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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2017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2017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旅游委(局),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农家乐(民宿)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7年2月27日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制定本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本导则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

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

术措施。

第四条防火改造措施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文物建筑改造为农家乐(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消防基础设施要求

第七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m3,当村镇内的农家乐(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第九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第三章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农家乐(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1. 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 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 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 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第十一条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当主体结构为可燃材料时,木质楼梯应经阻燃处理,楼梯的宽度、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二条墙、柱、梁、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等均为不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

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5h;

2.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条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2. 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柱的耐火极限应达到

2.0h,梁的耐火极限应达到1.0h;

3. 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

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 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四条柱、梁、楼板等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当经营用建筑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当经营用建筑层数

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2. 每一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第十五条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

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

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第十六条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

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应

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从内部易于开启。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m,净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第十七条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

措施。厨房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应采用不燃或难

燃材料,灶台、烟囱应采用不燃材料。

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厨房防火措施达不到

要求的,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作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炉灶正上方2.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二层以上客房、餐厅设置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十九条具备条件的砖木结构、木结构农家乐(民宿)建筑可适当进行阻燃处理,以提高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能力。

第二十条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第二十一条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二条应当在可燃气体或液体储罐、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警示标志。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

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第二十四条每日昼夜应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检,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不应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m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严禁卧床吸烟。砖木结构、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建筑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六条农家乐(民宿)的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它场所使用明火加热、取暖,或使用明火照明、驱蚊时,应将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与周围可燃物确保

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或有其他动用明火行为时,应设置单独区域,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禁止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m范围内销售、存储、

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

规定。

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农场、牧场、风景名胜

区时,禁止燃放孔明灯。

第二十八条室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连接部

分应牢固可靠。当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

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

路上搭、挂物品。

第二十九条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厨房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

加热设备电源插头。用电取暖时,应选用具备超温自动关闭功

能的设备。

第三十条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距离;靠近可燃物布置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W 的灯具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使用额定功率超过60W 的灯具时,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

第三十一条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

行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

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地下室、客房、餐厅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宜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第三十三条严禁超量灌装、敲打、倒置、碰撞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时应指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在进场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使用、维护方法,扑救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程序和方法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室外临时存放的材料应分类成垛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2m,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剩料。

在室内使用油漆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时,应保持通风、严禁明火、采用防静电措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动火作业:

1. 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

2. 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

3. 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4. 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

5. 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

7. 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

8.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 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

2. 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发现有火灾危险,应立即停止动火;

4. 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5.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及时扑救并疏散人员。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完全熄灭,施工人员应留守现场至少30分钟。

第四十二条施工中,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并应及时更换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60W以下的普通灯具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3m,高热灯具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5m。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动用明火时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做好临时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维修和更换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

第四十四条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第六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

农民合作组、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农家乐(民宿)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 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 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 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第四十七条农家乐(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四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农家乐(民宿)的行业协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有固定场所,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有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应组织队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技能训练、1次消防业务学习。

25.《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总则 (2) 2名词 (2)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消防总体布局 (4) 4.1消防分区 (4) 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安全疏散 (5) 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消防给水系统 (6) 5.1一般规定 (6) 5.2消防水源 (6) 5.3消防泵房 (7) 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消防灭火设施 (9) 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自动灭火设施 (10) 6.3灭火器 (11) 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7.1一般规定 (11) 7.2系统设计 (11) 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 8消防备用电源 (12) 9配电设计 (13) 9.1一般规定 (13) 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 9.3接地 (14) 附录编制依据 (15)

