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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二章_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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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

练习题

一、填空题

1.“附加刑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句话是从()方面来明确“附加刑”这一概念的。

2.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非法行为”这个概念是()概念,它的论域是()。

3.从概念间的关系来看,“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具有()关系;“联合国”与“中国”具有()关系;“动物”与“昆虫”具有()关系;“小说家”与“作家”具有()关系;“宪法”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关系。

4.“在四川工作的人”(a)与“四川人”(b)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5.“抢劫集团”(a)、“抢劫集团的成员”(b)、“犯罪集团”(c)这三个概念间的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6.划分是揭示概念()的逻辑方法、它由()、()和()这三部分组成。

7.概念的概括和限制的逻辑基础是()。

8.罪名概念定义的一般结构形式是()。

9.从概念是否反映集合体来看,“这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中的“这次会议的代表”表达的是()概念。

10.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这个犯罪分子”是()概念;“这些犯罪集团”是()概念。

11.下定义时,如果被定义项的外延大于定义项的外延,那么就会犯()的逻辑错误。

12.“法院”与“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这两个语句表达了()关系的概念,而“马达”与“电动机”这两个语词表达的是()概念。

13.“这个书亭出售的书很多,有工具书、字典、文艺书、科技书和社科书。”这一划分,违反了()规则,犯了()错误。

14.“刑法是国家的法律”作为“刑法”的定义,违反了()的规则,犯了()的逻辑错误。

15.“大学生”(a)、“学生”(b)、“球迷”(c)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为()。

16.“子项相容”的划分与“划分过宽”的划分之间具有()关系。

17.划分时,如果划分母项的外延大于划分各子项外延之和,就要犯()的错误;违背“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的规则,就会犯()的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

1.“地球的卫星”这一概念是()。

①单独概念②普遍概念③否定概念④属性概念

2.“书不可不读,报不可不看”这一语句中的“书”和“报”都属于()。

①属性概念②集合概念③非集合概念④否定概念

3.在语句“人民警察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和“人民警察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中的“人民警察”这一个概念()。

①在两句中都是集合概念②在两句中都是非集合概念

③在前一句中是集合概念,在后一句中是非集合概念

④在前一句中是非集合概念,在后一句中是集合概念

4.“中华民族是勤劳、善良的”中的“勤劳”与“善良”这两个概念( )。

①都是实体概念 ②前者是实体概念而后者是属性概念

③都是属性概念 ④前者是属性概念而后者是实体概念

5.“命题”与“概念”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是( )。

①从属关系 ②全异关系 ③交叉关系 ④全同关系

6.“中国”与“北京”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关系 ②交叉关系 ③真包含于关系 ④全异关系

7.“不发达国家”这一概念的论域是( )。

①非洲国家 ②亚洲国家 ③欧洲国家 ④国家

8.“爱因斯坦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家”中的“爱因斯坦”与“世界著名科学家”这两个概念之间是( )。

①真包含于关系 ②真包含关系 ③交叉关系 ④矛盾关系

9.“中国”(a )、“四川”(b )、“重庆”(c )这三个概念间的外延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

① ②

③ ④

10.“抢劫犯”(a )、“杀人犯”(b )、“强奸犯”(c )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

① ②

③ ④

a b c a b c a b c b a c a b c a b c a b c a.b.c

11.下图所示的外延关系,可以填入这样一组概念,即( )。

①男青年(a )、教师(b )、女青年(c )

②被告人(a )、罪犯(b )、盗窃犯(c )

③发达国家(a )、欧洲国家(b )、亚洲国家(c )

④大学生(a )、男学生(b )、女中学生(c )

12.下列连续概括中,正确的是( )。

①假言命题——命题——思维 ②假言命题——命题——推理

③假言命题——命题——思维形式 ④假言命题——命题——逻辑

13.下列连续限制中,正确的是( )。

①青年——有作为的青年——学生 ②青年——青年工人——工人

③青年——青年学生——学生 ④青年——优秀青年——优秀的男青年

14.将“中国”概括为“亚洲国家”,限制为“上海市”,则( )。

①概括与限制都正确 ②概括与限制都错误

③概括正确而限制错误 ④概括错误而限制正确

15.“两条不相交的直线叫做平行线。”这一定义( )。

①是正确的 ②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③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④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16.“近年来“考博”的热度并不亚于“考研”,从今年北师大报考人数逾千的事实就可略见一斑。”这句话在使用概念方面( )。

