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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一、银行业的初期发展

银行信用的早期形式:经济发展的推动

最初,美国是13个相互独立的殖民地间的松散联盟,每个殖民地都像一个独立的王国。社区一般围绕着教堂建立和组织起来,区内居民相互依赖,共求生存,贸易一般在社区内进行,只有极少数商人利用大西洋沿岸的一些港口从事国际贸易。当地贸易仅限于海狸皮、贝壳串和烟草。直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独立殖民地政府才开始发行货币。

1690年,马萨诸塞发行了第一批政府保证的信用券,为开赴法属加拿大的远征提供军费。1712年,大多数的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都群起效仿。信用券通常作为一种政府支出的融资方式,殖民地居民在商业活动和税款支付中都能使用。然而,信用券使用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发行量的增加,很快就超过了消费的步伐,从而降低了其价值,殖民地居民开始寻找其它支付债务和税款的方式。

公共土地银行(Public land banks)也是美国商业银行的一种早期形式。殖民地政府在18世纪初期建立这种银行作为另一个印制纸币的机构,在公民提供不动产抵押时签发信用证。与政府信用券大体一样,公共土地银行的信用证也被当作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的支付方式,并且也都只是在当地发行和使用。

美国商业银行的第三种早期形式就是所谓的Crackerbarrel银行家。这种形式与殖民地政府没有关系,是那些从事海外贸易的成功商人向他们的顾客提供信贷,为本社区内的居民提供债权债务管理。他们在簿记上提供长期信贷,在顾客间转移债权债务,出借自有资本和他人资本。也就是说,他们经营着当地金融业务,使借款者能够使用本来不能迅速筹集得到的资本。虽然比较简单和原始,但当时殖民地的居民的确能够在政府和非政府交易中使用这种形式的信用。尽管没有得到完善的监督,也没有受到良好的管理,但毕竟填补了殖民社会的一个空缺;唯一的监管来自使用这种银行的殖民地居民。

殖民地政府的信用券、不动产信用证和Crackerbarrel信用最终都是不稳定的。殖民信用券的过多发行和不当管理降低了其价值。商人们因此向英国国会表示不满,后者就命令暂停使用北美当地的信用。到1751年,当地政府“不得再发行信用券货币”。这一行为,如同当时英国皇家征收的许多税种一样,在北美殖民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此后不久,到1773年,英国国会“允许为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目的而发行货币”。

早期共和:从分权到集权(1787~1823)

虽然在形式上是分散的,不过,北美殖民地的松散联盟也学会了一起行动。集体讨价行为取得了一些殖民地内的利益,例如,他们于1765年召集成立了一个殖民地内部的机构——印花税条例国会——同英国国会对话。全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都对印花税条例——这是北美殖民地税收在英国国会中没有殖民地代表权的情形下进行讨论的开始——表示不满。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印花税决议”——一个正式的撤销印花税的请求。

殖民地走向集权的另一个例证是谢斯起义。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立过战功的退伍陆军上尉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1747~1825),当时是西部马萨诸塞的一位农场主,领导了这次农民起义。这次起义表达了对经济稳定的强烈要求。独立战争后,美国国内工业不振,农产品价格低落,纸币严重贬值,但土地和金属价值稳定,因而,除富裕地主之外的那些使用纸币进行债务和税款支付的其它各阶层人民深受其害。谢斯率一千多人发动起义,反对逼债和监禁。马萨诸塞州政府召集军队实施镇压,起义领导人被捕,谢斯等被判处死刑。但政府在人民广泛抗议下不得不降低人头税和财产税,停止监禁债务人,并于1788年6月13日宣布赦免谢斯。

谢斯起义充分阐明了建立统一政府的重要性,只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证美国宪法所许诺的“国内安宁”。谢斯起义还同时表明,“国内安宁”与经济稳定紧相关联。因此,

经济政策对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解决至为重要,这也成为一个广受争论的焦点。

集权与分权的早期辩论: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对抗

北美殖民地的国家建设首先是从地区层次上开始的,很少把所有殖民地视为一个整体。事实上,美国的发展进程也一直充斥着对中央集权的排斥,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统治和管理的一套想法。这种各州独立的倾向直接导致了1777年12月15日大陆会议上联邦条例的通过。这是美国首次全国层次的政府政策制定上的努力,也依然保留了各殖民地间的独立: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的同时,限制了中央政府的发展。

然而,也确实有些人意识到,新近赢得独立的美国需要一个严密组织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为首的联邦党人大力倡导在全国层次上成立国家机构。他们致力于吁求宪法赋予中央政府更为广泛的权力以应付诸如国家安全、筹资收入等不时之需。这一政治流派被称为联邦主义,他们认为主权应该在政府体系之中进行分配,在某些事务上,权力归于中央政府;而在另外一些事务上,权力归于州政府、地区政府或省政府。

后来,相互对立两个派别最终形成,其中一个派别提出各州完全独立,而另一个派别则提倡成立一个分散、自治的联邦政府。主张有限集中政府的那些人拥护联邦条例,该等条例立法的本意就在于限制政府行政权力而偏爱分权,联邦条例法律规定组织的立法主体甚至连征税的权力都不具备。各州负责各自的财政事务,自行处理外交和防务之外的全部事务。因此,经济相关事务由地方处理,很少在国家整体上考虑经济增长。

联邦条例建立了一种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州独立运转,自行负责各自的债务,大陆会议也同样负责自身债务。因为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州政府税也不为殖民地居民所认同,所以,二者都不得不另辟财源。唯一的选择就是印制更多的纸币,然而,印制的增多带来了货币的贬值,不久,大陆会议就被迫向法国和荷兰举债。

尽管货币出现了贬值,在公共债务问题上,一些州依然更愿意自扫门前雪。尤其是弗吉尼亚州,它长期保持着保守的财政政策传统,一直对政府借债实施限制,保持了良好的财务状况。因为这样一些州在过去比较谨慎,它们不愿意分担其它州的财政历史问题。另外,各州政府对如何偿还债务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例如,有些州更愿意多印钞票而非增加税收,不过,其结果就是这些州货币的贬值。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力主各州对各自的债务负责,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欲将债务集中,各州都对债务偿还承担一定责任。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管理全国事务——包括管理债务——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条例限制了美国这样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国家的管理,因而开始将金融事务的管理掌握在手中。金融行政长官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提出要扩大联邦政府获取收入的能力,在一份报告中,莫里斯倡议“联邦政府负责全部国债,发行带息债券,同时征收关税和国内税以偿还上述行为产生的利息”。虽然当时遭到了抵制,但莫里斯的这些想法形成了国民经济集中管理的基础。

莫里斯还是尝试建立美国国民银行的先驱。这家银行称作北美银行,联邦议会于1781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这是集中美国财政的一大努力,该行于次年1月7日在费城开门营业。虽然在事前并未当作中央银行进行设计(二者的差异在下文有更详细的阐述),但它的建立统一了国家金融事务并能够为联邦政府创收。然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陆会议组织了这家银行,但是,这家银行的唯一目标是为股东创利。

北美银行后来成为了一家非常成功的银行,对那些参与投资者而言都十分幸运。最初的四十年间,北美银行的年度分红水平平均达到了10%的回报率。不过,由于这家银行是为其股东的利益而运营的,惹恼了那些未能从该行获取银行本可放出的贷款的那些公民。

北美银行的最初成功,连同它只为一小部分人创造财富一起,将其置于政治辩论的中心。然而,到1784年时,北美银行开始受到非议,认为它已经变成了一家“ 官僚主义、资本主义的机构”,威胁到了人际关系、商业道德惯例和农村利益。它还在革命战争中士兵不能得到许诺的薪水时遭到批评。尽管对这家银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些企业家已经急于开设新银行了。

州银行在北美银行取得成功之后开始涌现。除服务本州居民之外,州银行还增强了州政府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例如,1784年2月,一些波士顿商人申请成立马萨诸塞银行。马萨诸塞立法局予以批准,但执照的领取由于纽约不接受马萨诸塞银行的纸币的政治威胁而推迟,后来,纽约州也批准了州内首家银行——纽约银行——的成立。这两家银行都在1784年开业,其它各州迅速群起效仿。

州银行迅速遍地开花,马里兰银行于1790年在巴尔的摩开业,罗德岛州在普洛维登斯于1791年开设了其首家州银行。到1794年,共有18家银行开业,到1800年,上升到28家:“银行”,已经在美国各州落地生根。

州银行是为服务本地居民和培育本地市场而建立起来的,银行家对州际商业漠不关心,只是将银行作为强化本州经济的一种手段。罗德岛州的一位著名商人声称,普洛维登斯需要一家银行以“防止从罗德岛州获得的财富转移到其它州去……并且(通过银行机构,各州可以)保护人类全部的珍贵艺术品”。在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和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也有类似的观点遥相呼应。每家州银行都只是应付各自客户的需求,而对全国经济和全国市场不予关注。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脱节。

关于金融组织的辩论是国民政府角色和责任大辩论的一部分,一些历史学家把这场辩论概括为“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对抗”。不管辩论各方被贴上什么样的标签,美国经济当时正如火如荼地发展着,结果,州银行体系和国民银行体系都不得不同时适应这一成长国家体内的商人和农民的需求。

二、建立中央银行的努力

走向集中:美国第一银行

联邦主义者,包括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内,都意识到北美银行并未达到服务国家的目的,其活动被局限在特定利益主体的商业银行行为上,而州银行则纯粹是自治的。此外,州银行的普及表明许多居民都想使用银行,但联邦政府的相关服务却遥不可及。

北美银行建立10年之后,也就是在1791年,汉密尔顿仍在继续着奋力争取成立一个“国家的”银行。他的努力最终促成了又一个联邦特许银行的成立,这家银行被称作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第一银行的建立经历了激烈的辩论。拥护和反对第一银行的双方立法者都深信各自的立场,几乎没有调和的余地。结果,这样一个烫山芋交到了华盛顿总统手中,由他对对立双方——汉密尔顿和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的对立观点做出评判。这两位先生都把各自的言论提交给总统:汉密尔顿把联邦银行视为一个强大经济体的基石;而杰斐逊则认为联邦银行违背了美国宪法对政府的限制。

关于第一银行的意见分歧源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南方各州的代表,如乔治亚州的詹姆斯·杰克逊(James Jackson)表达了这样一种感觉,就是唯恐第一银行是“为了美国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设计的”。他显然十分了解地处费城的北美银行的历史,这家银行只是服务了社会的一小部分。杰克逊认为,第一银行将会“只使商人受益,而农民、自耕农将不能从中得到任何利益”。托马斯·杰斐逊还更喜欢“一个简单的社会”,国家第一银行的组建不仅违宪,而且也只不过是一种便利,而非社会必需的。第一银行的反对者“主要是自耕

农,他们过去就不信任宪法,现在又不信任由宪法创建的中央政府”。农民被遗弃在政治程序之外,他们不相信他们的利益也能得到充分地代表。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第一银行的支持者主要来自于东海岸的北半部,他们是商人和投资者的支持者,总体上支持汉密尔顿设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观点。何况,一些来自北方的议员已经是银行股东了。

关于第一银行的意见分歧充分表明,对于国家的特征存在着相互对立的观点。正如布雷·哈蒙德(Bray Hammond)所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看到了一个充满权力和财富的辉煌灿烂的未来美国,大规模的机械化必将全面替代当时的手工业,对此,他做出了充分的信用准备。托马斯·杰斐逊代表了自耕农,把未来的美国设计得胜任而简洁;他还代表了农民,把未来的美国设计成一个没有微妙的、迷人的信用异物的社会。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设想,第一银行有着坚实的资本基础,这样就足以支撑起管理美国各州债务所需的资产规模。他声称,如果通盘考虑并尽职管理,国家的债务将会在20年内得到清偿。他还说,“每丝疑虑都是纯粹的无知”。汉密尔顿相信,国债的联邦管理对联邦政府而言也是一笔资产:如果在数量上不是特别过分,国家的债务是国家的福祉,是联盟强有力的黏合剂。通过这些言辞,汉密尔顿似乎表明,由于各州将会共同努力以还清债务,共同的努力将会促进团队合作。托马斯·培恩(Thomas Paine)也表达了相似的想法,他说,“国家债务就是国家黏合剂(a national debt is a national bond)”。

