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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6部分: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级别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6部分: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级别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规范 第6部分: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级别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5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管理 (新版)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等;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

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上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的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灯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质接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三、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十法” 新华网福建频道2004-11-11 11:10:57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警察机关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活动。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该场所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 综观社会发展史,不难看出,治安行政管理力度的强弱与否、社会面控制的宽窄与否、情报信息掌握的效率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安定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为此,在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部分审批项目权被取消后的今天,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借此放下肩上的担子,撒手不管,要克服“取消行政审批就是不管”的错误思想,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为“全国奔小康”这一宏伟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不辱使命,保驾护航。者就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谈几点看法。 l、建章立制管理法。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点多面广,社情复杂,对其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建立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应侧重于“三无四禁三杜绝”,三无即无场砸事故,无火灾隐患,无打驾斗殴;四禁即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色情活动,严禁卖淫嫖娼;三杜绝即杜绝制假、杜绝销赃、杜绝窝赃。 2、法制教育管理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业主及场所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法规素质,是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业主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适时通报其他地区或本地区特种行业1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抓好本场所内部管理, 3、每周一直管理法。基层各分局、派出所要坚持每周一清查,围绕场所内的建筑设施、消防措施、紧急疏散通道等方面,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及时整改1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对其经营内容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查其是否有色情活动,是否有传播淫秽物品;对进出场所的活动人员要加以盘查,查其是否涉嫌吸毒贩毒,是否有聚众赌博及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要针对一段时期的治安特点和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清查整顿行动;盘查中,要注重发现嫌疑人和物,严防漏逃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重大侦破案线索。 4、走访座谈管理法。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基层分局、派出所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走访业主,定期召集业主进行座谈,通过座谈,让业主相互问进行交流场所情况及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强化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管理建设,通过走访座谈,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场所内外的治安形势及新的发展动向,从而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有效、有针对性抓好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5、情况反馈管理法。为及时有效地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应要求各业主必须坚持每日一报,将每日的场所经营情况、来往人员情况、场所内所发生的治安动态等向所在辖区的分局1派出所或职能部门汇报,严禁虚报、误报、漏报,对凡虚报、误报、漏报者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报请取缔场所。 6、建情布控管理法。为严密地控制社会面,掌握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酌情在重点部位和场所建立特情耳目,组织警力在重要时间段对重点场所进行24小时的严密布控侦查,彻底扫除不法活动赖以滋生的土壤,彻底摧毁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年4月以来,XX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家,演出场所1家,电子游艺场所45家,网吧11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家,限期整改到位3家,依法取缔1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陪侍、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发展基础。公共娱乐场所要良性发展,就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品位特色、服务特色,而我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状况只是规模外延上的不同,在涵、品位上没有什么新的特点,基本上是面貌趋同、品种单调,与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及市场运作规 仍未建立起来。有的经营者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抱着捞一把的目的铤而走险,置法律而不顾,甚至公开经营活动和项目。二是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发生了偏差。近年来,伴随着陪侍小姐和毒品等的普遍出现,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价值上的扭曲,文化品位意识淡化,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无视社会影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提供场所,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74-27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

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7.27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公告《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27日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负责人): 卫生管理员: 组员: 机构人员职责: 组长: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卫生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计划、标准;组织自身卫生检查;对违规情况组织整改、对违反人员作出处 理决定等。 卫生管理员(专或兼职):主持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建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提交 组长,执行处理决定等。 组员:本部门卫生责任人、落实本部门卫生责任制。参加自身管理的检查; 落实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等。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1.宾馆、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2.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 5.清洁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6. 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7.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 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制度 9. 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11.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2.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4.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15.拖鞋消毒方法及保洁存放 1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7修订)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97修订)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12.07 【实施日期】1997.1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994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公共体育运动场所; (三)公共游览场所。 前款需要确定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三条天津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公安分(县)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进行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安全审核; (二)指导、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及治安防范措施; (三)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四)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治安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保护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园林、旅游等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开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须经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合格证手续;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报市公安局核准,并由市公安局发给《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 已批准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停业、歇业、转业、迁址、更名、增加经营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每年审验一次,严禁无证经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方案书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方案书 二○一○年元月

目录 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背景介绍.................................................... - 1 - 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概括描述....................................................... - 2 - 2.1系统的建设目标 (2) 2.2系统的建设原则 (2) 2.3系统建设遵循的标准与规范 (3) 2.3.1 标准规范................................................................................................. - 3 - 2.3.2数据交换格式标准.................................................................................. - 3 - 2.3.3 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标准................................................................. - 4 - 2.4系统的管理范围 (4) 2.5系统的管理模式 (4) 2.6设立娱乐场所治安专业网站 (5) 2.7系统建设的意义 (5) 三、系统特点........................................................................................................... - 6 - 3.1系统功能丰富、操作简单 (6) 3.2系统的实用性 (6) 3.3系统的先进性 (6) 3.4系统的安全性 (7) 3.5系统的可扩展性 (7) 3.6可定义性 (7) 3.7兼容性 (7) 3.8丰富的系统承载网络 (7) 四、系统设计........................................................................................................... - 8 - 4.1系统设计思路 (8) 4.2系统技术路线 (8) 4.3系统安全性设计 (8) 4.3.1安全设计原则.......................................................................................... - 8 - 4.3.2 网络安全性设计..................................................................................... - 9 - 4.3.3 系统安全性............................................................................................. - 9 - 4.3.4 数据安全性............................................................................................. - 9 - 4.4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10) 4.5系统业务功能设计 (10) 4.6系统网络设计 (11) 4.7通讯子系统 (12) 五、系统主要功能.................................................................................................- 12 - 5.1场所前台系统功能 (12) 5.2地市级后台主要功能 (13) 5.2.1信息发布................................................................................................- 13 -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号:苏政发[1989]47号 发布日期:1989-3-22 执行日期:1989-3-22 生效日期:1997-12-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众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从事文娱、体育、贸易和旅行游览等活动而形成的群众集散场所,包括: (一)电影院、剧场、书场、俱乐部、群艺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站); (二)舞厅、咖啡馆、酒吧间、餐(饭)馆、茶社、音乐茶座、录像放映点(厅、室)、游艺厅(室)、游乐场以及举办桌球、康乐球和电子游艺活动的场所; (三)体育场(馆)、游泳池(馆)、溜冰场和营业性的射击场;

(四)博物馆(院)、展览馆、图书馆; (五)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店); (六)临时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的场所; (七)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及其广场; (八)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附设旅社的停车场、公园、风景游览区应按照本办法和有关专项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共场所开放和使用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通道保持畅通,方便疏散; (二)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开放的公共场所,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时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其他必要的安全条件。 第四条开办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场所,须经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安全检查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明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开业。 临时举办千人以上的大型订货会和累计人数超过万人的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其它群众性集会,须经所在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公共场所营业单位兼并、租赁、分立、歇业、停业或转业,应向原批准发照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编号:SM-ZD-2622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十条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 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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