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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集体合同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1.集体合同是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表现;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3.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及争议处理具有独特性;3.工会对集体合同的产生、履行以及解除与变更的重要性。

要求:讲明我国集体合同立法的相关制度,介绍西方工会制度性质,介绍团结权基础上的集体谈判与罢工。

〔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的基本问题: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集体合同的分类。

2.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3.集体协商制度

4.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5.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作用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2.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3.工会在集体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的作用

难点:集体合同制度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集体合同的完善

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国家立法对两种合同的干预力度均较大;都是在劳动权本位基础上予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区别:主体不同、内容不同、订立程序不同、订立原则不同、合同期限不同、合同形式特定要求;约束范围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二、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

1.集体合同的产生及背景。

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欧美资产阶级政府起初禁止缔结集体合同。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工会组织的兴起,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高涨,资本主义国家订立集体合同的范围和数量都有很大地发展。但是,集体合同只是劳资双方的“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到了20世纪初,随着工人运动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十月革命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才逐渐确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颁布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

二战后,一些国家制定和修订劳动法时,大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有些国家还制订了新的集体合同法。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共和国。它是企业行政与工会为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在其影响下,东欧和亚洲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对我国而言,集体合同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不仅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和《工会法》等立法中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而且还制定了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规章——《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度中断的集体合同制度得以恢复。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并把集体合同置于与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1994年12月5日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集体协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宣布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这部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从原来的5章41条扩充为8章57条,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首次写进集体合同。这对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的发展及趋势

现代集体合同的立法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制定单项集体合同法规或在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设置集体合同专章篇),是集体合同立法的主要形式。有些国家将这两种立法形式并用,从发展趋势看,单项集体合同法规逐渐增多。(2)集体合同立法的内容日臻完善。一般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效力、程序等作出规定,各国虽有差异,但其涉及的方面都有增多趋势。(3)集体合同立法已经纳入国际劳工立法体系。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多项有关集体合同的公约和建议书,如1949年第98号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51年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和第163号《促进集体谈判建议书》等。

三、集体合同的分类

根据集体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态,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单一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头管理的集体合同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探讨一种对集体合同能够形成有效管理的机制。

(二)企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探讨在我国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新建企业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合同的新模式。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结构

(一)劳动标准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管理条款。如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主要是保障劳动过程的顺利实现。一般也可通过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来实现此目的。(三)目标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它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的目标为依据,具体规定诸如完成某项任务指标、完成某项劳动保护工程、增设某项生活福利设施等,这种目标一般不分解到劳动合同中去。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及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四)程序规则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这是保证集体合同履行及维护集体合同主体双方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程序保证。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指集体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它是职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体现。包括:(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在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时,要注意:(1)从实际出发,防止标准过高;(2)内容全面,重点突出;(3)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这样,集体合同的内容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三、集体合同的形式: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只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1969年德国颁布的《集体合同法》第1条“……(2)集体合同以书面形式拟定。”1994年波兰发布的《集体劳动协议法》第241-5条:“(1)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之所以各国对集体合同的形式做如此严格要求,是因为集体合同涉及到用人单位、工会、全体职工各自的权利义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便于履行和检查。同时,除我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外,许多国家也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备案制度。如德国,1969年《集体合同法》第6条“联邦

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建立集体合同档案。有关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以及普遍效力的开始和结束的内容应在档案中予以登记。”俄罗斯、波兰等国也规定了此类制度。所以,集体合同的书面形式也是与它的审查备案制度相适应的。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终止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

(一)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权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一律无效。同时,还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订立集体合同。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尽管在经济地位上集体协商双方不平等,但在法律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双方都是以平等的主体身份进行协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做到意思表示真实。

3.合作原则

为达成一个“双赢”的集体合同,双方必须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相互磋商,把各自的利益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这样才能促成集体合同的订立。再者,集体合同是由双方各3—10名的代表进行协商的,很难有百分之百的通过率,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度下,也需要合作精神。

(二)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1.集体协商,制定草案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形式。集体协商由双方推选代表进行。(1)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3)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4)协商代表应履行相关职责。(5)对协商代表的保护。(6)协商代表的更换。

集体协商程序:(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准备工作:(3)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程序进行。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4)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2.职工讨论,通过草案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这样才能保证集体合同代表最大多数职工的利益,确保以后集体合同的顺利履行。

3.签字上报、审查备案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在签字后的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4.即行生效、公布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并积极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顺利实现。

