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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玩出新花样

新三板股权激励玩出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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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员工持股操作方案

新三板公司员工持股方案 大部分新三板公司都有面向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安排,大多数以成立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操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便利的途径,在2015年11月24 日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的问答中被禁止。原因据猜测是防止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这样一项规定,使得原本计划采用老办法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犯了难,员工股权激励难道以后都不能做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还是要做的,但是要换一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新思路,股转系统已经给出了,那就是用原来放在有限合伙的钱来认购新发起的基金份额或资管计划,再由这些经过备案和核准的基金或资管计划认购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玩法 要说走基金通道设立持股平台认购公司发行股份需要怎么办,一般分三步走,(下文中拟进行员工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称为标的企业): 第一步: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支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为了确保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标的企业,双方可以在第一步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该支基金的投资方面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与标的企业员工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该支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认购标的企业发行的股票。

关注点 1、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应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当中规定了法人机构与合伙企业,而对当下使用频次最多的契约型基金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因此契约型基金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增发,只要满足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且基金本身也完成备案,即可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所以今后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可以大量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便于操作。 2、契约型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OR个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作为单位而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自然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因此如果是采取个人认购的方式,在员工个人资产不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会出现代持,需要标的企业部沟通协商清楚,找到愿意让对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终基金赎回后收益是按照认购份额不同打到认购方的账户,约定清楚代持方防止最后的利益纠纷。这一方式的优点是个人收益不用申报缴税。缺点是认购的份额在基金赎回前不能转让,也不利于企业统一管理。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调动高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的长期性、互补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愿景,实现股权激励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的获取举措。其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高管团队为股东,让其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向股东转让股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其对非上市公司具有来之不易的参考价值,

但上市公司是股份透明,市场交易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的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照搬上市公司规定来实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这就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企制宜,量体裁衣,采取适合其本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案。 二、公司现状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二位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出资额分别为法人代表600万元、董事长400万元,各占股份的60%、40%。截止2014末,公司总资产13915万元,负债总额101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67309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算为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7567元。 公司创业至今,历经十几年的打拼,由一个不见经传的小民营企业创造为怀宁县一枝独秀资产超亿的商业龙头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现了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滞留在我只为老板打工的无主人公、责任感的心态,公司的治理停留在典型的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和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梦想的公司高层及业务技术骨干,仅通过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办法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有时也因企业处于成长型期而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XX公司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总则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 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 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 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 股东全会汇报工作。第四条激励对象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四条、激励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 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 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9月20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知本私享会的第一个主题,我将从执业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五年股权激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在新政下激励对象如何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股权激励而非股权交易。对于上市而言,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激励,而对于非上市、新三板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和股权交易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但是有一点《通知》是非常明确的: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直接持股)时,才能享受《通知》的优惠政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激励征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与第九项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得”,不能狭义理解为现金所得,在股权激励中,你可能没有获得现金,还要拿现金出来低价购股,但是在获得股权奖励,实施低价购股行为的时候,是有所得的,也可称为财产性收益,因此,仍然需要纳税。在新政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四个,分别是: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四个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股权激励政策,其中激励权益兑现时需要遵循2014年12月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讲解新政下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第一个部分是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第二个部分是非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的税收政策 1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股票期权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三个时点,第一个时点是授予时点,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股权利的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仅获得一种权益,无需出资购股。第二个是激励对象的行权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行权价格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需要出资,并且完成购股的行为。第三个是出售时点,激励对象从二级市场售出自己的股份,进而得到现金性的收益。限制性股票是指采用定向增发模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种股权激励方案

三种股权激励方式与特点 (一)股权激励方案:实际股份的激励制度 1、发起人出让股份 这种制度是股份在发起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之间进行流转。由于公司采用资本实缴制度,即公司不存在预留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实施激励,采用由发起人向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出让股份。根据高管或其他雇员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为股份赠予。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将自己的股份无偿赠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并依据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股份赠予合同》等规定进行股份过户,受赠人自过户登记日取得公司股份及其对应的收益权利。 其二为股份出让。在此情况下,发起人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有偿出让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在支付相应对价后,依据股权出让合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过户登记,自过户登记之日起享有股份权益。支付对价的确定由发起人与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发起人为了充分调动高管或其他雇员的积极性,以出让交割日净资产评估价出让。 2、增资 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发股份,即非定向募集在非上市公司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需要提及的是,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出50人。股份公司在达到200人之前可以私下募集。因此在增资过程中,需要考虑增加资本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尤其是部分在接受上市改制辅导的上市公司,更需要对股东分布人数做统筹安排。通常做法是,为了维持目标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集合资金注册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从而实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 (二)股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

