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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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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的学习主题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目的就是要通过学法,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生命宝贵而脆弱,每个人只有一次,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即“安全”就是金钱与生命;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防范、尽责为先。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每月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今天,我们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

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忥头,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四点做法

第一,广大同学应严格要求自己,个别同学更应悬崖勒马,不要总是游离于学校纪律之外,大错没有小错不断;随意地放松自己,迟到、上课睡觉,不穿校服,该出操不去,跑、躲、藏,有这种违纪违规的行为来标榜自己的与众不同,超凡脱俗。

第二,所有同学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尤其是在寒假生活中可能会接触更多的社会现象,懂法、守法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第三,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第四,希望同学们要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老师也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其实,我相信每个老师都有这个共同想法。遇到困难和挫折,我希望你们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倾诉,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诉老师,由于老师比你们年长,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们经历的多,肯定能够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与法制观。

五、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1、不进游戏厅、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学习之外做适当的课外活动。而不应该结识一些不良的朋友。

2、要以预防为主,重点做好做好交通事故预防。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

3、交友安全。请不要随便与社会上的人过多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请不要相信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和利用,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寻求保护或敲诈勒索他人,以身试法,贻误一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校内活动安全。在楼道要轻声慢性;在校内活动要文明有序,体育课和实验课注重操作安全,不到地下室和教学楼阳台,同学之间不追逐打闹。

5、外出安全。商场、银行、公园、工厂、住宅门口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点等人群拥挤的繁华路段是“两抢”案件的多发部位,要十分小心。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珍惜光阴、努力拼搏。

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材料

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材料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

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在这个快速发展、急剧变迁的时代,我们在感受到日新月异、气象万千的同时,天地之间,校园内外也潜藏着很多不为我们所知的种种危险和意外。只要我们保持高度警觉,有所准备,大部分的危险是可以避免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危险和意外发生前的预防,自然比事后谋求补救要好得多。 因此,教育中小学生懂得一些日常生活常见的危险意外的防范意识,也应该纳入校园安全的教育内容。从广义上讲,只有中小学生在居家、上学、交通、交际、学习、运动、生活、玩耍这些校园内外的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安全的关注和安全的保障,才可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安全。 生活中免不了遇到危险,重要的在于,我们要学习掌握能够安全应变的方法,使我们有信心保护自己并维护社会的安宁。安全感来自于我们对环境,人、事、物的应变能力,当我们不幸身处危险状况之下,最需要的是要把惧怕化作排除危机的机智,要把恐慌化作寻找安全的行动,化危机为生机,变危险为安然,避免意外伤害,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意外造成的伤害程度。 今天,在这里向同学们介绍一些安全常识: 一、交通安全 (一)、行步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在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手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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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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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间地点培训对象 学习内容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知法、懂法、遵法—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职工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 3、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含义; 4、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5、懂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 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 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本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安全的校园,是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条件。法制社会,是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希望这次活动能够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让我们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为共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而努力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值此佳时,由我院保卫处和学工处主办,院学生会治安保卫部、外联部和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承办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校园安全?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联合咸宁市直有关机构希望通过宣传,让在校学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更好的让学生亲身学习和体验来加强其保护和防卫能力,提高大学生面对危机以及突发情况时的防护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巧,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到人人参与安全防范,人人懂得安全防范。使学生在走向社会时有更加充分的准备,更好的迎接社会中的各种挑战。 在系列活动中,我们在12月1日—12月3日先以法制

宣传板、消防知识展板、校园安全海报以及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法制安全知识,让同学们了解法制安全,在12月4日上午我们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全院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我院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程度,从而了解我院还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全面的了解并及时处理我院还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12月4日14:30,在我院教学楼n101开展了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大会,邀请了咸宁学院的林教授和咸宁消防支队的李参谋为我院学生讲解相关的知识,让我们深入透彻的了解法制安全知识,在大会结束后,院领导带头进行法制宣传签名,同学们纷纷加入了签名行列,让法制深入人心。 12月4日,院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我院的14栋楼下宣传栏和17栋宣传栏派发“校园安全问卷调查”宣传单页,设立法制宣传点向过往同学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安全疑问。院学生会办公室等科室相关负责人亲自到校园各宣传栏粘贴宣传海报,接受每一个同学的咨询,宣传校园安全工作。 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宿舍同学如何正确使用各种电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防备问题,甚至在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火灾的一些应急措施等。通过此次法制与人身安全宣传,同学们对法制建设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也认识到了安全和个人财产 的重要性。院学生会就文明值勤、依法管理分组展开讨

