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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孜州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甘孜州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

第三条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编制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城乡发展规律,贯彻落实“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乡特色,优化城乡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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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州、县(市)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乡(镇)应当设立规划执行委员会,州、县(市)、乡(镇)应当设立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

州、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州、县(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旅游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

第六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有权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二章编制组织

第八条各类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综合规划。无条件的可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三)村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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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可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单独编制或划片区编制,或者遵照所在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专项内容进行规划。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座谈、访谈、征询、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吸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当在报送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的材料中附具并说明。

第十条城乡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对编制单位报送的草案进行审查。

审查草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技术性强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城乡规划,应当组织专家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论证结论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县(市)域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城镇综合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审批前,应当提请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重要镇的综合规划,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报批城乡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包括编制过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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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协议书

编号: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规划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_____________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概念 性方案,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 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 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岀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供专家评审。本阶段工作时间自 甲方提岀书面确认意见后为________ 个工作日。 6.3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评审鉴定意见和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国内同类规划取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为______ 万元,总计费用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0%计_________ 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50%,计 ___________ 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 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区域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条件应包括历史背景、区域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方面。 (1)历史背景 分析的主要内容:分析该区域各个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解释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域中心城市的变迁 目的:研究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演变的历史规律的目的是解释当前城镇体系的形成特点,从而为预测未来影响城镇体系发展的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提供启示。 (2)区域基础 分析目的:研究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阔的领域。 (3)经济基础 分析内容:①要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②明确各城镇中主要部门的发展方向。 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①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 ②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 ③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 ④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等。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人口和城市化水平的预测所涉及的方面和影响因素较多,其中总人口的预测因资料丰富、方法成熟相对简单,城市化水平的预测则比较复杂,尤其是我国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前后年份的城镇人口资料缺乏可比性,给城市化水平的预测带来较大的难度。 确定城镇人口的实际含义和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是准确预测城市化水平的关键。 应该从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可能性和城镇对农业人口可能的吸引能力两个侧面进行预测与互校。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城镇在区域中承担的职能是影星城镇规模和增长的重要因素。城镇职能结构的规划首先要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确定城镇的职能分类。 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他们的城镇性质,力求把他们的主要职能特征准确表达出来,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所依循。 有必要指出的是城镇体系的职能类型也应考虑未来一定年限内的新设城镇,确定其职能类型,使其与城镇体系原有城镇协同发展。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确立应建立在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及分布的基础上,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会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城镇体系的概念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城镇体系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城镇体系是一个区域范畴城市经济区——城市行政区·具有一定的等级和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和多种城镇类型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职能分工——确定城市性质·空间分布有序,形成一定的网络和格局空间地域结构的影响因素——区域生产力分布状况,受资源、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影响城镇的相互作用、职能分工及各自的腹地范围·在时间上的动态变化历史变化引起的体系格局变化生产力布局状态的变化导致的格局变化基础设施条件引起的变化,尤其是交通条件 二、城镇体系的发展条件分析 1.城镇体系的区域发展条件城镇体系的区域发展条件是城镇体系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城镇体系形成及发展的初始条件。目的:明确城镇体系在区域中的发展水平,明了其所处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城镇体系今后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扬长避短,有的放矢。方法: 区域综合发展水平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单因子和复合因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横向纵向比较手段,通过城镇体系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水平来反映城镇体系区域综合发展水平。区域发展优劣势分析——采取定性分析,找出城镇体系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以期发挥优势,转化劣势,使城镇体系的规划有的放矢。2.城镇发展的建设条件分析(a)城镇自然条件(主要指影响城镇发展的气象、地形与用地条件、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b)城镇资源开发与工业布局条件;(c)城镇交通运输与区位条件;(d)城镇水源和能源条件;(e)城镇旅游发展条件;(f)城镇社会经济基础条件;(g)城镇地区农业发展条件;(h)城镇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条件;(i)城镇科技实力;(j)城镇生态环境条件。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 1、城镇体系规划的产生·城市的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应从较大区域范围来分析该城市在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周围城镇的关系,城市的发展和空间布局需要与区域开发建设的总体布局相互协调。·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起到区域规划的部分作用。·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布置城镇体系。”·1989年《城市规划法》:“全国和各省、直辖市都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有包括市和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现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摘要:城市规划的定义,任务,内容。充分阐述其含义与个人的理解。城市规划的定义,任务,内容。充分阐述其含义与个人的理解。 The definition of urban planning, tasks, content. Fully expounded the meaning and personal understanding. 关键词:城市规划的任务,原则,内容。 概念: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应分为战略性规划与操作性规划两个层面。近期建设规划的战略性内容和实施性的“建设”内容应分别归至战略性和操作性层面。总体规划应向战略规划转变,近期建设规划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互配合,共同组成操作性规划的一个层面。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组成一个层面并成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又可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组成并列层面。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的任务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有五项,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1.所谓城镇体系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所谓城市(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 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城市(镇)规划在指导城市(镇)有序发展、提高建设 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城市(镇)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镇)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镇)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是编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法定程序批准的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实施城市(镇)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法定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实施法定依据展规划,都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

城市(镇)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依据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和设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据,确定城市(镇)建设地区的土依据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 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 据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镇) 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依据,制定用以指导依据城市(镇)各项和工程设施及其的规划设计。对于城市(镇)内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划。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是对城市(镇)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作出的安排,以及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布局的确定。 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简介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简介 一、城乡规划编制的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如下表(见图一)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

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近期建设规划: 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4、分区规划 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5、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 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 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 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 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 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 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 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 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 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 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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