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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

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占用、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二)林木补偿费:

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标准执行:

1、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2、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3、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4、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树种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0%支付;征用的按15%支付。

5、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经济林实际造林投资、培育费用及成熟期年产值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6、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苗木出圃时的价值支付;征用的按出圃时价值的150%支付。

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三)安置补助费

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七条标准执行:

征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执行。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执行: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和可行性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一、引用的技术标准: 1.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2.LY/T 1812-2009 林地分类; 3.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4.LY/T 1955-201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5.LY/T 1956-20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6.LY/T 2009-2012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 二、几个主要术语 1.使用林地:是指建设项目占用(含临时占用)、征收林地。林地是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 2.项目区:是指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的红线范围。 3.项目区域:是指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的行政区域。

三、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方面 (一)使用林地范围确认: 1.确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及周边建筑物的空间位臵关系。林业厅现在规定是:对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选址地的征占用土地情况(含林地及其他地类)要进行全面勘测,其中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线状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边界外缘向外侧各延伸100米;厂区、采矿等团块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四周界线各向外延伸200米;向外延伸勘测的林地等各地类应与拟征占用林地地块内各地类作为勘测成果一并成图。在这一点上,很多调查设计单位做的不够好,多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只是简单地把使用林地范围划定,拟使用林地周边的情况不清,在项目区周边有道路、建筑物的,并没有在使用林地现状图上标注清楚。有的用地边界不闭合,有的边界线分辨不清等。一些线状建筑物存在多种线条混淆的现象。图例、图示不按照林业地图图式注记等等问题。 2.确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地、公益林地等范围的空间关系。很多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这方面没有叙述,导致在审核审批林地时,需向当地有关部门询问。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流程,包括用地单位申请、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现场勘查、审查提交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主管副局长审定、审查提交材料、督促用地单位缴清费用、上报林业送审文件。一、用地单位申请 用地单位向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报阿山林管局同意后,填写用地申请表。 二、林场初审交相关材料 审核用地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征占用林地项目工程批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现场勘查 由阿山林管局资源组织人员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委托林场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由阿山林管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四、审查提交占用林地材料 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依法处理的决定。 (五)补偿协议。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五、提出审核意见 提出审核意见。 六、上报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 向阿山林管局送审文件。 七、主管副局长审定 主管副局长审定后,由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办理 八、审查审核提交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封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意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表、填表说明)(盖章) 2、占用林地单位项目工程批文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即:代码证(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 4、林权证复印件(盖章) 5.《林地权属证明》由被征占用林地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包括行文编号,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征占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四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25日闽林财[1997]7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9年5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四)》494-495] 一、对征占用林地征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是国家的既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按闽价[1993]费字78号文规定收足、管严、用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征收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各级林业财务部门与同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审核四项收费缴款凭证,没有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林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3年10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二)》303-308] 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愿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营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须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同意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超过批准多占、多征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六)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合同范文 关于林地征用的案例

关于林地征用的案例 征林协议书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征林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位于矿山亩林地,用于开发铁矿用地。 二、甲方所征用乙方林地每亩作价元整,共亩(合计人民币元)征用林地款预付元,剩余元于山林砍完当日,即全数付清,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为准。 三、乙方须提供林检证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林地面积之依据,后续若有关林地之争议或纠纷乙方必须出面全权处理,与矿主无关。 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码:日期:乙方:身份证号码:日期:篇二:《征占用林地补偿范本》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用地单位) 乙方:(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为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1.2征(占)用林地的权属:;林地办有所有权证书或林权证书的,证号为:。 1.3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项目区现状图》。 1.4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二《林地情况调查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关于林地征用的案例}. 提示: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林地及林地树木占地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矿山探矿工程进度,甲方因修路、坑口探矿需占用乙方林地及林地树木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面__________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亩。 二、补偿标准 1、树木 所修路段及两洞口周围树木,__________公分,__________元/棵,__________公分 __________元/棵,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6公分以下修路、坑口占地毁树,__________元/亩,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 2、占地 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元。修路占地__________亩,补偿__________元,__________左右 __________亩,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__________左右__________亩,补偿__________元。 3、新开口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两个洞口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 三、补偿总额:__________万元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先付乙方60%,总金额__________万元,剩余款项道路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 第 1 页共 2 页