法制安全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

法制安全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 法律好一艘大海的船,在船活动的空间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人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犯罪呢?他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那是一寒风刺骨的冬天,我上二年级。当时我只有八岁。可是,现在回想起来,记忆还是很深刻的。 早晨,我陪奶奶去买菜。在路上有一个乞丐在卖唱。奶奶给了我5元钱,让我给他。当我把钱投入乞丐的小碗里时,迎面来了一位男子,摸约三十多岁左右。那位男子打量了一下乞丐。小心翼翼地从乞丐后面走去,手还拿棍子。“咚!”一声响,把我惊住了。那男子居然用棍子他!此时,我想去阻止那位男子。可是奶奶不让我去。这时,一位老爷爷走向前人骂:“你这人怎么……”还没等老爷爷说完,那位男子抢着乞丐装钱的小碗,一溜烟儿就跑地无影无踪,而那时八岁的我只能让坏蛋逃离我的视线,而我却无能为力! 你们跟普通人一样,有手有脚有头脑,为什么要做这些见不得人的事呢!为什么你们不去做个好人,为祖国做出贡献呢?当你们走在大街上时难道内心就不会忐忑不安吗?如果你们做个好人,就可以光明磊落地走在大街上,而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歧视了。难道你们不想过这种安稳的日子吗? 与法律做个好朋友,与犯罪做战斗吧!那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 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 法的好少年!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 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3、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4、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6、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小学法制教育记录

小学法制教育记录 学习时间:2014.3.29 学习方式:集中全校学生学习 主持人:王增轩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详细内容记录 一、整理全校各班队形、纪律;简单讲解学法、护法、用法的意义,进入主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七章五十六条。 三、组织学生详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章。 第一章总则(1—7条); 第二章家庭保护(8—12条); 第三章学校保护(13—19条); 第四章社会保护(20—37条); 第五章司法保护(38—45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46—54条); 第七章附则(55、56条)。 四、小结: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整洁放学。

学习时间:2014.4.12 学习方式:集中全校学生学习 主持人:王增轩 学习内容如何保护自己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

