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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提要: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现象一日不除,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当前,如何在科学分析腐败现象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课题。

关键词:腐败改革开放十七大反腐倡廉

一、腐败的定义

(一)什么是腐败

腐败最初的意思是指食物的腐烂、败坏和变质。古人指斥官场中的不洁行为,多是直接用“贪”或“污”来表述。通常指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威以获得个人好处,其突出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腐败的特点

1、集团化

自从上一世纪最后十年,腐败分子逐渐结伙抱团,动辄便是“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甚至出现数十人、数百人的贪污集团,规模化了,集团化了。进入本世纪后,集团性的腐败越演越烈,遍布全国,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部门化

腐败的部门化,是指某一地区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的腐败,虽然这也有集团性质,但其部门的特点非常突出,所以单列论述,如交通部门的腐败、组织机构的腐败、司法系统的腐败、教育单位的腐败、军队领域的腐败、医疗事业的腐败等等。

3、市场化

腐败有买方,有卖方,有交易,有核算,有价格,有行情,有讨价,有还价,有投资,有回报,有行规,有利润,已经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

4、黑帮化

腐败的黑帮化,主要是指司法系统的“涉黑”,以致警匪勾结、官匪一家,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使用非法的黑道手段。司法系统的黑帮化最常见的是司法干部和偷、赌、毒、娼等领域的黑帮人员共同作案,坐地分赃。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有的腐败现象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贪污受贿,大肆挥霍国家巨额财富,其手段之猖獗,手法之多样,是前所未有、触目惊心的。具体表现为:

(一)利用职权,安插亲朋好友、买官、卖官

几十年来,我国在用人制度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已暴露出很多弊端,特别在目前体制转型期间,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一些以权谋私者更是肆无忌惮地利用职权安插自己的亲朋和好友到一些重要的岗位,或安插在自己本部门的重要岗位,便于他们互相勾结,互相利用,集体犯罪。据有关报纸登载,某企业,厂长以权谋私,安插自己的亲友在财务、销售等部门工作,短短两年时间,合伙贪污公款六十多万元,还购买豪华小轿车两辆,价值四十多万元,利用公款拉关系行贿二十多万元,企业经营严重亏损,职工近半年发不了工资,最后企业破产倒闭。

有的地方主要领导人利用职权大搞买官、卖官的钱权交易,把各级官位明码标价,只要按标准给钱,就立马任你为官。这些花了巨款担任了一定职务的人在任期内采用各种犯罪行为,贪脏枉法、大捞特捞,搜括民财、国财,最后仍然是穷了老百姓,亏了国家,富了这帮大小“蛀虫”。中国古人定“官箴”时,列“清”为第一条,这是极有哲理的,清则正,正则廉;奢则邪,邪则腐,千古不变。由于卖官造成“人亡政息”的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封建王朝灭亡是如此,国民党垮台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人绝不能容忍这种腐败行为的重演。

(二)大肆贪污受贿,挥霍国家巨额资财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数年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十多万件,处分党员十万多人,其中省部级以上重要领导干部就占一百多人。特点为:一是涉及领导干部多,二是大案要案比例逐年升高。在这些犯罪案件中,最典型就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及其同伙王宝森等人的犯罪案件,仅王宝森一人就挪用公款1亿多人民币和2500万美元,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私设小钱柜,金额高达10多亿人民币,本人则贪污、受贿700多万元人民币。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原贵港市市委副书记李乘龙,在任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人民币374多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另有65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涉嫌贪污受贿1000多万元,是建国以来广西个人涉嫌犯罪金额最大的一例案件。上述一些犯罪事实只是众多案件中的几起较典型的例子,然而其影响之大,数额之高令人触目惊心。原国家主席江泽民曾愤然指出: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中共中央痛下决心: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该判就判,该杀就杀,决不姑息养奸。

据统计,2010年中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

三、腐败现象屡屡产生的原因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虽然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败,腐败现象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务员人数严重超编

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公务员人数每年递增20% ,未来几年将严重超编。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规模是否适度不仅需要考虑“官民比”,而且要考虑公务员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公务员的行政效率。虽然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官民比例”只有1比26(那是2005年“两会”时提供的数据,现在肯定要大于这个比值),但是从经济视角考察,财政供养人员与GDP之比看,我国为39人/百万美元,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二)新旧体制交替过程的不完善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旧的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体制尚未健全,致使不正当交易的机会增多,一些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利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巧取豪夺,大肆进行各种犯罪活动,采取种种手段中饱私囊。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五大建设”之一,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时也指出:““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过去通常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现存机构的弊端和法制建设的滞后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

邓小平同志在剖析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时曾指出:“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无章可循。”从我国目前现存机构来看,的确存在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弊端,党政机构的权力失衡,权力过分集中,党政行为存在严重的“人治”而不是“法治”现象。

