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新能源部分产业过剩就像两条腿走路,左脚走太快不怨左脚,右脚应该迈快一点。 本报记者获悉,由科技部部长万钢亲自布置的两份内部调研报告已经完成。这两份报告以多晶硅提纯和风机设备设计规划产能与实际产量的比较,多组数据证伪了新能源产业过剩的说法。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行业预计多晶硅产量1万7000吨,将生产光伏电池,预计需要消耗万吨多晶硅,扣掉国内产量,还需要进口1万吨。 不仅科技部对工信部关于对多晶硅过剩问题有不同判断,“国家能源局也是不同意过剩这个结论的,发改委内部对过剩问题也有不同看法。” 但9月26日,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抑制产能过剩的若干意见表示,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 多部委意见中表述的数据显示,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XX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 这让刚刚起步的新能源产能陡然陷入过剩风波。 非但不过剩反有万吨缺口?

科技部下属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也向记者表示,将向国务院递交材料,反对多晶硅过剩说法(注:太阳能级晶硅以多晶硅为主,单晶硅仅有极少量)。因石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务院参事、国家科技部原秘书长,石的报告能直达国务院高层。 “实际上我们的新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前景非常广阔。我国风电和太阳能丰富,开发利用的比重还比较低”,月28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 “老早万钢部长就在系统内表态了,多晶硅和风机设备并不过剩。”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向记者透露。 科技部下属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研究院)目前承担了科技部对新能源是否过剩的调研。战略研究院报告负责人,该院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刘峰称,“科技部内部已就过剩问题正在展开深入的讨论。” 不仅反对过剩论,报告坚持,晶硅生产能力不仅没过剩且尚存在缺口。 本报记者获得的科技部战略研究院的调研显示,虽然我国晶硅产能扩张很快,但由于建设周期以及市场波动的原因,晶硅产业一直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20XX年,我国多晶硅环节产量为4500吨,多晶硅需求却超过2万吨,这就意味着四分之三左右需求还需依靠进口来满足。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等行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信部

苗圩距工信部部长一步之遥电动车热或遇冷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作者:综合报道发布日期:2010-12-13 阅读次数:512 (共0条) 55岁的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2010年12月9日正式获得中组部任命,接替65岁的李毅中,担任工信部党组书记。这意味着,工信部最年轻的副部长,距离部长一职仅一步之遥。 从主管汽车的机械工业部官员,到东风汽车总经理,再到武汉市市委书记、工信部副部长,苗圩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无论从年龄、经历还是风格,与以铁腕著称的老部长李毅中相比,他都呈现出不同的个人特质。他更年轻,也更温和,但想法坚定,认准的事从不轻易动摇。 业内普遍认为,一向在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坚持节能道路的他,接任后,将对中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影响深远。 最年轻的副部长 苗圩此次出任党组书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2008年3月被任命为工信部副部长之时,1955年出生的苗圩在六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奚国华,但奚国华1951年出生,比苗圩大了四岁。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副部长,苗圩在年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其时,李毅中已经63岁,按照惯例,部长级官员65岁退休。这意味着,两年后李毅中卸任时,苗圩只有55岁,而奚国华则已经59岁。而在中国官员中流行着所谓“七上八下”的说法,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中央近年来强调“干部年轻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上有一些年龄考虑,比如提拔局级干部,通常以37岁为线,同等条件37岁的能上,38岁的要让一让;提拔部级干部,同等条件,47岁之前的能上,48岁以上就要让路。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目前部委普遍是由部长兼任党组书记。现在,苗圩接任已到退休年龄的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部长的位置指日可待。例外当然也有,比如国资委曾经出现过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李荣融任主任的情况,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委,如外交部、卫生部、科技部,也有例外。2008年,两位非中共党员出身的陈竺和万钢,分别出任卫生部部长和科技部部长,打破了惯例。 苗圩升任党组书记,与汽车业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2008年3月,工信部被批准成立,5月正式挂牌,承接了发改委管理汽车行业的部分重要职能。苗圩即是主管汽车等行业的副部长。 工信部成立当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汽车市场曾受到重大冲击,一改过去十年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8年全年,中国汽车销量938万辆,同比增长仅为6.7%。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当年汽车销量达到1364万辆,同比增长46%,中国成为超过美国的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 2010年,购置税政策继续,仅将购置税优惠幅度下调2.5%。汽车市场增长依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前11个月,中国汽车销量已达1640万辆,同比增长34%,超过上年全年销量。工信部还对2004年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修订,正式成为产业政策制定的主管部门。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在工信部内部的地位都在上升。而中国企业在未来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作为,更令各界寄予广泛期待。 新能源汽车路径或生变 多家汽车公司高管在听到苗圩升任党组书记消息时,都对本刊记者表示是“好事”。在他们看来,曾担任东风汽车总经理八年的苗圩,对行业的理解将比纯官僚出身的官员更深刻,未来主导制定的政策会更加专业和理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一、中国中小企业现状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 以上海市为例,有这样一组统计数据,突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即98765:9即在工商登记中,98%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缴纳税收和提供就业岗位做出了很大贡献;8即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84%的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任何社会力量和政府领导都不会轻视中小企业;7即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中,71%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小企业,74%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活力源泉;6即在全社会的实有资本的投入中63%是由中小企业投入的;5即上海地方税收中,接近50%的地方税收是由中小企业提供。 尽管中小企业很重要,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研发不利、管理粗放、人才不够、环境不利、装备不强和信用不高8大难,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对中小企业获取公共服务的专题调研中了解到,中小企业服务存在以下几方面较突出问题: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信息了解渠道单一、渠道不畅,面对诸多信息不知如何下手;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资源找寻困难,优秀的公共服务资源找寻更不易,存在“找不到、用不起、用不好”的现实性问题;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诉求解决成本高等。 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仍然需要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大力扶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务院发布国发[2009]36号文件,即《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汤振军 中小企业一直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也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今年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便引起了众多关注,虽然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划分的上限从5000万元到20亿不等,这在三线城市已经可视为很不错的企业,日子过得并不是那么艰难,但大部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刚跨过小型企业门槛的部分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小企业)仍是真正意义上的困难户,面临着比以往更为严峻的压力,本文希望指出这些问题并提出抛砖引玉式的解决办法,以帮助这部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的困难:三大压力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已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两个行业以外的37个行业大类、255个行业中类和342个行业小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株洲市天元区的中小企业有326家,对区里的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科技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受外部和内部环境影响,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导致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大制约,归纳来说,天元区中小型企业面临着以下三大压力: 三大压力