安全法制宣传材料

李镇中心校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册 人身安全 一、在家 1、选用规格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独自在家时关好门。 2、睡觉前应将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物在屋外徘徊,打110报警。 3、如果有外人使用过房门钥匙,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要随便将房门钥匙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他们配钥匙。 4、在遇到陌生人送花、送货、送邮件、抄表等要求开门时,要多加小心,在确定对方身份后才可开门。 5、如电表在室外,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留意屋外有没有危险情况或可疑人物,才出门查看。 6、给家里老人或保姆留下你的联系电话号码、小区或大厦管理处的电话号码、报警电话110,预约访客及送货者的资料。 7、到达住处前应注意是否遭人跟踪,若发现有人跟踪,不可立即回家,应前往附近商家或公安局、派出所求救。8、如果回家时发现家里有异样,如锁撬坏了、门开着、窗户被人打破,或者屋内有声响,怀疑贼人仍在屋内,不要贸然进去,如被贼人发现可佯装自己找人,找借口离开向邻居求助并迅速报警。9、在家中遇到歹徒入屋,不要力搏,要想办法报警;或者大声呼喊,吓走歹徒,设法让邻居知道你的处境,向外界求助。10、如果半夜醒来听到有闯入者发出的声响,首先要镇定,不要轻易让闯入者发现你醒来,然后决定该用什么办法对付才最恰当。你可以开灯或者开关房门发出声音,如果一人独处也可假装呼喊家庭成员,大多窃贼不愿正面冲突而逃离。但也有穷凶极恶者可能萌生歹意,应量力而行,最好在不惊动入室歹徒的情况下先打电话报警。11、如果有房子出租或出售,不要独自领人看房,可要求房地产中介代表陪你。12、不要随便邀约不太熟悉的朋友/网友到家里。(请参考“关键词:网友约会” A34版)13、搭乘大厦电梯时,注意同乘者是否面目可疑、不按楼层。一进电梯请先注意控制表上警铃位臵,遇到危险时才能立即反应,不至于惊慌失措。14、处理个人财务的态度要谨慎,避免向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组织借贷,以免惹祸上身。15、若有友人深夜来访,需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服装,不能以为对方是朋友就不以为意。16、待人接物不宜夸耀财富。 二、出行 1、如果你是女性,在外出时穿着上避免过于暴露,要学会从外表上保护自己。 2、不要将手机或MP 3、MP4挂在脖子或别在腰上。3、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包,如果一定要带,请不要使用双肩的休闲背包或者手提袋,最好用斜挎包,在外面时将包放在身体前。 4、不要结交损友,不要沉迷赌博,不轻易涉足不良场所。 5、行路的时候应注意是否遭人跟踪,并在人多的地方适当求援。 6、如果你经常走夜路,准备好防袭击警报器、哨子、防狼喷雾等,尤其持续发出响声的警报器,可以吓走袭击者。 7、走人行道的时候尽量靠里侧,把你的包也靠紧身体,有拉链或者包扣的一边朝内。 8、边走边察看行走沿线的地形地貌,留意可疑人员,随时保持戒备心理,行走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与可疑陌生人或障碍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9、走路的时候不要将MP3或收音机耳机的声音调得太大,因为如果此时背后有来车或者人接近你,你不能提前听到并做出反应。10、对在人行道上行驶的摩托车保持警惕,听到身后有摩托车声响或者人跑动尽快避开,尤其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路边行走时,要随时张望前后左右,注意避让企图接近的可疑人员。11、如果有人抢夺你的包,第一时间松手把包给他,因为紧抓不放很可能让你受更大伤害,谨记这点,生命安全永远比任何财物更重要。12、你在晚上出门时可以拿件外套,将包裹住,避免被抢劫。13、如果发现有人跟踪,可以立刻横穿马路,来验证你的怀疑,必要时还可多次横穿、变换行走路线。如果你仍然担心,就去最近的人流较多的地方,或者光线条件较好的地方,并打电话报警求助。14、如果你有到公园或公共场所锻炼身体的习惯,不要长期有规律地保持固定路线和时间,可随时变换,并尽量身处人较多的区域,避开草木茂盛的地带,让你和其他人可以彼此看到。15、不要为了抄近路,独自穿越僻静、人稀、地形复杂、黑暗的巷子、公园或工地。如果不得不走,要前瞻后望,左顾右盼,快速通过。到光线暗的交叉路口时,小心暗处有无可疑人员埋伏。走到治安状况差的路段也要提高警惕。16、如果突然有车停在你身边,不要离车太近,尽量让自己在周围人的视线内。如果你感到自己受到威胁,立刻大声喊叫,如果有警报器,立刻打开。可能的话,记下车牌号和车的特征,这些对于警方都是有用信息。 三、如果受到袭击怎么办? 1、你拥有充分的自卫权,以适度的武力和携带的诸如雨伞、指甲挫、钥匙等用具向袭击者还击。记住,法律禁止公民携带非管制性刀具和其他攻击性武器。 2、攻击和强奸都是严重的罪行,不管作案者是陌生人还是你认识的某个人,罪名都一样成立。 3、你需要立即打电话报警,尽量详细准确地向警察描述每一个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回忆描述袭击者的面貌特征。如果案件牵涉到车辆,要留意车的颜色、车牌号及品牌型号。向警察报告案件过程始末。 4、受到袭击后,能不清洗的话先不要洗,要保留重要的证据,等做完相关的司法检验后再冲洗不迟,这些证据,是指证疑犯的有力武器。 5、如果案件需要审讯,而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你的隐私将受到保护。 四、万一不幸被绑架怎么办? 1、首先要保持冷静与警觉,保持冷静才不致处于劣势,切记求生的信念与逃脱的准备。 2、主动机巧地与绑匪沟通,根据其反应说些绑匪接受的话,争取存活的时机与空间。 3、尽量进食与活动,维持良好的体能状况。 4、如对方持有利器,先设法安抚攀谈,让他放下武器。 5、衡量是否有能力逃跑,再运用随身携带物品自卫。 6、若无充分把握,勿以言语或动作刺激绑匪致遭不测。 7、如周遭有人,可乘机呼救引人注意,伺机逃脱。 8、应佯装不懂绑匪交谈所使用的方言。 9、伺机留下求救讯号,如:眼神、手势、私人物品、字条等。10、一旦被绑,应凡事顺从,采取低姿态,以降低绑匪戒心。11、可适当告知绑匪自己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但对于经济状况,应饰词搪塞。12、一旦有机会