农家乐未来发展规划

国内农家乐发的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之路 从农家乐旅游的起源与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家庭旅馆之间的异同,农家乐旅游对当地社区的利益及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经营集约化、治理规范化、产品特色化、收益多元化、市场国际化及其建设生态化将是未来农家乐旅游的发展方向。 “农家乐”顾名思义就是久居城市的市民到农村农家大院休闲娱乐。“农家乐”大多是城市郊区或郊县的农民结合自我的种植、养殖,如葡萄、果木、花卉、鱼塘等,同时庭院加以修饰改造,再利用院坝、小溪、水池营造出或小桥流水,或花鸟虫鱼的田园美景。游客至此,赏田园风光,闻泥土芳香,品农家风味,观民风民俗,真可谓其乐无比。作为传统农业及其现代农业的结合,农家乐充分使人得以回眸传统社会农家生活的自然乐趣,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的劳动技能,又可以展望到市场化、产业化及其起到科技含量的现代农业的巨大潜力。这个结合点,充分体现了中国农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复杂特点。 一、“农家乐”旅游的起源及发展现状 “农家乐”旅游的雏形来自于国内外的乡村旅游,并将国内特有的乡村景观、民风民俗等融为一体,因而起到鲜亮的乡土烙印。同时,它也是人们旅游需求多样化、闲暇时间接连不断增多、生活水平慢慢提高及其“文明病”、“城市病”加剧的必定产物,是旅游产品从观光层次向较高的度假休闲层次转化的典型例子。 乡村旅游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开展得比较成功的多是一些欧美发达中国。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旅游大国西班牙把乡村的城堡进行一定的装修改导致为饭店,用以留宿过往客人,这种饭店称为“帕莱多国营客栈”;同时,把大农场、庄园进行规划建设,提供徒步旅游、骑马、滑翔、登山、漂流、参加农事活动等项目,从而开创了世界乡村旅游的先河。以后,乡村旅游在美国、法国、波兰、日本等中国得到提倡及其大发展。199年,美国农村客栈总收入为40亿美元。1997年,美国有1800万人前往乡村、农场度假,仅在美国东部便有1500个观光农场,在西部还有为数众多的特意用于旅游的牧场。日前,法国有1.6万多户农家建立了家庭旅馆,推出农庄旅游,全国33%的游人挑选了乡村度假,乡村旅游每年接待游客200万,能给农民带来700亿法郎的收入,相当于全国旅游收入的1/4。在欧美中国,乡村旅游已起到相当规模,并已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及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国内,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在特殊的旅游扶贫政策指导下应运而生,但因为起步较晚,日前尚处于初期阶段。日前中国各地的乡村旅游开发均向融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其中国内游客参加率及其重游率最高的乡村旅游项目是: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内容的民俗风情旅游;以收获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务农采摘旅游;以民间传统节庆活动为内容的乡村节庆旅游。 二、农家乐旅游的概念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题注】(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 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章名】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 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 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 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 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10.2.3条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农家乐设计方案

农家乐设计方案 农家乐设计方案 一、地理概况 鄂东南石灰寨农家乐湖庄位于阳新县城东南部的特产良种场境内。东面和正在规划设计中的葫芦岛隔湖相望;南面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文峰塔近在咫尺;西与阳新城关毗邻,碧波荡漾的大泉湖、竹林塘宛如两条绸缎联结其中;北面与属长江中下游柑桔带的果树示范场接壤,千年原始树林郁郁葱葱。这里山青水秀,自然风光无限,生态保持良好。自县城东南方向沿富川河岸3 公里车程,交通十分便利。特产良种场国土面积10000 余亩,总人口780 人,其中石灰寨湖6600 亩,精养鱼池2000 亩,陆地山丘1000 余亩,果园800 亩,苗圃花卉100 余亩。前期规划方案主要范围是酷似狮子状的鹅公咀地带两个山丘及石灰寨湖对岸的葫芦岛,总面积 15 公顷。为整体开发面积。 二、规划设想 总体规划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主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处体现一个 “ 农” 字。结合地形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主要造型简洁、大方;外观装饰朴实、明快,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建造一个风格高雅、韵味独特的农家湖庄。集旅游观光、休闲垂钓、健身娱乐于一体。 三、规划方案 总平面图布置分三大组团,?是在鹅公咀中部(3 3.5 山丘) 布置经济林风景区。山丘脚下安排6 栋(150m2/ 栋) 农家山庄,主要从事经营农家饭菜,兼设休息室、麻将室、茶座、KTV 包房。?是实用小康型农庄12 栋,每栋202m2 ,建筑面积2426m2 。栋栋农庄结合地形,高底错落布置,

