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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正确有用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

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事故发生。

科室发生医疗事故或危机医疗差错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如属护理部报告护理部),医务处或护理部会同科主任和护士长立即调查经过。

二、现场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本科室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尽可能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详细告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必要时可请病人在本院工作的朋友或亲属出面协调解决。对情绪激烈的家属,解释工作尽量放在病区外进行,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2、病人家属出现过激行为时,通知当事人回避,并通知保卫科到现场维持秩序,保卫科在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现场协助处理,以维持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财务及相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三、物证的处置。

1、病历处置

(1)病人家属索要病历资料时,应将病历中的客观资料或部分客观资料(指门诊病历、入院录、体温单、遗嘱单、麻醉及手术记录单、手术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单),在医务处或当事科主任监督下复印给病人家属。

(2)病人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在家属监督下复印病历,以供院内进行过失调查及事故讨论时用,尽可能征得家属同意封存复印件,也可封存原件;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负责保医疗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管。

(3)病历封存后如尚在继续治疗中,一切记录继续接后记录,如接复印件后记录,应另启用新页并注明情况及续记时间,如接原件后记录,应注意记录时间。

(4)如病人死亡,病历原件封存后尚有未完成记录的内容,如抢救记录,抢救时的口授遗嘱,死亡记录,死亡讨论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医务处保存,以便启封原病历后核定。

(5)被封存的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或其它必须启封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并进行确认,方可启封。

2、实物处置。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者,应对现场有关实物进行封存。

(2)疑为输血引起者,应先保护实物免被污染,后通知采供血单位到场,三方共同封存。封存品还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所用全部器具、稀释液、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供血者交叉配血标本、病人输血后尿标本等。

(3)输液、注射或服用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封存品还应包括同期尚未启封应用的同批次药物,一次性无菌用品等。

(4)无菌物品封存时,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防止再污染。

(5)已封存物品暂由医院保管于合适条件的条件下,以免变质,医患双方应尽早共同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如双方对检测单位意见不一,可由市卫生局指定。

检测前由医务处或科室封存人与患者共同启封。

(6)封存实物应在医务处或有关质量管理人员主持下,由事发科主任,护士长或相关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封存,未封存前严禁任何一方藏匿,更换,污染,毁坏或强占实物。

3、尸体处置。

(1)病人已经临床死亡,一切抢救停止后,应尽量争取做好尸体护理,然后动员家属将尸体移往太平房,并告知家属,本院太平房只能暂时停放尸体,不具备存放条件,应尽早进一步处理。

(2)对已经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务处与当事科室应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特别是诊断不清,死因不明病例或虽然已明确诊断死因,但家属持剧烈异议者,应做尸体解剖,并告知谁拒绝谁负责。

(3)尸体解剖及尸体处理由医务处负责按《医疗事故处理条条例》第18、第19条规定执行,保卫科予以协助。

四、善后处理。

(1)当事科室。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将事故的经过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当事科室要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并将科室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处或护理部。

(2)医务处或护理部对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报告分管院长。

(3)医务处根据调查的事实经过,分清双方观点,医务处或护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与病人家属谈判协商解决问题。保卫科负责维持秩序。

(4)如属于医疗缺陷,则应妥善做好调解工作,如属事故或差错,应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鉴定。

(5)如患者死亡而诊断不明或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存在较大怀疑时,应说服家属进行尸解,技术委员会的鉴定讨论可待尸解报告出来后进行。

(6)对于通过谈判达成初步意见者,由医务处将谈判结果报告分管院长,并及时组织技术委员会召开鉴定讨论会,讨论有无医疗缺陷,以及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

