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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口令、保险柜密码、钥匙等进行逐项移交,各种单据、票应按编号一一清理,缺少、丢失的单据、发票要责成移交人追回。

(二)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银行存款要依据核查银行对账单是否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三)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移交时,应与接手出纳共同到销售验证票据的真伪。

(四)会计账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出纳银行日记账核对(不能仅限于电话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必须确认。

(五)移交人需与接替出纳到相关银行作“变更结算人”手续。

(六)各公司开户银行地址、主办人员、银行业务负责人联络电话等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交接。

第六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二)财会部门所使用的公物应在移交前与财产登记簿

核对清楚。

第七条除以上专业工作的移交外,使用或占用的办公用品、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包括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各类办公用品设备,以及未用完的办公易耗品,也应行政办公管理要求移交。

第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工作完成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员才能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并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应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移交人员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移交。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第十二条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并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离职赔偿。

(一)财务人员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致使工作耽搁延误、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员工应向公司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二)对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培训或业余学习的财务员工离职,服务期限未满的,全额对公司进行赔偿。

(三)员工离职时恶意删除公司机密信息或隐瞒信息不报,则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工资十倍的损失。经查实,员工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客户资料、泄露公司经营信息、转移订单业务的,需对公司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上诉的权利。

(四)离职员工没有完成工作交接,就不到公司上班的,延

发其工资,直至完成交接。

(五)离职环节的各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因个人疏忽或玩忽职守,没有把好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代付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交接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移交,同时辅之以口头。第十七条离职员工按人事行政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报直接上司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公司董事长批准。辞职手续批准前,不得提前向辞职人员出具离职证明。

第十八条对财务人员的离职,需要进行专项离任审计的人员需向董事长请示同意,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审计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按《离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九条提交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需出具审计报告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二,当年会计资料(一)会计凭证共本(附:明细清单)(二)会计帐薄共册(附:明细清单)(三)会计报表共册(附:明细清单)(四)工资表共册(附:明细清单)三,发票,收款收据登记簿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应特别注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领用承办人等.四,合同,协议(一)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 (附:明细清单)(二)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三)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附:明细清单)(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五)其他协议(附:明细清单)五,印章共枚其中: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枚XXX印鉴名章共枚六,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份 (附:明细清单)七,会计软件,数据盘等资料八,会计软件密钥,密码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附:明细清单)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共份(附:明细清单)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移交人(签字): 承接人(签字):监交单位:监交人(签字):年月日财务会计交接清单工作交接表交接日期: ___年__月 __日一 .资金方面1.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______ ,实存现金______,_____年

____月___日,金额______元,账实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_________,核对相符3.是否存在押金,有无押金条,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情况附现金盘点表,借条明细表二 .移交账簿票据1.本年度以及上年度原始票据_____本2.本年度及上年度会计报表_____张3.空白转账支票_张,号码:_____到_____4.现金支票_____张,号码:_____到_____5.本年度银行对账单_____份6.凭证_____本7.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涉税申报资料:_____本三 .财务工具交接1.财务章_____枚,发票专用章_枚,法人章_____枚,公章_____枚2.柜子钥匙_____把,办公桌抽屉钥匙_____把,保险柜钥匙_____把,办公室大门钥匙_____把3.电费卡_____张4.银行U盾_____个,网银相关资料:_____5.开票IC卡_____张,银行交易密码是否已交接:是/否6.本期已开具的发票_____张,空白发票_____张7.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对差异进行说明8.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①.账实是否一致?②.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或有异常的应收账款9.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①.账实是否一致?②.是否存在亏空附盘点明细表四 .其它证件1.国税登记证_____本 2.地税登记证_____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_____张4.营业执照_____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本6.税务申报CA证书_____个7.其它重要证件:_____件财务工作交接清单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二,当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 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 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 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

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 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 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7.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 毕前,不得离职。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 二,当年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共本(附:明细清单) (二)会计帐薄共册(附:明细清单) (三)会计报表共册(附:明细清单) (四)工资表共册(附:明细清单) 三,发票,收款收据登记簿 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应特别注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领用承办人等. 四,合同,协议 (一)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 (附:明细清单) (二)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 (三)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附:明细清单) (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共份(附:明细清单) (五)其他协议(附:明细清单) 五,印章共枚 其中: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枚 XXX印鉴名章共枚 六,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份 (附:明细清单) 七,会计软件,数据盘等资料 八,会计软件密钥,密码

