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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

单选、多选、名词解释5个、简答5个、案例专利权,每项20分知识产权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协定》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基本特征: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主体:

从权利角度,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等。

从法律关系角度,知识产权关系主体为权利人及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

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客体: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知识产品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实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态。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专有特征。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一经国家机关授予,即受法律保护。由于知识产权的及其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因此知识产权法在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就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二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

7、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

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特征:除具有知识产权共有特征外,著作权还有自己

的独特品质。

1内容的双重性2具体化的专有性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著作权的种类:

1、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基础分,分为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2、根据著作权人所享有著作权的完整性分,分为完整主体和不完整主体。

3、按著作权主体所属国籍分,分为本国主体、外国主体和无国籍主体。

4、以著作权人之体征为标准划分,分为自然人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

著作权主体的确定:著作权主体的确定实际上是关于著作权原

始主体的确定。

应考虑两个标准,即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

实质标准:是确认原始主体主张者的“作者身份”或者符合享有原始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

1、 作者的确定,要素:

1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

2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

3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其所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

4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

2、 视为作者的情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应符合三个条

1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创作作品的组织者

2创造者所创作的作品须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作品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三、合同约定的情形。注意:通过委托创作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二享有著作权,不是著作权的继受取得,而是著作权的原始取得。

形式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就是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同时也是关于作者地位的推定制度。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的对象:

1、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德对象

3、违禁作品

4、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

著作人身权定义: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

著作人身权特征:1、无期限性 2、不可分离性 3、不可剥夺

性。

具体权项: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定义: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

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具体权项: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 :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1、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

2、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此三项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般原则: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若干年。我国规定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最后生存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特殊规定

相关权包括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唱片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合理使用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应当注意:

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已发表作品。

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4、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5、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的条件: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2、版权作品的性质 3、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合理使用的种类: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组织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法定许可使用的种类:

1、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的法定许可使用。

2、报刊社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法定许可使用。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区别:

1、使用者不同: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

2、被使用的对象不同:合理使用可涉及任何作品,而法定许可使用仅涉及少数种类的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报刊上登载的作品;合法录制在录音制品上的音乐作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3、目的不同:合理使用以非营利为目的,而法定许可使用则以营利目的为主,少数个别使用可能不是营利目的,如广播电台的使用等。

4、付费与否不同:合理使用者不必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判断法定许可使用有以下标准:

1、使用者以营利目的使用作品;

2、使用者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

3、使用者使用后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根据某些特定主体不仅使用作品的需求量大,而且特别强调时效性和紧迫性的特点,保证其使用作品时不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且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

益。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 (一) 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利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次要)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1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包括 :(1)作品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及

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

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19种侵权

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人,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证,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救济措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救济方式包括以下几

种: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专利的种类:(一)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

计专利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条件: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2)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似

(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以下三

1、 有“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

2、 不属于发明的项目: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

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1)动物和植物品种 (2)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活动的物质

专利权的主体极其权利归属

主体: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人被成为专利权的主体。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并获得专利,并根据发明创造的性质及权利主体的性质,分别规定了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发明与设计人 (二)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归其所在单位

委托发明创造的归属:一般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如果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的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对发明创造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5)进口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1)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 形式有两种: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4、标记权

二、 专利权任的义务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2、不的滥用专利权

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主体单

一性原则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

消灭的情形。

(以上为狭义的概念:就是说不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形,也不包括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1]期限届满:

[2]放弃: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注意: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时,只能放弃一件专利权的全部,不能声明只是放弃部分专利权,专利行政部分不予受理②对于已经与他人定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放弃时要与被许可方协商,在原则上,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放弃专利权的。③专利权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有的,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部分专利权人声明放弃的,不能导致专利权终止,只能导致放弃声明人享有的部分权力丧失,只需要变更著录事项即可。④一经批准,专利行政部门应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3]欠缴年费:专利权人应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不按时足额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于下一个年度到来时终止。

补缴期限:6个月内,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数额: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专利权的内容: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

许可实施权—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

专利权的限制:

(1)专利的计划许可(只用于发明专利)

这种计划许可有以下几种限制:

①不能随意决定,必须是重大的发明创造,而不是一般的专利技术。只适用于对国家利益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不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②计划许可须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决定,且推广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批准的范围。