汉密尔顿对联邦政府会由于处理金融事务而变得过于强大和过分集中的忧虑也同样敏感。批评家声称,如果政府控制银行,那么,当银行遇到财政危机时,政府就需要额外的收入予以弥补。这种收入将来自于直接税——当这种银行不存在时就无须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这种论调,汉密尔顿反驳说,“这种税收即便会发生,也会是十分罕见的”。不过,汉密尔顿也不愿放弃联邦政府对州和公民征收直接税的权力。他认为,为了保持强大,联邦政府必须经常能够创造收入。若非如此,整个国家将会“退化到省行政区的状态……一种任何政府都不会同意的极端困境”。他平衡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二者均不能有更大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关于在美国建立国民银行的观点在一篇题为《关于银行的报告》的文件中达到了高潮。这个报告发表于1790年12月13日,被认为是一份“划时代的文件”。为了给美国建立起一个国民银行体系,它列举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银行和银行业的重要性。报告认为,为了同欧洲各国竞争,美国需要建立强大的银行体系。报告还同时强调了其它种种好处,如,国民银行将会是“一个现成的信贷来源”;“一个主要的联邦资金存放处”,可以方便地、无偿地从一个州转移到另一个州,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将方便于税款的征收和管理;将会成为一个支付国债和政府薪金的“清算机构”。

然而,对第一银行的意见依然分散,在国会中也备受争议。据说,“美国银行业的政治重要性超过了其经济意义……这个话题吸引了过多的注意力”。乔治亚州的国会议员詹姆斯·杰克逊注意到,居住在东北部的美国人喜欢这样一个银行,而南部的美国人则恰恰相反。弗吉尼亚州的众议院议员威廉·步兰兹·吉尔斯(William Branch Giles)给出了一个类似的评论:他说,“我遗憾地看到,在政府问题上,东部和南部各州的先生们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地区差异是可以解释的:事实上,南部地区的自耕农利益最为强烈,而东北部则靠近于美国市场最为发达的三个州,波士顿、纽约和费城。因此,东北部的直接与货币打交道的商人最容易获得由一个管理完善、集权的货币体系所能带来的直接利益。

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也对第一银行进行攻击,对国会是否被宪法赋予建立银行的权力予以质疑,并且还指出,联邦银行的利益将会和州银行发生利益冲突。不过,这种利益冲突论调的前提是,联邦银行和州银行各自发行货币。

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分散银行,使之在国内不同区域经营,将会增强经济的稳定性。他辩称,由于国家幅员辽阔,银行“应该被放置到美国不同的地区中去”。在他看来,由中央政府管理的银行难以对地方市场的波动做出反应。麦迪逊强调,“地方性的州银行体系将会比其它类型的银行体系具有更多的优势”。另外一些提出的反对国民银行体系的论点还有,国民银行将会“助长高利贷”,会把信贷发放局限在选定的一部分人,会“怂恿过度交易和投机行为”,会方便欺诈性的交易商操纵信贷,会耗尽国家的贵金属等等。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也清楚地注意到了关于建立国民银行的种种批评,并进行了相应的规划,他把国民银行的想法建立在对英国银行体系的了解的基础之上。他不仅细心了解了英国体系自身,还认真拜读了一些经济学家的著作,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的这种做法,导致了他的观点被批评为忽视了美国的分权本性。比如说,麦迪逊就评论道,英国的大环境“要求有一家银行……来集中国家的财富……以使公债能够在一个地方偿付”。麦迪逊辩称,美国发展的道路允许债务一个州一个州地处理,而非仅在“一个地方”,或者是在一个犹如英国一样的一个统一国家内处理。这当然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之间的一个争辩点。汉密尔顿认为联邦政府应该管理债务,正象管理外交一样。而且,汉密尔顿还在奋力争取一个更加集权的国家。虽然在讨论第一银行的当时美国还是权力分散的,汉密尔顿期望出现一个具有统一经济的美国。

麦迪逊对国会是否有权建立国民银行也表示质疑。他说,“如果……国会能够依靠借入的权力而创造出这种形式的借出,并且能为追求这种形式而设立银行,那么,就可以臆造出任何形式的类似事物”。他辩称,如果国会有权仅仅因为需要钱就可以成立银行,那么它就可以成立任何一种形式的商业主体。麦迪逊唯恐此举会造成国会权力的无限膨胀。他还辩称宪法是一部没有给联邦当局以建立银行权力的“限制性文件”。不过,麦迪逊的论调被批评是虚假、不真诚的,因为,在第44号联邦文件中,麦迪逊曾力主发展中央集权以管理国家。另外,联邦政府也已经在商业和贸易的其它领域行使过扩充的权力。

托马斯·杰斐逊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沉默,他为“自耕农”一方赋予了人性化的色彩。他“感到所有的公司都是令人厌恶的”,对银行也同样予以蔑视。如同麦迪逊一样,杰斐逊也援引宪法,指出国会无权建立银行机构。他说:“在我看来,宪法并未赋予美国设立银行……的权力。”杰斐逊援引宪法第12条修正案以支持他的论点——“所有未由宪法赋予合众国,也未禁止由各州行使的权力,都保留给各州或其人民”。杰斐逊宣称:“向国会权力范围区域之外迈出一小步,就意味着对无限权力的占有,这是从任何角度都说不通的。”

围绕建立银行而展开的辩论错综复杂。国家正在成长,点滴的进展都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品质和性质。因此,广大人民也对这件事情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上所述,国会分化成了对立的两派,辩论也日益白热化,宪法是否赋予国会以建立银行的权力成为辩论的焦点。不过,由于宪法颁布未久,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存在着许多分歧。即便是华盛顿总统,对如何解释宪法和是否建立一个“国家的”银行也感到非常困惑。

在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受到汹涌而来的批评和来自政府立法部门、行政部门的广泛质疑时,他需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论证。他的答案极具艺术性,许多历史学家称其为“宪法广义解释的基准”和“无可辩驳的逻辑杰作”。从本质上看,汉密尔顿“转到了桌子的对面”。当麦迪逊、杰斐逊等人辩称宪法没有明确授权建立国民银行时,汉密尔顿指出,必需的宪法权“若非宪法明确规定,就不是不可获取的”。

托马斯·杰斐逊辩称联邦并未被赋予组建银行的权力,他的这番基于宪法反对组建国民银行的观点的立足点就是第12条修正案。他执着于这一观点的原因在于:美国新近通过革命战争赢得了独立,用另一个中央集权去取代一个既存的中央集权是错误的。如上所述,

杰斐逊担心美国中央政府会企图攫取一个无边无际的权力世界。

杰斐逊将组建银行的权力与宪法的每一条款都进行了对照,通过逐一分析,他给出结论说,宪法中没发现有组建银行的权力。例如,组建银行的权力与课税和征税无关,后者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权力。他指出,政府可以为“偿债”或“联盟的福利”而征税,但政府也不能随心所欲,随意开征。因此,杰斐逊辩称,政府不得仅仅出于联盟的总体福利就组建银行;政府只能通过征税达到这一目的。

与杰斐逊的逐条对照不同,汉密尔顿认为,组建银行的权力,作为“一般原则”,是“完全内在于政府的定义之中的”。汉密尔顿说:“创立本土上最高法律的权力无论如何都毫无疑问是主权的组成部分。这个一般的、无可争议的原则立刻为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建立公司这一抽象的问题划上了一个句号。”

他彻底避开了杰斐逊的逻辑,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解读美国宪法。

汉密尔顿所持观点的优势在于它的前瞻性。他预见到了国家的成长,希望中央政府能够以一种不侵犯各州和个人权利的方式,全力增进整体福利。汉密尔顿认为,中央银行有利于国家成长,也不会对各州和个人的权利形成限制。

最终,汉密尔顿的观点取得了胜利。1791年2月25日,华盛顿总统签发了创建国民银行的法令。建立第一银行的法令在参众两院都以2/3多数通过。第一银行以汉密尔顿所指引的形式进行了构建。

中央银行的初期实践:美国第一银行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英格兰银行为蓝本构建第一银行。他认为,联邦银行应该是“国家一架极为重要的政治机器”。他用银行应该促进“流动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原则捍卫了联邦银行;换句话说,汉密尔顿相信,联邦银行会通过发行全国统一货币而使价值单位(也就是金银储备)变得更具流动性。不过,作为国民银行(而非地方银行),联邦银行不应受限于形形色色的地方法律。

虽然并不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但是,第一银行也标志着“政府与货币控制发生关系的开始”。第一银行的三个基本特征是:(1)财政资金的存放处;(2)管理公共债务;(3)是一个私有、赢利性组织。这些角色为第一银行的成长和管理国家金融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存放处,第一银行获得了至为关键的开展业务所需的资本金。通过管理公共债务,第一银行处在了在经济上统一美国的位置。最后,受北美银行成功的影响,第一银行吸收了大量的私人股东;同时,由于大量个人投资的存在,私有产权也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率。

汉密尔顿十分仔细地设计了第一银行,以保证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在他看来,供给资金和提供银行服务都对金融难题的解决有着些许好处;他将第一银行设计成股份便于向富裕投资者和政府募集的形式。购买股份需给付政府债券,而非金属货币。第一银行再以100%的贵金属准备发行纸币,这种纸币“成为了该国最主要的货币供应”。

第一银行通过出售银行股票的方式出让产权,联邦政府做了第一笔也是最大的认购:一掷200万元(殖民地元的等值货币),以每股400元的价格认购了5000股,联邦政府随即将其贵金属准备存入该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了剩余股份。富裕投资者把这个由政府黄金支持的银行视为一个投资良机;此外,集中于纽约、波士顿、费城、巴尔的摩和查尔斯顿的股东还有权选举董事。在关于国民银行的报告中,汉密尔顿阐释说,私人管理将会强化社会公众对第一银行信誉的信心。汉密尔顿主动牺牲了一些公共利益,因为,在他看来,“公共设施正是私人借以获利的公共银行的目的所在”。投资者们纷纷把信任投给了汉密尔顿。

虽然并不是一个“中央银行”,第一银行的建立还是意欲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角色,承担大量的工作:代理国库,发行基于商业信用的统一国家纸币,为政府提供信贷。

另外,第一银行不得“把增减纸币的发行作为稳定贸易的手段”。

第一银行在股份的初次公开募集之后正式开业。股份是以认购的方式进行的,并未进行直接出售。投资者要进行利益协调,以便股票在有意者之间进行分配,此举是为了保证偏远地区的居民也有机会购买股份。投资者可以认购,而后方能收到认购权证,行使认股权后,才能获得股票。

如果股票进行直接销售,就难以对需求做出估计。而通过认购认股权证,就能很好地预料到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分配。认购程序使得所有有兴趣的投资者都能进行购买,而先到先买的方式则不能做到这一点。

1791年7月4日,第一银行开始以每股25元的价格销售认股权证。不料,股价很快被推高到300元以上的高位,股份需求之强可见一斑。商人和国会议员都在奋力购买。国会事先预料到了这一点,设置了每人30股的上限。然而,贪心的人们使用“虚假姓名”和“无认购权的姓名”拼命认购,国会设置的限制根本就无法确保公正。

认购的狂热持续了一月有余。上市期间,认股权证价格从每股25元飚升到300元,只有在130~170元之间盘整。初期的狂涨是定价过低被投资者察觉的结果。虽然交易在几周内保持稳定,但购买的终结引致了金融恐慌,这个插曲也“在正式开业(1791年10月)之前就搞坏了第一银行的名声”。

美国的自耕农一直就不拥护第一银行,这一事实也进一步阻碍了对第一银行的支持。农民们担心第一银行关注于商业利益和工业利益,而对殖民地经济的中心——农业的利益漠不关心,所以,一直没有拥护第一银行。他们不购买第一银行的股票,也不在第一银行进行储蓄、借贷业务。因此,如同北美银行一样,第一银行也只是服务于从事商业和投资的百姓。

