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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各地区医疗机构的布局及医疗科室的设置是医疗行政管理工作中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内容,既要考虑该地区政治、人口、经济及地理条件等各种因素,还要视医院的性质予以合理安排。病理科是一个专业性强、

技术含量和业务要求很高的科室,其设置和基本条件均应有严格的要求。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结合浙江省医疗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

要对现有和新建病理科的设置制定相应的规范。

第一节病理科的设置

(1)一级各类医院及二级中医、口腔、传染病、皮肤病、整形外科等医院原则上不要求设立病理科。

(2)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中西医结合、肿瘤、儿童及妇产科专科医院具备条件者可设立病理科。

(3)虽属上述级别医院,但年病理检查例数少于2 000例(不包括细胞学)者,原则上不宜建立病理科。海岛等偏远地区的医院虽不符合上述设科条件,但因交通条件的限制确实需要单独设立病理科者,应经省病理质控中心论证并考核,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设立。

(4)未设立病理科的医院,其病理诊断任务由邻近的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承担,或根据地域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相邻若干医院共同组建病理诊断中心的方式;或由符合条件医院的病理医师定期赴有关医院进行病理诊断的方式解决,以保证病理诊断的质量和诊断水平的提高,节约资源。

第二节病理科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置

病理科业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病理诊断质量的最基本因素,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派素质优良的人员从事病理工作。

(一)人员数量

(1)病理科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各医院的实际病理检查数量,并结合医院床位数量及医院的级别而确定。

(2)工作量达1 500例/年的医院,原则上设专职医师及技术员各1名;或按医院实际床位数,以每100张床位2名专业人员的比例设置。

(3)医师与技术员的比例不得大于1:1,分工必须明确。技术员与医师不得相互兼职,也不得兼任非病理专业的工作,如内窥镜检查、外科等工作。三级以上医院因开展新技术及科研等需要,总人数及医技人员的比例应相应提高。

(4)三级医院病理科主任须由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二级医院病理科主任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5)三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文秘(从事电脑操作及档案管理等)1名。

(二)病理医师及技术员的任职要求

病理医师(1)组织病理学诊断医师必须由具有临床医学系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病理医师注册,并在规定培训基地进修病理专业1-1.5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独立签署病理诊断报告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从事组织病理学诊断工作4年以上(病理学硕士需工作2年以上)。组织病理学诊断医师在任住院医师期间,对恶性肿瘤、交界性病变、假良性或假恶性病变、疑难及罕见病例等的诊断,原则上均需经过上级医师复检后签发报告。需开展特殊专科病理诊断(如肾穿刺病理、眼科病理、骨髓病理等)者,应另行专科病理进修3-6个月。快速冷冻切片病理会诊必须由具有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职称(无条件者亦可高年资主治医师)、并经过快速冷冻病理诊断专业培训的人员承担。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若需开展冷冻切片工作,应请上级医院相应病理医师会诊。(2)细胞病理学诊断医师必须由具有临床医学系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病理医师注册,并在规定培训基地进修细胞病理学诊断半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独立签署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从事细胞病理学工作3年以上(病理学硕士需工作1年以上)。(3)目前虽未达上述要求学历,但已参加组织或细胞

病理学诊断6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从事病理诊断医师工作,并独立签署诊断报告:①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病理医师注册;②已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已按规定要求在培训基地进修完成相应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技术员(1)应有医学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2)应在进修基地进行6个月以上的常规切片、冷冻切片、常用特殊染色及免疫组织化学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病理技术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病理技术工作。3)开展原位杂交及其他分子病理学等新技术工作前,需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三)病理科各级医、技人员的业务要求及职责

科主任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科的发展规划及日常的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诊断结果准确,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疑难病例的病理检查,组织病理讨论。

(5)参加会诊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督促科内人员做好病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搞好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培养和提高本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对本科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具体意见。

(8)学习、了解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病理医师

主任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的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负责院内、外疑难病例(组织病理学、冷冻切片、细胞病理学及尸检)的诊断及会诊;审核下级医师的重要诊断报告,主持并指导科室的学术活动,组织临床病理讨论会。

(3)学习、掌握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和技术,指导并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参与本科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4)培训基地的主任医师需承担对进修医师的教学任务。