初中法制安全教育教案资料

初中法制安全教育教 案

初中法制安全教育教案 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仪器:计算机、投影仪 教学方法:讲授法、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步骤: 一、组织教学 稳定学生情绪,使其进入学习状态。 二、引入新课 行人为什么要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请台下的那位同学可以回答。(让学生讨论回答) 三、讲授新课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

(二)、活动形式 案例分析、集体讨论、谈感想、知识竞答、诗歌朗诵、实话实说、集体宣誓、钢琴伴唱等。 (三)、活动准备 练唱《中国共青团团歌》、印发法制手册,学习有关法制常识;制作幻灯片,并配录音说明;学生自己总结身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 (四)、活动程序 教师导语:(以录音和配乐的形式出现) 主持人甲:同学们,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立即可以获得15800个校园犯罪案件。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45%。 主持人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 主持人丙:因此,开展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今天班会的主题就是: 甲乙丙合:走好青春的每一步! 主持人甲:马加爵,一个令人叹息的名字,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一次不同寻常的审案经历。 主持人乙:因打牌时被怀疑作弊,便将4位同学残忍地杀害了!并将尸体藏在宿舍内的4个衣柜里。

(完整版)实验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实验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13年3月25日 地点:阶梯教室 主讲人:王海燕 学习内容:《未成年保护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2010年9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要: 1、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5、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二、中学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 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班队活动,让学生在思想上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及意义有所认识,在行动上有所落实,努力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活动过程: (一)导入 红绿灯在眼前,依法守法保安全。 违法事即阻止,维护安定最重要。 人民警察为人民,小小少年深知法。 违法乱纪不可取,法律面前无人情。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今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二)过程 1.下面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哪位同学知道。(每年的12月4日)这样的日子,我们应该熟记心中。 2.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否知道,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知道是为什么吗?(找学生谈一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同学们,你们知道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和环境相关的法律,和交通相关的,就连孝敬长辈都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呢。下面我们就一个一个的来说说吧。 (1)环境方面 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 保护环境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哪位同学想谈谈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如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呢? 让几个学生谈自己的观点。 保护环境从我们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例: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家来分析一下。刘小伟到岳麓山去游玩,在一个亭子休息的时刻,他掏出一把小刀,在亭子的柱子上刻上“刘小伟到此一游”的字样。大家觉得他这样的行为对吗?你有过类似的行为吗?

安全法制教育学习记录

安全法制教育学习记录 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加强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大事,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常抓不懈的一项常规教育。依据有关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我校积极把此项工作列入到学校工作日程当中,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杜绝青少年犯罪隐患。现将我校本学期法制教育活动小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局、中心校有关安全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二、组织学习,加强教育者法制教育意识,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 1、组织学习教育部编写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丛书》;《河北中心校安全制度汇编》;讲解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分析其犯罪特点,以便更好地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2、召开法制教育研讨会,进行开展法制教育心得交流,以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抓出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建章立制,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据可循,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 1、治安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治安管理,加强常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法制教育相关制度。规范校班会安全教育制度,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防范措施。 3、利用大、中队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4、思想品德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通过大量青少年犯罪事例对学生进行了教育 6、通过大量图片对学生进行教育。 7、设立“校园法制知识”专栏;定期更换新的内容;立求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 8、结合有教育意义的事例及法制教育内容开展活动。 总之,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一项常抓不懈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2、食品添加剂有硬标准,没有必要不得添加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 4、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 5、建立强制召回制度,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6、食品不得施行免检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7、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十倍赔偿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8、优先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关于假药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

法制安全知识

法制安全知识 法制安全知识——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常识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 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3、万一遇有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远离高压带电体。 (二)、防止落物伤害 1、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道路行走,必须戴安全帽。 二、校外集体活动应注意 1、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队。要事先派 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的制度。 2、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员 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4、到浏览区和游乐场所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不要组 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 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6、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没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无论是何单 位组织的活动,学校都可以拒绝参加。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 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 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 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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