③指定实施的单位必须是发放计划许可证机构的本系统或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④发放实施许可证是有偿的,获得许可使用权的单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但费用的金额不是双方协商确定,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2)专利的强制许可

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

1、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4、反垄断的强制许可

5、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的效力: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强制许可是有偿的,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对强制许可的救济: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的期限:P190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在专利权期满后其他法律保护方法:外观设计仍可受著作权保护;将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是三维标志,而该三维

标志是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是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则不能注册商

标。

专利权侵权及其认定: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 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2 必须有侵害的行为发生

3 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

4 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专利侵权的种类:

(1)直接侵权行为: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②假冒专利

(2)间接侵权行为: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侵权认定的适用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2年

专利侵权的责任类型: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诉前禁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刑事责任针对假冒专利行为。

商标的分类:P209

1 视觉、听觉、味觉商标

2 按使用对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 按使用者:制造商标(区别于不同的生产厂家)、销售商标

(是销售者使用的标志)

4 按使用目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5 按功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6 按知名度: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指商标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是首次产

生的,不一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权利。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有三种原则: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的方式才能获得。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 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原则和使用

原则并行,通过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

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的商标权,而不是最初的直接获得。

继受取得方式:一、受让人根据商标权换让合同而取得 二、继承人据继承法的规定取得。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有权的

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

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一种制度。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

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在此

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商标权续展的条件:

一、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

二、提出时间必须是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后6个月内。

三、应向商标局交送1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5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四、交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商标权的使用:

一、商标权使用的意义: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如果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其本身的作用无法体现,而且还会对他人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造成困难。

二、商标权使用的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很多,如在商品或其外包装上

使用,在商业文件、发票、说明书上使用,在商品的广告宣传上、展览会上或其他业务活动中的使用等。在商标权的利用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商标使用的方式之一。应当指出,注册商标的使用具有公开性,即必须在市场上使用,为消费者所知晓,而不是仅在企业,公司内部使用。

商标权的许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

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的种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主持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指商标主持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使用商品的种类和名称、使用的期限。

(3)许可使用商品的质量标准。

(4)许可人就爱你读商品质量的措施。

(5)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

(6)商品销售的价格、销售区域。

(7)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极端方法和付费方式。

(8)违约责任。

(9)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

(10)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后的处理方式。

(11)其他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的转让:指商标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给他人的行为。在转让关系中,商标人为转让人,接受商标权的另一方为受让人。

商标权转让的形式:一是通过合同转让,二是通过集成转让。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

一、连同转让原则。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商标是必须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而不能只转让注册商标。

二、自由转让原则。指注册商标人既可以把注册商标连同企业一起转让,也可以将注册商标与企业分离,单独转让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转让的程序:

1、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

2、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进行审查。

3、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1、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5、商标权转让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指他人违法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商标主持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驰名商标的概念: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

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认定标准和认定

程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

标的认定;

2、 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2】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2、 我国从2003年6月1日起,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采用被动

认定的方式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所谓特殊保护是指,尽管商标未在成员

国注册,但只要其在该国驰名,就应有权禁止他人的注册和使

用。

【1】 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部分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 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方面采用立法对驰名商标进行

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判例形式对驰名商标进行保

护。

2、 法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法国队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由法

院个案、被动的认定,即某个驰名商标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时,由法院予以认定。

3、 德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德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

主管机关对于与驰名商标发生混淆的商标申请注册使用于

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应予以驳回。

【三】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 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2、 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3、 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

4、 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4】 企业自身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这是一种较有效和低成本的保护方式)

1、 了解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途径;

2、 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3、 及时行使异议权和撤销权;

4、 将驰名商标在互联网上登记注册为域名;

5、 将驰名商标与企业的广告用语以及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

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视为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同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一样,商标合理使用是一种重要的侵权抗辩事由。

我国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合理使用的条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合理使用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目的不会造成混淆;

商业秘密权的财产属性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

在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主要的是给予其产权法律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了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这说明,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权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的信息,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不发生有形的损耗,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

1、商业秘密权在权利取得上与普通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商业秘密权具有不公开性,不可能由国家来批准。

