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
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
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3、国家助学金
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均合格,无挂科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各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智力素质分靠前的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对特困生优先考虑。
6、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必须为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否则一律取消评奖、资助资格。
三、名额分配方案
以四川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四、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
1、递交《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也可);
3、大三年级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大二同学不做要求但英语成绩应达到前文要求;国家助学金不做要求。
五、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初步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