1、甲方在施工期间,如占地或损坏树木超出协议范围,应再行和乙方协议解决。 2、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施工,否则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龙泉路征占林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阿拉尔市建成区北扩区龙泉路建设(青松路至希望路)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拟使用林地概况 (3) 1.3 报告编写依据 (3) 第二章项目区基本情况及项目背景 (5) 2.1 项目的由来及提出 (5) 2.2 项目区自然地理 (6) 2.3 社会经济条件 (8) 2.4 项目区森林资源概况 (8) 2.5 拟建项目的位置 (8) 第三章项目区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0) 3.1 调查对象、范围及方法 (10) 3.2 调查结果 (10) 3.3 森林资源分析评价 (12) 第四章使用林地对环境的影响 (13) 4.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13) 4.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3) 4.3 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13) 4.4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14) 第五章综合评价 (15) 5.1 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5) 5.2 项目建设对环境和林业发展影响评价 (15) 5.3 效益分析 (16) 5.4 项目建设综合评价 (16) 第六章保障措施 (18) 6.1 政策保障 (18) 6.2 技术保障 (18) 6.3 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保障措施 (18) 6.4 资金保障 (19) 第七章可行性结论 (20) 第八章相关说明 (21)

附件: 附件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附件2、项目区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报告 附件3、工程拟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 附件4、《关于下达师市2012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计划的通知》,师发改发[2012]180号 附件5、《关于同意阿拉尔建成区北扩区龙泉路建设项目立项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通知》,阿发改函[2012]8号 附表: 附表1、占用林地分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 附表2、占用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附表3、占用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 附表4、林地补偿费估算表 附表5、林木补偿费估算表 附表6、安置补偿费估算表 附表7、征占林地植被恢复安置费估算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附图3、项目拟占用林地现状图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林资发[2003]139号)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四)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七)其他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将具体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4.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

征占用林地补偿范本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补偿协议甲方:(用地单位) 乙方:(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为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1.2征(占)用林地的权属:;林地办有所有权证书或林权证书的,证号为:。 1.3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项目区现状图》。 1.4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二《林地情况调查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提示: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Model woodland le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

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最新使用林地可研编写提纲

使用林地可研编写提 纲

附件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除经批准分期实施并需要分期报批的建设项目外,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能拆分编制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正文、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五个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名称统一为“××××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遵照编写提纲的内容,认真做好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得改变编制提纲顺序或删减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编排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顺序,同时做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认定、审核、审定工作。 国家禁止供地的项目,不准为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一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 (由以下七个章节组成) 第1章总论 项目概况描述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l.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2 实施单位:征占用林地单位名称。 1.1.3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 1.1.4隶属关系:用地单位隶属上级部门。

1.1.5法人代表:用地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1.1.6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实施负责人姓名。 1.1.7项目批准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建设项目专项批准权的相关职能部门。 1.1.8 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项目建设的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1.1.9 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1.10项目效益:阐述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2章项目区域背景情况 项目区域背景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范围,跨盟市和旗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盟市和旗县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指2.2-2.4的内容),征占用林地涉及林业区划单位的,应以林业局和国有林场为单位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 2.1项目的由来:项目提出过程、前期准备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计划、申报、批准的时间、部门和项目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文、自然灾害等情况。其中水利枢纽建设项目要对拟建水库的河流水文状况进行必要的描述。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 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

征占用林地审核合并

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用途 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被用地单位 林权证号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使用期限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计国有集体计国有集体 1、生态公益林林地 小计 6、未成林 造林地 其 中 防护林、 特种用途 林林地 国家重点 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 林林地 7、疏林地 2、用材林林地8、灌木林 林地 3经济林林地9、宜林地 4、薪炭林林地10、火烧迹地 5、苗圃地11、采伐迹地 补偿费(万元) 合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备注 (林地地类一栏中若属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的,请在此栏注明。) 注:“使用林地面积”应等于“林地地类”面积1-11项之和。