庄前屋后设有庭院,房屋呈东南或西南向布局,户户人家可见碧波鱼跃的水面。?是娱乐休闲中心, 总建筑面积5208m2 。该中心设在葫芦岛上,有宾馆标准间106 间,300 人的会议科技报告厅,还设有娱乐购物中心。并充分利用平坦湖坡规划有草坪,镰刀形沙滩,结合水面建造一个天然游泳池,沙滩上点缀几棵芭蕉树,配之以石雕,颇具一派南国风情。?是环保型垂钓鱼池。设有钓鱼亭台、撒网台,可供钓鱼爱好者垂钓。 四、竖向设计 结合地形,台阶式布置,避免大填大埋。做到散而不乱,形散而神不散。有一定层次感,村落味。 五、道路设计 结合鹅公咀地形,沿弯曲湖岸,设计成一条贯通式环岛路;通向宅院则是自由式和枝状式的道路结合,在低洼平整地带设停车场。 鄂东南石灰寨农家乐湖庄设计图 六、绿化布置 绿化与美化相结合,春有桃李争妍;夏有荷塘月色;秋有丹桂飘香;冬有腊梅傲雪。独特农家乐湖庄:?辟有名人、能人植树区;?科学种植生态园;?无公害果树示范园;?经济林木风景区。树种选择樟树、雪松、水杉、乔灌木结合,将葫芦岛作为重点,形成别具一格的自然风景区。 鄂东南石灰寨农家乐湖庄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旅游观光,还在于它有着独特的功能,能让宾客在景致山水之间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净化心灵、陶冶情操。也能同时通过旅游,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增长,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 三赢” 。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特产良种场会到处莺歌燕舞,总是流水潺潺~将会是人们心中永远向往的圣地~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一条规定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古建筑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管理、使用、占用文物古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是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古建筑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文物古建筑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文物古建筑责任单位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 文物古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 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防火检查、巡查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七)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八)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九)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十)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第五条火源管理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总则 (2) 2名词 (2)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消防总体布局 (4) 4.1消防分区 (4) 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安全疏散 (5) 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消防给水系统 (6) 5.1一般规定 (6) 5.2消防水源 (6) 5.3消防泵房 (7) 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消防灭火设施 (9) 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自动灭火设施 (10) 6.3灭火器 (11) 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7.1一般规定 (11) 7.2系统设计 (11) 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 8消防备用电源 (12) 9配电设计 (13) 9.1一般规定 (13) 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 9.3接地 (14) 附录编制依据 (15)

消防部分_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火规》6.7.4条3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民规》13.2.4条3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指示标志设臵举例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 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 文)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 2

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本条 1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 本条4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本条2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消防控制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 2,〃〃〃 消控室设臵举例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692—201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1-11-14发布2012-01-1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赵伟刚、邢柯枫、温宏民、刘志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郭华杰、贠怀宾、张宏涛、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于领、孟庆伟。 I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古文化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保留有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1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试行) 前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 总则 2 2 名词 2 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 消防总体布局 4 4.1 消防分区 4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 安全疏散 5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 消防给水系统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消防水源 6 5.3 消防泵房 7 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 消防灭火设施 9 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 自动灭火设施 10 6.3 灭火器 11 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农家乐设计方案