2、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商业秘密权具有保密性,只要其不泄露出去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无时间上和地域上的限制。

3、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行盈利性使用。而且,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就成为人所共知的信息,则商业秘密持有人也无法再控制其秘密信息,原权利最终无法行驶。

4、商业秘密本身也不同于一般知识产品。商业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因此,在确认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该信息的秘密性,新颖性,经济性则成为关键的判断因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

业秘密并加以利用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采取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地理标志概念: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1、《巴黎公约》

2、《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协定》

4、《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示范法》

5、《知识产权协定》

[2]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大多数国家都已保护地理标志,但在保护模式上有所差别,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专门立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3]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商标法为主、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为辅的多种保护方式。

1、 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 专门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之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制定颁布了《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初步形成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法规体系。

3、 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协定》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一、名词解释: 二、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 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三、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 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着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五、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 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六、5、着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 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七、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

八、7、着作权主体:或称着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 作权的人。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着作权主体。 九、8、其他着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十、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 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十一、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着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着作权的原始主体,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的雇主、出资人等。 十二、11、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 十三、12、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总论部分: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X围 (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权。(4)发现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反不正当竞争。(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两层含义: (1)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 (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依照某一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限制期限;作品,不少于50年。 4、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信息、符号、形式)能够重复再现。 5、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获得要件、限制、乃至救济制度等关键内容,须由法明文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6、非稳定性:对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所有人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毁损,故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X围是确定的。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X围的界定就要困难得多。 7.公益上的制约性:应该说任何权利都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的公益上的制约性,除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均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公益上的制约性,如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公示制度、一次用尽原则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P13 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部分: 一、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 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 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 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 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 使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试题答案 1.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 A ) A.1709 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1890 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C.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D.1900 的《巴黎公约》 2.说知识产权是( C ),比较全面。 A.活着的人的智力成果 B.自然人的智力成果 C.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 D.公民的智力成果 3.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 B )拥有法律保护 A.权利人所在的民族区域 B.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C.权利人所在国家的建交国家或地区 D.权利人的国籍国或地区 4.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 B ) A.商标权 B.着作权 C.实用新型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 5.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A ) A.工业产权和版权 B.着作权和商标权 C.专利权和着作权 D.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6.作者的传播权包括( D ) A.放映权和展览权 B.人身权和财产权 C.排他权和独占权 D.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7.以下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D ) A.石子游戏规则 B.数学累加方法 C.作家头脑中的灵感 D.舞蹈演员的表演8.以下属于知识产权性质范围的是(C ) A.可触摸性 B.不可复制性 C.无形性 D.永久性