此外,第一银行并非象商业银行那样具有竞争性。如上所述,第一银行同时具有公私两方面的责任,因此,它的管理是“极端谨慎的”。其结果就是,它的分红能力十分可怜,股价也不如北美银行表现突出。此外,虽然执照上写明第一银行负有公私两方面的责任,但美国公众并不把它当作公立机构,其公共职责被认为仅仅只是在于代表联邦政府的“特权”和权力的“篡夺”。没有广大民众的支持,再加上不能充分与其它商业银行区别开来,第一银行不能有效地参与竞争。

倘若第一银行的公共职责被广为接受,那么,投资者的分红要求可能就会更低一些。我们可以与当代的债券进行比较:市政债券一般要比公司债券的收益率低一些。尽管税收优惠在评估市政债券价值时不容忽视,但市政债券相对公司债券而言,目的不尽相同:市政机构要满足社会需求,而公司则主要是谋利性的。

当第一银行的经营许可在1811年3月4日到期时,并没有能够展期经营,因为,它未能克服联邦银行是否符合宪法精神的挑战。结果就是,展期投票以失败而告终。

美国银行体系内的竞争不仅影响了第一银行,还在州银行决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带来了银行的专业化,州银行也开始了专营。例如,北美银行服务于外贸商,费城银行服务于零售商,马里兰银行和弗吉尼亚银行把信贷发放范围限制在一个“自己喜好的圈子”里而对其它的居民需求视而不见。

州银行开始变得自私自利起来,它们担心新生银行会“耗尽贵金属储备”从而降低利润。如果在一个地点开设多家银行,就会都来分一杯羹,销蚀本区的贵金属,从而压低每家银行的可用量。到1811年,财政部长阿尔伯特·加勒廷(Albert Gallatin)报告说“现在,银行体系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了,其分支机构已经遍布美国的每个角落”。到1818年止,纽约、波士顿、巴尔的摩已有了32家银行。

集权的后续努力:美国第二银行

托马斯·杰斐逊于1800年当选为美国总统。此时,欧洲正与拿破仑进行艰苦的战争,美国商人因而能够利用战争之机大肆兜售所需美国商品。这一新市场为美国产品带来了空前的增长,在1800~1808年的八年间,杰斐逊得以将国债从8000万美元降到5700万美元,其中还包括购买路易斯安娜所花费的1100万美元;他还将财政储备从300万美元增加到1400万美元。现金的流入还使得杰斐逊废除所有国内税成为可能,如威士忌特别税、土地税等。增多的现金流也同时对国家财政事务进行妥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快,欧洲战争对美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也接踵而至,英国海军开始不断地袭击美国商人,迫使詹姆斯·麦迪逊对英宣战,1812年战争于是爆发。美国经济寻即遭受重创,贸易急剧下降,关税收入下跌了50%。结果,国会被迫通过了一系列的税种,“包括意在筹集300万美元的直接税,对运费、食糖提纯和酒精蒸馏的课税”。此外,政府还依靠关税谋求收入。

1812年战争严重地摧残了美国经济,约有700万美元的外国资本流出了美国。1814年,州银行宣布暂停贵金属支付。8、9月间,国家经济近乎停滞。战争对美国造成了沉重打击:英国军队入侵了美国海岸,焚毁了白宫和国会大厦。麦迪逊总统被迫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在新英格兰商人和金融家的推动下,麦迪逊向国会提议,再度成立国民银行。

美国第二银行的最初建立是为了帮助稳定美国国家货币体系和支付1812年战争债务,1816年4月10日准许经营,1817年1月1日开始营业。当年就在美国各地开始了18家分支机构,然而,它未能维持自身成长,终于在20年后关门大吉,和它的前辈第一银行一样,也是一个短命鬼。

如上所述,第二银行在一个动乱的环境中诞生:除美国面临的军事威胁之外,国内还已经有了246家银行,并且数目还在不断上升,其危险在于贵金属并未以同等比例增加。结果就是,贵金属更加分散;银行数目的增速超过了国家财富。还有,如同第一银行一样,第二银行也广受争议,一再提交给国会辩论,甚至连国民银行是否符合宪法也再度受到质疑。

除质疑其合法性之外,批评家们还认为,这家银行只不过是“财政部的附属物”。因为,第二银行的业务看起来似乎仅限于是作为财政部的财政代理,行使一些管理工作;供应纸币和持有国家金属储备。不过,第二银行的职责并未扩展到中央银行至关重要的领域——对货币体系采取谨慎的、目的性的行动措施。结果,第二银行的支持者不仅要为银行的成立做辩护,还要对其提供的服务做出辩护。

然而,第二银行的业务的确超出了单纯的管理工作,除管理货币和储备之外,第二银行还以商业银行的身分从事经营。它还向私有公司一样,发行票据。这就进一步混淆了它的角色:它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服务于人民的,还是服务于政府的?其角色是管理国民银行体系,抑或只不过是市场上的又一家银行?

谈到第二银行在市场中的角色,许多美国人都不愿意轻易信任。存在着众多的疑虑,担心第二银行对人民的储蓄管理不善,从事非法交易。最终,这种担忧不幸地成为现实:第二银行确实管理不善,甚至从事欺诈交易。这些行为激发了人们对第二银行的藐视,各州也开始对其征税,意欲将其赶出本州。第二银行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各州和第二银行间终于对簿法庭。美国最高法院在马卡洛诉马里兰一案中,解决了国民银行是否合法这一问题。

马卡洛诉马里兰:国民银行的基石

通过马卡洛诉马里兰一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国民银行的合法性。法院深入研究了此案的具体细节,推翻了马里兰州政府对第二银行巴尔的摩分行发行货币的课税。

此案源于马里兰州通过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对州内除马里兰州立法机关批准之外的其它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一并征收15000美元的税款,第二银行马里兰州分行拒绝给付,州政府于是提起诉讼。该分行在州法院输掉了官司,便上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此案在

全国范围内引起了高度注意:虽然马里兰州是开征此种税的州之一,但田纳西、乔治亚、北卡罗来那、肯塔基和俄亥俄等州都在都有类似的行为和想法。

问题的焦点在于“必要和适当的”条款是否赋予了国会建立国民银行并开展业务的权力。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解释说,美国有一个由合众国人民建立的“国民政府”;他把“必要和适当”的条款诠释为国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以实现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它任何部门的所有其它权力。可见,马歇尔采用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广义解读宪法的做法。

在此案中,首席法官马歇尔写道,“本院对这一主题已给予最为深思熟虑的考量。法庭的一致意见是:成立合众国银行的法令是符合宪法的,是本土最高法律的组成部分。”这样,创立和维持一家国民银行正在国会的权力范围之内,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了。这一观点在几年后的奥斯本诉美国银行一案中又得到重申。

奥斯本一案与马卡洛一案十分相似。拉尔夫·奥斯本是俄亥俄州的审计员,以一项名为“向在本州未得本州法律许可而办理银行业务的所有银行、个人、公司和个体协会课征税款的法案”的名义开始征收钱款:如果一家银行未经俄亥俄州许可,那么,州内的每家机构每年均需交纳5万美元的税款。虽然最高法院已在马卡洛一案中给出裁决:此类税种违宪。俄亥俄州还是竭力课征,拉尔夫·奥斯本(Ralph Osborn)无视巡回法院的判决,强制从银行账户上划走该笔款项。

在奥斯本案件审理中,最高法院详细阐释了银行机构在社会中的角色,法院声称:从作为一家国民银行为整体社会利益服务的实质上看,第二银行应该予以特别考虑,它超出了单纯的商业需要,是有益于社会的。法院判决:

第二银行……不应看作是一家主要目标在于个体贸易和个体利益的私人公司,而应该看作是一家出于公众和国家目的而建立的公营公司。从实质上看,银行业务是私人业务,可以由与政府没有任何政治联系的个人或公司来经营。虽然原则上是这样,但是,银行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人抑或一家公司,它不是为了其自身目的,或私人目的而建立的。

最高法院的上述推理被精确地应用到了银行业和银行机构身上,反映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阐述的逻辑。正像我们在上文中看到的那样,汉密尔顿并不提倡政府控制商业或市场,更着眼于国家的金融管理。马卡洛之后的这一案例揭示出“国会建立银行的权力源自于其管理合众国财政事务的权力,银行的存在也正是为了管理财政事务权力的实现。”

集权遭遇挑战:第二银行在马卡洛之后的艰苦时代

凭借美国最高法院对马卡洛案和奥斯本案的裁决,第二银行克服了经营初期面临的众多管理和组织困难。存续期间,在美国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1836年停业。比如,第二银行创立了统一的国家货币,成为美国最大的钞票的发行者,创立了单一的汇率等。然而,它未能应付安德鲁·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给出的挑战,最终没有摆脱关门的命运。

19世纪20年代早期,第二银行开始着手处理其成立以来就存在着的内部问题。1822年,第二任行长兰顿·切弗(Langdon Cheves)递交了一封告别信,解释了他离职的原因。信中对他作为行长遭遇到的大量的、危机性的种种困难进行了罗列;还对股东和政府官员发出警告,这些挑战还将会继续带来新的问题。切弗说,在他离职的前几个月,有人告诉他不要说出他发现的问题。离职信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公众没有认识到建立银行的困难”,切弗相信,他的披露足以使有关方面决心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来调查一个究竟。

切弗指出了存在于分行间的问题。分行是独立经营的,但政策却是毫无二致的。例如,银行客户可以在一家分行储蓄,取得纸币,而到另一家银行兑付纸币。这就要求第二银行的所有分行都要进行充分储备以应付自身和州外客户的交易。如若交易在各分行间平均分

布,分担责任的问题还好解决。“合理发放信贷并保持充足金银储备的分行一经要求即可偿付债务,而那些过度开展业务的银行则不能自行即刻偿付。”可是,如果一家分行发行了超过自身兑付能力的纸币,那么,其它分行就要承担额外的兑换义务。这种施加给兄弟行的压力在投资者挤兑纸币时是最难以承受的。

第二银行的西部和南部地区分行没有负责地管好信贷,过多地发行了纸币,客户不得不到其它分行请求兑付。巨量的兑付请求耗尽了西部、南部分行以及其它分行的资源。

一些分行不负责任的行为使第二银行的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受到连累。南部分行不能及时兑付纸币,而西部分行则根本无力兑付。结果,“最敏感、关键的地方(费城、纽约、波士顿)的情况变得极其糟糕”。第二银行被迫向欧洲银行告贷,致使债台高筑。

问题的原因不仅在于分行间的管理混乱,还在于管理人员缺乏清醒的认识。正如切弗所解释的那样,当他出任行长之时,“对情况不甚了解,也缺乏理解”;羁绊在华盛顿,而对国内其它地区发生的交易未能予以充分记录。这些管理问题将美国及其对货币的关注置于“极端疲惫的状态”。此外,兰顿·切弗和财政部长威廉·克劳弗德(William Crawford)之间的信息沟通表明,财政部感到“国家货币处境尴尬”。克劳弗德向切弗明确表示,财政部将会采取行动。为了促进贸易发展,克劳弗德怂恿作战部长在西部各州放开手脚花钱。他告诉切弗说,联邦政府将会为“保障贵金属支付和恢复货币的自然价值”而提供“一切便利”。

这段艰苦岁月削弱了公众对第二银行的信心,那些未支持银行开业的人士在银行开业后没有看到充分的支持理由。到19世纪20年代中期,许多美国人都不再接受第二银行。

1823年,37岁的尼古拉斯·比德尔(Nicholas Biddle)成为第二银行的第三任行长,他竭力将其塑造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机构。比德尔是一位“文雅的费城人”,喜欢学术研究和旅游。他曾在欧洲从事过工作,接受过教育,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为第二银行带来了一股古希腊的气息。管理银行时,他更像一位学者,一位哲人,而非商人和政客。他被认为是一位“被理智和判断控制的人”,“有着无节制的吹毛求疵般地追求更好的智力偏好”。

在尼古拉斯·比德尔的领导下,第二银行在运转过程中“充分意识到了自己的半官方的责任,也意识到了需要将利润和私人利益服从于这种责任”。不过,第二银行仍需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和作为财政部的财政代理这两种责任之间掌握好平衡。

