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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

查报告

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区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领导者和执行者的职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强化领导,种好“责任田”,把好“方向盘”,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

1、完善明责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区委总体工作部署,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星期一夜校”等途径和载体,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次。督促各党委(党组)出台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的细则,开展党委(党组)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职、纪委(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承诺践诺活动,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加清晰。在全区区管党员领导干部中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通过讲座、研讨、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2、层层传导压力。区党政班子领导分别与10个镇(开发区)、39个区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文件,将44项任务以《报告书》、《函告书》的方式分解到12位区领导和16个部门。截至目前,16个牵头部门已全部向区委、区纪委和分管领导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要求,区委主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工作,并切实抓好我区报告工作的落实。3月份,在接受书面报告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当面听取10个镇(开发区)党委和39个区直部门党组履责情况汇报,并由区纪委委员现场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主体责任当面汇报全覆盖。

3、强化考责问责。制定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考核办法,明确每季申报考核、实时负面考核、定期民主测评、年终综合考评的考核方法,结合年中、年底两次专项抽查,实时、动态对各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改变了以往“一考定全年”的考核模式。同时,将每季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制定出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

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17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和10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已问责2件3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对单位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情形适用“一票否决”不限期,并将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违纪违法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否专职专用作为“一票否决”内容,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刚性。

(二)坚持严字当头、狠抓执纪问责,反腐倡廉更加有力

1、强化纪律意识。大力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等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学习,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电视专题片,及时将上级转发的典型案例通报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全区10个镇(开发区)党委、49个机关部门党组织、248个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及学校、医院等其他党组织总计25281名党员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同时,坚持“有处分必通报”,对通报的违纪案件列出案情、点名道姓,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已通报自查案例6件15人。目前,我们正以宋银山、陈金发、朱根荣、唐子元等村干部违纪案件为内容,着手制作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作警示,让党员干部打消“违纪犯罪侥幸心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有效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2、严肃纪律审查。严明纪律、严肃执纪、抓早抓小,真正做到动辄则咎。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信访“签字背书”工作,今年各单位党委(党

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签字背书”谈话11人次。切实做好信访监督工作,对苗头性问题通过信访通知书、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信访监督共33人次。严肃执纪问责,今年以来给予党政纪处分共5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轻处分24人,占全部审结案件数的47.1%,同比增长41.2%。加大对各镇(开发区)纪律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截至目前已有9个镇自办纪律审查案件实现“零突破”。通过处分极少数党员干部,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3、重视信访化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调处工作,切实将其作为抓早抓小、预警防范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相关领域负责人违规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和问责力度。如通过信访查处了***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邵华违规报销不合理车辆翻新费用的问题,通过审计查处了区市场发展集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买浙北购物卡的问题。

(三)抓好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勤廉氛围更加浓厚

1、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区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今年以来,共有25名干部被问责,其中11名区管领导干部因下属工作不力被约谈。持续深入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实行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每月自查自纠“零报告”制度,实现作风监督常态化。对“三公消费”、“酒局”、“牌局”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1-11月共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检查70次,检查单位512家次,发现问题43起,问责干部

58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次,下发通报8期,媒体曝光7次。下发“规范党员干部文明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范围扩大至一般党员。

2、突出重点抓源头预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推进“阳光湖州”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探索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对全区公款账户进行全面摸底、开展撤销清理,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从制度层面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账户开设、公款存放进行有效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全面完成商业银行股份清退纠正工作。

3、明确导向抓选人用人。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在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提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及领导干部社会化监督体系,对全区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特别注重基层导向和实绩导向,切实选拔“狮子型”、“老黄牛型”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请下去”,今年以来,已有9名领导干部被调整、免职。抓好超职数配备、兼职(任职)清理、出国(境)管理、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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