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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3.2 “四新”项目

泛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 管理职责

4.1 规划发展部负责以下工作:

4.1.1 在编制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计划时,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计划一同编入,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1.2 在组织编制可研报告时应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并将相关资料和有关文件提供给安全环保部,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委托和评审批复工作。

4.1.3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原则,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试运行期间的调试、监测、验收等工作。

4.2 安全管理部负责以下工作:

4.2.1 负责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2 安全管理部有权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和施工文件进行监督审查和检查。

4.2.3 安全管理部应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选择并委托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职业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4.3 项目实施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4.3.1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

4.3.2 落实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3.3 配合安全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 管理内容

5.1 安全生产措施(简称安措)专项管理

5.1.1 计划的编制

5.1.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计划。

5.1.1.2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安全环保部。

5.1.1.3 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厂务会讨论下达。

5.1.2 计划的实施

5.1.2.1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安全管理部。

5.1.2.2 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

5.1.3 项目的验收

5.1.3.1 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5.1.3.2 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管理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5.1.4 凡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5.1.5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5.1.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5.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1.8 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5.1.9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5.1.10 安全管理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5.2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5.3 有关规定

5.3.1 公司内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

公司内立项的工程以及技措、安措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及采购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公司内“三同时”审批表,经安技、工会、保卫及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和采购。

5.3.2 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工程,均按违章处理,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的责任。

5.3.3 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一律限期补办,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的责任。

5.3.4 凡未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并擅自施工投产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步骤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步骤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分“五步”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经发改委等部门立项包 括备案、核准、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 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 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安全设

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安全预评价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评价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更完善、更合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设计和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初步设计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情况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 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遵照“三同时”原则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建设,保证新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 3、定义 “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职责 4.1 项目申请部门职责: 4.1.1 负责组织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研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组织有资质的人员或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设计,提供图纸,参加设计审查,介绍设计情况。 4.2 项目组职责: 4.2.1负责组织施工部门对项目中的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提供安全装置、设施的施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4.3 与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职责: 4.3.1 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内容 5.1 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原则,即“三同时”的原则。 5.1.1 项目组在组织内部或外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合理设计、选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采用安全措施,并按三同时审批程序,经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部门评价、审批后施工。 5.1.2 项目组等负责组织施工的部门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5.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工程才能投产使用。 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xxxxxx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1.1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2术语定义 2.1“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2.3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 2.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 2.5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叉车、压力容器(含有气瓶)、压力管道等。 3职责 3.1安环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3.2安环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3.3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4技术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5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6技术部协调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3.7技术部是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3.8技术部协调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4程序要求 4.1申报

(完整版)安全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1 “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主要资料及内容 1.主要资料 (1)立项材料(审批、核准、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区范围批复; (3)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及审查意见(如果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原有井巷工程、采空区对改、扩建项目的影响,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4)尾矿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扩容建设项目还应出具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采石场可出具开发利用方案);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其他资料。 2.评审重点(应按照危险程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 (1)是否有突发性透水的可能(例如地表河流、老窿存水、含水层以及上游水库、尾矿库等对项目的影响); (2)岩石移动边界一定距离外是否有河流、尾矿库、铁路、高压线塔、排土场、火药库等存在及其对项目影响;

(3)项目是否存在大面积冒顶(确定新采空区及原采空区的大小及影响)可能; (4)提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且安全、可靠; (5)通风系统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风质、风量检测); (6)露天边坡角、阶段高度、平台宽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爆破范围内是否有高压线、民宅、公路等设施; (8)火药库及临时发放点的安全性评价; (9)地质灾害能否导致尾矿库溃(垮)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 (10)尾矿坝基岩承载力能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泉水构造; (11)尾矿库库区地质条件是否复杂,对不良地质条件是否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12)尾矿库溃坝波及范围(影响到周边村庄、场所、建构筑物厂矿等的范围); (13)防洪、泄洪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14)评价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15)其他评价内容。 以上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有明确、安全可靠的结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教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涵义 1、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同时设计,就是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同时施工,就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完成主体工程,再进行安全设施施工,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 (3)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是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必须同时确保安全设施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确有必要停用或者拆除,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意义 它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防患于未燃) 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是很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安全生产法》从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都进行了规定。(主要是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