作为财政部的代理,第二银行在州银行业的某些方面实施了一定的控制,它要求所有州银行都使用统一的货币。通过采用固定汇率,而非独立发行货币的州际多重独立银行体系带来的浮动汇率,使得币值得以稳定。虽然第二银行对使用国家货币实施了限制,但这些限制“未被那些需要宽松信用的一部分人广为接受(主要是西部地区,自耕农利益群体),州银行纸币依然有活动空间”。州银行过度放贷的行为也受到了限制,正如财政部长理查德·罗什(Richard Rush)所言,这种关系表明,“仅凭国民银行这一个工具,国会就可以有效调节国家货币”。

规范和稳定货币的行为是作为美国国民银行活动的一些早期迹象,第二银行正朝着中央银行的方向前进,而非仅仅是一家商业银行或公立银行。

当安德鲁·杰克逊于1829年就任美国第十七任总统时,第二银行运转状况良好。比德尔在恢复第二银行的社会信任和争取支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他争取到了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John Quincy Adams)和国务卿亨利·克莱(Henry Clay)的支持。正如克莱所言,该行有了相当的货币流量;并且,在尼古拉斯·比德尔的领导下,这些现金流量都在生产方面得到了有效利用。然而,社会公众对第二银行的支持依然十分有限。

西部居民和自耕农一般不与第二银行打交道,当需要银行时,州银行和地方银行触手可及,并且,它们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提供更为宽松的信贷,要求的标准也远不如第二银行严格。其结果就是,对一大部分美国人来说,没有多少理由支持国民银行。

安德鲁·杰克逊通过选民票当选总统,在社会公众中受到强烈支持。与其前任不同,他是一个“普通百姓的直接代表”。他以非贵族出身而自豪,投合贬毁中央银行的自耕农,他任命了“一堆从根本上反对第二银行及其一切象征的人”。

安德鲁·杰克逊立即决定了第二银行的未来。事实上,他与“反银行派”结成了联盟,认为所有的公立银行都是违宪的(“他根本就不考虑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的判决”)。在与国会的第一次年会上,杰克逊说第二银行的重新许可需要提交给立法机关“慎重考虑”。他认为,第二银行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公民兄弟的严重质疑”。他同时讲道,“必须承认……第二银行在创设统一、健全货币的大结局中失败了”。杰克逊的言词表达了他对第二银行认识的强烈情感和愿望。事实上,第二银行创立了全国广泛使用的良好货币。不过,杰克逊显然是在“民主党议员在硬货币教条的特殊意义上批评这种货币,硬货币主义认为,唯有金银才是好货币”。

针对杰克逊对第二银行的贬毁,参议员亨利·克莱和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怂恿尼古拉斯·比德尔在第二银行初始许可到期4年前就向国会申请二次许可。议案在国会获得通过,但遭到了杰克逊的否决。这次否决是杰克逊对第二银行的最后一击。虽然有着美国最高法院马卡洛案和奥斯本案的判决,但杰克逊“依旧坚信”国民银行是违宪的。

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和亨利·克莱对否决权的使用进行了谴责,并为拯救第二银行发起了冲锋。尼古拉斯·比德尔也积极参与到为拯救第二银行而争取支持的行列中去。他们辩称,政府需要一个存放钱财的地方,如果没有第二银行,国家将有出现劣质货币、贬值纸币及其它伴之而来的恶果的风险。虽然杰克逊也承认第二银行“在许多方面方便了政府,有利于人民”,但他仍然坚持,“便利并不使其合宪”。

但是,杰克逊的否决权不能推翻(虽然韦伯斯特努力争取过)。第二银行于1836年正式停业,不过,作为一家严格意义上的私有银行,打着宾西法尼亚美国银行的旗号,它又继续经营了一段时间,直到1841年2月4日。

分权暂时压倒集权:州银行的兴起和自由银行时期(1832~1836)

从19世纪20年代起,贯穿19世纪下半叶,美国经历了迅猛的发展。正如安德鲁·杰克逊所主张的那样,这种增长基本上未受到联邦银行法律法规的限制。经济增长也带来了独立银行的猛增,美国人的企业家精神在新世纪中得到全面展示。

安德鲁·杰克逊及其追随者坚持以牺牲联邦银行体系换取州银行和个人银行势力的强化。他们坚信放开银行业,“使之进行最充分的自由竞争,社会各阶层都会从中受益”。这种思想支配了杰克逊的行动,导致了联邦银行体系的衰亡。

1832年,杰克逊击败亨利·克莱再度就任美国总统之后,完成了对美国国民银行体系的肢解。次年,财政部长罗杰·B.坦尼(Roger B. Taney),在杰克逊的授意下,将联邦存款转出了第二银行,有选择性地存放到了“政治上亲密的”一些州银行中。由于受到了偏袒,这些银行被称为杰克逊的“宠物银行”。

杰克逊最初选择了七家私人银行存放政府存款,这些银行不仅“在政治上亲密”,而且还与杰克逊当局有直接联系。波士顿国民银行是“杰克逊派许多政治思想的沃源”,巴尔的摩银行与财政部长坦尼利害相关。杰克逊当局不仅在金融上受益,还对“宠物银行”的创立而深感满意。随着“宠物银行”的日益受宠,越来越多的资金转出第二银行,到1833年底,已有32家宠物银行,到1836年,这一数字上升到90家。

不过,宠物银行的使用与增长在国会引发了强烈辩论,亨利·克莱再度反对杰克逊偏袒州银行,甚至要求杰克逊对其联邦资金转移行为做民意调查。虽然参议院起初申斥了杰克逊的行为,但还是决定在档案中隐去该项调查。州银行继续发展,到1837年,根据“自由银行”法案,州银行开始自行发行纸币。

伴随着州银行发展的,是联邦银行体系的衰弱,美国进入了“自由银行”时代,其特征在于,任何满足最低标准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经营银行业。在此期间,各州建立了初步的、必要的银行业安全措施,大体上保证了发行货币的可靠性;此后,就大开其门,放任州银行的泛滥。除鼓励设立银行之外,法令还准许承认在其它州成立的银行。这就大大地便利了跨州银行业的发展。密歇根和纽约州首当其冲地通过了这些所谓“自由银行”的法令,其它各州迅即仿效。

自由银行法允许有足够资金的任何人都可以建立银行,提供银行服务。最低资本金一般要求为10万美元,没有任何其它的要求;并且,各州的办事手续也已大大简化。如此轻松即可创办银行,被称为“又一个独立宣言”。然而,草率地创办银行导致诈骗猖獗,银行业务品质低劣。

诈骗猖獗和银行业务品质低劣增加了本已紊乱的银行业的不确定性。大家很快就意识到,盲目、狂热创办银行的无相关经验的企业家会惹出很大的麻烦。在自由银行法令实施的第一年,密歇根州有40家银行开业,年底即全部面临破产,努力寻求重组,争取生存。类似的情况在其它各州也大范围蔓延。此后的20年间,在银行开张、关门的同时,各州也在不停地颁布、废止和修订着自由银行法令。

州银行业的不稳定迫使各州修订法令和法定防范措施,各行其是的做法导致了各州法令出现了差异。尽管自由银行法令最初是力图借助方便跨州银行业而凝聚整个国家,但却最终增加了各州银行法令间的差异,并且还在国家层次上惹出麻烦。

自由银行的当头棒喝:1837年大恐慌

随着州银行业的发展,联邦更少地涉足银行体系。国民银行已不复存在,美国银行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发展的。虽然,如上所述,银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国家经济的严重波动阻碍了坚固经济基础的建立。1837年,经济恐慌引起了银行业的收缩,由于缺乏足够的贵金属,银行无力兑付发行的货币,不得不一再推迟。这场恐慌带来的经济萧条一直持续到1843年。

1837年恐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贵金属由联邦政府向州银行的转移,分散了储备,妨碍了集中管理;英国银行方面的压力;储备分散所导致的稳定美国经济机制的缺失等等。如上所述,联邦政府将联邦资金存入了州银行,1836年12月,财政部长莱威·伍德布利(Levi Woodbury)报告说,“为防止货币市场上出现不必要的混乱和压力,已经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不过,这种“最大的努力”还远远不够。贵金属的这种分布状况引发了“资金与贸易自然过程的反向流动”。“为促进公共土地销售,贵金属人为地向西流动;但在东部,1837恐慌之前的…相互信任时期?期间的…过度交易?和日益增加的信贷需求需要增加货币发行,因而急需贵金属准备。”尽管政府极力鼓励西进运动,并为之配备了资金充足的银行,但东北部地区的商业发展迅速,以致该地区的银行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借款需求,因为,他们的贵金属储备太低了。

除州银行对联邦存款的管理不善之外,对外贸易也进一步损害了萧条的经济。正如彼得·泰明(Peter Temin)所说,“美国(1834年到1837年间的)通货膨胀……是两种因素的产物,东方贸易的变化和英国的资本输入”。英国资本在美国的投资增加了贵金属储备,增加了“贵金属与货币之比,储备与存款之比”从而“引发了货币存量下降”。与此同时,美国还遭受着对华贸易赤字,耗尽了美国的贵金属。起初,这两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相互抵消。然而,不久之后,在1936~1937年间,欧洲的贵金属流入下降,美国银行被迫暂停贵金属支付以保持货币比率的稳定。可用资本的减少恶化了美国经济的通货膨胀。

此外,联邦政府还缺乏对经济形势的集中管理。杰克逊总统肢解了国民银行体系,州银行只有自行其是,各州不得不自行管理贵金属的非自然增减和资本价值的变化。

1837年危机严重地削弱了州银行,即便是最强健的银行也不例外。19世纪30年代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宾西法尼亚美国银行也未能渡过这场危机,美国最大银行的破产引发了广泛的恐慌。如同政治自身一样,国家恐慌也会造就临时伙伴,宾西法尼亚美国银行破产前不久,先前就联邦政府是否应该涉足银行业问题而相互对立的批评家们开始站到一起,寻求银行管理和银行稳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双方的合作催生了独立财政法案。

集权的回归:对稳定的渴望压倒了一切

到1840年,先前支持“宠物银行”的人士加入了赞成独立财政人士的阵营。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独立财政法案得以通过。这一法案创立了独立的财政,以便更好地管理国家经济,并将货币政策的管理当作其唯一目标。尽管由于反对创立中央银行的辉戈党控制了国会,于1841年废止了这项法案,但在1846年又得以恢复。

阿尔伯特·加勒廷强烈支持创立联邦银行,在他的一生中,为国民银行的建立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强烈支持独立财政法案。再加上他在美国金融界非常有影响力,还是来自于宾西法尼亚的参议员,在杰斐逊和麦迪逊总统手下做了13年的财政部长,担任过纽约市国民银行行长,创立了纽约大学。他的观点备受尊重,也正是他带动了美国银行业集中管理的努力。加勒廷认为,对于国家整体福利而言,国民银行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尽管有着加勒廷的支持,许多美国人也同样信奉集中的银行业会有益于美国经济,可是,一搓狂热的政治家却进行了阻挠。

詹姆斯·波尔克总统(James Polk)尽其游说、施压等所能,通过国会恢复了独立财政法案。法案的恢复不仅重建了独立财政,还修改和扩大了财政部的权力。新财政法案一旦生效,就会启动美国银行业回归国有。财政部建立起一系列的二级国库,不再依赖杰克逊的“宠物银行”。这一朝向统一银行体系的积极举措也增添了财政部的职责,除监督国家货币体系外,财政部还要独立开展银行业务,并不借助于国民银行或中央银行的协作。

然而,这部法案并未带来希望之中的经济稳定。19世纪40年代,美国通过西进继续着自己的增长,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增加了西部各州的财富和贸易,对银行业的需求也同时增加。因为州银行一直自行发行货币,纸币的不同给伪币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出乎当初规划财政部责任时之意料。到50年代,上千种真真假假的纸币都在流通,独立银行家和商人已无力承担本已艰难的维持一个稳定货币体系的任务。

双重银行体系的最终确立:国民银行法案的施行

美国经济从1837年恐慌复苏之后,银行业的波动还在继续。铁路迅速增长引领的交通业的大发展催生了国家团结的意识,后者又继而促进了州际贸易。然而,30年代铁路的迅速增长及其带动的投资削弱了东部银行。受铁路大发展的影响,因“过度投机”而签订的大笔“协议贷款”的东部银行遭受到了严重的压力。虽然经济基本面良好,“微不足道的缘由甚或杯弓蛇影的担忧所产生的恐惧”……“无根据地”引发了1857年恐慌。与1837年不同,此次恐慌产生了国际性后果,迅速地紧缩了整个国民经济,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