(7)对于通过谈判未达成一致时,建议患者或家属通过医疗鉴定或诉讼法律途径解决。

(8)发生巨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者,医务处或业务院长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在事发后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9)医疗事故的赔偿及责任追究。医疗事故赔偿后,医务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赔保事宜,并召开院学术暨技术鉴定委员会,研究当事科室及当事人的赔付比例。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亚玲 副组长:王云 成员:孙腊叶齐静亢军李扬帆赵勇郭川莲魏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意外的救治流程,提高门诊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尽最大限度地维系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特制定《门论突发事件应急顶案》。 一、门诊突发事件定义 门诊突发事件是指患者候诊或就诊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突发疾病事件,主要包括心脏骤停、体克、急性心肌板死、输血反应、输液反应等。 二、目的 1、强调第一时回就地给予抢敷措施 2、第一时间就地组织门诊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抢教协可工作,发挥院内救治组织最大效应化。 3、尽最大努力争取复苏抢救时机,在有转运条件下争取转送机会。 三、抢教设备及应急保障 1、我院已整合门诊各楼层的抢救设备配置(详见附表) 2、各科各楼层人员必须熟器本楼层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各科主任针对本专业情况,做好本科门论抢救预案和演练 3、各楼层抢救设备、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加强抢救设备、药品、耗材等日常维护、保养、清点工作,确保抢救时运行正常。药品、耗材的更换由各楼层管理人员提出,药剂科更换,产生费用由院务承担。 四、应急流程 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立即通知所在楼层医生。 2、第一位接到报告的医生立即给予患者抢救处理,同时交待其他人员通知本极层相关医生、护士协助抢教,并向科室二线医师、科主任报告。 3、科主任、二线医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抢救现场,依据患者的情况,即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如心肌梗死病人抢救,应通知内一、ICU急诊及时到位参与抢救)。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工作。 4、疾病所属专科科主任根据患者情况以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医务股、行政总值、分管院长报告。 5、待患者复苏成功,状态允许转运的情况下及时转送至住院部(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转运前务必与住院部或上级医院联系安排好床位及抢救设施,并通知保安责维持周边的秩序,确保抢救通道畅通。 五、责任追究 1、对突发事件无视、隐满、缓报者,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取消年终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给医院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损失者,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抢教过程中不听从协调者(医务科、相关专科主任、二线医师)统调动者,停止出诊资格或停止处方权半年,按医院相关规定给子处罚。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门诊楼急救物品配备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防及应急预案 一、防预案 (一)总则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材平时要处于备用状态,每周检查或维修,届时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从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②自费患者。 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措施效果不佳者。 ⑤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⑥在给患者家属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⑦发生院感染者。 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发生医患纠纷者。 ⑨住院押金预交不足者。 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⑾需要用贵重药品或材料者。 ⑿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的患者。 ⒀特需病人或经他人介绍者。 6、对于已经出现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进一步的诊治措施,及时组织科讨论,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实验辅助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认真分析检查结果。 8、合理使用药物,严格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 9、重视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室院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血袋各科保管24小时后方可销毁。 11、各种有创检查及手术治疗等必须提前化验HbsAg、HCV—Ab、HIV—Ab。 12、各科室抢救设备必须存放在固定区域,并保证随时可用,严防失盗。临床及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报告。值班及主管医师应及时追问结果。 13、药剂科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二)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①首页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各科室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②科室主任对病历终未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病房的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③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完成。 ④上级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上级医师的日常查房记录要求:危重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病情稳定病人5天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处理预案资料

门诊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根据“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保障门诊诊疗秩序,保护门诊工作人员及患者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 二、门诊部及门诊科室应对突发事件职责 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医院成立了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各突发事件工作组。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决策指挥中心,医院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各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1、门诊部 门诊部负责做好门诊突发事件的监测及上报工作,严格按医院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上报。负责发现和接收各门诊科室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进行组织、协调处理和上报工作。 2、各门诊科室 负责及时发现和紧急处理门诊突发事件,并将情况立即上报门诊部,并及时进行处理。在医院和门诊部的统一安排下,听从指挥,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成员 组长:狄丕文 组员:冀红杰赵春庆李慧敏 人员: 门诊部工作人员;门诊科室医务人员;导诊护理人员; 挂号收费人员;药房工作人员; 四、处理程序

1、门诊科室工作人员当发现门诊突发事件时,立即进行现场紧急应对处理。 2、立即向门诊部、医务科进行汇报。 3、门诊部负责协调和动员门诊科室进行处理。 4、门诊力量不能解决时,门诊部必须立即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进行汇报。 5、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对事件进行处理。 五、下附: 1、门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医院“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应 急预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我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如下。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她人和她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门诊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门诊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意外的救治流程,提高门诊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尽最大限度地维系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特制定本预案。 一、门诊部突发事件是指:患者在门诊候诊或就诊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健康或生命的各类事件。 二、成立门诊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门诊部各科主任及护士长 工作职责:1、负责处置突发事件;2、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人员调配、调用应急所需的急救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等;3、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现场基本情况向医务科主任汇报(联系电话:外线*****,内线****)。 三、发现及报告: 1、门诊部各楼层医护人员和导医,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必须立即据实向门诊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外线*****,内线*****),不得隐瞒、缓报,报告内容主要是突发事件的基本状况及初步印象。 2、“第一目击”者,在求助其他人员向门诊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应即刻给予患者处置,为组织抢救争取宝贵的时间。 3、门诊部应及时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报告。 四、应急处置: 门诊部主任、护士长作为总协调员,依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应即刻组织以事件相关科室为主的急救小组开展抢救工作(例如:有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事件,应以急诊医学科、心内科为主;电梯停电应以后援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为主等)。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工作,门诊部医师、护士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开展救治工作。 五、设备配置: 分诊台配置急救箱一个(内含相关抢救药品、物品、听诊器、血压计、简易呼吸气囊、氧气装置等)。 六、保障工作: 1、各临床、医技、后援科室应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医用耗材、器械及设备。 2、在门诊部工作的各学科或部门的工作人员须积极配合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人员的调动,确保抢救工作顺利的进行。 3、设备保障抢救设备齐全,加强抢救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抢救时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