①犯了“属种概念并列使用”的错误

②犯了“集合概念误用为非集合概念”的错误

③犯了“交叉概念并列使用”的错误

④没有任何逻辑错误

17.“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这一语句作为划分,则( )。

①是正确的 ②犯了“划分过宽”的错误

③犯了“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④犯了“多标准划分”和“子项相容”的错误

18.“地球分为热带、南北温带、南北寒带。”这一语句( )。

①是划分,合符划分的逻辑要求 ②是划分,犯了“划分过宽”的错误

③是划分,犯“划分过窄”的错误 ④不是划分,是分解

19.“粮食作物”(a )、“水稻”(b )、“小麦”(c )“西红柿”(d )这四个概念间的外延关系可用欧拉图表示为( )。

① ②

③ ④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20.“我国的高等学校遍布各省(市)、自治区”中的“高等学校”属于(

)。

①否定概念 ②属性概念 ③集合概念 ④非集合概念

三、多项选择题

1.“红的物体”这一概念属于( )。

①普遍概念 ②肯定概念 ③否定概念 ④单独概念

2.“不聪明”这个概念属于( )。

①单独概念 ②普遍概念 ③否定概念 ④正概念

3.在下列概念中,既是单独概念、又是集合概念的有( )。

①大兴安岭森林 ②丛书 ③澎湖列岛 ④犯罪集团 ⑤高等学校

4.符合下图所示外延关系的概念组有( )。

①大学生(a )、中学生(b )、共青团员(c )

②女工人(a )、男教师(b )、男党员(c )

③命题(a )、普遍概念(b )、集合概念(c )

④儿童(a )、青年(b )、律师(c )

⑤故意犯罪(a )、过失犯罪(b )、非法行为(c )

5.符合下图所示外延关系的概念组有( )。

①定义的成分(a )、被定义项(b )、定义项(c )、划分(d )

②犯罪行为(a )、盗窃罪(b )、抢劫罪(c )、罪犯(d )

③作家(a )、诗人(b )、小说家(c )、工程师(d )

④思维形式(a )、概念(b )、命题(c )、推理(d )

⑤书(a )、逻辑书(b )、化学书(c )、书籍(d )

6.下面五组概念中,不具有种属关系的有( )。

①月球——卫星 ②主刑——刑罚 ③刑庭——法院

④鸟——动物 ⑤主项——性质命题

7.在下列概念的概括中,正确的有( )。

①概念——思维形式 ②矩形——平行四边形

③鲸——哺乳动物 ④正当防卫——合法行为

⑤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8.在下列概念的限制中,不正确的有( )。

①桃花——白色的桃花 ②地球——北半球

③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④推理——前提 ⑤数——奇数

9.下列定义中,不正确的有( )。

①生命就是生命体的生理现象 ②命题是对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a b c a

b c d

③期刊是每月定期出版的刊物④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⑤亲属是指跟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

10.下列语句中,属于划分的有()。

①历史可分为古代史、现代史、中国史与外国史②玉石可分为软玉和硬玉

③全异关系包括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④性质命题包括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⑤婚姻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11.“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之间的外延关系属于()。

①交叉关系②全异关系③反对关系④矛盾关系⑤从属关系

12.与“医生”构成交叉关系的概念有()。

①中年人②青年③军人④重庆人⑤先进工作者

13.“他在这篇文章中用错了六个词汇”在使用概念方面()。

①没有错误②有错误③把集合概念误用为非集合概念了

④把非集合概念误用为集合概念了⑤把属种概念并列使用了

14.在下列定义中,犯“定义过宽”错误的有()。

①感性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②商品是劳动产品

③正方形是四边相等的四边形④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

⑤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

15.下面各组概念中,具有矛盾关系的组是()。

①“男工人”与“女工人”②“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③“大学生”与“中学生”④“性质命题”与“复合命题”

⑤“逻辑学家”与“哲学家”

四、简答题

1.下列各概念组作为连续概括或连续限制是否正确?为什么?