一、融资压力 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头号问题,本来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小企业就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一遇到政策紧缩,融资就难上加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口号也提出很久了,但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以前也是从事银行信贷一线工作的,也经常与银行人员谈论过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他们很直白地告诉我:同样的程序、同样的手续,同样的时间,做10笔中小企业200万元的贷款才抵得上做1笔大中型企业2000万元的贷款,但放贷工作量增加10倍,管理工作量增加十倍,尤其现在是信贷终身责任制,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大,因此对小企业放贷的风险无论如何都比大企业大,对中小企业多放一笔贷款便使自己的职业前途多一道风险,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可想而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谁会做呢?除非有充足的抵押物或有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还要加上一定的关系,但这些又正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所缺乏的,于是,变成了一个难解的恶性循环。当然,别的融资途径也有,如民间高息融资,股份转让,上市融资等,但毕竟不是主流,难度同样很大。 二、成本压力 税收成本压力:在税收政策上,与大型企业相比,许多优惠小企业根本无法享受,在增值税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25%,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并不高,而中小企业准予税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示范城市要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信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的能力,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塑造转型升级新动力。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基点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优先目标,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绿色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低消耗、可循环、低排放、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智能发展,建立现代生产体系。把智能发展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长期努力的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业产品、

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 (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深度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切实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的良性互动,提升产业支撑和服务水平。注重以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5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 (一)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水平,鼓励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向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虚拟仿真、数字模型方向发展。推进机械、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研发设计环节计算机辅助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研发设计模式。加快船舶、汽车、飞机等行业研发设计与制造工艺系统的综合集成,完善产业链协同设计体系,加快普及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设计模式。完善服装、家具、玩具等行业个性化设计体系,建立和普及用户广泛参与的协同设计模式。围绕推动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产品的高端化,逐步深化产品开发和工艺流程的智能感知、知识挖掘、工艺分析、系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持续改进、及时

工信部_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412号_20161218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

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幅度提升网络社交、电商、广告、搜索等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水平,催生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大数据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驱动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推动制造业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利用已积累的丰富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客户细分、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应用,加快服务优化、业务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 大数据产业体系初具雏形。2015年,我国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7.1万亿元,比2010年进入“十二五”前翻了一番。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大型数据中心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跨地区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企业达到 295家。云计算服务逐渐成熟,主要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处理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为大数据提供强大的计算存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原〔2015〕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引导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撑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带动材料产业升级换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培育壮大石墨烯产业 石墨烯是在光、电、热、力等方面具有优异性能,极具应用潜力、可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材料。在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等产品上已呈现良好应用前景。发展石墨烯产业,对带动相关下游产业技术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激活潜在消费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石墨烯材料及应用经过自主系统研发,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储能器件、改性材料、智能穿戴等产品上的应用效果逐步显现,产业化势头可喜,多个具有石墨烯特色的产业创新示范区已露雏形,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当前,我国石墨烯材料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时期。 但受石墨烯材料生产技术成熟度不高、产业化应用路径长等因素制约,我国石墨烯材料批量化生产和应用尚未完全实现,还存在技术转化能力弱、工装控制精度低、质量性能波动大、生产成本比较高、标准化建设滞后、商业应用领域窄等问题。因此,在我国新材料、高端装备快速发展,制造业由大变强的进程中,亟待以石墨烯市场开发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终端产品需求为牵引,采取“一条龙”模式构建完善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配制创新链、集聚创新要素,强化上下游协同创新,着力提升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综合性能,推进石墨烯首批次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和壮大石墨烯产业。 二、把石墨烯产业打造成先导产业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创新为动力,着力石墨烯材料高质量稳定生产,着力石墨烯材料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着力构建石墨烯材料示范应用产业链,着力引导提高石墨烯材料生产集中度,加快规模化应用进程,推动石墨烯产业做大做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 ,4成或将停产或倒闭近几个月,关于中小企业的坏消息纷至沓来:广州的服装厂因订单锐减大面积停工;温州江南皮革、波特曼、三旗集团3家企业因老板出逃或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根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面达15.8%,同期增长0.3%,亏损额度增长率高达22.3%。而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亏损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人工涨、汇率涨、原材料价涨;用工荒、用电荒、资金短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二轮危机,正在向中小企业逼近。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用“危在旦夕”来形容现时中小企业的现状,他认为,“如果目前的银根紧缩政策不改变,如果政府再不出手相救,今年下半年,国内存量中小企业中的40%将会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全哲洙预测:估计8月份左右就有一批企业开始死去。 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上缴税收总数额占全国总税收的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所研发的。因此,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绝非小事。 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中小企业被迫倒闭;经过近3年的复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逐渐好转,当下,经济基本面也并没有发生拐点性的波动,而中小企业的处境却似乎“比2008年还要艰难”,为什么?