农家乐设计方案 第一.现状分析 包含区位关系分析、客源市场分析、SWOT分析以及产品定位等等 第二.总则 包含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等等 第三.布局与分区 总平面图、鸟瞰图、功能分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含停车场布局)、建筑布局 第四.各个分区的详细规划设计内容 面积、功能、(主题)、容量等等技术参数 第五.植物种植设计 植物配置、植物树种选择等等 第六.景观设计 风格、主体色调、小品、装饰等等另外还有重要节点的透视图 第七.建筑 建筑布局、结构等等 第八.设施 给排水、供电、通暖、照明、垃圾回收站、灌溉 第九.近期建设规划 施工图就麻烦了:总平图、放线图、建施、景施、绿施、水施、电施 鄂东南石灰寨农家乐湖庄设计图 一、地理概况 鄂东南石灰寨农家乐湖庄位于阳新县城东南部的特产良种场境内。东面和正在规划设计中的葫芦岛隔湖相望;南面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文峰塔近在咫尺;西与阳新城关毗邻,碧波荡漾的大泉湖、竹林塘宛如两条绸缎联结其中;北面与属长江中下游柑桔带的果树示范场接壤,千年原始树林郁郁葱葱。这里山青水秀,自然风光无限,生态保持良好。自县城东南方向沿富川河岸3公里车程,交通十分便利。特产良种场国土面积10000余亩,总人口780人,其中石灰寨湖6600亩,精养鱼池2000亩,陆地山丘1000余亩,果园800亩,苗圃花卉100余亩。前期规划方案主要范围是酷似狮子状的鹅公咀地带两个山丘及石灰寨湖对岸的葫芦岛,总面积15公顷。为整体开发面积。 二、规划设想

总体规划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主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处体现一个“农”字。结合地形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主要造型简洁、大方;外观装饰朴实、明快,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建造一个风格高雅、韵味独特的农家湖庄。集旅游观光、休闲垂钓、健身娱乐于一体。 三、规划方案 总平面图布置分三大组团,㈠是在鹅公咀中部(33.5山丘)布置经济林风景区。山丘脚下安排6栋(150m2/栋)农家山庄,主要从事经营农家饭菜,兼设休息室、麻将室、茶座、KTV 包房。㈡是实用小康型农庄12栋,每栋202m2,建筑面积2426m2。栋栋农庄结合地形,高底错落布置,庄前屋后设有庭院,房屋呈东南或西南向布局,户户人家可见碧波鱼跃的水面。㈢是娱乐休闲中心,总建筑面积5208m2。该中心设在葫芦岛上,有宾馆标准间106间,300人的会议科技报告厅,还设有娱乐购物中心。并充分利用平坦湖坡规划有草坪,镰刀形沙滩,结合水面建造一个天然游泳池,沙滩上点缀几棵芭蕉树,配之以石雕,颇具一派南国风情。㈣是环保型垂钓鱼池。设有钓鱼亭台、撒网台,可供钓鱼爱好者垂钓。 四、竖向设计 结合地形,台阶式布置,避免大填大埋。做到散而不乱,形散而神不散。有一定层次感,村落味。 五、道路设计 结合鹅公咀地形,沿弯曲湖岸,设计成一条贯通式环岛路;通向宅院则是自由式和枝状式的道路结合,在低洼平整地带设停车场。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八、一 刖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 总则 (2) 2 名词 (2) 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 消防总体布局 (4) 4.1 消防分区 (4)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 安全疏散 (5)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 消防给水系统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消防水源 (6) 5.3 消防泵房 (7) 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 消防灭火设施 (9) 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 自动灭火设施 (10) 6.3 灭火器 (11) 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系统设计 (11) 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 8 消防备用电源 (12) 9 配电设计 (13) 9.1 一般规定 (13) 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 9.3 接地 (14) 附录编制依据 (15)

