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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如何进行的呢?相关政策又是什么呢?下文是收集的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欢迎阅读!

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干预、

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控烟工作。

第二章控烟场所

第八条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九条下列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

服务场所。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划定或设置非吸烟区(室),并设置非吸烟区(室)的标识。

第十条限制吸烟场所期限届满后禁止吸烟,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届满前自行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室外区域;

(二)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控烟措施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着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场所、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第十八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

(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三)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促销;

(四)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五)派发、赠予烟草制品;

(六)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戒烟医疗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鼓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烟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准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模范遵守控烟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办公及公共服务场所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控烟标识。

控烟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设置规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自行制作符合规定的控烟标识。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控烟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意识。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规定免费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发布控烟公益广告。

第二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在其服务区域内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开展下列

活动:

(一)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二)劝阻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本市控烟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协助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控烟工作;

(五)为个人戒烟提供帮助。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担任控烟监督员,对控烟标识、吸烟点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给予配合。发现问题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开展控烟监督检查活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它事项。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改、财政、卫生、教育、监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督、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经济贸易和信息、科技创新、住房建设、口岸、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控烟工作规划;

(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测和评估控烟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部署、组织开展控烟宣传和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五)按规定履行控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但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下列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

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文体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四)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控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或者机构进行。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设置吸烟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

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处以广告或者赞助费用五倍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派发、赠予行为,并对派发、赠予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

对非本地注册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由通信管理部门提请注册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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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 禁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吸烟危害,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广场禁烟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所有商户营业区(含餐饮后厨、主力店)、设备机房、地下停车场。 第三条下列人员进入禁烟区域,作为禁烟对象: 1、***商场全体员工。 2、所有商户员工(含主力店)。 3、外包方所有员工。 4、在广场内部施工的作业人员。 5、进入广场内的所有顾客。 第四条以上禁烟对象在禁烟区域内均不得吸烟。 第五条经管独立办公室及广场内指定吸烟点不受本规定限制,其他商户内部均不得吸烟。广场内吸烟点由**部列入重点管控部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每两小时一次安全巡查及卫生清洁。 第六条广场内部KTV商户必须设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包厢,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该营业区域必须完善应急预

案并进行演练。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巡视顾客吸烟情况并及时清扫烟头,将确认熄灭的烟头放入难燃材料制成的封闭容器并集中倾倒。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烟场所的商户员工和顾客执行禁烟管理规定。除上述第五、第六条规定的其他禁烟区域内,发现顾客吸烟时,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监督顾客熄灭烟头,劝阻时注意文明用语。 第九条各出入口值班的安保人员应及时劝阻吸烟的顾客,待其熄灭烟头后方可允许该顾客进入广场内部。 第十条**部负责公共区域、部负责设备机房、***部负责商户内部“禁止吸烟”标示标牌的制作与张贴;同时,重点负责该区域的禁烟巡查与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部负责对广场内部的吸烟问题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适情跟据本规定第三章内容予以处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经管、商户、外包方员工一律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部和***部负责对商户员工和外包方员工进行本规定的宣传教育,一经发现商户员工和外包方员工在禁烟区域内有吸烟现象,对***部和***部负责人每日/次10元罚款。 第十四条在商户内和商户后厨通道发现烟头的,对该商户进行5元/个罚款;在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的,对负责保洁的外包方单位进行5元/个罚款。 第十五条商户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商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对其予以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以上罚款均有***部批准后由各部门出具书面罚款通知单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5122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保卫科每天按时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巡查,杜绝各种消防隐患,并进行详细记录。 2、每月对商场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有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并做好详细记录。 3、消防控制中心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对场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险情随时启动消防安全预案。 4、各楼层营业大厅要合理摆放柜台,不许遮挡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顾客流通的宽度;主通道应保持3米,副通道不小于2米,公共走道不小于1.2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7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售票厅(室);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室)、游艺厅(室); (四)室内体育活动场所; (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的室内公众活动场所; (六)各类商场(店)室内营业场所,邮电、金融机构营业厅; (七)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幼儿园和托儿所; (八)会议室(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爱卫会、教育、文化、公安、交通、商业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卫生检查员,可以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处以罚款。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商场安全消防实施细则

