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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及

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应知应会基本容

1. 少数民族群众多少岁结婚算晚婚?

答:男23周岁,女21周岁。

2.职工晚婚可以休多少天婚假?

答:23天。

3.女职工晚育可以多奖励多少天产假?

答:30天。

4. 女职工晚育,男方可以享受多少天护理假照顾妻子?

答:15天。

5. 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的城镇居民普遍允许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6.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除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外,其他地区城镇居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7.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孩子16岁之前每月可以领多少保健费?

答:每月不低于10元。

8.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在退(离)休之后可以领多少奖励金?

答:加发本人工资的5%或夫妻各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奖励。

9.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退(离)休奖励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退(离)休次月起开始享受奖励金。

10.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由本人申请,一次性可发多少奖励金?

答:一次性发3000元。

11. 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奖励金的,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领取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1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12年起每人每月发多少钱?

答: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

13.父母年满多少周岁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答:女方年满49周岁。

14. 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家庭,孩子伤病残要达到几级以上?

答:达到三级以上。

45.在兵团,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少生快富”工程?

答:农牧团场少数民族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16. “少生快富”工程只能在多少周岁才能申请?

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

17. 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何种避孕措施后,才能申请“少生快富”工程?

答:上环或皮埋或绝育。

18. 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绝育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一孩绝育发5000元;二孩绝育发3000元。

19. 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上环、皮埋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发1000元。

20. 农牧团场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高校及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初中班,分别可以加多少分?

答:报考区高校,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报考地新疆高中班、区初中班,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21.在兵团,什么家庭的孩子报考区高校及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初中班可以享受加分?

答:本人及父母均为兵团农牧团场户籍居民或农业户口,父母均为从事农(牧)业劳动人员。

22.成年育龄妇女准备外出务工经商前,应该在户籍地办理什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答: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3.什么机构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24.什么机构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25.按照国家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可以收取。

26.流动人口中的什么人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18-49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27.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团场计生办。

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向户籍地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主动办理婚育证明;

主动告知流向;

主动告知联络方式;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9.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打工居住的地方(现居住地)后,多少天应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30天。

3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3年。

31.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应当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32.离开户籍地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来到现居住地后,自接到现居住地的《限期补办通知书》后,至少应在几个月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三个月。

33.如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了,应当到哪里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34.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可通过什么方式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可委托家人在其户籍地办理;

可委托亲友在户籍地办理;

可由现居住地代其与户籍地进行沟通,由户籍地为其补办。

35.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能否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现

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手续?

答:可以

36.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夫妻双方的居民;

结婚证;

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7.户籍地能否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孕检?

答:不能

38.流动人口可从什么地方获得免费避孕药具?

答:可以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相关部门或免费供应点。

39.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参加哪些计划生育方面的活动?

答:接受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听取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领取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咨询相关适宜。

40.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及时向现居住地有关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41. 口服短效避孕药停药几个月后怀孕最好?

答:三个月或自然月经来潮1-2月后。

42.使用长效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剂,停药多久后怀孕最好?

答:最好停药6个月后再怀孕。

43.取出宫节育器后,几个月后才能再怀孕?

答:最好3个月后或自然月经来潮1-2月后再怀孕。

44.孕前或孕期吸烟、酗酒、滥用药品、接触农用药物对人体及胎儿有没有害?

答:有

45.更年期妇女采取哪种避孕方法更好?

答:用避孕套、避孕膜等外用避孕药具;如果已上环的,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半年后取出。

46.近亲结婚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答:生育的孩子容易发生先天性遗传疾病。

47.怀孕后常出现小腿抽筋是什么原因?

答:缺钙。

48.孕期常发生牙龈出血应补充以下哪种维生素?

答:维生素C

49.孕前、孕期接触狗、猫等动物,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吗?

答:很有可能。

50.怀孕了如果不可避免需要进行电脑操作,一般连续操作多长时间后应变换姿势活动?

答:1小时。

51.口服叶酸是预防哪种出生缺陷的?

答:预防神经管畸形

52.准备怀孕前至少多长时间,丈夫就应该戒烟戒酒?

答:6个月

53.更年期妇女是否应该避孕?

