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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责任,坚决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及地下水点位水质考核达标率均为100%;市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但还存在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部分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市区无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继续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加强执法检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水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全市电力、造纸、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继续巩固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成效,严控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2020年底前,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等片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农业科技园区及各县区工业园区(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

染物进行监控。全市各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级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5.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巩固6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成果,完成省上下达的2020年度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市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二是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推进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同管委会

对接,加快推进农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密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区域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改造有困难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确保2020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巩固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

造。2020年底,全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保持在10%以内,全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民办实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4座”建设任务。各县区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全市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62立方米/万元、22立方米/万元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指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争取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市节水灌溉面积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保护水资源。扎实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积极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对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贯彻落实《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落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水源地划分、调整、监督、管理。启动实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环境问题整治,制定实施“一源一策”整改方案。

各县区启动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引水工程、调水工程等重大项目进度,促进全市第二水源建设。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防止地下水污染。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织开展涉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4.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水质未得到巩固和改善且不能稳定达标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区域,加强管控措施,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巩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实施黄河中上游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三期工程及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中水回用项目实施,提高流域综合整治实效,有效改善渭河流域水质。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监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政府网站子站(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事项,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各县区定期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2020年度全年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考核断面、点位,其控制单元所涉及的县区政府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月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3.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切实加强河湖管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持续抓好河道全域无垃圾工作,按省上要求完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关键之年。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力度,确保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府将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社会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做好县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

(五)严格绩效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对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主要领导“一岗双责”落实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年度考核排名较后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受到国家和省上通报的县区,将根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流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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