同时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反腐败方面的法规严重滞后,已颁布的法律目前存在着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与反腐倡廉直接有关的法律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反腐斗争的需要脱节。对已查清的一些大案、要案的犯罪分子主要是职务较高的人惩处往往打击力度不够,一些贪污受贿动辄数以十万百万的领导干部,从公布的处理结果来看,凡担任过相当一级领导的贪官,几乎都能免予“斩立决”,最终判决往往是死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没有落到实处。

(四)党风不正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催化剂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党内确有不正之风,确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当前党风不正主要表现为:第一,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的作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看不到了,造成的后果必然是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腐败现象也就应运而生。第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比较紧张,一些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薄了,他们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这几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一些大案、要案涉及到我们不少部门和地方的主要领导,党风不正的确起到了催化的不良作用。

四、当前腐败的治理对策

(一)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坚持“三个更加注重”的前提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坚持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一个坚决,表明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的鲜明态度。

更加注重治本。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要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更加注重治本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于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预防,就是要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问题,治病于未发之前。要树立重在预防的理念,明确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坚持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着眼防范。认真落实《实施纲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和更加注重预防,都有赖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不落实,治本和预防都不可能收到明显效果。依靠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为反腐倡廉打下坚实的基础,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法治

作为保障社会秩序的先进机制,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在于它是限制和制约腐败现象的重要工具。目前,腐现现象之所以得不到有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滞后。因此,要保证反腐斗争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首先,必须相应建立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中国新闻法》,旨在使舆论监督法治化;制定《中国反贪贿法》,旨在打击腐败行为在具体的操作上有法可依;制定《中国监督程序法》,旨在对各类腐败行为的监督落实在具体的监控程序上;制定《中国决策法》,旨在提高国家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其次,在建立各种新法的同时,要对已建立的各种旧法逐步完善、补充和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在治理各种经济犯罪中,“公安罚一批、检察免一批、法院缓一批、劳改放一批”的非法现象也程度不同的存在。执法不严行为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加剧和蔓延,造成了广大公民对执法不公的强烈不满,对于犯罪分子再做大案和诱发新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

2、当前依法治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腐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我国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实施全面领导。对当前的反腐斗争和加强法治建设同样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为保证反腐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只有把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在反腐败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必须自觉接受、坚决服从党的领导,防止和克服把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统一思想、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2)依法治腐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两个互相联系的范畴,在建立的经济基础、体制的阶级意志以及指导思想、历史使命方面,均有着相同的目的。但二者各有其自己的特殊作用,制定的组织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序不同。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依据,也指导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也对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3)依法治腐必须根据国情,走循序渐进的道路。依法治腐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伟大纲领,必须坚决贯彻之。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民主法制尚不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

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不但缺乏法治所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而且缺乏制度基础和观念基础。根据以上情况,决定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简单事情,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一方面,要切忌企图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序,凭主观愿望盲目追求法制化速度的做法,另一方面,依法治腐的“法”必须全面反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来检验反腐败的利害得失。

3、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和学习反腐败的基础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要持之以恒地向广大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将法律植根于社会、植根于人民。其次要抓好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和学习。各级各类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这一部分人的法律知识多少,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成败。此外,除了必要的法制教育和学习外,还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修养和素质。

(三)强化各类监督机制

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的实施与遵守实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多层次的法律监督网络。

首先,强化党的监督及党内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执政党,党对法律实行的监督是首要原则,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对国家政治生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内监督就要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内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其次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包括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实施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民主性、广泛性的特点,是不可少的一种监督手段。再次,强化舆论监督机制。舆论监督不但具有辐射性、经纬性和大众化等特点,而且是一种强有力的、迅速化的监督,它与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有民众的威力作强大后盾。我们应借助这种手段来对法律和一切腐败现象进行有力的监督。总之充分利用各类监督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贪官污吏的“天敌”和“克星”,这是当前反腐败的关键所在。

(四)强化政治教育学习

江泽民同志曾经坚定的指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理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这就是说,全党要始终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这种学习要扎扎实实地,而非走过场地、假惺惺地,那样只能危害党和人民,腐败分子就是在此过程里萌芽的。

面对我国错综复杂的腐败行为和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党和国家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人、武装人,用大量"为人民服务"的事实感化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仰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做好“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对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要我们紧紧地依靠党的领导,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做扎实,腐败问题必定会最大程度的得到遏制,我们的改革建设事业一定会取得全面胜利。

就在刚才(2011年11月5日),新闻里又爆出一则痛人心扉的报道:曾荣膺“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兰州公路总段红古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金祥彪,却对上行贿、对下受贿、对内贪污,涉案数额达60余万元。昨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金祥彪有期徒刑16年。

反腐倡廉,我们究竟还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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