①“明亮的月亮”——“月亮”——“卫星”

②“贪污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2.用欧拉图表示下面各组概念间的关系。

①“花卉”(a)、“梅花”(b)、“花”、(c)“红色的花”(d)

②“白马”(a)、“红马”(b)、“黑马”(c)、“马”(d)

五、论述题

阅读下列材料,运用相关的逻辑学知识,给“恐怖主义”下一个恰当的实质定义并分析所下定义的逻辑结构:

恐怖主义是暴力行为。……不是任何暴力行为都是恐怖主义,它要符合下面四个条件:(1)它必须是预谋。它是一个意图和决定的产物,它不是“一时兴起”之作,也不是单纯的“事故”。(2)它要有政治动机。它不是谋财害命,也不是个人恩怨。这有政治上的目的,它犯法犯罪是为了理念和理想。至于对不对、善或恶,则是价值判断的问题。(3)它的对象是“非战斗员”。因为不是打仗,所以它不期望“战斗”。基本上,它要袭击无力或无机会防守的人,包括军人。(4)从事恐怖行动者是“次国家团体”或“秘密组织”分子。它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外延2.否定、行为3.矛盾;全异;真包含(属种);真包含于(种属);全同4.(欧拉图略)5.(欧拉图略)6.外延;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划分的标准7.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8.被定义罪名概念=种差十邻近的属概念

9.集合10.单独概念;普遍概念11.定义过窄12.全同;同一个1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和“划分的子项必须互不相容”;“多标准划分”和“子项相容”

14.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定义过宽15.(欧拉图略)16.交叉17.“划分过窄”;“多标准划分”

二.单项选择题

1.②2.②3.③4.③5.②

6.④7.④8.①9.②10.③

11.④12.③13.④14.③15.②

16.①17.①18.④19.①20.③

三.多项选择题

1.①②2.②③3.①③4.②③④5.①②⑤

6.③⑤7.①②③④⑤8.②④9.①③④⑤10.①②③⑤

11.②③12.①②③④⑤13.②③14.①②③⑤15.①②

四、简答题(略)

五、论述题(略)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税收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体系特征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体系、特征 教学目的:通过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特征以及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学习,使学生深刻了解“什么是经济法”这一经济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在本章学习后,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并能够通过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得出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之间的相异性,尤其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之间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经济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计划课时:2课时 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念、体系 一、“经济法”的语源 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第二部分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 调整范围:仅限于分配领域。“分配法或经济法”。 是未来公有制社会“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规则。 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 也是一种未来社会的分配规则。“按比例分配”思想,在公平的制度上融入效率的因素。 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udhon) 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一个会造成政府过多限制经济自由的危险,一个则无法影响经济生活的全部结构。较为接近经济法本质。被认为是“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开山鼻祖”。 年,德国法学家莱特(R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过“经济法”这个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一系列国家直接组织管理或干涉国民经济活动的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5.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1919年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一系列《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和干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念、体系(P50) 部门法: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意:1.每个部门法又可划分成多个子部门法。如民法可划分为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宪法可划分成为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等。 2.有些法律部门是有一定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如民法围绕着民法总则,刑法围绕着刑法典。 3.法律部门之间仍然存在交叉之处。所有权制度是民法的主要制度,在宪法、商法、经济法中也会涉及。对商标的侵权既在《商标法》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 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一)调整对象: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 调整对象: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的规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概率论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概率论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随机事件、频率与概率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节起始课序言简介,使学生初步了解概率论简史、特色,从 而引导学生了解本课程概况及学习本课程的思想方法 2.通过本次课教学,使学生理解随机事件概念、频率与概率的概念, 了解随机试验、样本空间的概念,掌握事件的关系和运算,掌握 概率的基本性质及其运算 二、教学重点:概率的概念 三、教学难点:事件关系的分析与运算 四、教学内容: 1.序言:⑴简史⑵学法 2.§1.随机试验: ⑴实例⑵确定性现象⑶随机现象 3.§2.样本空间、随机事件: ⑴样本空间⑵随机事件⑶事件关系 与运算 4.§3. 频率与概率⑴频率定义、性质⑵概率定义、性质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二节古典概型、条件概率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了解古典概型的定义,理解条件概率的概念,并能够解决一些古典概型、条件概率的有关实际问题. 二、教学重点:古典概率、条件概率计算 三、教学难点:古典概型与条件概率分析与建模 四、教学内容: 1.§4.古典概型 2.§5.条件概率(一)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三节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独立性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在理解条件概率概念的基础上,掌握乘法公