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附:明细清单) 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共份(附:明细清单)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签字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移交人(签字): 承接人(签字): 监交单位: 监交人(签字): 年月日 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会计工作交接表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会计工作交接表模板 篇一:财务工作工作交接表 附件1: 工作交接表 交接人基本情况 交接人:监交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注:一般人员离职,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离职由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签字。 篇二:会计工作交接表 会计工作交接表 去客户多了,发现很多会计同仁不太会保护自己,与前任会计没有交接手续,就直接接手开展工作了,试想一下,回头老板发现什么现金账不对了、银行账不对了、往来不对了,如果怪到您头上,而这些又是前任会计造成的,那您怨大发了! 在网上找了一下,搜了几份会计工作交接书给会计同仁,

不光是有利于工作,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 会计工作交接书 第一模板: 会计工作交接书(一) 移交人吴xx因工作调动,经厂财务科决定,将其担任 的存货核算会计岗位工作移交给武xx接替。现按《会计人 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移交前业已受理的全部存货核算业务会计凭证,已由移交人填制完毕。 (二)截至交接之日,凡应登记的帐簿,业已登记完了,并在明细帐最后一笔余额之处加盖了移交人印章,以示负责。 (三)对尚未处理材料核算往来帐,已开列出应付购货款明细表和包装物租金明细表,并写出长期挂帐的情况说明(四)对采购材料经济合同登记簿中已履行合同与未履行的合同,均按顺序逐笔交待清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也已全部交纳。 (五)保管期内材料采购人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已装订成册,编号为材字第x册至第x册,共xx册(按月份装订,保存期3年),经点收无误。 (六)本月末各种材料明细帐记载的库存数量、金额,经与总帐、仓库保管帐核对,都完全相符。 (七)印鉴农牧机械制造厂材料采购合同专用章一枚,

会计统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条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移交人负责基准日前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接交人负责对基准日(包括本日)之后的会计事项以及前任会计移交的未了的会计事项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农场计财科派人监交,必要时农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监交小组进行监交。 第四条移交前准备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员名章;二是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三是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四是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五是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材料;六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移交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资料、会计软件、秘密及存储数据的相关资料、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及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六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逐项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启动页交接记录规定栏内签名或 盖章。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交农场档案室存档一份。 第八条移交人员因病获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农场场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其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场长批准可以指定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并不能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条单位被撤销、合并、分立时,必须保留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清理决算并将会计档案等应移交事项移交给上级单位或其缺点的接收部门,未移交完毕,留守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 财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务工作移交清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一)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的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会计的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每到年中就有一个离职小高峰,小会提醒各位会计,在离职前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的绘制了工作交接大全,供各位会计人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

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

学校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xx小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办理好财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为保证财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办理财务工作交接的情形 1.财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从事财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及密码、财务软件数据

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5.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人员交接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监交。 6.财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7.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8.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财务处理。 9.财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10.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11.所有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12.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精编版】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财务岗位交接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 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财务工作交接清单

财务工作交接清单 财务工作交接清单财务工作移交清单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 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 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篇二: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 二, 当年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共本(附: 明细清单) (二)会计帐薄共册(附: 明细清单) (三)会计报表共册(附: 明细清单) (四)工资表共册(附:明细清单) ,发票, 收款收据登记簿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四川新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

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薄、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银行资料,包括贷款卡及密码、网上银行支付卡及密码等。 5、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税务等)联系资料及其他资料。 6、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7、遗留问题和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8、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工作及财务移交表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

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财务主管工作交接表

财务主管工作交接表 单位:交接日期: 交接内容: 一、证照类(有正、副本的请注明)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国、地): (三)法人代码证: (四)商品流通资格证(卫生许可证): (五)其它: 二、印章类: (一)公章: (二)合同章: (三)财务章: (四)法人章: (五)其它: 三、账簿及各项与税务等相关的文件及申报资料 四、库存现金:确认系统全部操作完毕后,根据ERP中城市现金余额进行交接。

五、个人备用金:此处与区域会计处取得金额明细后,与对方交接。 六、押金:此处与区域会计确认办公室及库房等的租赁是否有押金,如有交接押金凭条。 七、固定资产:根据《城市信息登记表》中的固定资产数据交接。 八、往来账款类 (一)应收账款(此处要求,将ERP系统里账务导出后,与区域会计核对余额无误,由双方及销售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如时间允许,四人同到门店进行确认)随附确认签字的明细表,并交接好客户未结款的单据; (二)预收账款(此处要求,将ERP系统里账务导出后,与区域会计核对余额无误,由双方及经理签字确认,如条件允许,最好与客户一一确认)随附确认签字的明细表。 (三)应付账款(此处要求,将ERP系统里账务导出后,与区域会计核对余额无误,由双方及经理签字确认,此处必须与经销商当面进行确认)随附确认签字的明细表,并交接未付款的相关单据; (四)预付账款(此处要求,将ERP系统里账务导出后,与区域会计核对余额无误,由双方及经理签字确认,此处必须与经销商当面进行确认)随附确认签字的明细表,并交接已付款的相关凭证;

九、其他事项 交接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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