9.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 A ) A.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商号权 C.服务标记权、货源标记权、原产地名称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0.以下属于边缘保护对象的是( A) A.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 C.着作权 D.专利权 11.广义的版权分为( B ) A.人身权和邻接权 B.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财产权和邻接权 D.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12.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 年4 月15 签署、1995 年1 月1 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C ) A.尼泊尔公约 B.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3.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 D ) A.着作权、专利权 B.商标权、发明权 C.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4.以下属于身份权的是( C ) A.发行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展览权 15.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是指那两类( B ) A.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B.国内法、国际法 C.法律、国际条约 D.法律、法规 16.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 B ) A.荷兰 B.美国 C.中国 D.丹麦 17.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不包括( D )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名词解释; 4、简答题; 5、论述题; 6、案例分析 二、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 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 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 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 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 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着作权法 1、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 答:(1)消费方式不同:着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2)所涉及的权利不同:着作权既涉及财产权,也涉及人身权;工业产权只涉及财产权。 (3)排他性和独占性程度不同:着作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比工业产权的弱。 (4)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着作权通常自动产生;而工业产权则要经法定程序方能产生。 (5)保护期限不同:着作权的保护期限长于工业产权的保护期限。 2、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54-57) 答:概念: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构成要件:(1)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3、在我国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P70-73) 答:(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着作权法》、 4、着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P75-92) 答: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 (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 (12)汇编权;(13)注释权和整理权。 5、我国着作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间(P93-95) 答:取得方式: (1)实质条件:我国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着作权的唯一的法律事实;;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法学《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 的识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 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 区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 权行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 利归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 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 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B.产地标记权;C.商号权;D.商业秘密权。 2.《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期限内之权利法》为称为( C ) A.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B.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C.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D.世界上第一部国际公约。 3.在著作权制度中,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外国主体就是在外国享有著作权的人;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4.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D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 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 5.以下诸作品中,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是( D ) A.计算机软件; B.《知识产权法》教材; C.《知识产权法》自考辅导录像片; D.《知识产权法》自学辅导录音带。 6.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来源于( A ) A.法律的直接规定;B.出版社的自己规定; C.国家版权局的规定;D.著作权人的授权。 7.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 D ) A.独占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 B.普通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C.法定许可使用权和强制许可使用权; D.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8.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 B ) A.合理使用行为;B.侵权行为; C.法定许可使用行为;D.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9.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 D ) A.一项权利;B.二项权利;C.三项权利;D.三项以上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被修订的时间是( D ) A.1992年9月2日;B.1996年6月4日; C.1999年10月20日;D.2000年8月25日。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D )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 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 具体包括: (1)著作权(含邻接权)(1分);(2)专利权(l分);(3)商标权(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3)知识产权具有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2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它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 简述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1)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2)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 (3)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简要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经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经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 中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9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没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 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及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及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及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及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及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9小题,每小题2分,共38分) 1.《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 ) A.保护专利权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C.保护注册商标 D.保护录音制品 2.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 ) 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 年瑞士颁布的《吉利法》 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3.著作权中( ) 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A.发表权 B.使用权 C.署名权 D.获得报酬权 4.我国在专利权的授予上采取的是( ) A.先发明权利 B.先实施权利 C.先申请权利 D.无手续权利 5.下列各项权利中,( )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A.独占实施权 B.出口权 C.放弃专利权 D.实施许可权 6.( ) ,不必经作者许可 A.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内容上的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杂志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7.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 A.六个月 B.两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月 8.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 A.《知识产权协议》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

C.《伯尔尼条约》 D.《罗马条约》 9.我国法律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 A.不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原则 C.强制注册原则 D.强制注册原则与自愿注册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10.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 A.三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D.两年内 11.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图形、文字的,( ) 注册申请 A.应当重新 B.应当变更 C.应当免予提出 D.不必提出 12.根据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3.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 ) 之日起生效 A.转让合同成立 B.专利局登记并共告 C.转让合同经公证 D.交付专利证书 14.在( ) 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A.该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该发明在国内出版上公开发表过 C.该发明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该发明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15.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 A.发明 B.技术诀窍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6.《伯尔尼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 A.作者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作者死后25年 D.作品完成后25年 17.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的知识产权有( ) A.植物新品种权 B.发现权 C.发明权 D.专利权 18.下列方式中,( ) 不能取得著作权 A.因继承取得权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学习心得通过本次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程之后,我觉得深有感触。在这之前的一年里,我时常对工作接触到的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事件有所思索,但对这类问题虽然自己内心有一些是非观念,但却是模糊的无法真正说出个所以然来。这次能有聆听专业人士授课解惑的机会,我感觉非常难得。 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拥有水平和运用水平事关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的实际成效,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知识、信息时代的战略举措。新一轮世界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主要动力源,也是财富创造的主要源泉。在知识信息时代实现我们优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势在必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是当今发达国家获取全球利益的主要途径。只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突破国际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建立并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免受不公正待遇,才能充分享有全球一体化带来的益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一个城市的发展活力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的创新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自主创新,必须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的信息平台和宽松的体制环境,必须营造以“四尊四创”为主题,激励发明创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速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现实要求。现在“科教兴国”早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主体战略,但是知识产权

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2022篇)

2019年国家法考《知识产权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年卷三18题,单选)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2.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3.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6题,单选)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4.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7题,单选)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1

知识产权法期末知识点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本书观点)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的特征:①“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②“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③“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他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②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③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⑤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⑥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①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邓小平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创造者确立了第一财富创造者的社会地位。智力和体力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方式,改变了人类关于资源、劳动与财富的传统关系。②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③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5.著作权的概念: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7.作品的特征:①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③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8.口述作品概念:是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是指由特定族群中不明身份的人创作、反映该族群的文化特点与价值观念,并在该族群中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作品。特点: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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