俄亥俄寿险信托公司的破产是早间州际贸易和银行投机引发经济波动的一个例证,它是遇到麻烦的首家大型金融企业。虽然人们对它破产严重性的认识不尽一致,但一般都认为它应对1857年恐慌负有责任。俄亥俄寿险虽然成立于俄亥俄并以之为主要基地,但出于交易目的,在纽约华尔街设立了分支机构,用以投资东部金融市场,并为其它俄亥俄银行提供中介服务。

1857年恐慌起始于俄亥俄寿险一位职员挪用了该公司的几乎全部资本金这一事件。纽约的银行家迅速对此作出反应,对交易进行了限制,给客户和银行家们带来了金融末日来临的感觉。《哈勃周刊》描述道,“上午10点到下午4点期间,财富完成了从生成到毁灭

的过程”。然而,华尔街的这一幕只是1857年恐慌的一个小小片段。随着英国资本从美国银行撤出,俄罗斯抛售美国棉花以及美国制造品出现过剩,市场也开始出现忧虑。

更糟的是,华尔街恐慌发生几个月后,满载黄金的“中美号“客货轮遭遇飓风沉没。船上所载是为东部银行作储备的旧金山造币厂新铸造的金币。随着危机的深入,1415家美国银行被迫停业,失业大量出现,土地开发也陷入停顿。

1857年恐慌是第一次“全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建立于19世纪50年代的德国工商银行倒闭了;贸易的衰退影响了众多商品的价格,巴西咖啡价格的下跌在巴西产生了广泛的后果;类似的价格波动还发生在南非和远东。许多州,包括纽约、俄亥俄、印第安纳和田纳西等,都采取了合并和共同保险以降低各家银行的紧张状况。这场恐慌的正式结束是在1861年,当时,经济方面的担忧逐渐平息,美国进入内战时期。

国会需要组织收入,稳定经济以筹措军费。1861年,内战爆发后不久,国会批准了联邦收入税;此后不久,财政部首次发行纸币。次年,国会修订了直接税和国家纸币的发行。

1862年的《国内收入法》新增了许多生财之道。把收入在600到10000美元之间的收入税税率提高到3%;新增了一个税级,收入在10000美元之上的,适用税率为5%。该法还新增了多项业务许可,并对白酒、烟草、扑克、游艇、台球桌、珠宝、报纸广告等征税,实际上,几乎是对神职人员和邮票之外的所有行业都进行课税。最后,还对工业制成品和成品肉征收增值税,开征遗产税,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就其总收入和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和利息也征收税款。此外,国会也通过《法定货币法》由财政部发行了大量的货币。

1862年的《法定货币法》规定发行“绿钞”,这种美钞以其首次用绿色印刷而得名;并且,这种美钞的发行无需贵金属准备。通过这一法案,国会首期发行了1 亿5千万美元的国库券,当年以同样的形式又发行了1亿5千万美元;1863年,又先后两次发行债券,一次为3亿美元,另一次为4亿美元。国会授权财政部长确定私人印钞公司设计、印制美钞。钞票一经发行,即直接进入流通,而非仅在银行和票据交换所使用。

然而,绿钞的发行受到了攻击。1870年,赫伯恩诉格林斯沃尔德一案要求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绿钞能否用于清偿一切公私债务。首席法官沙尔门·P.切斯(Salmon P. Chase)认为《法定货币法》违宪,因为,无准备的纸币会贬值,而以贵金属为准备的货币则不会;因此,国会没有把货币从金属转向纸质的权力。不过,故事并未结束。

13个月之后,法院撤消了此案的判决。首席法官斯特朗(Strong)认为,“法院不宜裁决国会行为的适当性,只能是裁决其行为是否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法院的判决也确认了国会发行绿钞的权力,法院认可了绿钞是偿债的法定货币。此案也引起了尤利塞斯·S.格兰特(Ulysess S. Grant)的注意,他公开反对赫伯恩的观点。正是格兰特总统任命了斯特朗为首席法官,因而他对此案的结果非常关注。

此案在法庭上引起了广泛的辩论,判决意见长达224页,包括16页的赞同意见和111页的不同意见。法院以四对三的多数赞同国会发行绿钞的权力的裁决。

如同建立国民银行一案一样,国会管理国家金融事务的权力引起了争论。最终,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审判机构作出决定,国家经济需要联邦管理。

直至19世纪60年代,银行几乎全部由各州管理,联邦的干涉微乎其微。国内战争充分表明,国家需要进行整体管理,银行体系也不例外。

内战要求增加政府资金,为此,国会颁布了1863年《国家通货法》,后经修订并被1864年《国民银行法》所取代。这两部法案给予了联邦政府继续控制这一未建有中央银行的银行体系的权力。

《国民银行法》内容广泛而明确。它继承了《法定货币法》,确立了替代现存州银行货币的国家货币。这一法案还规定对州银行的纸币征收10%的税,这样一来,使用这种纸

币就很不划算了。虽然这种税是歧视性的,不适用于联邦纸币,但却在韦思银行诉费诺一案中得到确认。

法院认为,对州银行纸币的联邦税无异于联邦财产税。法院判定,联邦政府有权向“州许可的特许权”征税,因为“特许权也是财产”,也“完全是课税对象”。由于联邦政府有税收权,因此,法院“不能要求立法机关对政府实施其被认可的权力施加限制“。

除创立国家货币之外,《国民银行法》还确立了银行的国家许可权。统一许可创立了国民银行体系,也推行了统一的银行标准——同时适用于州银行和联邦银行。这是朝着国家金融集中迈出的一大步。统一银行管理的创立和国家货币的推出共同方便了内战债券的发行。

国家许可体系是州银行体系的补充,并不取代州银行体系。各州的银行规定一般较联邦规则宽松,这就吸引了不少银行家经营州银行。由于州银行开始为储户开设支票账户,这种账户是免征上述10%税的,因而受到欢迎,州银行也得以生存下来。

州银行和联邦银行的共存造就了一个双重银行体系。国民银行法创立了州银行和联邦银行并存的体系:联邦银行由联邦政府颁发许可、实施监管;而州银行和私营银行则由州政府负责。因而,这一体系是汉密尔顿理想和杰克逊等人理想的折衷。

联邦银行体系允许国会在国家货币的流动和供给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出现地区性和全国性危机时,一个单一体会及时提供救助。州银行也大有用武之地,规模小、反应快,能够更方便地为当地提供信贷。

这一体系经受住了1869年、1873年、1884年、1893年等一系列经济危机的考验。

小结

作为一个国家,美国在1787~1893年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需要一个能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国家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双重银行体系的出现,这一体系将集中管理的优点与地区化服务的灵活性结合了起来。美国银行体系是在不断的试错中发展起来的,对不断演化的、经常是难以预见的需求进行适应是银行体系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三、1863年:国民银行时代的开始

1863年《国民银行法》的推出使得美国出现了统一的货币,联邦许可的银行也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联邦银行的发展及其与州银行的竞争

起初,国民银行的发展十分迅速(表1)。不过,这种迅速发展是以州银行体系的削弱为代价的,这种削弱主要源自于州银行发行货币能力的丧失。然而,新体系的扩张并未导致旧体系的灭亡:存款的增长,加上相对宽松的资本要求,使得许多州银行家相信,即便不能发行货币,不取得联邦许可,他们也能经营下去。也正是这样,才出现了19世纪8、90年代州银行业的复苏。根据最初的法律规定:6000人以下的小城镇中,国民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为50000美元;6000到50000人的城市,为100000美元;人口超过50000的城市,为200000美元。而州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往往只需要10000美元。最低资本要求的差异可能正是州银行复苏的重要原因:1877年,只有大约五分之一的州银行资本额在50000美元以下;而到1899年,这一比例超过了五分之三。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1900年的《金本位法案》降低了国民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这里,值得考虑的是,规管竞争(各州之间以及州与联邦之间)究竟是提高了规管者的警惕,还是鼓励了“竞相降低监管标准”?

资本要求与利率

国民银行相对较高的最低资本要求或许是内战之后区域利率差存在的原因之一。不

过,这种利差在一战之前急剧地降了下来。根据兰斯·戴维斯(Lance Davis,1965)的说法,地区间利差的降低可以归因于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地区间资金的流动性。理查德·塞拉(Richard Sylla,1969)则认为,《国民银行法案》的最低资本要求形成了进入障碍,导致了货币发行国民银行的地区垄断。这种垄断,在资本短缺地区就会引发利差的长期存在(也可参见詹姆斯,1976)。

银行倒闭

在国民银行时代,金融危机是经常发生的。斯普瑞格(O.M.W. Sprague,1910)对这一时期的主要金融危机进行了分类,把1873年、1893年和1903年视为全面危机,而1884年和1890年危机则相对较轻。

同时代的一些观察家抱怨新体系下银行倒闭的不断发生及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表2给出了国民银行年代倒闭的国民银行和非国民银行的数量和资产状况。停业——也就是不能支付银行的暂时关门——的情况在这一时期更为普遍和严重。

银行倒闭最严重的情况发生在1893年金融危机之后的几年间,国民银行和非国民银行的数量和资产在危机之后4年间一直居高不下,未能回归到1893年的水平。这一时期恰恰与19世纪90年代的白银自由铸造时代相偶合。其它几次危机也伴随着倒闭银行数量和资产的增加:国民银行时代期间,最早的高峰伴随着1873年危机而出现;1884年危机带来了银行倒闭的轻微上升;而1890年危机则出现了严重得多的银行倒闭;在世纪之交的几次危机和1907年危机之后,倒闭情况再度达到顶峰。

国民银行时代危机的各种原因中,有以下两点:1.货币供应不够灵活,不能应对货币市场上季节性的及其它压力。2.储备是金字塔结构的。也就是说,根据《国民银行法案》,银行法定储备的一部分要存放到大城市的国民银行中(即储备城市银行,reserve city banks)。储备城市银行又可以将其法定储备的一部分存放到中心储备城市银行(center reserve city banks),即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的国民银行。在实践中,导致了储备金堆积到了纽约去。到了秋收季节,内地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致使资金从纽约大量流出,引起货币市场上的紧张,有时甚至引发危机(米隆,Miron,1986)。

四、银行危机的补救措施

银行倒闭的原因

当银行无力偿付债权人债权要求时,就会出现倒闭(这些债权人早期表现为纸币持有者,后来更多地表现为储户)。银行一般并不将其负债百分之百地以储备的形式持有,而只持有很小的一部分:这样,只要流出和流入银行的资金大体保持平衡,银行就不会有倒闭的危险。不过,一旦提取存款超过了储备金,就可能导致银行的暂时停业(即不能支付);这种情况如果再发展下去,就是银行倒闭。提取资金突然增加的原因多种多样:储户担心特定银行的清偿力,对其它银行清偿力的担忧也会造成对所有银行的普遍不信任。

票据交换所

银行家和决策者们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应对银行危机。其中一条就是建立当地银行的票据交换所,在一个城市中,共同投入资金,共同保证每一成员银行债务的偿付(见戈顿,Gorton,1985)。

存款保险

另一条措施就是存款保险。1908到1917年间,有8个州通过了存款保险体系(俄克拉荷马、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德克萨斯、密西西比、南达科他、北达科他和华盛顿),另外六个州(纽约、佛蒙特、印第安纳、密歇根、俄亥俄和爱荷华)在19世纪就已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存款保险。这些体系并非特别成功,部分原因在于资金的相对集中:因为是在全

州范围内运作,当危机全面席卷而来之时,存款保险体系没有足够的资金应对每一个倒闭事件。20世纪20年代的农业大危机出现时,不少体系都倒闭了。

双重责任

另外一条措施就是双重责任。就是兴办银行的股东,在银行倒闭时,不仅要失去全部投资,还要额外对股票持有者承担相当于股票面值的责任。一些州还采取了三重责任,要额外对股票持有者承担相当于股票面值两倍的责任。其它的一些州情况不尽相同,有的负无限责任,有的负单重责任,有的负有限责任。负双重责任的银行会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因为,一旦破产,股东将会负有更大的偿付责任。