被使用林 地单位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 负责人年月日 地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省级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林地管理专用章)负责人年月日 国家 林业 局的 意见 年月日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XX公司联系电话138XXXXXXX 项目名称XX工程用途XX 项目批准机关XX 批准文号XX 被用地单位XX 林权证号XX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XX 使用期限XX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林地地类 面积(公顷) 计国有集体计国有集体 1、生态公益林林地 小计X 6、未成林 造林地X 其 中 防护林、 特种用途 林林地 X 国家重点 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 林林地 X 7、疏林地X 2、用材林林地X 8、灌木林 林地 X 3经济林林地X 9、宜林地X 4、薪炭林林地X 10、火烧 迹地 X 5、苗圃地X 11、采伐 迹地 X 补偿费(万元) 合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X X X X X 备注 (林地地类一栏中若属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的,请在此栏注明。) 注:“使用林地面积”应等于“林地地类”面积1-11项之和。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业务手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业务手册的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受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审批、电话。 本标准适用于巩义市林业局林政科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时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业务手册。 2 办理依据 本标准依据下列文件编制,下列文件如果重新修订发布,本标准将随之修订,以保证本标准适合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 3 实施机关 3.1 法定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3.2 实际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4 受理 4.1 受理范围 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 4.2 受理地点 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a)《使用林地申请表》; b)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c)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 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 关人民政府同一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d)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 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 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 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 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e)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2 办理程序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a)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b)组织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果; c)审核批准、发证。 5.3 办理流程图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6 审批 6.1 审批条件 符合5.1的要求并通过现场勘验。 6.2 审批收费 6.2.1 收费依据 《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财办综[2005]33号)。 6.2.2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如下: a)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收取6元; b)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 平方收取10元; d)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收取3元; e)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收取2元。 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临期,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6.3 审批时限 6.3.1 法定时限:30日。 6.3.2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注:现场勘验时间公示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 用材林亩 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林1500-2000元,未成熟的2000-2500元; 幼林、新造林1700-2200元。 薪炭林、灌木林亩郁闭度0.2以上的1200-1700元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亩3000-4000元 经济林/ 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按重置价格二倍补偿; 投产3年以上,按被征、占用前2年平均产值的5至8倍补偿。 疏林、零星树木/ 以实际出材计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的二倍补偿。 林业苗圃/ 未达出圃标准、完全不能出圃移植的地上苗木根据合理密度按当地市场综合价格计算产值的80%; 达到出圃标准的由于错过季节或移栽后剩下的苗木,按100%补偿。 备注: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以上(含0.20)的郁闭林一般以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附表2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元/株) 根径10cm以下5-15 根径10-20cm20-35 杉树、松树、柏树、 榕树、相思树、苦 楝树、桉树、桂皮 树、杂木根径20 cm 以上榕树直径20-30 cm的100-200、30-40 cm的200-300、40-60 cm的300-500、60 cm以上的800,其它树木40-60 根径5cm以下 1-2根径5-10cm3-5 根径10-40 cm 7-10 桐油树、刺桐 根径40 cm以上10-30 丹竹1-2元/条撑篙竹1-2.5元/条甜笋竹5-8元/条簕 竹2-8元/条 25条以下/丛4元/条 26-50条/丛200元/丛大竹 51条以上/丛300元/丛 竹篙竹25条以下/丛4元/条

林地征用协议书

林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 马安山灾民安置点建设时占用乙方部分林地。为了支持集体灾后统规自建工程,并保障承包户的合法权益,经群众讨论、村委会研究,此次所征林地集体不再补充调整,补偿款集体亦不进行分配,原则上归被征地承包户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合同法》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建设项目征收乙方林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户位于(小地名)(本人住房东侧)亩林地作为村建灾民安置点填方取土用地。 二、林地面积确认以《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占)用林地到户确认表》登记为准。 三、根据《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安平高速路平利段征地搬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具体补偿费详见《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地(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本协议签字后,甲方统一将补偿款通过“一卡通”兑付给乙方。 四、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林地及林木所有权和使

用权不再归乙方,乙方不得改变林地及林木现状,乙方因擅自盗伐林木或其它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五、协议生效后,高速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伐林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和砍伐林木。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各存一份。 协议附件:《老县镇安平高速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或家庭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林地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doc

林地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篇一: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篇一: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编号:XX-01-15 xxxxx项目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xx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 二o一三年四月 项目名称:xxxxx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 设计编号: XX-01-15 队长: 副队长: 总工: 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员: 制图: 研究员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 xx研究员研究员 xxxx xxxx xx xx目录 第1章总

................................................... ........................ - 6 - 1.1 项目概况 ................................................ ................................................... ................................ - 6 - 第2章项目区域背景情况 ................................................ ................................................... ........ - 7 - 2.1 项目的由来 ................................................ ................................................... ............................ - 7 - 2.2 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 ................................................ ................................................... .... - 8 - 2.3 社会经济概况 ................................................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第一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

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第七条规定: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2020年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2020年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关于林地占用的管理办法,下文是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2017年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 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 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除经批准分期实施并需要分期报批的建设项目外,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能拆分编制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正文、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五个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名称统一为 “××××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遵照编写提纲的内容,认真做好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得改变编制提纲顺序或删减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编排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顺序,同时做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认定、审核、审定工作。 国家禁止供地的项目,不准为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一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 (由以下七个章节组成) 第1章总论 项目概况描述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l.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2 实施单位:征占用林地单位名称。 1.1.3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 1.1.4隶属关系:用地单位隶属上级部门。

1.1.5法人代表:用地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1.1.6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实施负责人姓名。 1.1.7项目批准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建设项目专项批准权的相关职能部门。 1.1.8 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项目建设的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1.1.9 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1.10项目效益:阐述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2章项目区域背景情况 项目区域背景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范围,跨盟市和旗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盟市和旗县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指2.2-2.4的内容),征占用林地涉及林业区划单位的,应以林业局和国有林场为单位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 2.1项目的由来:项目提出过程、前期准备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计划、申报、批准的时间、部门和项目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文、自然灾害等情况。其中水利枢纽建设项目要对拟建水库的河流水文状况进行必要的描述。 2.3社会经济概况:包括行政区划、总面积、总人口、民族构成、GDP指标、主要支柱产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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