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乳品检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乳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方有生、林典生、赵慧芳、刘霄玲、王金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田丰、刘永澎、李克、杨培生、张斌、陈蕾、陈建波、林建明、龚菊芳、彭艳、董夫超、董宝凤、雷相成。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农业部农垦及热带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北京奶牛中心、农业部食品质检中心(上海)、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国家乳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工学院食品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系、八喜食品有限公司、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乳品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乳、乳制品、应用于乳制品的添加剂及原辅材料检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无菌。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色、味、嗅等感官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检验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检验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检验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检验师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检验员、中级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检验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检验员、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或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仪器设备、设施齐全的标准实验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检验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检验师
具备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取得本职业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可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验室里进行。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认真,程序规范,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团结协作2.2基础知识
2.2.1专业基础知识
(1)微生物检验基础知识
(2)法定计量单位的要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3)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4)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2.2.2法律知识
(1)食品卫生法
(2)产品质量法
(3)计量法
(4)标准化法
2.2.3安全知识
(1)实验室安全操作知识
(2)电工基础知识
(3)实验室用电常识
本标准对初级检验员、中级检验员、高级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5高级检验师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