(三)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集体协商争议即因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于这种争议是在双方“确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存在“侵权”事实,因此不宜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20日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以专章形式规定了“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一般而言,因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以下途径处理:1.当事人协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集体协商争议,既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书面申请,被动介入;也可以视情况需要,依职权主动立案调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是对集体合同法律效力的原则规定。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进一步明确:“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至于集体合同的余后效力,即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届至后能否对依其

订立并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发生约束力,我国立法没有规定。但为了避免在时间效力上的脱节现象,一些国家,如德国1969年《集体合同法》第4条(5)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以后,其法律规范仍然有效,直至它被另一协议代替为止。”俄罗斯1992年《集体合同和协议法》第14条也规定:“……如合同有效期已满,则集体合同在双方尚未签署新合同或未修改和补充现行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有效。”对此,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应予以借鉴。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集体合同法律效力的首要表现。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同时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取不同的履行方式。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有效成立的集体合同在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合同订立时的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协商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此种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期限届满。2.主体一方资格消灭。3.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4.依法解除。集体合同的解除,适用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节工会

一、工会概述

(一)工会的概念

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它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而产生,因此,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19世纪初西

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工会是反对劳动压迫者的机关,是反对资本主义的机关,”所以,工会组织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从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基本承认的曲折历程,最终以1871年英国颁布的《工会法》为标志,获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二)工会的性质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表明了工会的阶级性、自愿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另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内容,工会还是独立性和永续性的组织。

(三)工会的法律地位

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所以,《工会法》第十四条对工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分

两种情况作了规定。1.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四)工会组织:

1.工会的设立;我国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置。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地方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2.工会的组织原则。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有两条:一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二是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3.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工会的经费来源于:(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二、工会的职责

工会的职责,就是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致的、平衡的,这个道理在各个部门法里是相通的。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在表现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工会的权利常常同时就是工会的义务。例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工会的基本义务,二者合二为一,即称之为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二:一是从源头上维护,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具体的维护,即对个别职工或相同情况职工群体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援助活动。一般说,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较多从事第一种方式的维护,有时也对个别基层工会或个别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供具体的援助;基层工会较多从事第二种方式的维护,如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管理等工作,也可以说是在本企业范围内从源头上的“维权”方式。

三、我国工会制度的完善

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之初,1950年6月29日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5章26条,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工会立法。它为建立新中国的工会组织、巩固人民民主政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组织和教育广大职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进行,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工会法》,内容扩充为6章42条,有些内容与1950年工会法一脉相承;另外,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工会有参与权,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应协助处理停工怠工事件等。这部《工会法》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对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起到了重大指导意义。但是随着1993年3月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明确,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量涌现,劳动关系又发生了深刻变革,愈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1992年工会法作为计划经济急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的产物,难以承担起新情况下相应地工作和责任。因此,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对1992年的《工会法》作了修正,扩充为7章57条。除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等个别内容外,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强调加强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增加“法律责任”一章。这不仅维护了工会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大大增强了实施中的可操作性。这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作用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要点 该合同为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之间的合同,双方主要约定了用人单位对其全体员工的各项保 障及其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工会):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2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3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4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5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6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 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 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

集体合同范本(新)

集体合同 甲方(单位或企业名称): 乙方(甲方工会名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保障甲方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事业发展,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甲方、职工双方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乙方是甲方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有权代表职工同甲方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甲方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并尊重支持乙方各项合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依法指导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六条:职工个人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本合同以及职工个人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其他管理规定对甲方和职工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甲方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八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用工、劳动关系 第九条:甲方用工必须依照《劳动法》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招收录用职工签订、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应结合甲方《员工手册》、甲方业绩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甲方指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乙方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双方同意续延的情况下,甲方应当与该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该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含)以上。 (2)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基本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按岗位确定工资等级。职工当月全部工资奖金收入不低于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以人民币形式足额向职工支付上月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将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职工本人的工作业绩和岗位变更情况,每年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发放职工各类津贴、补贴。 第十六条:甲方应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扣职工个人工资,但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剩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四章集体合同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第四章集体合同 本章简介: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劳动者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较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工会与雇主的协商甚至斗争,较好地平衡了劳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轻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负担。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也在逐步发展集体合同制度,但由于我国工会组织的不够发达且职能混乱,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还远不够成熟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章主要介绍集体合同的发展、作用、订立、合同条款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本章课时:2 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 教学环节: I .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2.领会集体合同的作用 II. 新授 一、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人权和维护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到19 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只是“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904 年,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集体合同