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以及能够运用这些公式进行概率计算。 2.理解事件独立性概念,掌握用独立性概念进行计算. 二、教学重点: 1.乘法公式及其使用 2.独立性概念及其应用 三、教学难点:应用公式分析与建模 四、教学内容: 1.§5.条件概率(二、三)2.§6.独立性 五、小结: 六、布置作业: 标准化作业第一章题目 第四节习题课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习题课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对概率论的基本概念进一步深化,同时熟练掌握本章习题类型,从而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 1.知识内容系统化 2.几类问题解决方法 三、教学难点:实际问题转化为相应的数学模型 四、教学内容: 1.本章知识内容体系归纳 2.习题类型: ⑴古典概型计算 ⑵事件关系与运算 ⑶条件概率计算 ⑷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Bayes公式使用与计算. ⑸独立性问题的计算 五、讲练习题 第二章随机变量及其分布 第一节随机变量、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教学使学生理解随机变量的概念,理解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及其性质,掌握二项分布、泊松分布,并会计算有关事件的概率及其分布.

第二章经济法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 【讲授内容】 1、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地位 【讲授重点】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授课时数】4课时 【授课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一)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三)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四)经济法是企业法。 (五)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六)经济法是社会法(以私人和特殊社会集团的关系为规制对象)。 以上定义的共同点:指出了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一)前苏联学者哥里班诺夫和克拉萨夫奇科认为,经济法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的相互配合作用的规范和制度的总和,不是苏联法律体系的独立部门。 (二)前苏联学者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运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苏联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三)前东德学者海尔和克灵格认为,经济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作为劳动集体组织的企业及其经济单位的相互关系,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和实现这些规范的法律形式的总和。 (四)前南斯拉夫学者安多列限维奇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它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和旨在调整联合劳动组织和社会共同体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包括为了调整连同业务活动在内的这些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对经济法定义的重新认识 他指出,经营活动法是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主张制定《经营活动法典》。 四、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一)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定义 1、否定论: (1)综合经济法论。王家福、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学科经济法论。佟柔教授认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 =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 =5000*12%=6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 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 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房产税税率12%应交房产税=租金*12% 总共要20%税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 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b、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联锁设备知识

联锁设备知识 设备故障情况下接发列车 主审:高克歧编制:赵志忠 2012年5月 联锁设备知识、设备故障情况下接发列车 随着铁路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投入使用,微机联锁设备替代6502联锁设备,微机联锁设备软件升级,使联锁设备操作产生一定的变化。6502设备由于投入使用时间长,设备、元器件老化,故障频发。上述诸多因素给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带来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为提高职工在设备故障情况应急处理能力,我们收集了联锁设备、设备故障处理、非正常接发列车等部分知识,仅供参考学习。 联锁设备知识、设备故障情况下接发列车 第一部分联锁设备知识 第二部分各类特殊按钮使用 第三部分设备故障接发列车 第一部分:联锁设备知识 一、联锁概念及联锁的基本内容 二、联锁设备及联锁设备应满足条件 三、锁闭与解锁 四、其他重点说明 五、典型案例