新三板企业公司解决员工持股方案(最新)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一)挂牌前 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 1、直接激励 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具有参与挂牌公司定增资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要求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注意: 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 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 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第二条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一)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条激励形式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要点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计划的原则、管理机构、操作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股权的来源、授予价格、锁定期等安排。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起,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投资回报。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激励计划的操作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方式为: 1. 间接持股(一般是建立员工持股平台) 案例:锐取科技(834901)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数量对盛多投资进行增资,公司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向盛多投资转让其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有盛多投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激励对象利益有效结合。 2. 直接持股 案例也是不少,如易尊网络(835464)就是两个核心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做为股权激励的方式。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2018-05-15 18:01 来源:股权投资论坛(PE821010),转载请注明 作者:吕顺辉 摘要 通过本报告搞清楚股权激励的如下几个核心问题 01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意义 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如何去做,如果公司没有资本运作的预期,让员工去搞股权激励,尤其是搞一些虚拟股忽悠员工最终没啥实际效果,一句话,没有资本运作的股权激励基本等于耍流氓。 02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选择 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的选择,每个企业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员工的素质和诉求不同,其股权激励模式和工具应有所区别,或者多种工具配合使用 03股权激励的局限性 股权激励只是公司激励体系的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不是一个万能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做股权激励的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方式配合 04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考虑 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能够独挡一面或不可或缺的人是重点激励对象,同时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与解决方案的结合,真正替激励对象去考虑 05股权激励税收及股份支付 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税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股权激励税收的筹划,有志于未来资本运作IPO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问题,需要提前规划,不要影响公司的IPO 06股权激励的考核 股权激励核心要旨是对预期进行管理,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与规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并且通过公司绩效考核,确保相对的公平合理 07股权激励管理与调整 股权激励的管理与后续调整,通过与拟授予对象进行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并且在核心激励对象离职或新授予对象加入进行调整 08股权激励的宣讲与公司愿景 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后需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全员宣讲,让公司员工了解,有欲望才有动力,并且结合公司发展愿景,让激励对象有希望 本报告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了解与认知、股权激励要不要做、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怎么做、股权激励怎么管、股权激励相关管理制度与协议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本报告核心内容包括如下五个部分

2016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股权激励案例

2016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股权激励案例 2015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 序号时间公司简称激励方案备注总募集资金(万元)1 2015-11 富恒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自愿锁定三年1,417 2 2015-11 华翼微股票期权分四期; 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745.5 3 2015-11 海能仪器限制性股权分两批; 3年锁定期; 暂未定4 2015-11 三川田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分两期220 5 2015-11 牡丹联友实质为定向发行无锁定期或限售期;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810 6 2015-10 钢钢网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分四期; 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暂未定7 2015-10 三元环境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3年锁定期92.208 8 2015-10 熊猫乳业限制性股权分3期; 2年限售期; 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00 9 2015-10 国泰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2年锁定期; 500 10 2015-10 华尔美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可为公司销售业绩作出贡献的,且对未来24 个月内的销售业绩作出相关承诺的经销商6,500 11 2015-10 中绿环保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 3年限售期600 12 2015-10 风帆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 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221 13 2015-9 尚洋信息限制性股权2年限售期174 14 2015-9 分豆教育限制性股权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 万元; 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8000 15 2015-9 天大清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股票来源为现有3个股东(1个法人股东、2个自然人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 锁定期根据公司上市情况而定56.24 16 2015-8 华博胜讯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锁定期分为60 个月和48个月,四年分批解锁480 17 2015-8 益盟股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授予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董事会设定的业绩要求45,000 18 2015-8 阳光小贷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 分两期;

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有关问题

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有关问题 一、股份支付制度 2011年6月底以来,证监会开始推动股份支付制度在拟上市公 司中的施行,该制度与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密切相关。 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办法16年修订,已经明确 不再将业绩持续增长作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新三板均已实施该项制度。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 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质上多为通过权益对价换取职工的服务,符合准则特征,股份支付准则是更能反映股权激励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方式。 按照证监会目前的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增资、股东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股权激励价与公允价格的差额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申报审计报告中相应确认了股份支付,扣减公司当期净利润。 举例说明:某企业管理层及PE机构分别各获得公司100万股份,但员工获得股权价格为每股1元,而PE机构获得股权价格为每股10元,双方之间差价9元。按证监会规定,此时,员工所获股权应按股份支付原则处理,视同公司给予员工900万元的权益奖励(差价9元