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 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关于漏电设计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1月31日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 13.12.3 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且点数较少时,可自行组成系统亦可采用编码模块接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 13.12.4 当采用剩余电流互感器型探测器或总线形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组成较大系统时,应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当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很高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3. 12.5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 13.12.6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当回路的自然漏电流较大,500mA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或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 13.12.7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宜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统一管理。 13.12.8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条文说明-----------------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1 本节应用范围是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界定的。因为,不管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是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其作用都是对建筑物内火灾进行早期预防和报警,性质是相同的。因此,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也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级。 第1款由于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不管发生什么性质的火灾,其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以及造成的损失都是难以估量的。因此,本规范对执行程度用词为“应”设置。 第2款因为一级保护对象较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从疏散和扑救难度上来讲要容易一些,因此,本规范对执行程度用词为”宜”设置。 13. 12.2由于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体量相对较小,配电回路不多,剩余电流

农家乐规划设计

农家乐规划设计 主要内容, 概念 发展现状 出现问题 规划设计 概念, “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观赏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概念众多,对这些不论研究者、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还是经营者本人对于什么是“观光农业”,什么是“农家乐”存在着许多不同理解。研究观光农业的学者很多,他们根据不同的研究地域情况和专业的不同视角对“观光农业”做出了自己不同的见地。 卢云亭等认为观光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高效 农业。观光农业的基本属性是:以充分开发具有观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和农业产品为前提,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加农事活动等融为一体,供游客领略在其他风景名胜地欣赏不到的大自然浓厚意趣和现代化的新兴农业艺术的一种农业旅游活动。他还认为:“只要有吸引力,能给游客增加奇趣、异趣、野趣、土趣、尝趣、乐趣、买趣,并拥有观赏、参与、习技、科考、健身等旅游功能的农业均可属观光范畴。” 王仰麟等认为观光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兴旅游业,属于农业和 旅游业相结合的交叉产业。它涵盖“休闲农业”、“观赏农业”、“农(乡)村旅游”等不同概念,指以农村为媒介,能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娱乐、购物等各种功

能的旅游业。观光农业包括可供观光的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现代生态农业等类型,具有观赏、品尝、参与、娱乐、求知、购物等多种功能。 通过以上对于“观光农业”的定义的回顾,我们看到大多学者认为“观光农业”即是休闲农业、农村(乡村)旅游、旅游农业、观赏农业等等的不同的称谓。“观光农业”与“农家乐”有没有区别, 有的经营者认为“观光农业”与“农家乐”没有什么区别,叫法不同而已,各式各样的度假村就是“农家乐”,都是以休闲、娱乐、度假为主,只不过“农家乐”突出“农家”,有一种乡村的感觉(来自对经营者的访谈)。有些地方旅游部门认为“农家乐”是不应该收取门票的,只有景点才收取门票。 能否以是否收取门票作为“农家乐”与非农家乐的区别呢? 李学东等认为“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田园风光和农家情趣为特色的一种新兴旅游、休闲和度假方式。与常规意义上的旅游相比较,“农家乐”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1、旅途较短,一般到达目的地不超过一小时,因而交通方式也灵活多样,可骑自行车甚至步行前往。 2、花费较低,一般人均花费20—30元/日。 3、有其独特的田园风光和农家情趣。“农家乐”的风景虽不能与旅游区相提并论,但没有常规旅游的旅途劳顿、花销大、费时长等不便之处。 在学术界理论上关于什么是“农家乐”,以及它与观光农业的关系学者们也说法不一。 有的认为农家乐属于观光农业的一种形式;有的认为观光农业就是农家乐,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0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农家乐规划设计说明

目录 1引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设计场地的现状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交通区域和规划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地形地貌描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自然环境................................................... 错误!未指定书签。 2.4场地肌理描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3设计意义和目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设计意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设计目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9.3果园 9.4采摘园..................................................... 错误!未指定书签。 9.5农家乐..................................................... 错误!未指定书签。 9.6停车场..................................................... 错误!未指定书签。 9.7绿化种植................................................... 错误!未指定书签。 9.8总投资..................................................... 错误!未指定书签。 10设计结语.......................................................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引言 农家乐指农牧民在自有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园、农场、牧场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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