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概况 3、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⑴培训计划 ⑵培训人员花名册 ⑶培训提纲;学习资料 ⑷考核试卷;考核成绩表 ⑸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7、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责任制 ⑵规章制度 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9、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

10、设计图纸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1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1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书 13、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14、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报告 15、全员工伤保险资料 16、建设项目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17、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 18、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 19、电气线路布置图、消防布置图 20、其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概况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4、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5、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图 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主要设施、设备和工艺数据表 9、原料、产品及其它物料资料

10、安全管理设置及人员配置 11、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12、其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概况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5、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6、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8、主要设施、设备和工艺数据表 9、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10、原料、产品及其它物料资料 11、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12、其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 3、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过程中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投用阶段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置生产、辅助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项目;生产工艺、原料变更、引进建设项目。 3、说明 3.1“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 建设工程项目组是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组或公司临时成立的建设或技改工程项目组的统称。 4、相关文件 4.1《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4.3《浙江省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暂行实施办法》(浙安监管矿[2008]11号) 4.4《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四

[2009]159号) 5、职责分工 5.1 安全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2 安全组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各阶段安全、消防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审材料的预审和报审工作。 5.3 安全组负责组织委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及符合性检测工作。 5.4 项目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安全方面进行论证;负责落实“三同时”实施中所需费用。 5.5 项目组负责组织并落实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安全设施论证内容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 5.5 项目组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三同时”的设计变更及修改的确认、委托和审查。 5.6 项目组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5.7 项目组负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必要资料准备和提供工作。 5.8 项目组负责提供安全设施验收阶段有关资料和现场验收的工况条件。 5.9 各使用单位配合“三同时”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相应措施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使用。 6、工作流程 6.1管理原则 6.1.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步 骤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步骤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分“五步”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经发改委等部门立项包 括备案、核准、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 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 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安全预评价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防范措 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评价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更完善、更合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设计和施工

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初步设计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情况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2.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2.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2.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2.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3.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厂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 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1)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a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b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d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e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材料: ●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安全条件评估报告; 4.相关批复、规划文件; 5.营业执照或预核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试生产方案备案材料 1、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意见; 4、专家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 6、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7、质量监督手续; 8、人员培训证明;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10、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11、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文件;12、资格证书、及特种人员名单; 13、检查、落实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整包情况报告; 5、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详细设计→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运营阶段

单位及成果: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评机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施工阶段和试生产阶段中间→建设单位:试生产方案;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试生产阶段→安评机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程序: ●向安监局(A)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专家审查。2.到A安监局备案←→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向A安监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

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安全三同时验收评价需提供资料清单

安全验收评价须提供资料清单 1、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委托书) 2、被评价单位概况 3、建设项目的资料 (1)企业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立项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表等相关文件;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及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证书。 (2)建设项目设计及评价资料 ①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 ②安全设计专篇; ③初步设计报告; 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 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⑥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⑦设计、施工、调试及监理单位自查报告、建设单位自检报告。 4、被评价单位外部资料 (1)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提供周边关系图)。 5、生产工艺及设备资料 (1)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规程简介,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2)试生产情况; (3)自动控制及安全报警系统资料; (4)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6、公辅设施情况简介 (1)项目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水、循环水、事故用水以及污水处理能力的情况简介; (2)项目生产所需供配电系统情况简介; (3)项目生产所需的压缩空气等情况简介。 7、供配电系统需提供资料 (1)供电系统说明及安全保护措施; (2)项目供电电源电气一次接线图(加盖公章); (3)防爆区域划分图,火灾爆炸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8、消防系统 (1)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文件; (2)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 (4)消防设施清单(包括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特殊灭火系统等)及布设图纸; (5)消防器材及分布。 9、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①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的文件;②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细;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⑤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7)安全投入、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10、从业人员资料 (1)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证书; (4)特种设备操作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及证书; (5)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11、建筑工程资料 (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竣工图,要盖章); (2)建(构)筑物清单(包括名称、面积、结构、耐火等级等)。 12、作业场所资料 (1)作业岗位设置情况清单; (2)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3、其他资料 (1)强制检测设备(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检测检验报告、校验记录列表; (2)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安设地点)及登记、检测报告;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 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 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 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 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 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 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 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 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

怎样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 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资料

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制时间: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第

日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 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1日起施行。骆琳局长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章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 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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