(副主任医师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

主治医师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承担常规病理诊断及部分复检工作并签发报告书。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冷冻切片的术前联系工作,参加冷冻标本的取材及切片初诊工作,高年资主治医师可酌情独立承担冷冻切片的诊断工作。

(3)承担常规病理标本的巨检和尸检工作。

(4)积极参加本科室的科研活动,学习和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协助上级医师做好低年资医师、进修生等的辅导及教学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承担常规病理的初检和诊断工作,高年资住院医师可独立签发部分诊断报告书。

(2)完成常规病理标本的巨检(或巨检记录)工作,参加并指导技术员进行尸检工作,发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承担科室有关的预约、登记、联系及准备临床病理讨论会等事务性工作,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并做好讨论记录。

(4)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应参加进修医师的专题讲座学习,高年资住院医师可酌情担任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5)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临床有关科室的轮转学习。新上岗住院医师应先参加技术室工作3~6个月,熟悉技术室常规、冷冻、组织化学及免疫组织化学等技术工作。

技术员

主任技师

(1)负责制订病理技术室的建设及发展规划。

(2)负责病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3)精通各项技术室工作并指导各项技术工作,解决各种疑难技术问题。

(4)组织技术室人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5)负责制订进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具体落实安排及指导。

(6)组织技术室开展科研工作及参加科内外科研工作。

(7)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试剂等的选购工作。

(副主任技师按分工履行主任技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

主管技师

(1)独立承担合格的常规切片、冷冻切片及涂片制作。

(2)独立承担20项以上组织化学染色工作。

(3)独立开展免疫组化技术工作。

(4)协助上级技师承担辅导进修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

(5)在上级技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参加有关科研工作。

(6)参加巨检及尸检记录工作,协助医师做好临床病理讨论会前的准备工作。

(7)在主治医师指导下,承担或参加大体标本摄影及大体标本制作工作。

(8)承担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9)在没有主任技师的科室,力所能及地承担主任技师的相应工作。

技师

(1)独立承担合格的常规切片、冷冻切片及涂片制作。

(2)在上级技师指导下,参加或承担部分主管技师的工作。

(3)在没有专职档案管理员、文秘相应编制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承担下述任务收费、资料归档、各项登记工作、诊断报告书的打印及发送等。

说明:上述医师及技术员的业务要求及职责主要根据三级医院的标准制订,一、二级医院由于编制及医技人员的实际状况,可结合实际条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病理科用房

(一)二级医院用房

(1)二级甲类医院的病理科用房总面积不小于150m2,二级乙类医院不小于lOOm2。

(2)病理科应分别设置诊断室、巨检室、制片室、细胞室、档案室、标本存放室。

(二)三级医院用房

(1)三级甲类医院的病理科用房总面积不小于400m2,三级乙类医院不小于300m2。

(2)除二级医院的病理科用房外,应设主任室、冷冻切片室、组织化学、免疫组化及分子病理学等其他新技术室、电脑管理室、暗室、学术活动室、小库房等。教学基地应有独立的进修医师学习工作室。

三、病理科基本仪器设备

(一)诊断用设备

(1)双目带光源优质生物显微镜按1台/医师、1-2台/技术室装备。

(2)三级医院应装备多人共览显微镜、显微投影设备、图像传输设备、万能显微镜(荧光及摄影)。

(3)有条件者,可装备冷冻切片会诊报告单传真设备。

(二)技术室设备

专业设备包括优质程控自动脱水机、包埋机、染色机、封片机、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离心机或专用的细胞离心机、原位杂交及PCR等分子病理学用仪器、大体标本摄影装置等;一般设备,如冰箱、冷藏柜、恒温箱、病理切片漂烘仪、烤箱、空调、电脑及打印机等。有条件者,可考虑配置超薄切片机、电镜、联网电脑、数码相机等。

(三)病理科用房特需装备

巨检室:排风装置、热水器、专用下水道、空调。

制片室:排风装置、专用下水道、空调。

标本存放室:排风装置。

有条件时,可设置标本传送专用管道。

(四)图书

病理科业务涉及临床各学科,所需工具书范围广且查阅使用频率高。医院应提供病理科专用图书资料。

四、病理科的业务范围

(1)细胞学诊断,包括脱落细胞学及穿刺细胞学。三级医院应由专职医师负责细胞学诊断,其他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设专职医师。