一、联锁概念及联锁的基本内容 (一)联锁的概念 车站内许多线路,它们用道岔连接着。列车和调车车列在站内运行所经过的径路,称为进路。按各道岔开通不同方向,可以构成不同的进路。列车和调车车列必须依据信号的开放而通过进路,即每条进路必须由相应的信号机来防护。如果进路上的道岔位置不正确,或进路已有车占用,有关的信号机就不能开放;信号开放后,其防护的进路不能变动,即此时该进路上的道岔不能转换。为保证行车安全,通过技术方法是进路、道岔和信号机之间按一定程序、一定条件建立起的即相互联系而又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称为联锁。 (二)联锁的基本内容 防止建立会导致机车车辆相冲突的进路; 必须使列车或调车车列经过的所有道岔均锁闭在与进路开通方向符合的位置; 必须使信号机的显示与所建立的进路相符。 进路上各区段必须空闲时才能开放信号,这是联锁最基本的技术条件之一。 进路上有关道岔在规定位置才能开放信号,这是联锁最基本的技术条件之二。

安全联锁回路

一、安全联锁回路原理 (一)安全连锁的基本概念 1. 安全联锁装置的含义 安全联锁装置在工业安全领域应用非常广泛,工厂中暴露着大量的危险源:旋转的轮子、运动的杠杆等等,如果没有任何的附加防护设置,工人直接接触这类危险源,可能会导致工业事故;为了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可以选择添加额外的防护装置,如:用防护罩将运动的、旋转的部位与工人隔离。这种措施可以有效的减少事故发生,但仍不能避免,因为仍有防护装置仍有可能被拆除或打开,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在防护罩上添加一种与设备的开关相连的装置,这个装置有以下两个作用:一、使防护罩在打开或拆除的情况下,设备无法启动; 二、在设备运行中,防护罩一旦被打开,设备就会直接停止。 安全联锁装置的发展并不局限于防护罩之类的防护装置,而是向更加广义的概念发展,但不管如何发展,其中至少包含两个概念:一、为了安全性;二、必须与设备、机械等控制装置联动。 因此根本上来讲:安全联锁装置只不过是工业安全领域控制危险源的一种技术措施。[ 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安全联锁装置,最常见的如:洗衣机,在洗衣机甩干的的过程中,为防止高速旋转的转桶造成意外伤害,一旦洗衣机门被打开,甩干就会自动停止;若洗衣机的门未关闭,甩干也无法启动。 工业领域安全联锁装置应用更加广泛,机械加工的设备(尤其是旋转的设备)中的防护罩一般都会包含安全联锁装置:如一些剪板机、起重机(司操)、加工中心等。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联锁装置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安装不同的地方,并非一定要求设备自带。 依据更加广泛的概念,限位装置其实也是属于安全联锁装置的一种,如叉车叉齿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升到这一高度时,限位装置就会起作用,控制或限制叉车叉齿无法再向上升高。这里面包含两个概念:一是安全性:安全高度;二是与控制装置相联动:控制叉齿无法再升高。 根据以上的分析,安全连锁概念的内涵很广,既包括安全连锁防护罩装置,还包括紧急停机按钮电路、安全继电器等内容。下面介绍紧急停止按钮电路和安全继电器的概念和原理。 2. 紧急停止按钮电路的含义 紧急停止按钮,业内简称急停按钮。顾名思义急停按钮就是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快速按下此按钮来达到保护的措施。在各种工厂里面,一些大中型机器设备或者电器上都可以看到醒目的红色按钮,标准的应该有标示与"紧急停止"含义相同的红色字体。要想再次启动设备必须释放此按钮,也就是只需顺时针方向旋转大约45°后松开,按下的部分就会弹起。在工业安全里面要求凡是一些传动部位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在发生异常情况下会对人体产生伤害的机器都必须加以保护措施,急停按钮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设计一些带有