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差错,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各医疗、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诊所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主治医生提出,报请负责人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情绪偏激者; 7、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 10、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1、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有推诿责任者; 12、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规定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门诊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门诊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意外的救治流程,提高门诊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尽最大限度地维系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特制定《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门诊突发事件定义 诊突发事件是指患者候诊或就诊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突发疾病事件。主要包括心脏骤停、休克、急性心肌梗死、输血反应、输液反应等。 二、目的 1、强调第一时间就地给予抢救措施。 2、第一时间就地组织门诊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抢救协同工作,发挥院内救治组织最大效应化。 3、尽最大努力争取复苏抢救时机,在有转运条件下争取转送机会。 三、抢救设备及应急保障 1、我院已整合门诊各楼层的抢救设备配置。 2、各科各楼层人员必须熟悉本楼层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各科主任针对本专业情况,做好本科门诊抢救预案和演练。 3、各楼层抢救设备、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加强抢救设备、药品、耗材等日常维护、保养、清点工作,确保抢救时运行正常。 四、应急流程 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立即通知所在楼层医生。 2、第一位接到报告的医生立即给予患者抢救处理,同时交待其他人员通知本楼层相关医生、护士协助抢救,并向科室二线医师、科主任报告。 3、科主任、二线医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抢救现场,依据患者的情况,即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如心肌梗死病人抢

救,应通知内一、ICU、急诊及时到位参与抢救)。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工作。 4、疾病所属专科科主任根据患者情况以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医务部、行政总值班、分管院长报告。 5、待患者复苏成功,状态允许转运的情况下及时转送至住院部(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转运前务必与住院部或上级医院联系安排好床位及抢救设施,并通知保安负责维持周边的秩序,确保抢救通道畅通。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范本)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违反医疗护理各项操作规程。 3.对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查对制度、医疗安全制度等没有落实到实处。 4.发生医疗纠纷时需封存哪些资料等相关知识欠缺。 5.在透析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不全面,对透析风险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在病人及家属面前随便议论同行人。 二.纠纷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科领导,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 2.完好封存现场,包括透析器、血管路、透析液、反渗水、血液、消毒液、透析机、穿刺针等,立即封存并检验。 3.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对不明原因的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且应在死亡48h内进行,若不愿尸解应做签字或记录。

5.科领导及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及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6.当事科室科领导在24h内就事实经过以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护理部。 7.遇病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医院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 三.预防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证据意识,如透析记录的完整、齐全、准确。知情同意、护理风险告知等。抢救记录应准确、真实,未及时书写的病历应在先6h之内追记,并加以注明。 3.严格使用一次性透析耗材及卫生部明确规定的可复用透析器,有卫生部的报批手续,对产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赤峰丽都美容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月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基本药品管理制度》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臵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住院部、医技科、门诊部等应当对所有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乾县人民医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所谓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等。

(二)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三)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四)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五)聚众闹事3人(含)以上。 (六)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七)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谦 副组长:田苍通师庆璋张发思颜靖涛李英珊 组员:王俊歧薛刚袁俊龙祝小虎邢会芹聂德刚马志鉴李苏涛梁建勋刘玺敏 工作职责: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方面(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维稳部门、新闻媒体等)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组织院内相关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对有关医学问题和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并提出专家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门诊应急预案(全)

