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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

本专科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
本专科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

陕理工教〔2017〕29号

陕西理工大学学生退学试读管理实施办法各学院:

为了严格执行《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6号)中关于退学试读的规定,更加规范地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警示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清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业提醒和警示教育。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提出黄色学业预警:

1.一学期有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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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2.一学年未取得学分占本学年规定学分的1/4;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提出橙色学业预警:

1.一学期未取得学分占本学期规定学分1/2;

2.一学年有4门课程不及格或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12学分;

(三)对于应该给予学业警示的学生,各学院要向学生本人下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家长,同时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二、退学试读

(一)对于符合《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退学试读一年,编入所学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二)对于准予退学试读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编入同年级学习:

1.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

2.有休学史,如随下一年级退学试读,在校累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年限;

3.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

(三)学生退学试读期间取消其学籍,暂缓注册,但必须进行退学试读登记并正常交纳学费。一年试读期满后成绩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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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可恢复学籍。

(四)退学试读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来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但为了鼓励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分绩点,允许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重修,可按最高成绩记录,不计重修学分。

(五)因退学试读(含休学)等原因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如遇下一年级培养计划发生变化,则随新的培养计划修读学分,并审查毕业资格。

1.原来已取得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新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可直接按新培养计划课程学分认定,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2.原来已取得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新培养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超过1学分的,应重新参加新培养计划中相关课程的修读,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3.退学试读随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可免除其降级前一年内的重修学分。降级试读期间考核合格所取得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不再衰减,若考核不合格则计重修学分。

三、本文件自2017级学生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教务处

2017年4月13日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处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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