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

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他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因此,现代国家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在租税国体制下,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 标签:租税国;理论;意义 租税国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企业和公民在纳税之外没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负担的国家。租税国的概念,系相对于“所有权者国家”或“企业者国家”的概念。古代国家以所有权人身份,于其领土之内行使统治权,对于一切经济才具有获取、分配及使用之权,故称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者国家”是将生产工具收归国有,独占企业经营权,并以其收入作为财政主要来源。相对地,租税国家则承认:“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学者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行“租税国”体制,表现为“无产国家”,意指国家无产而私人有产,国家借由征税分享私人之经济收益以为国用。而这种“租税国”体制是资本主义法治与自由的基础,被称为“宪法国体”。 一、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 租税国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与奥地利财政学者Rudolf Goldscheid论战中所提出。Rudolf Goldscheid面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地利的财政困境,提出了“是国家资本主义?或是国家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认为:对于战争所带来的财务负担,国家的租税制度已没有能力承担,需改造公共财政的秩序,另外寻求一套财政系统,即在公共财政学的领域,必须将公共财(public property)的理论发挥到极致,进而成为法律秩序的基础,借以保障、增益公共财,并提高其生产能力。此外,Goldscheid还认为,从财政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将会是国家向人民的需求愈趋减少,而给予人民者却愈益增加,因此一个规划完善的公经济体系,对于全体社会的所得来源而言,将是必要的。针对以上观点,熊彼特认为,“一战”后德国的财务危机是战争所引发,并非租税国的危机,租税国的体制,并不会因战争而暴露它在本质上、结构上的缺陷,顶多只是突显租税国家受到了外在的冲击而已。租税国家在面对危机时的处理方式,自然是透过租税的方式为之。因此,熊彼特力求经济自由度的确保,主张运用租税国家的体制,即足以应付得宜;反之,倘国家欲侵入私经济领域攫取财货,反而可能破坏市场机制,使经济发展趋缓。 依德国学者Isensee的分析,租税国的特征与要件主要包括:(1)租税国国民不负有实物给付之义务。现代国家为信用经济,以货币经济为基础。租税国租税

分布列概念

1. 分布列定义: 设离散型随机变量所有可能取得的值为x 1,x 2,…,x 3,…x n ,若取每一个值x i (i=1,2,…,n)的概率为,则称表 为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简称的分布列. 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列都具有下面两个性质: (1)P i ≥0,i=1,2,…,n ;(2)P 1+P 2+…+P n =1 要点四、两类特殊的分布列 1. 两点分布 像上面这样的分布列称为两点分布列. 要点诠释: (1)若随机变量X 的分布列为两点分布, 则称X 服从两点分布,而称P(X=1)为成功率. (2)两点分布又称为0-1分布或伯努利分布 (3)两点分布列的应用十分广泛,如抽取的彩票是否中奖;买回的一件产品是否为正品;新生 婴儿的性别; 投篮是否命中等等;都可以用两点分布列来研究. 2. 超几何分布 一般地,在含有件次品的件产品中,任取件,其中恰有件次品,则则事件 {X=k } 发生的概率为, 其中,且 . 称分布列为超几何分布列.如果随机变量 X 的分布列为超几何分布列,则称随机变量 X 服从超几何分布 ξξi i P x P ==)(ξξξM N n X (),0,1,2,,k n k M N M n N C C P X k k m C --===min{,}m M n =,,,,n N M N n M N N *≤≤∈

要点一、条件概率的概念 1.定义 设、为两个事件,且,在已知事件发生的条件下,事件B 发生的概率叫做条件概率。用符号表示。 读作:发生的条件下B 发生的概率。 要点诠释 在条件概率的定义中,事件A 在“事件B 已发生”这个附加条件下的概率与没有这个附加条件的概率是不同的,应该说,每一个随机试验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而这里所说的条件概率,则是当试验结果的一部分信息已知,求另一事件在此条件下发生的概率. 2.P (A |B )、P (AB )、P (B )的区别 P (A |B )是在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 发生的概率。 P (AB )是事件A 与事件B 同时发生的概率,无附加条件。 P (B )是事件B 发生的概率,无附加条件. 它们的联系是:. 要点诠释 一般说来,对于概率P(A|B)与概率P(A),它们都以基本事件空间Ω为总样本,但它们取概率的前提是不相同的。概率P(A)是指在整个基本事件空间Ω的条件下事件A 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而条件概率P(A|B)是指在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 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例如,盒中球的个数如下表。从中任取一球,记A=“取得蓝球”,B=“取得玻璃球”。基本事件空间Ω包含的样本点总数为16,事件A 包含的样本点总数为11,故。 如果已知取得玻璃球的条件下取得蓝球的概率就是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 发生的条件概率,那么在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样本点总数应为“玻璃球的总数”,即把样本空间压缩到玻璃球全体。而在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 包含的样本点数为蓝玻璃球数,故。 要点二、条件概率的公式 A B ()0P A >A (|)P B A (|)P B A A () (|)() P AB P A B P B =11()16 P A = 42(|)63 P A B = =