答:应该。

54.人工流产后多长时间怀孕比较好?

答:6个月以上。

55.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少?

答:25—29岁。

56.人工流产后多少时间不宜房事?

答:1个月。

57.使用电褥子对胎儿有影响吗?

答:有。

58.围孕期妇女不宜使用的常用抗感冒药物主要有什么?

答:阿司匹林、非那西林、克感敏。

59.准备结婚的青年有必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吗?

答:有必要。

60.孕前、孕期应尽量避免接触哪些生活及环境污染?

答:有毒有害物质、废气、装修污染、噪声、宠物等。

61.怀孕生育孩子应该去哪里?

答:应该到医院,因为生孩子虽然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62.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些?

答:上环、避孕套、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理植剂等)、外用杀精剂、阴道隔膜等。

63.使用避孕套即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同时也能防止性病及其它传染的传播吗?

答:是的。

64.同房后发现避孕套破裂了怎么办?

答:72小时服用紧急避孕药或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医院)放置带铜宫节育器。

65.艾滋病病毒有哪几种传播途径?

答: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66.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答: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每孩次可免费参加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7.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日是哪一天?

答:5月29日。

68.母亲节是哪一天?

答: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天。

69.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0.“幸福工程”的救助对象是什么人?

答: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

计划生育学习知识竞赛100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40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什么时间在哪次会议上通过? 20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多少号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公布? 63号令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时间是:2002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什么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是:2001年10月1日。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几个《决定》? 第3个 8、2006年12月17日,中央颁布了一个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9、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共7章47条。 1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哪几章内容? 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计60条。 12、我国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4、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是什么?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 1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16、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指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多少元? 30元 17、我国将在什么时候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 2010年前后。

计生知识复习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答: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是什么? 答:共有四个方面:①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③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④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3、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计划生育的核心是什么? 答:人口政策是: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 计划生育的核心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4、什么是合法生育? 答、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5、开展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方针是: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政策措施是: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依靠科技进步,及时向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满足群众在计生、生殖保健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必要的奖励,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相关经济政策,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6、计划生育协会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 答:是由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职工、老长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以及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所组成的社会团体。 7、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有哪些方面? 答:有法律措施,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8、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有哪些? 答:①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②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③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等。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 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 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 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每年的12月1日 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每年的7月1日 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 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 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 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11、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题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 计划生育的知识——人口计生基础知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有:①依法生育的权利;②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③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④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权利;⑤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⑥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⑧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计划生育法培训教案

主讲:刘昉 、大众传媒包括哪些? 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网络等。 、什么是“公益性宣传”? 是指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为目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非盈利性的信息和知识的传播。 、为什么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属于公益性宣传?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因此相关部门和大众传媒进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也是公益性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哪些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开展哪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基本国情; ()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战略; ()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生殖健康与生殖保健科普知识; ()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 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教案(二) 主讲:朱凤梅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要素的内容是什么?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 ()胜任的技术能力; ()良好的人际关系; ()周密的随访服务;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的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教案(三) 主讲:朱凤梅 、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目的是什么? 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政府在知情选择中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 1、法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2、法的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规定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1)授权性规范 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严禁刑讯逼供”。(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答案】A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 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律渊源和法系 三、(一)法律渊源 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 (2)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调整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岗东学校舒均亮2009、9、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亿占总人口11%以上,目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占总人口的11%以上。 这是记者21日从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办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6月1日,中国60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口有3856万。 从性别结构看,女性老年人口比例略高于男性,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1.8%和48.2%。 从文化教育程度看,城市未上过学的老年人比例从2000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6.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2000年的38.1%提高到2006年的47.1%。 从年龄结构看,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老年人年龄越高健康状况越差,变化非常明显。据统计,中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增加的非常迅速,提高了7.7个百分点。对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