(2)活检标本病理诊断,包括切取、咬取活检、内窥镜钳取活检及穿刺活检。

(3)手术切除标本的病理诊断。

(4)冷冻或快速石蜡切片的诊断。

(5)进行组织化学、免疫组织化学、原位杂交、其他分子病理学技术等工作。

(6)临床病理讨论会,包括术前后临床病理讨论会、疑难病案讨论会和尸检后的临床病理讨论会。此类讨论对加强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间的沟通和提高各相关科室的业务水平均十分重要,应积极开展。

(7)尸体解剖(有条件的病理科开展)。

(8)科研教学、病理会诊及其他工作。

第三节病理医技人员的培训及进修

鉴于病理诊断的重要性及复杂性,国外对病理医师的培训十分严格,一般需取得临床主治医师执照后,再进行病理专业培训两年,方能获得病理医师执照;如从事专科病理(例如血液学病理、骨病理等)工作,则需再行专业培训两年。根据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医师培训制度,尚难以完全参照国外的方式,但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必须明确认识,作为承担重要医疗责任的病理医师,在从事病理工作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进修基地的条件及审批

(一)培训进修基地的必备条件

(1)培训进修基地(简称“基地”)必须是三级甲类及以上医院的病理科。

(2)基地的病理科必须有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级的带教师资及合理的梯队。

(3)基地病理科的年病理检查例数应达10000例以上,涂片应超过3 000例,并有一定数量的会诊病例。

(4)基地病理科年冷冻切片应达800例;组织化学及免疫组化工作应常规开展,项目分别在20种及40项以上。

(5)基地应备有各系统的教学切片1000张以上。

(6)基地应有培训医师专用的学习室及多人共览显微镜和(或)显微投影装置等教学用设

(7)具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培训进修基地的审批

(1)首先由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

(2)由省病理质控中心组织专家赴申请单位考察、评议。

(3)经考察、评议合格后,由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报请省卫生厅核准。

(4)每3-5年,应由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各种形式考核基地的培训质量,如果不能达到要求,报请省卫生厅撤销基地资格。

二、培训目标

病理医师

(1) 具有正确进行巨检及取材的能力。

(2)对消化、呼吸、泌尿、男女生殖、内分泌腺、乳腺、软组织、周围神经、淋巴组织等部位的肿瘤和非肿瘤性疾病的病理有较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对常见的典型病例(常规切片、细胞学)具有独立诊断的能力。

(3)对疑难或较疑难的病例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对典型的常见疾病的冷冻切片具有初步的诊断能力。

(4)能应用常用的特染及免疫组化技术进行辅助诊断。

(5)具备对常见肿瘤细胞学典型形态进行正确诊断的能力。

技术员

(1)具有独立制作优质常规石蜡切片的能力。

(2)具有独立制作优质细胞学涂片的能力。

(3)具有独立制作优质冷冻切片的能力。

(4)能独立开展常用的特染及免疫组化技术工作。

三、培训方式及考核

(1)基地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2)培训方式以教师带教下的实践为主,教师应定期予以讲解辅导。

(3)培训结束前应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合格者报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备案,并省卫生厅发放病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或病理技术员培训合格证。

(4)凡是在省内非基地进行学习的病理人员,一律不发上述证书;凡是在省外三级甲类以上医院培训的人员需经省病理质控中心考核后才能发放相应培训合格证。

四、继续教育与进修

已经过系统培训的病理医师及其他在职的病理医师应积极参加质控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主治医师以上的病理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学术活动或专题培训班。技术员亦应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因业务工作或整体发展需要,科室应在医院统筹安排下,有计划地定期选送德才兼备、工作优异的医师和技术员外出进修深造,以保证知识不断更新。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通江县砥坝中心小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201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 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XX学校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为岗位总量的%、工勤技能岗为岗位总量的%。 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为:①遵守宪法与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聘用) 2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单位。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各 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外)以及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属、驻冀中央企业申办三、四级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资质证书确定的培训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九条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如下: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中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及市属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可以承担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第十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岳阳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岳阳楼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立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设置需经群众公认,竞聘条件需兼顾到竞聘人的基本条件(学历、教龄等)、师德、师能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13 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11+1 人,已取得副高资格:李涛,共1人;已取得中级资格:孙简秋、刘海英、许志宇、胥建兰、张芹、任雪辉,共6人;已取得初级资格:李兰、刘昌、杨嫦、