租赁税由那个部门收

租赁税由那个部门收 房产税属地税局管辖。 各地税务局都设有征收分局负责征收,分局下有办税厅接受纳税申报,同时也有咨询窗口,可以去办税厅询问。 很多的地方对私人出租房征税有委托街道办派出所等代征的,到附近的出租屋管理小组也能问得一二。 分开计算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 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 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 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 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 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 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 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 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 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 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合并计算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从租赁业务实施来看,除非租房费用可报销,租客会要求房东备案,基本上所有房东担心税收,都不会主动备案。 虽然房租税的缴税主体是业主,但实际上,大多数房东都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相当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征税后首先会保证自己的收入不减少,把租房税转嫁给租客也理所当然。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配套练习题一一一一 ()1、下列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说话错误的是 。A.经济法不等同于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B.经济法属于部门法的概念 C.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D.商法是不同于经济法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社会法,它以为最高准则。 A. 社会整体利益 B. 社会个体利益 C. 企业利益 D.政府利益 ()3、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各种经济关系 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一切经济利益关系() 4、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A.行政权力本位 B.社会责任本位 C.个体权利本位 D.企业利益本位 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A.经济管理关系 B.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 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D. 自由的财产流转关系 ()2、同或协议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A. 政府采购合同 B. 指令性计划合同 C. 政府间的经济合作协议 D. 水电部与云南省政府关于合资兴建水电站的协议 ()3、经济法的特性包括。 A. 经济性或专业性 B. 政策性C. 综合性 D.政府主导性 ()4、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A.综合、系统调整法 B.“企业利益本位”法 C.平衡协调法 D.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E.“社会责任法 判断题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而非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2、“济管理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民族性。 ()4、经济法是“以私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5、在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或必须执行国家政策的企业,在合同内容中需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或意志。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配套练习题 单选题 ()1、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在美国,同样存在“经济法”这个概念和部门; B.在中国,大多数法学家认为“经济法”已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C.在中国,经济法至今没有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其调整对象与商法相同。 多选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不同点包括。 A. 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 B.调整对象不同 C. 调整的原则和手段不同 D.法律理念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点包括。A. 权利重心不同 B. 目的不同 C. 调整对象不同 D. 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存在差异 ()3、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话正确的是。A.经济法部分规范是从传统的行政法部门中分离出来的 B.经济法以维护社会个体利益为己任 C.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效益。D. 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共同点有A. 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管理B.都有

租赋税的区别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税”、“租”、“赋”的区别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钱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发生混用或联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久而久之,人们逐渐模糊了他们之间的概念而混为一谈,其实它们的起源和含义有着严格的区别,可以说是个税种问题,只是由于不同朝代不同的税制,逐渐模糊了三者之间的界限。 (一)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农产品的为税。当然在现代,税的范围决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租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

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公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现在看来,使用这个名称是不科学的。 (三)赋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实行”初税亩”以后,军赋改为接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并为丘,每丘出成于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以上仅指一般情况下租、赋与税各自的含义,但也有以下几种特例: 1、称赋为租或田租封建社会前期,征自农业的税即田赋多称田租或租。《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说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此处的“田租”指的正是田赋。两汉赋役制度中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田租”指的也是田赋。宋