中国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延续。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1995年为3.7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目前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广泛开拓,资金来源需要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扩大、提高。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 中国5个人口稠密城市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美国《福布斯》近日选出20个全球人口最稠密的城巿,当中16个来自亚洲。中国有五个城市上榜。 两个最具代表性国家分别是中国和印度,总共10个城巿来自这两个国家。中国5个人口最稠密的城巿包括深圳(第5位)、台北(第7位)、上海(第10位)、北京(第12位)及天津(第18位)。 统计数据来自https://www.docsj.com/doc/b65821601.html,网站,头两位城巿分别是印度两大城巿孟买和加尔各答。 除中国和印度外,其它亚洲国家包括巴基斯坦、韩国、菲律宾、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致包括:再生育、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 一、再生育政策,含《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和川人法工函【2004】36号文件。 (一)第一个子女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项就是通宵说的病残儿鉴定,首先必须是第一个孩子,其次须年满四周岁。 办理程序是: 1、夫妇双方申请,按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 2、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到计生办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 3、夫妇到计生办协助调查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6、病残儿到计生办初检 7、近期母子合影2寸彩照两张 8、听候具体鉴定时间的通知,一般为4月、10月中旬 9、病残儿本人的病历资料 10、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出具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证明(二)申请书格式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 我是X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户住云顶镇XX村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月XXX日与XXX(出生年月,现户住云顶镇X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结婚,当时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X,姓名XXX,该子(女)于XXX年月日因XXX病致残(先天性),病情症状为XXXX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特书面申请要求参加病残儿鉴定(三)申请表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1、母子合影照上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必须写明该夫妇是否 初婚,是不是该夫妇所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什么样的病列,写出“同意上服参加病残儿鉴定”字样,专干签名加盖村委公章 3、凡已经生了第二胎又存活的对象,村均不得报送参加鉴 定的名单,计生办也不得受理 (四)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第一个小孩必须年满四周岁 2、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其兄弟 未婚育、未收养的且年满40周岁)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是 亲生的独生子女) 7、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8、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 方无子女的 9、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群众应知应会内容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群众应知应会内容 1.什么是“双独”夫妇,什么是“单独”夫妇? 答: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该夫妇是“双独”夫妇;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该夫妇就是“单独”夫妇。 2.自2014年3月31日起,“单独”夫妇能否生育第二个孩子? 答:能。 3.哪种情况属于独生子女? 答: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同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但户籍都不在漳州,能否在漳州办理“单独两孩”? 答:不能。 5.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答: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6.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到什么地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7.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提供哪些凭证? 答: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已婚的还要提供结婚证。 8.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30日内。 9.流动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在福建省居住多长时间以上可以办理一孩生育证? 答:夫妻双方有一人在福建省居住半年以上。 10.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要交费吗? 答:不收费。 11.流动人口是否免费享受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 答:是。 12.流动人口是否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答:是。 13.流动人口是否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和“四术”“三查”技术服务? 答:是。

1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可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吗? 答:可以。 15.目前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几种?(说出其中三种) 答:避孕套、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放环)、皮埋、女扎、男扎。 16.哺乳期可以口服避孕药吗? 答:不可以。 17.放环、结扎或领取避孕药具要不要交费? 答:不要。 18.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对象是哪些? 答: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19.夫妻已经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再生育政策的,需要间隔期才能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答:不需要。 20.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女方满几周岁可享受特殊家庭扶助,每人每年多少元? 答:女方满40-49周岁6000元,是低保户的18000元; 女方满49周岁后14400元,是低保户的18000元。 21.农村计生家庭满60周岁可享受奖励扶助,每人每年多少元? 答:是低保户的2400元,不是低保户的1800元。 22.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每户多少元? 答:1300元。 23.政策内“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每户多少元? 答:3000元。 24.及时结扎的政策内二女户对象一次性每户多少元? 答:500元。