门诊应急预案(全) XX医疗集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医院门急诊在日常医疗活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人为灾害(火灾等)、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意外、网络故障、电梯故障、中心供氧故障等。为了进一步提高门急诊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中心医疗集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明确在门急诊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各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工作任务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平战结合,规范流程;强化培训,模拟演练;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督查落实,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门急诊的科室。 第二部分应急准备 一、健全组织 为了强化危机意识,积极应对在门急诊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各样突发事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医疗救治临床组及后勤保障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XX 2、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案,落实病人诊治、预防和控制等各项任务。 (2)各领导小组成员要针对自己所辖范围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析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调动与组织全院医疗力量,合理安排抢救与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 (4)现场指挥抢救,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部门的配合。 (5)根据抢救需要,与其他各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增加后勤、保卫等部门的支持。 (6)及时将抢救过程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医疗救治临床组 医疗救治临床组由内科、外科、麻醉科、医院感染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1、成员名单 XX 2、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及各种相关法规,服从医院领导,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各成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3)平时坚持学习与各类突发事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及时将抢救过程向医院领导汇报。 (5)对突发情况处置完毕后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抢救预案。 (三)后勤保障组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 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牡丹区中心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的决定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主任:王庆斌 成员:彭春海、李梅莉、赵献荣、刘新平、闫志见、张智全。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特别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当班院委会成员、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人员、纠纷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部到位,全程参与,不再管理原岗位分管工作,全力以赴,直至纠纷解决。纠纷处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无故不到或借故离开。 五、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科主任兼任组长) 1、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

公司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正副主管、生产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和班长 值班电话: 1.2领导组下设抢险组(组长:车间主任)、通讯联络组(组长:人资部经理)、疏散引导组(组长:车间主管2)、安全警戒组(组长:保安队长)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采购经理、物流经理、机电科长),组员为各组组长所属部门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突发医疗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3发生潜在(事故)事件:食物中毒、高处坠落、触电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交通事故等;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全体施工人群、施工场地;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急救器材、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 2.培训和演练 2.1由生产部负责主持、组织车间每年进行一次按医疗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2.2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2.3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5安委会负责对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进行检查。 二、应急响应 1.当发生了食物中毒、高处坠落、触电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交通事故等事故时,第一发现应及时大喊高呼并以最快速度与事故应急小组联系。 2.接到消息后,安全正副主任或行政主任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车间安全员(车间主管),由安全正副主管或行政主管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并安排相关人员在大门口接应。同时通知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组长协助送完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安全安正副主任负责指挥,并在事故过后出具事故经过报告总经理。各组员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发生地点,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如:伤者伤情严重,立即将其抬到大门口,等救护车的到来,或直接送往就近医院,班组长负责配合急救人员的后勤工作,组长负责指挥及联络工作。 4、应急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责令班组人员停止生产,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总经理。 三、预案终结 1.本预案全部完成后,由原发布启动预案的负责人宣布预案终结,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2.预案终结7日内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会议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级和管理权确定,评估报告应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的评估会议由本安全专员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评估由公司指定人员主持。 3.对预案的评估就是非和符合问题做出判断,不对客观因素进行辨析,评估的重点是: 3.1预案时限性是否得到实施。 3.2参加预案实施的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遗漏,过错,责任是谁。 3.3参加预案实施的管理人员,领导是否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过错,责任是谁。 3.4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意外的救治流程,提高门诊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尽最大限度地维系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特制定《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门诊突发事件定义 门诊突发事件是指患者候诊或就诊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突发疾病事件。主要包括心脏骤停、休克、急性心肌梗死、输血反应、输液反应等。 二、目的 1、强调第一时间就地给予抢救措施。 2、第一时间就地组织门诊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抢救协同工作,发挥院内救治组织最大效应化。 3、尽最大努力争取复苏抢救时机,在有转运条件下争取转送机会。 三、抢救设备及应急保障 1、我院已整合门诊各楼层的抢救设备配置(详见附表)。 2、各科各楼层人员必须熟悉本楼层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各科主任针对本专业情况,做好本科门诊抢救预案和演练。 3、各楼层抢救设备、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加强抢救设备、药品、耗材等日常维护、保养、清点工作,确保抢救时运行正常。药品、耗材的更换由各楼层管理人员提出,药剂科更换,产生费用由院务承担。 四、应急流程 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立即通知所在楼层医生。 2、第一位接到报告的医生立即给予患者抢救处理,同时交待其他人员通知本楼层相关医生、护士协助抢救,并向科室二线医师、科主任报告。 3、科主任、二线医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抢救现场,依据患者的情况,即刻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如心肌梗死病人抢救,应通知内一、ICU、急诊及时到位参与抢救)。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工作。 4、疾病所属专科科主任根据患者情况以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医务股、行政

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医院文件 〔2016〕号 关于印发《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请遵照执行。 医院 2016年8月27日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所有部门、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沟通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主任: 成员: 职责: 1、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2、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4、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5、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6、负责医疗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资料的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7、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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