(完整版)分布列概念

1. 分布列定义: 设离散型随机变量 所有可能取得的值为 x i ,x 2,…3X …x 若 取每一个值x i (i=1,2, , -n) 的概率为P( x i ) P i ,则称表 为随机变量 的概率分布,简称 的分布列 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列都具有下面两个性 质: (1) P i > 0,i=1,2 …,n ; (2) P i +P 2+n+P n =1 要点四、两类特殊的分布列 1. 两点分布 随机变量X 的分布列是 像上面这样的分布列称为两点分布列. 要点诠释: (1) 若随机变量X 的分布列为两点分布,则称X 服从两点分布,而称P(X=1)为成功率. (2) 两点分布又称为0-1分布或伯努利分布 (3) 两点分布列的应用十分广泛 ,如抽取的彩票是否中奖; 买回的一 件产品是否为正品; 新生 婴儿的性别; 投篮是否命中等等;都可以用两点分布列来研究 2. 超几何分布 一般地,在含有M 件次品的N 件产品中,任取n 件,其中恰有 X 件次品,则则事件{X=k } n N,M N,n, M,N N ? 称分布列为超几何分布列.如果随机变量 X 的分布列为超几何分布列, 则称随机变量 X 服 从超几何分布 1. 定义 设A 、B 为两个事件,且P(A) 0,在已知事件 A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B 发生的概 率叫做条件概率。用符号 P(B | A) 表示。 发生的概率为P(X k) k n k C M C N M C N ,k 0,1,2,L ,m ,其中 min{ M , n},且

P(B| A)读作:A发生的条件下B发生的概率。 要点诠释 在条件概率的定义中,事件A在事件B已发生”这个附加条件下的概率与没有这个附加 条件的概率是不同的,应该说,每一个随机试验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 而这里所说的条 件概率,则是当试验结果的一部分信息已知,求另一事件在此条件下发生的概率. 2 . P ( A | B)、P (AB)、P (B)的区别 P (A | B)是在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概率。 P (AB)是事件A与事件B同时发生的概率,无附加条件。 P ( B)是事件B发生的概率,无附加条件. 它们的联系是:P(A| B) P(AB). P(B) 要点诠释 一般说来,对于概率P(A|B)与概率P(A),它们都以基本事件空间Q为总样本,但它们取概率的前提是不相同的。概率P(A)是指在整个基本事件空间Q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而条件概率P(A|B)是指在事件B 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例如,盒中球的个数如下表。从中任取一球,记A='取得蓝球” B='取得玻璃球”。基本 事件空间Q包含的样本点总数为16,事件A包含的样本点总数为11,故P(A) 11。 16 如果已知取得玻璃球的条件下取得蓝球的概率就是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条 件概率,那么在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样本点总数应为玻璃球的总数”即把样本空间压缩到玻璃球全体。而在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包含的样本点数为蓝玻璃球数, 4 2 故P(A| B) 6 3 要点二、条件概率的公式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 1.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1)概念的研究价值 研究经济法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①节约交流成本。 ②增进理论自足。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认识的高度浓缩,从理论的系统性和内在逻 辑性来看,从经济法概念应当可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相关理论,从而实现各类相关理论之间的互通互证,增进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自足性。 ③推进学派形成。 (2)概念的提炼方法 在部门法概念的提炼方法上,从逻辑学上说,可以概括为“属+种差”。从经济法的概念提炼来看,“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某类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2.调整对象理论 (1)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 ①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②调整对象通常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③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 ①基础性共识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理论问题。 c.经济体制、法律传统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确定。 ②专业性共识 专业性共识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以及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方面。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体现在: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且可以特定化; b.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有区别,不存在对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的交叉调整问题; c.经济法调整的并非一切社会关系,而主要是传统部门法所不调整的具有经济性质、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4)调整对象的进一步具体化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房屋租赁合同(含税)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工商注册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共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2.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位置为层室(下称“该租赁房”)。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给予乙方天(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赁费用期限(下称“免租期”),如甲方在年月日以后向乙方交付房屋,则免租期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从免租期届满的次日正式计算租金和租赁期限。“交付”是指甲方将该房产及合同附件所载 的附属设施及房产钥匙完整、无瑕疵的交予乙方,并且房产内无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物品,乙方可以立即布置安排及

装修。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2.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元) 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元)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元)以上租金均为含税租金,甲方于收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水电、设备、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大楼物业管理单位。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壹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即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5.每月 5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 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项下租金付至以下甲方唯一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6.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双方共同确认该租赁完成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转给或现金退还乙方。(1)方如未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租赁保证金。(2)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3)甲方中途解约情况下,应以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且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费用、乙方搬迁新职场产生的过渡费用、搬迁产生的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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