商场安全消防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摊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商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同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节防火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单位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部室包片防火责任。 第七条: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主任由单位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财务部、

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第十二条: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单位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 第十六条: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十七条:八、熟悉单位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第十八条:九、督促指导各商场、部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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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通告

禁止吸烟通告 本文是关于禁止吸烟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禁止吸烟通告xx 一 为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ATGD重申禁烟令如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 严禁任何人在厂区的任何地方吸烟; 违反相关禁令者,一经发现,都会被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处以扣6 分或直接开除的处罚! 近几日,保安在安检时,查获HD SOT223 HV SODX员工携带香烟进入车间,该2 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的处罚;自10月至今,还有多名同事因为抽烟行为被解雇 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遵守公司的禁烟令,做一个良好的NXp公民!吴敏 人力资源总监 12.02 禁止吸烟通告xx 二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商场管理制度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 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社区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二条社区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条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五条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社区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社区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社区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措施 1、要成立禁烟领导小组,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充分加强禁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检查组负责日常禁烟工作检查,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与检查考核挂钩。 4、对发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地方吸烟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最低100元的处罚。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居民健康,保护环境,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禁烟制度: 1、全体居民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控制和禁止吸烟,服从领导,遵守禁烟制度。 2、社区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场所、会议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利用广播、黑板向居民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4、在禁烟区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公共场所禁烟 Should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Be Banned-

公共场所禁烟Should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Be Banned? We can see such signs as “No Smoking” in some public places, which is a kind of measure taken to ba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However, concerning about this measures, different people hold divergent opinions. The smokers protest against that it is a kind of action to deprive of their free right, while the non-smokers are in favor of banning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在一些公共场所我们可以看到像“禁止吸烟”这一类的标志,这都是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方法。然而,对于这种措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吸烟者认为这是剥夺他们自由权的行为,而不吸烟的人则是支持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In my opinion, I am inclined to support the latter one—smoking should be banned in public places. There are reasons accounting for my point. For one thing, people will be harmed by the second-hand smoking if someone smokes in public places,

商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神木市百盛外贸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购物广场

目录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卫生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自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蔡泽民 卫生管理员:蔡文 组员:王璠刘进霞赵红霞李瑞 机构人员职责: 组长: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卫生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计划、标准;组织自身卫生检査;对违规情况组织整改、对违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等。 卫生管理员:主持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建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提交组长, 执行处理决定等。 组员:本部门卫生责任人、落实本部门卫生责任制。参加自身管理的检査落实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等。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控烟检查方案

2015年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不少于2位消费者(原则上除美容场所外,男女比例为1:1)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三、工作目标 了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了解消费者对控烟的知晓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部署,摸清情况,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委监督局,同时抄送电子版。 附表:1.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检查表 3.公共场所控烟调查问卷 4.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5.公共场所控烟调查问卷统计汇总表

附表1 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 号 检查对象检查数量检查内容执行省份报送日期 1 住宿场所辖区内普通旅店(重点监督检查 快捷酒店),不少于100户。 (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开展控烟问卷调查。 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1月30日前 2 沐浴场所辖区内沐浴场所,不少于30户。 3 游泳场所辖区内各类室内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不少于30户。 4 美容美发 场所 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不少于 30户。 5 商场 (含超市) 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 场(含超市),不少于20户。 6 影剧院辖区内影剧院(重点监督检查电影院),不少于20户。 7 饭馆 (餐厅) 辖区内营业面积300m2以上饭馆 (餐厅),不少于100户。 3