到1870年,多重责任(即双重、三重和无限责任)在18个州得到实施,主要是在新英格兰、中西部和中部滨大西洋各州。这一措施在国民银行也得以实施。到1900年,多重责任已在32个州成为约束州银行的法律,此时,只有南部和西部地区还实行单重责任。到1930年,就只剩下了四个州。

双重责任措施看起来取得了成功(格罗斯曼,2001),至少在不太动荡的年代是成功的。1890~1930年间,正常年景下,实行双重责任措施各州的州银行比实行单重责任州的州银行涉足了更少的风险。然而,在银行大量倒闭的年份,前者似乎更愿意冒险。这种现象的原因也可能在于,易于发生危机的各州更多地是已经采用了双重责任体系。然而,不管这种体制有什么优缺点,大危机给这一体制划上了一个句号:到1941年,几乎每一个州都取消了州银行的双重责任体制。

五、1907年危机和联储的建立

1907年危机引发了对美国货币体系深刻的反思。这场危机在信托公司、银行和以J.P.摩根为首的票据交换所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才控制住。国会成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对美国和其它经济发达国家的历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调研的最终结果就是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建立了联邦储备体系,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与其它国家只有一个中央银行不同,《联邦储备法案》允许体系有8到12个储备银行(最终建立了12个,虽然在辩论中,有些人提出多到每州一个)。这一规定,如同前两次反对建立中央银行一样,都源自于美国人对货币权力集中的反感。联储的建立,是为了管理国家货币事务,银行储备,管理货币供应。建立之时,每家储备银行都高度独立。大萧条及其一系列危机的发生,致使国会通过了1935年《银行法》,这一法案把联储权力(包括公开市场操作)集中到了以华盛顿为基地的管理委员会(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身上,各个储备银行首脑在货币政策操作中转变为顾问角色。

“弹性通货”的目标

《联邦储备法案》声称其目标在于:“……提供一种弹性通货,提供商业票据再贴现的方式,建立对美国银行业的更加有效的监管,以及其它目标”。提供弹性通货是这一法案的重要目标,因为,货币供应的任何组成部分(金券、银券、国民银行钞票)都不能迅速增减。这种无伸缩性的货币供应,同货币需求的季节性波动叠加在一起,在这一时代(即国民银行时代)引发了多次危机。这些引发危机的季节性波动源自为支付秋收农作物而发生的从纽约及其它货币中心向内地货币大量流动。如若货币状况已经十分紧张,那么,资金的秋季流动就会引发——并且也的确引发了——危机。

银行承兑市场的发育

《联邦储备法案》也培育了银行承兑市场。从实质上看,银行承兑是短期欠款,由银行代表进口商(或购买商)客户签发,交给销售商。销售商既可持有到期,收取票据面值的价款,也可进行贴现,给付一定的手续费。《联邦储备法案》通过允许联储对商业票据进

行再贴现,便利了短期货币市场的发育(华宝银行,1930;Broz,1997;纽约联储银行,1998)。另外,20世纪20年代,多家联储银行开始收购美国财政债券,标致着联储公开市场操作的开始。

联储与州银行业

联储的建立并未终结州银行和国民银行体系间的竞争。在国民银行必须加入新联储体系的同时,州银行也可以同等条件申请加入。此外,在1917年6月21日法案的支持下,《联邦储备法案》还保证了州银行在成为联储体系成员的同时,继续保留其相对于国民银行的竞争优势。州银行法律有时给州银行在某些不同领域内一些好处:设立分行、信托服务、连接式管理、贷款权和投资权、保管业务、购并安排等。因此,在那些州银行法律特别宽松的地方,银行更愿意以州银行的身分加入联储体系。

《麦克法登法案》

1927年《麦克法登法案》(Mcfadden Act)解决了州银行和国民银行间的某些不平等竞争,给予国民银行无固定经营期限的许可,使得它们能够和州银行竞争信托业务;扩大了投资许可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和参股保管公司。这一法案严格地限制了成员银行开设和维持外地银行的权利——州银行和国民银行都同等受限。

六、大萧条时代:危机与改革

大萧条是美国历史上最漫长、最严重的经济衰退。1930、1931和1933年银行危机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银行崩溃,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银行关门。

首次银行危机爆发于1930年10月,按照弗里德曼(Friedman)和施瓦茨(Schwartz)的说法,这场危机起始于密苏里、印第安纳、伊利诺斯、爱荷华、阿肯色和北卡罗来那州,然后迅速向其它地区蔓延。根据他们给出的数字,1930年11月,256家银行倒闭,涉及存款总额达1亿8千万美元;12月份,352家银行倒闭,涉及存款总额达3亿7千万美元(其中,最大的银行是美国银行,于12月11日倒闭,涉及存款总额超过2千万美元)。第二次银行危机起始于1931年3月,一直持续到夏天。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危机起始于1932年底,持续到1933年3月。1933年初的几个月里,许多州宣告银行放假,允许银行关门,因而可以暂时躲避给付存款的责任。到1933年3月4日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就任之时,这种现象已十分普遍。次日,总统宣布全国银行休假4天。

3月13日,财政部长开始颁发许可证,让银行重新开业。

联邦存款保险

这场危机引发了银行业多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依据1933年银行法案(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推行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此成立,起初只是一个临时方案(后来根据1935年银行法案永久化了)。这项保险于1934年1月1日起生效,联储的成员行必须参加。6个月内,15348家商业银行中的14000家,占有全部银行存款的97%,购买了联邦存款保险(弗里德曼和施瓦茨,1963)。最初的保险额度为每个储户最多为2500美元。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其它条款

新一轮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银行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当时认为商业银行参与证券承销会造成银行业的紊乱,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强制实行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此外,还推出了Q条例,禁止银行对支票账户给付利息,对定期存款利息业施加限制(1933年针对成员银行,1935年包括了其它参加保险的银行)。在当时看来,对支票账户支付利息会引发有害竞争。

FSLIC(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

由于银行业的放松管制,加上存款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储蓄与贷款危机的发生,其后果之一就是大萧条时代建立起来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的解体,储蓄与贷款保险业务划归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七、商业银行的鼎盛时期:1945~1960

1945年末,美国主导性的金融中介是商业银行,其总资产达1600亿美元,而互助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s Bank)的资产规模为170亿美元、储贷协会(Saving and Loan Association)为90亿美元,信用联盟(Credit Union)则不到10亿美元。从机构数量上看,1945年,美国的商业银行大约有14000家,储蓄银行540家,储贷协会6100家,信用联盟大概有20000家。到1960年底,机构数量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但商业银行丧失了部分市场份额,被其竞争对手——储贷银行(thrift bank,即储蓄银行、储贷协会和信用联盟的统称)夺走。此时,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为2580亿美元,互助储蓄银行为410亿美元、储贷协会为710亿美元,信用联盟则大约为50亿美元。

在这15年间,四种金融中介都很赚钱,其净值都能与负债保持同步增长,有的还超过了负债增幅。商业银行尤其能赚钱,其净值的账面价值从1945年的90亿美元增加到1960年底的210亿美元。直到1960年前后,商业银行还一直满足于这种盈利状况,而对市场份额的丧失未采取大的动作。

这一时期,商业银行并未怎么提高利率以争取存款,其它类型的金融中介都给付更高的利率。如若进行竞争,商业银行将会大大提高存款成本。然而,随着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上升,地方市场总会出现竞争收益超过相对成本的均衡点。1956到1963年间,许多社区存款市场上就达到了这样一个均衡点。商业银行开始投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此时,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存款人。所有金融中介的利润率都降了下来。它们向定期存款支付的利率差异直到1966年才消失,此时,国会和美联储对这种被其认为是破坏性的竞争进行了干预,对金融中介支付的利息设置了上限。

市场利率在1961年前的10年间呈现出向上的趋势。随着利率的上升,大公司开始谨慎管理现金,紧密监视银行存款余额,商业票据市场迅速增长。商业票据就是由评级高的大公司签发的债务工具,是短期银行贷款的一种较好的替代品。到1961年,商业银行就不再为公司定期存款采用竞争性利率。

1958年,即将离任的艾森豪威尔政府感觉到银行和金融市场上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于是成立了一个货币信贷委员会,定期提出金融市场改革建议。不过,这些建议并未被即将到任的肯尼迪政府所采纳。

八、规管分散的十年:1961~1970

1961年,银行与储贷机构间的存款争夺战日趋激烈。银行对大公司的商业贷款业务也在丧失:非金融公司对银行存款不能挣到利息十分不满,日渐发现,通过相互间的商业票据交易可以大幅度降低隐含于银行贷款之中的中介成本。不过,银行依然有戏可唱,因为,优等商业票据的签发需要有银行承诺的信贷额度。

1961年9月,纽约第一国民城市银行(the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 ork)和贴现公司、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一起推出了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NCDs),其利率与优等商业票据大致相当,这种存单是大额、定期存款,并有着固定的到期日;但由于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新生的二级市场上转化为现金,因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这一创新引领了其后银行采用利率管理负债的一系列的手段发展,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大型商业银行不能向公司支付市场利率的政策。“公司应该有优于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的更佳选择”这一论点为银行的早期政策提供了支持。

这一时期的早些年间,一位备受争议的货币监理署署长,詹姆斯·萨克森(James Saxon)为新银行的许可开业提供了方便,允许国民银行发行次级债以满足资本要求。这一政策侵蚀了20世纪30年代的保护银行不受竞争的理念。此外,反托拉斯署与银行监管当局之间关于评估银行并购时应当采用标准的分歧也日渐加大。

当美国开始出现贸易收支逆差时,为维护美元的国际地位和保护美国的黄金储备,肯尼迪政府和美联储采取了意在改变收益率曲线的政策措施。其一,提高短期利率,吸引国外投资者持有美国财政部短期债券(Treasure Bill)而非从美国财政部提取黄金——因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诞生的布雷顿森林安排,美国要承担外国投资者用美元兑换黄金的要求。其二,就是通过购买财政部长期债券,鼓励厂房和设备投资,以期降低长期利率。至于这种措施是否会有实际效果,存在着众多争议,不过,1961~1964年间,相对长期利率而言,短期利率的确上升了。可是,短期利率的上升也有可能是金融中介之间日益激烈争夺存款的结果。

短期利率相对长期利率的上升会降低互助储蓄银行和储贷协会盈利状况,因为,它们吸收的是短期存款,而投放的几乎全部是长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这些类型金融中介由出资人共同申请成立,交由信托人管理,看起来会产生不一致的行为:出资人和管理当局的动机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地说,互助储蓄银行会在抵押贷款利率相对于其它资产利率下降时,增加高收益率抵押贷款在资产组合中的比重。

对互助储蓄银行和储贷协会而言,更严重的危机发生在1966年,美联储采取了限制性的货币政策,意在缓解源自越战的通货膨胀。起初,1965年底,提高了贴现率;然后,在1966年的前9个月,多次提高利率(见表5)。储贷银行被锁定在低利率抵押贷款的资产组合中,而其融资成本却在不断上升;再加上市场份额的竞争,就没有什么赚头了。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它们就要难以为继了。

1966年9月,国会命令美联储为商业银行支付给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设置固定上限,联邦住房贷款委员会(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 ,FHLBB)也接到了同样的命令,为储贷协会所能支付的利率设置了上限。利率竞争实际上就被禁止了。由于美国政府证券(US Government Securities)的利率高于上述利率上限,“脱媒”现象因此出现:商业银行和储贷银行就出现了资金来源枯竭的危险。金融中介间竞争的停止有害于储户利益,只有提供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从中受益。

利率上限适用于全部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也不例外,这就对竭力服务公司客户的商业银行形成新的挑战:它们不能用高利率吸收资金以满足发放贷款的需求。不过,商业银行用非常创新的方式应对了这一挑战,保护了其公司客户。

首先,在1965年初,它们发现了《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中的一个法律漏洞:美联储被授权监管持有两个及以上商业银行25%股份的集团公司;国会当时认为,如果地方性的小银行单纯从事银行业务,当地社区就不会享有足够的银行服务,所以,地方控股公司可以同时经营一个银行和其它性质的商业,而不受《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的限制。而控股多家银行的集团公司则受到美联储的严格限制,以免它们会获得对单一银行的竞争优势。