周敏、(其中王充是未聘人员)共5人;工勤技能人员:张森,共1人。 (二)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本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按编制数)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1 个,专业技术岗位11+1 个,工勤技能岗位1 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数92 %(小学不低于90%)。具体为: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 个。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 个。 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 1 个。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教育活动。 2.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2 自主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 基本条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3.1.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3.1.2 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具有主管法人单位正式授权委托书。 3.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设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明确。 3.1.4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外)。 3.1.5 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1.6 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1.8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3.1.9具有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后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略 整梯(含导轨、梯 路系统)组装工装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 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 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 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 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法规和安全技 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附件4-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考评表项 目要求 扣分标准实际 审查 扣分 组织机构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不满足扣15分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不满足扣15分 3、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有1名以 上专职负责人,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少1名扣5分 师资配备1、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 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 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 教员。 不满足扣15分 2、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 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等相关材料齐全。 少一个证件扣 5分 3、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 期不少于3年)。 缺一份扣5分 培训设施1、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 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 证书和租赁合同齐全。 少1项扣5分 2、培训场所能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 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不满足扣15分 3、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室使用面积100M2以 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 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4、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5、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一定量的图书清单。 不完备扣1-3分 管 理 制 度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工作规则。 少1项扣2分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6、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少1项扣1分 7、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8、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9、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10、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少1项扣3分 备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要求按附件4 -2。 附件4-2: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安装、维修电工) 下列所列每类扣分小于15分的认定该类合格,六类均合格的认定实际操作培训设施配备合格。 对于教学需要的演示教具和实训操作所用的易损件、易耗材料,应考虑与培训人数有相适应的用量,如有损坏或缺少应及时补充配备。 一、基本及辅助安全用具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备数量 扣分标准 实际拥有量及审查扣分 1 绝缘手套 2付 每项15分,数量不足扣3 2 绝缘鞋 2双 3 绝缘垫 1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 第—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 以下简称 “质量保证体系” ) 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 (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制造、 安装改 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按照以 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 一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 二 )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 三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 四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 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服及 各 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 六 )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 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 七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 八 )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 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是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 二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 三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 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 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或 其授权代理人 )批准、颁布。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 据其特种 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但是至少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 — 2007

某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文澜江中心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的精神,结合县教育局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情况部署和本中心校的实际情况,经校级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口号为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促进本中心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任务,特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智琳 副组长:林道乐 成员:王宗勇、桂振华、杨敬民、秦全忠、李淑英 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237名,具体分布为: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36个。 2、工勤人员岗位1个。 (二)现有人员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6人,专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3人,其中中级79人,初级154人。 2、工勤人员1人。 3、其他人员3人。 (三)岗位设置测算 第一步:选定核岗比例,中级岗不高于45%。 第二步:算出理论可设岗位数。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3:4:3;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控制比例5:5。 第三步:计算出各小等级岗位的理论可设数量(即下表中“理论”数)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最新整理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方案.docx

最新整理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方案 根据xxx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x〕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优秀教育人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全面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职员)、政工职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量 根据核准意见,我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领导管理岗位1个,为七(1)级; 普通管理岗位(职员)1个为九级; 政工职务人员1个,为政工师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18个。其中副高五级3个,六级7个,七级

8个;专业技术中级34个,其中八级10个,九级14个,十级10个;专业技术初级13个,其中十一级6个,十二级7个; 工勤技能岗位0个。 因工作需要,经核准,担负领导管理岗位的7(1)级职员岗位允许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五、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学校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教职工不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5.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省批准后可破格聘用。 六、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董树金任组长,王艳华任副组长,鞠复宽、韩春红、林伟、赵勇、康明伟、梁俊、胡勇俊、王华、董艳华为成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定 1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 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经过,现予公布,自 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4日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晶、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 4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小学岗位竞聘方案

小学岗位竞聘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小学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通过实施岗位设置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改变因人设事,人浮于事的状况;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三、实施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管理岗位个,九级职员人。 高级岗位个, 中级岗位个,其中: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个,十级岗位个。 初级岗位个,其中:十一级岗位个,十二级岗位个。 工勤技能岗位个,技术工三级岗位。

五、岗位适聘条件 1、校长岗位具体条件 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五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六级(中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八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或在十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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