的法律。随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集体协议法。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制度已 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此后,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发展,到现在已日臻完善,成为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作了原则规定,原劳动部于1994 年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专章对集体合同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还有很大差距。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 (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关系平衡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待遇水平 (三)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III.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集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相对比较简单。课后要重点复习并掌握集体合同的作用。 第二节集体协商 教学环节: 1.目标投放 1.了解集体协商的概念和主体 2.了解集体协商的特点和内容 II. 复习回顾:简要回顾上节主要内容,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集体合同的作用? III. 新授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协商(Collective Bargaining ),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和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职工一 做好人力资源,企业无忧 第一条 方与企业签订及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智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三条 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四条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通过 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 公司所属的公司和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代表,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的方 式进行 签字。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 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 得低于《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 ( 二)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三)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个人劳动合同 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时,应取消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集体合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挥领导协调的作用。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 进行管理监督。公司工会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平 等协商的内容 (一) 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和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二) 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四)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 职工民主管理; ( 六)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根据公司实际,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各确定为本10 人 组成公司平等协商委员会,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各设记录员一名。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有其 书 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 企业 方其他代表有企业董事、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会方其他代表由工会副主席、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职代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双方可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第十一条 协商 代 表 任 期 与 集 体 合 同 期 限 相 同 , 可 以 连 任 。 协 商 代 表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本 方 意 愿 , 维 护 本 方 合 法 权 益 , 接 受 本 方 人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双方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 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 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

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

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

集体合同(五)

合同编号: 集体合同(五)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集体合同(五)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二条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311-81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 例(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集体合同遇尴尬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

趋势。“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

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汇总【通用】

集体合同汇总 集体用工合同范本 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 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_________业局的工作 全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厂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所属区:_________根据《____

(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集体合同范本规定(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Collective contract provision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编号:YB-HT-8476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Regul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公司集体合同参考样本最终版

XX公司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 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 (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十条企业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CPI(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集体合同约束力及于 篇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行纪合同 代理合同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买卖合同 房产合同 新法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目前我 国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缺乏可操作性;二、主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三、对企业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 新法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缺乏可操作性;二、主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三、对企业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没有规定。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矛盾,本质在于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在这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普通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

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关联条款:“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 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山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法规标题】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失效时间】0:00:00 ?【法规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b215620856.html,/?sj=33720 ?【全文】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织,应建立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的三方协商制度,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

导和协调。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职业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职工下岗及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十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有女职工的,职工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从经营管理人员中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第十二条职工与企业双方均有权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在15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职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考试大纲(精选)

15春《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考试大纲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共享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向)”(专科)的一门选修课。凡参加该专业学习选修这门课的学生,要完成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省电大考试。 2、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分3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70%。总成绩60分为合格。总成绩合格者取得3学分。 3、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以宋湛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2008年9月第1版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一书的内容为依据。 4、试题类型及结构 本课程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所占比例为:名词解释30%,简答题占40%,论述题占30%。 5、考核形式和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集体谈判概论 掌握集体谈判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概念,理解集体谈判的性质和内容,以及集体谈判制度在整个劳动关系体系中的意义和作用。了解集体谈判和集体谈判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学习使用系统方法,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待集体谈判制度。 第一节集体谈判与集体谈判制度 第二节劳动关系框架中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集体谈判理论 了解各学科在研究集体谈判及其制度时的不同方法、视角和结论。学习利用各种不同的学科视角和分析方法观察和处理现实的集体谈判案例。体会各学科之间关于集体谈判理论的差异。 第一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法律视角 第二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经济学视角 第三节集体谈判研究的社会学视角 第四节集体谈判研究的政治学视角 第三章集体谈判的结构和进程 掌握谈判单位和谈判结构的基本内容,了解对雇主方和员工方分别有利的谈判单位划分和谈判结构设置。理解举行行业、地域层面的集体谈判的必要性。学习运用设置谈判单位和谈判结构的基本原理和技能。 第一节集体谈判的结构 第二节谈判的类型和过程 第三节谈判的结果和罢工 第四章各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了解各个劳动关系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不同的劳动关系模式下,其集体谈判制度是存在差异的。知道各国集体谈判的基本特点,明白这些差异和各国的劳动关系模式紧密联系的。 第一节国外集体谈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美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三节英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四节日本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五节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第五章我国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949-89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合同由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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