社区禁烟管理制度

社区禁烟管理制度 社区禁烟办理准则是全社区人员参与的团体禁烟作业,意图是为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营建一个无烟,健康的生活环境,下面是小编收拾的社区禁烟办理准则 社区禁烟办理准则典范一 为使我社区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持续加大控烟作业的力度,给广大群众营建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作业和生活环境,特拟定本准则: 1、广泛宣扬控烟的宣扬教育。运用宣扬方式,广泛开展控烟的宣扬教育,进步广大群众对吸烟损害健康的知道。 2、社区作业人员要一马当先,带头戒烟或不吸烟。 3、社区进行各类活动及各种公共场合,各种会议上力求做?a href="-6-1.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说话谘獭⒉痪囱獭⒉坏菅獭?/p> 4、范围内的作业场所、公共场所、会议室等都要粘贴禁烟标志,阻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吸烟。 5、社戋戋作业人员在控烟作业重要起表率作用,广泛宣扬,积极开展控烟活动。 6、加强对中小学生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 XXX社区 社区禁烟办理准则典范二

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颁布的《安福县公共场所阻止吸烟规则》的要求,的确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起社会公德,削减吸烟形成的损害,发动全社会参与,一起努力创立无吸烟环境,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拟定本办理准则。 2、本办理准则包含公共场所阻止吸烟办理责任准则细则,单位内部阻止吸烟办理细则、控烟监督员推举方法及办理细则等三项细则。 细则 一、公共场所阻止吸烟办理准则细则 1、本细则所指公共场所为公共交通单位、校园、医院、商铺、银行等的营业厅以及公交东西内,候车室、候诊室、病房、教室等详细场所。 2、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作业人员应当当即阻止并进行教育,拒不承受教育者或无视作业人员正告者能够罚款5—10元。 3、公共场所要求在显着处建立阻止吸烟标志。 4、公共场所要求在显着处粘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扬画。 5、公共场所应当建立禁烟巡查员,由公共场所作业人员兼任,实行监督、整治、教育和处分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责任,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佩戴“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商场管理制度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 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商场超市卫生管理制度(消毒)

商场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5、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柜台应分设在清洁区域,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6、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标准超市管理—散装食品消毒操作规范 1.目的: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类散装食品制售过程中的消毒管理,保证其加工、销售过程的消毒操作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控制食品质量、卫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和半成品散装食品、餐饮类柜台日常对手部、食品接触表面及加工售卖区域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消毒过程。 3.术语: 3.1 消毒: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作用或方法。 3.2 消毒剂: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3.3 有效物浓度:有效物浓度是指消毒剂的溶液中具有消毒功能的有效成分含量(非指消毒剂含量),用mg/L(ppm)或%表示。 4.职责:食品制售操作人员、清洁人员负责按要求对需进行消毒的对象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操作,楼面管理人员、品管分部监管员负责监督。 5.消毒操作注意事项: 5.1 各种有机物、杂质、空气和水中的悬浮粒子等,都会影响消毒效果,任何物品在消毒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并避免与其它物质共同使用。 5.2使用的化学消毒剂应有国家卫生部消毒剂批准文号,且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消毒柜时注意消毒方式及时间要求,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消毒操作;以确保消毒效果。 5.3需进行消毒操作的主要场所如更-衣室、预进间、洗碗间、操作间等,要明示区域内所用的消毒方法,使用或配制方法,有效浓度要求,作用时间,更换要求、注意事项及消毒操作程序。不同浓度的消毒液或用于食品接触表面和非接触表面的消毒液需标明以区别使用。各柜台操作间的空气消毒、餐厅的餐饮具消毒、消毒液的更换需有记录。 5.4消毒后的物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或间隔时间较长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 5.5在进行消毒时工作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以防止操作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如热力消毒时注意高温可能造成的烫伤;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处理锐利器具应小心操作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6.常用消毒方法、适用范围及条件: 6.1消毒主要有热力、微波、紫外线、臭氧、化学消毒剂等方法,从安全、经济、适用和便于统一管理的角度考虑,食品类柜台日常消毒暂限于下列所述方法和消毒剂,如采用其它消毒办法,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说明进行,必要时向品管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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