显然,肇始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且客观上还成了我们寻找经济问题成因的“替罪羊”。而今年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严峻生存状况,更多的是经济体自身内在的原因,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战略性结构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的综合产物。它的危机,内嵌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 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应该使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陷入困境,是哪些体制性的因素所造成的?这次危机,也应该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破除制度和政策上的“内部人待遇”和“外部人待遇”区隔的重要契机。归根到底,政府应该尊重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公平的游戏规则,提供完善的体制保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中小企业沉浮30年 文|本刊记者 |石? 勇 从表象上看非常奇怪:即使经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中小企业仍像是长不大的孩子。 近段时间,央行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恰恰此时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效应。中国银监会和浙江省有关部门则否认温州中小企业存在“倒闭潮”,但承认其生存确有困难。 事实上,不仅温州,说长三角、珠三角等广大经济区域的中小企业,在今天多已陷入生存困境,并无夸张渲染之处。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类型中小微中小微中小微农、 林、营业收入 200005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 牧、渔万元以下及以上及以上以下 业 1000 人以下或 20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 工业营业收入 40000 及以上及以上及以上以上以上以下 万元以下 建筑收入 80000 万元 60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 5000300 万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万元及元及以 业 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及以上及以下及以下 以上上

人员 200 人以下1000 万1000 万 批发5000 万元20 人及 5 人及以 5 人以或营业收入元及以元及以 业及以上以上上下40000 万元以下上下 人员 300 人以下 零售5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 人及10 人及10 人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20000 万元以下 交通人员 1000 人以 30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运输下或营业收入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业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200 人以下 仓储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20 人及20 人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1000 人以 邮政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下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 300 人以下 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住宿 或营业收入 业 10000 万元以下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餐饮人员 300 人以下 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或营业收入 业 10000 万元以下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信息 2000 人以下或 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 传输 营业收入 100000 业 万元以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下 软件 300 人以下或营 10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 信息 业收入 10000 万 技术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元以下 服务 房地收入 200000 万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002000 2000 万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晓 我们初步的工作目标是希望在今年上半年,或者说6月底之前,能给大家一个说明。 3月18日,在中国工业经济春季报告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回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何时出台时,给出了上述时间表。 目前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2003年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的。 时隔6年多,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仍难以落实到位。为此,国务院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提出,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此后,由工信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最近一次会议是在3月12日。作为工作组组长,朱宏任在会议上指出,标准的指标尽可能简单明了,要做好充分的论证。 3月18日,朱宏任进一步指出,要把此前未被纳入的各种小型企业都囊括到现在的划分标准中,解决过去的标准有部分遗漏的问题。尝试进一步在小型企业分类中,能够进一步划出微型企业的标准。 目前使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类的行业,

大部分服务业企业没有被涵盖。 按现行标准,中、小企业的人数划分标准分别以300 2000以下、300以下为线,销售额分别是3000万3亿以下、3000万以下,资产总额的划分标准分别是4000万4亿以下、4000万以下。 但是,在服务业领域,很多企业的人数低于300,即只够小企业标准,但是销售额却高于3000万,即达到中型企业,甚至大企业的标准。这给统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样的企业到底进入哪个层次?企业当然希望被统计进入小企业,但实际上他们效益很好,不存在融资等困难。湖南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处副处长张雍雍说。 朱宏任也表示,有一些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的划分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人很少,但是它的资产很多、销售收入很多。在新兴服务业领域里,这个问题也比较多。 湖南目前是第一个在全省重新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的省份。该省去年出台的《湖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就增加了金融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等服务业类别。 张雍雍告诉记者,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工业企业、零售业等完全不一样,比如进行科研,可能需要的人数很少,但是利润比较高,所以湖南对这些服务业企业划分只用了销售额的标准。国家统计局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涵盖这一领域的需要很迫切。 张雍雍希望,现行的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3个指标,可以简化为一个或两个。而工信部和统计局也正有此意。 朱宏任表示,确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