如 实际加班时长小于预估时长,以实际加班时长(根据考勤记录)为准;如实际加 班时长大于预估时长,以预估时长为准。 三、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需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全项填写,审批领导应对加班内容及所用时间严格确认。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时,加班员工需在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由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出差加班: (1)在出差地正常开展工作的,按照以上流程执行。 (2)发生在出差来回途中的加班,加班时间依据出差派遣单与长途交通票时间为准。 6.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特殊原因需外出公干而无法在工作地进行打卡考勤的,除《加班审批单》外尚需提供授权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外出办公联络单》,申请、审批时间与以上《加班审批单》相同。即无打卡记录,也无《外出办公联络单》的,不视为加班。司机外出公干加班导致无法打卡的,可使用《司机工作延时确认单》,作用等同于《外出办公联络单》。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员工因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本职工作导致 延迟下班的;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4.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的; 7.其他情况。 五、统计及补偿 1.加班统计 (1)工作日延时加班自18:00起计算,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满4小时按天计。节假日、周六日的加班按1小时起算,满4小时累计天,最多累计1天。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的,可以累计到下月。 出差加班时,工作日8:30-17:30以外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加班,包括往返途中。(以车、机票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本条规定的“报案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控告人”,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他们对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里规定的“打击报复”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因而必须予以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法规定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加大了对公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对证人作了特殊的保护,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六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哪些情况是属于屡教不改的,规定得不明确,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便于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认定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纪律卫生评比细则

纪律卫生评比细则 一、纪律要求: 1、按时到校,不早到,不迟到,不早退。 到校时间上午7:30---8:00,下午1:20---1:30;凡早到、迟到或无故早退的学生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 2、学生早晨到校后及时进入教室认真晨读;值日生按要求入校值日。做值日认真彻底,不做与值日无关的事情。凡学生到校没有进教室晨读或在教室追打的,不认真做值日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3、进、出教学楼和在楼内行走,自然成行,右侧通行,遇到大队学生时退后避让。楼内不喧哗、打闹、跑跳、跨蹦楼梯、滑扶手,手中不拿锐器。凡不按要求做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4、尊敬师长,早晨见到老师问好,放学见到老师说再见,校内见到客人有礼貌。团结友爱,不说脏话,校内外不骂人、不打架。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反映到学校的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5、课间操集会班级不留人(特殊情况例外),有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滞留室内,事先向教育处请假。在音乐结束前站队完毕,做到“快、静、齐”,下操按要求排队到指定位置。集会按要求认真听,不随便说话,走动。做操动作规范、到位,按拍节,做操期间不说话、不打闹、不乱走动。凡学生无故不参加做操、集会,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次扣1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每次扣2分,

被校领导或值班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做操不规范的或说话者,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6、课间不外出购买食品、饮料,在校不吃零食。凡学生在校吃零食,外出购买食品饮料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分。 7、少先队员及队干部要佩带标志,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凡不戴红领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8、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内外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和其它设施,随身物品按要求摆放。不蹬、跨围墙、大门,学生凡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摘花、跨越花带、摇树、折树枝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分。 9、课间活动有秩序,做有益义的活动或游戏,不在教学楼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不在操场追逐打闹。发现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打闹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分。 10、加分:在学校集会上受表扬的一人一次奖励班级纪律分3分; 二、卫生要求 1、每日扫除时间:7:30—7:45、2:30—2:45。定时、全面检查时间:早上7:46、下午2:46, 不定时抽查时间:课间、中午放学、下午放学检查各班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 2、检查范围: 楼内:门窗、墙壁、地面、讲桌、黑板、课桌椅、卫生柜等及其附属

标准工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标准工时制定与管理,方便生产效率计算。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作业标准工时的测定、制定、修改等。 3 职责 精工部加工工艺科及生产部装配工艺科工艺人员负责标准工时的测定、制定、修改。 4 标准工时管理规定 4.1定义 4.1.1 标准工时 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作业人员以正常之努力,完成一件工作的时间,称为标准工时,单位为分·人/件(或秒·人/件、小时·人/件)。 4.1.2 标准产量 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人员以正常努力,在一个工作日内( 一般为8小时),可以加工完成的产品数量,称为标准产量,单位为件。 4.1.3 标准工时与标准产量的关系 标准产量(件)=每日工作时间(分)×80% 标准工时(分/件) 4.2 标准工时的测算方法 4.2.1 作业时间测算 4.2.1.1新产品小批试制时,精工部加工工艺科及生产部装配工艺科工艺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工序要求持秒表在作业现场对每一工序作业时间进行实际测算。 4.2.1.2 应选择生产较为顺畅时进行测算,并连续测试10个以内的周期时间。 4.2.1.3周期时间系指作业人员从取料开始到下一次取料的总时间。 4.2.1.4工序实测时间=测试总时间/测试周期数。 4.3 标准工时管理 4.3.1标准工时制定与作用 4.3.1.1精工部加工工艺科及生产部装配工艺科测标准工时,并填入作业指导书及工序卡片,分发相关部门。 4.3.1.2如系流水作业,精工部加工工艺科及生产部装配工艺科测定每个工作站标准工时后,应利用工业工程、平衡手法,对每个工作站工作内容、人数进行平衡分析,必要时应对工艺流程作调整,以利生产线平衡。 4.3.1.3流水作业标准产量以该流水线瓶颈站位标准产量为准,即各工作各标准产量最低的一站。 4.3.1.4生产部依据标准工时制定生产计划中产量定额。 4.3.1.5精工部及生产部依据标准工时进行效率管理等作业。 4.3.1.6财务部依标准工时制订标准成本制造费率等作业。 4.3.1.7市场科依据标准式时评估接单量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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