因此,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同类转换”——召开股东大会,收回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替换成同等数量的新股票,把自己改组成单一银行的控股公司。从原则上讲,新公司可以用不受利率上限约束的有竞争力的市场利率筹集资金。对于此等规避法律的做法,美联储处

美国银行业的发展史(1990年代)

内容目录 1995-1998 年美国银行股超额收益明显 (4) 1980-1990 年代美国银行业的兼并收购潮 (5) 危机处理阶段(1980-1994 年) (5) 提升竞争力阶段(1994-2000 年) (8) 1990 年代美国经济进入繁荣时期 (11) 1990 年代美国银行业进入高盈利稳定发展阶段 (13) 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进入稳定发展新阶段 (13) 资产质量大幅改善 (15) 综合化经营能力增强 (15) 资产稳步扩张 (16) 净息差收窄,但高于危机前水平 (17) 总结 (18)

图表目录 图1:1995-1998 年中旬美国银行业超额收益明显 (4) 图2:美国标普500 银行指数PB 值由1.2x 提升至3.5x (4) 图3:1995-1998 年中旬美国个股银行股价大幅上涨 (5) 图4:1980-1990 年代初期美国大量银行倒闭和救援 (6) 图5:1980-1994 年美国倒闭和救援银行总资产规模 (6) 图6:1980 年代美国银行业不良率持续在高位 (6) 图7:1970-1980 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涨 (7) 图8:1994-2000 年美国银行业并购数量 (9) 图9:美国所有受FDIC 担保的银行业机构数量 (10) 图10:不同类型银行总资产分布情况 (11) 图11:1992 年开始美国经济稳定高增长 (12) 图12:1992 年开始美国呈现“低通胀+低失业率”的态势 (12) 图13:1990 年代美国新房销售持续增长 (13) 图14:1990 年代美国住房市场指数呈上升态势 (13) 图15:1990 年代住宅抵押贷款ABS 快速增长 (13) 图16:1990 年代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额变动 (13) 图17:1993 年开始美国银行业净利润稳定增长 (14) 图18:1990 年代中后期美国银行盈利能力稳定在较高水平 (14) 图19:美国银行业不良率自1992 年3 季度持续快速下行 (15) 图20:1990 年代美国银行拨备覆盖率持续上行 (15) 图21:1994-2000 年美国银行业非息收入占营收比重持续提升 (16) 图22:1994-2000 年美国银行业资产进入稳定扩张期 (16) 图23:不动产抵押贷款占比提升 (17) 图24:1990 年代美国银行业净息差收窄 (17) 图25:1994-2000 年美国银行业处于加息环境中 (18) 图26:1990 年代存款占负债总额比重下降 (18) 表1:1980-1994 年美国倒闭和救援银行资产分布情况 (7) 表2:1980-1994 年美国各州关闭或接受了FDIC 援助的美国商业银行数量 (8) 表3:1980-1994 年破产和救援银行总资产超过100 亿美元的银行名单 (8) 表4:1992 年世界十大银行 (9) 表5:1995-2000 年美国银行业并购典型事件 (10) 表6:2000 年世界十大银行(按资本总额排名) (11) 表7:杜邦分析 (14) 表8:估值表 (20)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变革历程及展望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变革历程及发展趋势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的主体,其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全局。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全面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具有诸多显著特点。商业银行金融活动全球化、组织机构虚拟化、业务经营全能化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关键词】商业银行;变革历程;发展趋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变革历程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国银行业的主体,中国商业银行的体制创新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或阶段。1979~1993年是中国商业银行的诞生和成长期,在这个时期,与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商品和市场转化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基本形成;1994~1997年是中国现代化的商业银行实质性建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通过将金融管理任务、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剥离,为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1997年~2003年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阶段,在这个时期,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体系实现了分离,不良贷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政府控制银行和银行财政化经营机制开始扭转;2003年至今是中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时期,在这个时期,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并上市实施产权多元化,市场化经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成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1979-1993年:基本建成多元化金融业组织体系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这种银行体制承袭了前苏联的银行体制模式,具有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银行体制。由于当时整个社会处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始阶段,我国金融体制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单一银行体制不再适应经济改革开放对金融业的需求,经济和社会呼吁银行体系的多元化和金融业大发展;二是,刚刚诞生的专业银行带有的强烈政府行政色彩与放开搞活的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改革要求银行自身走出政府行政序列进入市场;三是,经济改革呼唤金融市场的成立,金融市场建设亟待“零”的突破。在此期间,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改革发展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促成了中国金融市场的萌芽和银行间竞争的发端。 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同年3月、8月又先后批准建立了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同月,已开展基建和拨改贷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脱离财政部,正式归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金融体系。1984年1月,组建专门从事信贷和储蓄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自此,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历史回顾与展望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历史回顾与展望 摘要:在中国经济的发展史上,毫无置疑的不得不提到银行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当我们回眸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探寻中国商业银行业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改革;发展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6-0176-01 1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历程的回顾 ①第一阶段(1979年~1983年):起步阶段。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回想商业银行的起步,将政策性及经营性融为一体,接连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纷纷恢复和建立,打破了只有中国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停止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居民储蓄两大业务,由国务院得中心思想领导,开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这样有效地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及合理化管理,成为了真正的“中央银行”。②第二阶段(1984年~1993年):确立二元银行体制阶段。198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开始进行分开设置,从这时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其中央银行职能,然而随即发生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恢复。这样就有了进一步的分化业务,1987年4月1日中国交通银行在中国上海首家竖起“商旗”后,许多实业银行,新型商业银行纷纷加入。③第三阶段(1993年~1997年):建立国有商业银行阶段。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中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接着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相继成立,根据国家政策的导向性,我国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开始出现分离。《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1995年是中国金融业的立法年。从1996年开始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完成了,由多级法人向总行一级法人转变的管理体制改革。④第四阶段(1998年~2003年):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阶段。在1998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企业改制中人量逃废银行债务,过于注重数量和机构扩张的我国银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娩现其经营风险,于是,政府在强调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商业银行。1998年8月,国家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从1999年4月开始,先后组建四人资产管理公约,剥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籍此,在监管当局的积极推动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强化本银行的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又向着更加规范化、商业化的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⑤第五阶段(2004年~现在):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综合改革阶段。政府在2004年元月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资,并同时要求两家银行进行股份制改

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

中国工商银行发展史 一、中国工商银行的正式成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恢复建立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为解决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既承担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业务经营的矛盾,1983年9月国务院正式决定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组建中国工商银行,承接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紧张筹备,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商银行)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国家专业银行体系的最终确立。 (一)工商银行成立的背景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主要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社会的投融资体制是以财政为主、银行为辅,纵向分配社会资金。就金融体系而言,基本上是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开始确立改革开放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增加,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的需求。这种局面与当时财政为主、银行为辅,一家银行包揽天下的投融资体制产生了矛盾,原有的金融体制迫切需要进行改革。1979年10月,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

提出了“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着名论断,由此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帷幕。 为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先后恢复设立。同时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也在各地蓬勃发展起来。但是,我国统一有序的中央银行制度尚未建立,金融领域出现了群龙无首、无序竞争的局面。当时的人民银行承担着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双重职能,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设后,仍从事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两项业务。人们曾形象地比喻,人民银行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金融管理方面不能处于超脱的地位。各家专业银行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加上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纷纷抢占活动地盘,争相发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出现失控局面,从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二)工商银行成立前后的紧张筹备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教学文案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 发展历史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 商业银行是随着近代西方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产物。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前不存在银行等近现代金融机构。中国出现近代化的银行始于鸦片战争之后。 一、起步阶段(1840—1897年) 1.银行业发展概况 (1)第一家近代银行:1847年,英国丽如银行分行——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国银行。 (2)在华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兴起 19世纪后期,在中国活跃着多家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形成外商银行独大的局面。如:汇丰银行、中华汇理银行、法兰西银行、德华银行等等。(3)传统金融机构与近代金融机构并存。钱庄、票号等类似银行的传统金融机构与在华外国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并存。 2.影响 对中国传统金融业造成巨大冲击,虽是帝国主义在华攫取经济特权和经济利益的工具,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近代化,近代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开始影响中国金融业。 二、发展、兴起、受冲击及遇危机阶段(1897—1949年) (一)第一家中国人自办银行的出现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中国通商银行。 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共同入股。 组织管理与营业规则参照外商银行,设立董事会,在全国各地开设分行。 被清王朝朝廷许可发行银两、代收库银、整理币制。不是纯粹的商业银行。 (二)华商银行、外国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并存 1.因不适应历史发展,票号已消失。钱庄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仍然存在。 2.多家华商银行设立:大清银行设立,中国通商银行转型为纯粹的商业银行。1908年,设立交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均采取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共同入股的形式。众多私营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华商银行的兴起和中国银行业的繁荣 1.四大国有银行的形成 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四大银行为专职商业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 2.私营银行的快速成长(1920年—1930年) 民族工业崛起,帝国主义放松对中国的侵略。 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

新中国银行业发展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1)

新业发展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银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历了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60年银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新中国银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新中国银行业逐步成长并不断发展壮大,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9~1956年:银行业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 这一阶段,我国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发行人民币,支援解放战争;二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统一的国家银行组织体系;三是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整顿金融业;四是积极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银行业务,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做准备。 1953~1956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全面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银行业则实行信用集中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形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一五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2%,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1%,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 1956~1965年: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 1956年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这一时期,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0%。 1963~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这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各项贷款年均增长%,基本解决了大跃进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问题。 1966~1976年:银行业遭受文化大革命重创的10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发展分析

一、美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放松管制、金融市场高度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作用,美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既受到空前的挑战又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 首先,放松银行业管制是一个既促进银行业竞争又为银行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美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放松管制举措主要有:1.《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取消存贷款利率限制,对存款机构资产与负债业务放松管制,放弃对不同类型存款机构的差别待遇,标志着美国银行业的管理目标从以往的注重安全性和稳健性,转向注重竞争性和公平性。2.《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行效率法案》,废除了银行跨州扩张的壁垒,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任何一个州的银行,使商业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和设立分支行。3.《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经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从立法上为商业银行扩展金融服务范围、实现综合化经营提供了保证。 其次,金融市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构成空前的挑战。1985年到2005年期间,美国股市市值相当于与GDP的比率由54%猛增到146%;债务证券余额相当于GDP的比率由102%提高到183%。!"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长足发展。美国金融业的深刻变革,使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方面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资产业务方面,由于企业的融资来源日益广泛,银行贷款的吸引力日益下降,在非金融企业负债中的比例由22%下降到14%;在负债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吸收个人家户存款的能力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存款性资产在美国个人金融资产持有中的比例由34%下降到19%。#" 20世纪90年代以来 美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发展分析 王志军 内容提要:美国商业银行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困难时期后,从90年代初至今持续保持良好的盈利性,是历史上盈利性最好的时期。而这一时期也是美国银行业的变革进入高潮再逐步稳定的时期。本文以此为背景,考察美国商业银行整体及不同规模商业银行十几年来的盈利性发展特征,分析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改革与开放不断深化进程中的中国各类商业银行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盈利性美国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王志军,金融学博士,南开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作者根据美联储FlowofFundsAccountsoftheUnitedStates:AnnualFlowsandOutstandings,1985 ̄1994,1995 ̄2005的数据计算而得。另,本文所采用的数据除另有标注外,均来自“ProfitsandBalanceSheetDevelopmentsatU.S.CommercialBanks”,FederalReserveBulletin,variousissues. #"数据来源同!"。 23 国际金融研究2007.4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发展 个人论文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国家经济体系的绝对主体,其作用不言而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商业银行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自身也不断发展,逐渐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但是显而易见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有很多的问题和极大的发展潜力,本文仅仅是从货币银行学和金融学中所学知识,以及平时见闻从我国银行的现状着手分析我国银行的问题和发展。 文章首先从商业银行开始介绍,阐述其定义,起源等等。然后讲述国外的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接着描述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银行产权结构、银行组织结构、银行核心业务、混业经营模式、银行信用体系、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金融人才的培养等问题上提出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变革,途经方法

Abstract As an absolute main body of national economic system, the role of commercial bank is self-evident. Since reform and open policy,the commercial bank provides a irreplaceable effect in the modernization program.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mercial bank also ever-accelerated during in it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o satisf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commercial banks gradually. But obviously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and great potential of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only from the knowledge which I learned from the Money and Banking also and Finance,to analysi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blems and the development that appeared in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with my observation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d from commercial Banks, its definition, origin, and so on. And then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foreign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n find problem form the described the situation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in the bank property right structur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he bank's core business, the mixed management mode, the bank credit system, 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 ability, improve the cultivation of the finance professionals.