每股乘以100万股),该900万元直接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扣除,调整到管理费用或资本公积金的会计科目中。 按照上述处理方式,如果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股份支付行为时,会对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当年实施股份支付后,当年净利润较低或为负数,从而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 1、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相关职工,二是职工低价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结合股份支付定义、特征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均属于股份支付。 2、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员工以其个人名义直接持有股份,即员工出资,股份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种方式的股份登记在员工名下后,属于员工个人合法资产,其依法独立行使股权权利不受限制,亦可自由将相关股份转让给愿意接手的下家。 二是由获股权激励的员工成立持股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以有限合伙居多,毕竟合伙企业少一道税,以下均简称持股公司),由持股公司代表各员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股份登记在持股公司名下,员工通过持有持股公司股权来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此种方式,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必须通过持股公司来实施。 3、重点问题——员工获得股权的价格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I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 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 司总股本有多少? 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 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I I I I I I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 只有在净资 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二、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三、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

股权激励形式、方式、如何实施及设计方案

学习股权投资知识请上知投网 薪酬有三件事:第一,实际绩效提高;第二,员工感受提高;第三,放大员工的未来价值。股权激励是放大价值最有效的说法。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与员工成为利益共同体,让员工相信对企业有利的一定对自己有利。 股权激励有两个方向,一个是与奖励相关,二是与福利相关。股权激励有多种形式,各类企业适宜采取的形式也不同。在此,对股权激励的基本知识进行梳理与介绍。 一、股权激励十种形式简介 1、股票期权 含义: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使用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点:购买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使用最广的股权激励计划。 2、绩效股份计划 含义:一种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或者外部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而授予的股票授予计划。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三至五年)达到这些目标,激励计划的接受者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股票。 特点:将绩效目标和股票价格分红有机结合。 3、限制性股票奖励 含义:限制性股票奖励是雇主授予雇员的股票奖励,但员工所持有股票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存在丧失的风险。 特点:一是有时间限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留住员工。限制包括服务期或者雇佣关系维持时间的限制,在限制消失之前,员工不能将股票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然而,员工可以在受限期间获得股息和投票权。一旦限制消失,员工会获得所有的非受限的股份,同时可以将其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员工如果没有遵守这些限制性要求,就会失去相应的股份。二是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相比,属于先给股票。 4、限制性股票单位

含义:股票单位是在授予时发行潜在股票的协议,在员工达到授予计划的要求时才可能会有实际上的股票授予。 特点:未来一定时间内可以购买的约定。未来三年再给你股票。 5、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含义:与传统基于时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相伴而生的是基于绩效授予的方式,通常被称为“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这种类型的计划中,时间限制可以延伸到更长的10年而不是3年,以提升保留人才的功能。 特点:更长的时间,强化了提前确定的绩效标准限制的激励特征。 6、股票增值权 含义:股票增值权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公司授予其高管一种获得预期股份未来增值等额的奖励的权利。 特点:不必购买或者增发股票,可以从公司股票增值中获取利益。 7、影子股票 含义:公司授予高管的一种基于公司股份登记价值、公允市场价值或者公式价值等增值安排。 特点:不实际拥有公司股票,一般也没有投票权利,但是有资格接受分红或者其他等价物。 8、绩效单位计划PUP 含义:指员工在获得相应的绩效单位之前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一般3-5年)达到事先确定的外部或者内部绩效目标的一种激励计划。 特点:绩效单位的价值和股票价格没有什么关联,奖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9、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含义:员工通过在特定的时间阶段委托公司进行薪酬扣除以购买公司股份。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允许员工以折扣价购买公司股票,通常通过工资抵扣的方式购买。 特点:福利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组织的绩效成就。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文档设计者:设计时间:年月日设计者:wen-ku 设计时间:2020年设计用途:公开文档类型:word Document source network, if there is infringement, contact the author to delete. 提供精品合同方案协议,欢迎下载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 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条第六项: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

员工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 一、法律法规 《XX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另外,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如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说来,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详见附件1)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主,如:夏阳检测(831228)(附件2)、百华悦邦(831008)(附件3),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三)新方式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精品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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