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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香型度数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

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回答者: jpzsq | 一级 | 2011-4-26 17:41
1.新标准体现了规范和客观
白酒的国家标准2006版已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白酒新标准把新认定的香型行业标准纳入国标,对各香型的白酒进行了规范化的定义,体现了白酒国家标准的广泛性和规范化。
1.1 新国标规定了各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新标准将原来低度、高度的白酒标准合二为一,增加了定义、分类等内容,明确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原标准中的二级,企业应对标签的标注作出调整;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来的59%vol调整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来的35%vol调整至25%vol;具体的理化指标都作了相应调整,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1.2 感官要求中加上了重要一条,“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这句话对消费者、生产者及监督者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句增补对于低度白酒低温沉淀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如低度白酒由于呈香的油酸乙酯、亚油酸乙酯、棕榈酸乙酯引起的低温下微量沉淀,体现了对于事实的客观和公正。因为中国白酒是传统的民族产业,神秘复杂而又科学的传统微生物发酵和蒸馏工艺,使得最终生成了超过100种的香味物质。这些物质丰富了独特风格的中国白酒,尽管这些物质在低温下会发生沉淀,但它完全是白酒自身发酵的产物,并无危害。
可近年来,随着低度白酒的出现,大部分白酒企业因为消费投诉沉淀现象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不得已,只好用精密过滤设备过滤掉这些香味物质。而此次国家标准中对这句话的增补,给了白酒一个科学公正的答案,既维护了白酒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让消费者可中国酒业风向标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当地邮局可订阅以品味到低度白酒的芳香。
1.3 酒精度以%vol表示,充分体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1.4 标准中规定了净含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明确了净含量的要求,避免了消费争议。
2.检验方法的修订体现了白酒行业技术的进步
2.1 GB10345白酒法分析法标准中,新增的内容体现了科技创新的与时俱进,以及对检测误差的客观对待。
如对主体香分析的要求,采用

的色谱分析条件及色谱柱的选用,都吸收了近年来白酒分析的最新成果,更能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把豉香型、芝麻香型、特香型的主体香味物质的分析方法并入分析方法标准中,增加了乳酸乙酯、丁酸乙酯、丙酸乙酯、正丙醇、β-苯乙醇、3-甲硫基丙醇、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壬二酸)二乙酯7个分析方法,体现了国标分析方法标准的广泛性。
2.2 白酒主体香味成分的分析。
从DNP填充柱、PEG20M柱、键合FFPA柱、LZP930柱及HP-INNOWaxChrompack公司的CP-Wax57cb柱,从苄酯化处理进样、动态顶空进样技术,到直接进样技术,共计可定量检测到白酒中的100多种微量香味物质。
从百万元的高档分析仪器,到万元的普通分析仪器,分析时间由1个小时或可缩短至数分钟。这些的确是白酒质量分析的伟大创新。
2.3 总酯的分析方法。
第一,增加了空白试验,这一步骤体现了分析的严密和周全性,利用40%vol乙醇无酯溶液进行空白试验。40%vol乙醇基本上模拟了普通白酒的度数。
第二,对回流冷凝装置进行准确的规范化要求,更有利于减小试验误差。
第三,分析结果的表述公式中减少了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的参与计算,更精确了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GB/T 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 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 14867-2007凤香型白酒
GB/T 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 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 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 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 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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