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各国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同各国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史可以说是美国几百年经济发展历程的真实写照。美国投资银行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目前公认的美国最早的投资银行是1826年由撒尼尔?普莱姆创立的普莱姆?伍德?金投资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业相比,美国投资银行的历史短、起步比较晚,但其发展相当迅速,可以说后来居上。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投资银行的早期发展 在初期的发展中,投资银行的业务从汇票承兑、贸易融资发展到政府债券、铁路债券的发行和销售,产生了一些具有影响的投资银行,如摩根?斯坦利、美林、高盛、雷曼兄弟等。到1992年危机前,投资银行的控制范围已经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如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美国钢铁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几家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等,控制着240亿美元的资产。20世纪20年代持续的经济繁荣使华尔街成了狂热投机的集中地,成为经济危机地始作俑者。 (2)金融管制下的投资银行 对投资银行的法律管制是从1929年大危机后开始的。从美国开始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对金融业进行了严格管制。 1914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给美国带来了暴利。战后美国经济空前发展,资本市场蒸蒸日上,美国的基金业务开始时兴,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基金业务,纷纷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但美国的联邦法银行制度和州法银行制度却没有有关公司的法律。 1929年10月,美国股市暴跌,经济进入大萧条时期。到1932年股市市值仅剩下危机前的10%。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多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1933年制定了证券法和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4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这些法律将证券业务置于联邦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使原来法制法规一片空白的证券领域突然之间成为立法最为严厉的领域。 在这一系列立法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一法律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其中包括:《联邦银行法》管辖下的银行与其证券子公司完全分离;商业银行除国债和地方债券意外,不得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禁止私人银行兼营存款业务和证券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严格分离开来。 (3)放宽限制下的投资银行 1975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放弃了对股票交易手续费的限制,实行手续费的完全自由化,此举改革成为美国证券市场自由化的象征,对后来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使美国投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由化以前,股票交易手续费收入占美国投资银行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十年后的1985年,手续费收入不及总收入的20%。佣金收入的减少促使美国投资银行不得不寻求新利润来源而重新调整发展战略,由此便产生了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分化现象。主要有三大类型:第一类,注重固定收入的资产管理业务,围绕投资理财、投资咨询展开业务,美林就属于这一类;第二类,以二级市场自营业务和兼并收购中介业务为主,偏向高风险与高收益业务,雷曼兄弟属于这一类;第三类,专业于经纪业务,利用信息手段降低交易成本,以提供廉价交易服务为主,查尔斯?韦伯属于这一类“折价经纪商”的典型代表。折价经纪商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等

新中国银行业发展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新中国银行业发展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银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历了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60年银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新中国银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新中国银行业逐步成长并不断发展壮大,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9~1956年:银行业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 这一阶段,我国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发行人民币,支援解放战争;二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统一的国家银行组织体系;三是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整顿金融业;四是积极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银行业务,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做准备。 1953~1956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全面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银行业则实行信用集中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形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一五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2%,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1%,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 1956~1965年: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 1956年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这一时期,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0%。 1963~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这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5.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6.8%,基本解决了大跃进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问题。 1966~1976年:银行业遭受文化大革命重创的10年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 商业银行是随着近代西方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产物。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前不存在银行等近现代金融机构。中国出现近代化的银行始于鸦片战争之后。 一、起步阶段(1840—1897年) 1.银行业发展概况 (1)第一家近代银行:1847年,英国丽如银行分行——第一家在华设立的 外国银行。 (2)在华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兴起 19世纪后期,在中国活跃着多家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形成外商银行 独大的局面。如:汇丰银行、中华汇理银行、法兰西银行、德华银行等等。 (3)传统金融机构与近代金融机构并存。钱庄、票号等类似银行的传统金融机构与在华外国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并存。 2.影响 对中国传统金融业造成巨大冲击,虽是帝国主义在华攫取经济特权和经济利益的工具,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近代化,近代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开始影响中国金融业。 二、发展、兴起、受冲击及遇危机阶段(1897—1949年) (一)第一家中国人自办银行的出现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中国通商银行。 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共同入股。 组织管理与营业规则参照外商银行,设立董事会,在全国各地开设分行。 被清王朝朝廷许可发行银两、代收库银、整理币制。不是纯粹的商业银行。 (二)华商银行、外国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并存 1.因不适应历史发展,票号已消失。钱庄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仍然存在。 2.多家华商银行设立:大清银行设立,中国通商银行转型为纯粹的商业银行。1908年,设立交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均采取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 共同入股的形式。众多私营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华商银行的兴起和中国银行业的繁荣 1.四大国有银行的形成 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四大银行为专职 商业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 2.私营银行的快速成长(1920年—1930年) 民族工业崛起,帝国主义放松对中国的侵略。 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 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 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 “小四行”为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

美国基金业发展史

美国基金业的发展史 发布者: 杨洋(yangyang2.zh) 发布时间:2009-04-02 访问次数: 1、开始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空前繁荣,国民收入急剧增长,国内外投资活动异常活跃,同时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投资信托制度便引入美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了一些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投资信托类似的投资工具。1889年成立恶毒纽约股票信托、1893年成立的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以及1904年成立的铁路和电灯证券公司。而诸如此类各种投资信托所代表的美国人的投资比例是微小 的,在美国家庭金融资产价值中所占的比 重远不到1%。 2、喧嚣的20世纪20年代和大崩溃 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美国和欧洲之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战争摧毁了欧洲大部分工业基础,并为美国工业奇迹般地扩展进入这一新市场提供了契机。在20年代,美国人的收入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而且更有富余的部分用于投资。对基金业同样重要的是,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向国人出售自由债券,且其中一些面额小到50美元,这使得2000万美国人学会了投资。20年代的牛市吸引很多的美国人直接投资于普通股票。但投资信托的优越性也吸引了很多的投资者。 信托投资的具体组织类型随信托类型而变化。20年代投资信托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最流行的是类似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投资信托,或我们目前所称的封闭式基金。1921年4月,美国出现了第一个投资基金组织美国国际证券信托,该基金的运作与此前的英国基金基本雷同,亦为封闭式基金,即基金发行在外的受益凭证数量固定不变,投资人只能在市场上进行受益凭证的交易,其价格由供求关系调节。从1924年开始至1929年的5年中,建立了56个封闭式投资信托。在大危机发生时,89个公开发售封闭式投资信托向公众披露其所持有的资产价值总额约为30亿美元。 另一类20年代首次出现的主要的投资公司类型是开放式基金。有时也被称为波士顿型投资信托。虽然在

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启示

内容提要: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 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美国约8 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还不足10%,资产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在全美共有5 000多家。在美国,由于银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每年都有一些中小银行被兼并重组,一些中小银行被关闭,但同时也会新增一些中小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依然是美国中小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社区银行对比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的社区银行相似,规模普遍较小(多数资产不足10亿美元),在所属的区域内通过低成本的分销工具为客户提供基本简单的金融服务。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以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将存款作为贷款资金;并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点。美国的社区银行既不是开发银行,也不是政府的福利机构。因此,它们不会提供有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优先运作基础设施的项目;不提供特许的利率;也不会把社会的目标置于银行的财务目标之上。一般来说,虽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银行赢利的最主要因素。因此社区银行仍然可以是一种赢利性很高且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根据美国的情况,赢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国内杭州、南京以及大连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葫芦岛、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令人惊讶的是,最稳定(亏损企业百分比最小)的银行仍然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那些小型银行。 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2·1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 组织构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对全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建立另一套风险体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设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这些部门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美国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实行风险集中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在总行层面实现集中化管理,总行对所有风险都具有强大的监控能力。即使像住房抵押贷款一类的零售贷款也实现了由总行集中审批。美国各中小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对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业务部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由风险管理部派驻,派驻人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负责审批贷款,只负责贷款风险监测。贷款的审批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单人无法对贷款业务进行决策。对信贷审批的授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职务高低、业务性质(如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就不同)和个人经验。风险管理派驻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这些人员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但对与风险有关的业务决策有发言权,可对风险进行实时控制,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过程之中。 2·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监测 技术科学的分析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分析工作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管理工具。普遍使用的信用分析系统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了在线信贷文件系统,既支持对客户信贷文件的管理,又支持对贷款的在线审批。在线信贷文件系统包括最近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关系方案;客户经理的最新任务;客户详细信贷文件,其中包含客户信用的历史记

世界银行的发展历史

银行的发展历史 一、世界银行的发展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银行”之称谓有着非常深远的文化含义,“银”代表的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轩所著的《资政新篇》。 1580年,威尼斯银行成立,成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随后意大利的其他城市以及德国、荷兰的一些城市也先后成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 最早出现的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 1844年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可视为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鼻祖;到19世纪后半期,西方各国都相继设立了中央银行。 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世界各地陆续建立起一批世界性的或地区性的银行组织,如1930年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1945年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1956年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1964年成立的非洲开发银行、1966年成立的亚洲开发银行等,银行在跨越国界和更广泛的领域里发挥作用。 二、中国银行业发展史

中国的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5月27日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 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是中国最早的国家银行,1908年2月,户部银行又改称“大清银行”(也叫“京师总行”)。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民国成立,大清银行经孙中山先生批示,改称“中国银行”,总部设于上海。民国时期,中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合称中国四大银行。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银行进行了全面整顿,在1948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基础上,先后于1951年成立农业合作银行,1954年10月1日以原交通银行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其后,又将包括中国银行在内所有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使后者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于一身,成为大陆地区唯一的银行。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采取了多项举措,使国内银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措施,包括: (1)恢复了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新办了工商银行, 使工农中建成为中国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 (2)新办了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3)向深圳、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政府发放了银行牌照,由当地政府主持创办深圳发展银行(1988)、广东发展银行(1988)、兴业银行(19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2)。 (4)向招商局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首钢集团四家国有企业发放了银行牌照,开办了招商银行(1988)、中信实业银行(1988)、光大银行(1992)、华夏银行(1992);打破了银行由国家创办的垄断局面。

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979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了为其代办"东美VISA信用卡"协议,代办东美卡取现业务。从此,信用卡在中国出现。 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标志着信用卡在我国诞生。 1987年2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国内首家推出A TM服务,打破了国内存取款必须到银行的传统做法。 1987年3月,中国银行加入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成为国内该组织的第一家会员。国际支付组织开始进入中国卡市场。 1988年6月,中国银行发行外汇长城万事达卡(国际卡),该卡可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商户使用,中国信用卡开始真正走向世界。 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实施以银行卡联合发展为目标的"金卡工程",以改善用卡环境,实现设备共享、资源共享和市场共享。 1997年10月30日,由人民银行组织和发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共同参与的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1998年12月24日,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系统正式投产运行。 1999年3月26日,由人民银行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共同参与的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工程正式启动。 1999年7月,首家具有中介性质的个人征信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2000年7月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个人联合征信"制度。 2000年6月29日,CFCA正式运行。 2002年1月10日,首批银联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五大城市推出。 2002年3月26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正式成立。 2002年5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2002年6月25日,银联公司正式成为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会员。

商业银行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 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 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3] 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 [3] 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3] 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称之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3] 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长凳”的意思。最初的银行家均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的犹太人,他们为躲避战乱,迁移到英伦三岛,以兑换、保管贵重物品、汇兑等为业。在市场上人各一凳,据以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倘若有人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支付债务时,就会招致债主们群起捣碎其长凳,兑换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产”为“Bankruptcy”,即源于此。[3] 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中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是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封建割据,货币制度混乱,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货币兑换。于是,单纯从事货币兑换业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专业货币商便开始出现和发展了。 随着异地交易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来自各地的商人们为了避免长途携带而产生的麻烦和风险,开始把自己的货币交存在专业货币商处,委托其办理汇兑与支付。这时候的专业货币商已反映出银行萌芽的最初职能:货币的兑换与款项的划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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