计划生育小知识

计划生育小知识 一、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危害。 在自然状态下,同一时期每出生100个女孩,大约出生104个至108个男孩。由于男孩好动,冒险等原因,容易造成意外死亡,成年后实际存活在100左右,这样才能保证男性跟女性的平衡。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出现选择性终止妊娠,人为地将女性胎儿打掉,造成了同一时期出生男性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目前我省甚至全国都出现性别比显著偏高的现象。这样就造成成年后有一部分男性难以找到配偶,现在孩子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意识强,成年后找不到配偶,势必给社会给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而这种不稳定是没有选择性,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成为其伤害的对象,所以坚决制止和打击性别鉴定,打击选择性终止妊娠是我们每一个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发现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都应该及时举报。 二、优生优育孕前健康检查的好处。 我省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减少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给社会给家庭带来负担,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每开展一例生殖健康检查,要花费500多元,这个钱是财政补贴的,群众不需拿一分钱。检查前不要吃早饭,三天前不要饮酒,否则影响检查效果,通过检查,可以发现一些暂时不宜怀孕的疾病,这样有针对性进行治疗,治好后再要孩子,孩子健康家庭就能够幸福,我们的社会就能够更快地进步。 三、计划外生育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育费? 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离开了社会人就无法生存。人一生下来就要衣食住行,就在占用社会资源,资源是有限的,人类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要有计划地开发资源。而计划外生育,社会就要额外增加资源的支出、额外支出社会就难以协调地发展,所以有必要对造成额外支出的实施者进行处罚,以便让其他人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二)计生协会的目的和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3、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爱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4、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三)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任务: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居)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村(居)支两委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孕情环情监测和一项有效节育手术。 4、协助村(居)支两委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5、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并在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村(居)委会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理事、会员和协会小组。 (四)计生协会重要活动日: 1、三日三节: 全国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男性健康日(10月28日)、世界艾滋病日(12.1);春节、母亲节(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天)、父亲节(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2、其他纪念日: 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989年)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2001年) 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980年) 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纪念日。 二、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内容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自治?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指广大群众依据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法对村(居)民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计划生育工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大全

2017年龙港区计划生育知识竟赛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的?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预计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40多年来,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多少亿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 4亿 3、育龄妇女的年龄是指什么年龄段? 15-49岁 4、截至2016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多少人? 13.8271亿 5、国家为了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其宣传主题是什么? 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什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7、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平衡。 8、生育文明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观念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管理与服务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 9、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方面。 10、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70亿人口日到来的时间推迟了多少年? 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汉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多少周岁,女不得早于多少周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2、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性别比偏高导致女孩的什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性别比升高是由于选择胎儿性别引产和溺弃、遗弃女婴、拐卖女童所造成的,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单位如何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现行生育政策如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3.什么是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可以单方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可以.6.生育调节中如何规定长效节育措施?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7.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如何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 8.晚婚晚育的假期有何奖励?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谁发放?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10.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70%。11.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能否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单方申领。12.对所查乡镇样本点虚报节育措施达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虚报节育手术1000人以下达3例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4例及以上的。13.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的10月l日到本年的9月30日。如:2013年度是指:2012年10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14.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是哪里?为县级人口计生局。15.育龄妇女的概念?是指年满15周岁~49周岁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是指在这个年龄段已经结婚或有过同居或流引产史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16.计划生育率如何计算?是指某地某一时期内(一般指1年)政策内出生数占出生总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政策内出生数计划生育率=--------------×100%出生总人数17.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在哪办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18.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能否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19.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如何办理延期?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20.哪些出生可作计内统计?夫妻双方均达到了法定婚龄,无子女,女方年龄满20周岁、男方年龄满22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作政策内一孩统计;及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条件生育的二孩(不论是否办生育证)和办了再生育证生育多孩的均作计内统计上报。21.孩次如何计算?孩次是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这个家庭所有现存子女中的次序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同孩次)计算。22.出生率如何计算?是指某地在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出生率=-------------×lOO0‰本地总人口数23.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哪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4.性别比如何计算?是指某地一定时期内出生的男孩数与女孩数之比。一般将女孩数默认为100。正常的性别比应该在108之内。计算公式为:出生男孩数性别比=--------×lOO%出生女孩数25.节育措施到位率如何计算?是指某地某一时期内已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占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已落实节育措施人数节育措施到位率=----------------×lOO%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26.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能否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27.多孩率如何计算?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生的多孩数占出生总人数的比例。多孩率越高,说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越低。计算公式为:多孩出生数多孩率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5、哪些情形下3年不批准再生育?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3年不予批准再生育:(1)妊娠14周以上,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然流产或者意外事故引起流产的证明而终止妊娠的;(2)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的;(3)已领取《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不能提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证明而终止妊娠的。 6、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应当在怀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7、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哪些情况下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8、哪些情况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修正,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修正前该条内容原为: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 二、建筑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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